根据《香港基本法》,谈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含义

根据《香港基本法》,谈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含义
根据《香港基本法》,谈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含义

根据《香港基本法》,谈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含义:

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全面管治权受到“一国两制”与基本法框架的约束,是法定管治权,不是无任何约束的任意管治权。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全面管治权主要包括中央直接管治权、中央对特区的授权及授权调整权以及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全面监督权。对于自治权范围内的事项,中央不会直接越位干预,而是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并加以宪制性监督甚至问责。

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是“中国对香港主权”的应有之义,与特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并不矛盾。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有机结合,这样既是要确保中国对港澳主权的落实以确保国家利益,也是要确保港澳的优势以确保港澳繁荣稳定,从而确保“一国两制”得到很好的落实。

将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就是要将基本法上的中央直接管治权与全面监督权逐项加以检索和制度化、程序化,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一系列制度机制,确保“一国”不只是抽象遥远的主权象征,也是具体化、接地气、可感的实在治权。这种结合过程是符合基本法秩序及可兼容于香港法治的,因而不会破坏香港的高度自治,也不会损及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这一调整是回溯“一国两制”的初衷初心与完整意涵,是国家权力的充实与就位,是国家承担“一国两制”最终责任人宪制责任的积极体现。

中央对港澳特区的全面管制权是港澳回归祖国本身的必然要求,有助于香港特区诸多难题和社会矛盾的化解。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的一体两面,绝不可片面强调港澳特区高度自治权而忽略中央对港澳特区的全面管制权,这也是过去几十年里我们港澳特区治理方面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

在《香港基本法》中的体现:

中央一直都享有这项权力,我们不妨来看《基本法》第二条。

《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享有全国性法律的地位;没有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就没有《基本法》。除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文也适用于香港,一些《基本法》特有规定不直接适合香港的除外。例如,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宪法》第三十一条容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大陆法,香港实行普通法,等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和立法、司法机构均是获中央“授权”行使各项权力的,这表明中央一直享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

一、中央对特别行政管治权的法理基础

关于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法理基础,应从三方面进行理解。

(一)从“一国两制”战略方针理解

“一国两制”是实现我国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的战略决策。“一国”包容了“两制”,“两制”统一于“一国”之内。所以在强化“一国”观念时,其核心就是确保国家对特别行政区的主权管辖。

(二)从国家主权管辖理论理解

基于中国对香港和澳门拥有主权,中国政府对特别行政区就具有法律上的全面管治权。所谓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具有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

二、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构成

根据授权理论,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特定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这个全面性体现在三个层面: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直接行使的权力;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的权力;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

三、香港“占中”的实质是对抗中央管治权

需要强调的是,中央管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及政制发展的决定权。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国家政权组织方式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授权香港居民依法行使高度自治的地方政权组织方式。鉴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港、澳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政权,是一个地方行政实体而非政治实体,因而不具有决定其政治体制的权力。也就说,有关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设置、权力运作、选举方式、政制发展等,不是由地方自己决定的。中央具有对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的决定权毋庸置疑。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4年、2007年和2014年对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人教版高一数学必修一第一章 集合与函数概念知识点

高一数学必修1各章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集合与函数概念 一、集合有关概念 1.集合的含义 2.集合的中元素的三个特性: (1)元素的确定性如:世界上最高的山 (2)元素的互异性如:由HAPPY的字母组成的集合{H,A,P,Y} (3)元素的无序性: 如:{a,b,c}和{a,c,b}是表示同一个集合3.集合的表示:{ … } 如:{我校的篮球队员},{太平洋,大西 洋,印度洋,北冰洋} (1)用拉丁字母表示集合:A={我校的篮球队员},B={1,2,3,4,5} (2)集合的表示方法:列举法与描述法。 ◆注意: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非负整数集(即自然数集)记作:N 正整数集 N*或 N+ 整数集Z 有理数集Q 实数集R 1)列举法:{a,b,c……} 2)描述法:将集合中的元素的公共属性描述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表示集合的方法。{x∈R| x-3>2} ,{x| x-3>2} 3)语言描述法:例:{不是直角三角形的三角形} 4)Venn图: 4、集合的分类: (1)有限集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 (2)无限集含有无限个元素的集合 (3)空集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例:{x|x2=-5} 二、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1.“包含”关系—子集 A?有两种可能(1)A是B的一部分,;(2)A与B是注意:B 同一集合。 ?/B 反之: 集合A不包含于集合B,或集合B不包含集合A,记作A ?/A 或B 2.“相等”关系:A=B (5≥5,且5≤5,则5=5) 实例:设 A={x|x2-1=0} B={-1,1} “元素相同则两集合相等” 即:①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A?A ②真子集:如果A?B,且A≠ B那就说集合A是集合B的真子集,记作A B(或B A) ③如果 A?B, B?C ,那么 A?C ④如果A?B 同时 B?A 那么A=B 3. 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记为Φ 规定: 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有n个元素的集合,含有2n个子集,2n-1个真子集

根据《香港基本法》,谈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含义

根据《香港基本法》,谈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含义: 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全面管治权受到“一国两制”与基本法框架的约束,是法定管治权,不是无任何约束的任意管治权。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全面管治权主要包括中央直接管治权、中央对特区的授权及授权调整权以及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全面监督权。对于自治权范围内的事项,中央不会直接越位干预,而是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并加以宪制性监督甚至问责。 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是“中国对香港主权”的应有之义,与特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并不矛盾。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有机结合,这样既是要确保中国对港澳主权的落实以确保国家利益,也是要确保港澳的优势以确保港澳繁荣稳定,从而确保“一国两制”得到很好的落实。 将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就是要将基本法上的中央直接管治权与全面监督权逐项加以检索和制度化、程序化,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一系列制度机制,确保“一国”不只是抽象遥远的主权象征,也是具体化、接地气、可感的实在治权。这种结合过程是符合基本法秩序及可兼容于香港法治的,因而不会破坏香港的高度自治,也不会损及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这一调整是回溯“一国两制”的初衷初心与完整意涵,是国家权力的充实与就位,是国家承担“一国两制”最终责任人宪制责任的积极体现。 中央对港澳特区的全面管制权是港澳回归祖国本身的必然要求,有助于香港特区诸多难题和社会矛盾的化解。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的一体两面,绝不可片面强调港澳特区高度自治权而忽略中央对港澳特区的全面管制权,这也是过去几十年里我们港澳特区治理方面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 在《香港基本法》中的体现: 中央一直都享有这项权力,我们不妨来看《基本法》第二条。 《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享有全国性法律的地位;没有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就没有《基本法》。除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文也适用于香港,一些《基本法》特有规定不直接适合香港的除外。例如,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宪法》第三十一条容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大陆法,香港实行普通法,等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和立法、司法机构均是获中央“授权”行使各项权力的,这表明中央一直享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 一、中央对特别行政管治权的法理基础 关于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法理基础,应从三方面进行理解。 (一)从“一国两制”战略方针理解 “一国两制”是实现我国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的战略决策。“一国”包容了“两制”,“两制”统一于“一国”之内。所以在强化“一国”观念时,其核心就是确保国家对特别行政区的主权管辖。 (二)从国家主权管辖理论理解 基于中国对香港和澳门拥有主权,中国政府对特别行政区就具有法律上的全面管治权。所谓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具有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 二、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构成

集合与函数概念单元测试题_有答案

高一数学集合与函数测试题 一、 选择题(每题5分,共60分) 1、下列各组对象:○1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所有的比赛项目;○2《高中数学》必修1中的所有难题;○3所有质数;○4平面上到点(1,1)的距离等于5的点的全体;○5在数轴上与原点O 非常近的点。其中能构成集合的有( ) A .2组 B .3组 C .4组 D .5组 2、下列集合中与集合{21,}x x k k N +=+∈不相等的是( ) A .{23,}x x k k N =+∈ B .{41,}x x k k N +=±∈ C .{21,}x x k k N =+∈ D .{23,3,}x x k k k Z =-≥∈ 3、设221()1x f x x -=+,则(2)1()2 f f 等于( ) A .1 B .1- C .35 D .35- 4、已知集合2{40}A x x =-=,集合{1}B x ax ==,若B A ?,则实数a 的值是( ) A .0 B .12± C .0或12± D .0或12 5、已知集合{(,)2}A x y x y =+=,{(,)4}B x y x y =-=,则A B =I ( ) A .{3,1}x y ==- B .(3,1)- C .{3,1}- D .{(3,1)}- 6、下列各组函数)()(x g x f 与的图象相同的是( ) (A )2)()(,)(x x g x x f == (B )22)1()(,)(+==x x g x x f (C )0)(,1)(x x g x f == (D )???-==x x x g x x f )(|,|)( )0()0(<≥x x 7、是定义在上的增函数,则不等式的解集

国两制 香港与大陆的关系

一国两制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为了完成祖国统一的历史任务提出的科学构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香港,澳门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 (三)高度自治。不同於中国其他一般省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实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除了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之外,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是中国这个整体一个组成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 关系&区别 政治 香港实施和三权分立的模式,并制定由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领导的管治体制和架构。 行政主导是指以行政长官为首长的政府应该拥有较大的权力,行政机关在制定公共政策、立法议程和政府日常工作上起积极的主导作用。 代议政制是指机关的成员是由以选举形式选出,并代表其在议会中行使权力(代议),与之相反的是直接民主制。除了在选举中外,选民和被选者并无约束关系,即被选者在议会中的行为并无需要遵从选民的意愿 从中可以看到香港政治与大陆的的联系和区别。香港的代议政治其实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着相同之处。公民选出代表,代表在会议中行使权力。但是又有不同之处,全国人大代表必须代表选民的意愿,但香港则对这一点毫无要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举、并经委任产生。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签署法案和财政预算案、颁布法例、决定政府政策以及发布行政命令,并由行政会议协助制定政策。 从这一段可以发现其中的关联在于行政长官在选举出后,要经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这就体现出来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在拥有高度自治的同时,也是有所制约的。 经济 1、国际贸易收支: 中国大陆地区和香港两地的贸易关系十分密切,且中国对香港的收支是逆差,香港为顺差。香港地区保持中国最大服务贸易伙伴地位。香港是中国最大的服务出口目的地、进口来源地和顺差来源地,双边服务进出口总额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 两岸的贸易对彼此的经济都有贡献,但相对于中国大陆,对香港的经济和金融推动更加明显。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始末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始末 19世纪后半叶,英帝国主义用炮舰外交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三个不平等条约,逼迫清政府将香港岛、九龙半岛尖端割让给英国,并把九龙界限北至深圳河的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00多个岛屿租借给英国,为期99年。弱国无外交,这是中华民族的耻辱。 新中国的成立使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结束了长期受侵略、被压迫、遭凌辱的历史。中国历史迈进新的纪元,中国外交也揭开了新的篇章。那时一个敏感而又紧迫的问题是,如何对待英国占领下的香港,何时收回香港对新中国更为有利。建国前夕,毛泽东、周恩来等领导人客观地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作出了“暂不收回、维持现状”的决定。这个决策是极具战略眼光的。“暂不收回”并不意味新中国承认三个不平等条约或放弃香港,而是有更加深远的考虑;“维持现状”有利于新中国打破帝国主义的封锁,使香港成为新中国“同国外进行经济联系的基地”。周总理讲得很清楚:香港总有一天我们是要收回的。 1960年代,中国政府对港澳工作又明确提出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八字方针,即对香港的未来要作长期打算,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采取足以改变香港现状的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外交战略服务。香港成为新中国与外部世界联系、保持与西方世界对话关系的“桥梁”和“窗口”。 1970年代末,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国内来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个领域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全国政局稳定,经济繁荣。从国际上来讲,冷战格局开始打破,不同制度国家之间的矛盾大为缓和,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流。1980年1月,邓小平提出

了中国在八十年代的三大任务,即: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世界和平,实现祖国统一。 随着“九七”日益临近,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如何处理新界租约是个十分现实的问题。而英国出于保护其在港既得利益的考虑,则一心想通过某种方式延续对香港的统治。坦率地讲,英国是极不愿意把香港归还给中国的。但面对一个强大的中国,英国没有其他选择。 1982年9月22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拉开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撒切尔夫人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的立场,并断言由中国取代英国的管治,“香港就会崩溃”,就会危及中国“四化”建设。针对这种论调,邓小平针锋相对地回答:“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针和办法。”邓小平说:“至于说一旦中国宣布1997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可能发生波动,我的看法是小波动不可避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就能避免大的波动。我还要告诉夫人,中国政府在做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15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了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邓小平还说:“我们等待了33年,再加上15年,就是48年,我们是在人民充分依赖的基础上才能如此长期等待的。如果15年后还不收回,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邓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分析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分析 在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中,中英双方强弱态势不断转换,展现在双方对香港问题的较量上,谈判进行了整整两年,谈判的强弱趋势也在不断的变动,双方都进了最大的努力,最终中国从英国手中收回了香港。作为乙组成员,下面我将站在英方的角度来分析在英方在谈判中所运用的谈判理论与谈判思维以及英方在谈判中的强弱态势转变。 在1979年3月,英国派了当时的港督来北京摸底,说明英国在谈判前做了充分的准备。想延长对新界的租期,就必须在谈判前试探一下中方的态度与香港的情况。同时在中英方正式谈判之前,英方也做了一番准备,并研究制定了与中国立场截然相反的对策,不打无准备的仗,这样才能为后续的谈判奠定一个基础。 在第一轮谈判中,英方运用了谈判实力理论,从一开始就让中方适应英方的大目标,建立并加强自己的谈判实力。在这轮谈判中英方处于强势,因为香港在前期由英国统治。撒切尔夫人一上来就要求在1997年后继续维持英国对香港地区的管辖不变,并以威胁的口气说:“要保持香港的繁荣就必须由英国来管制”。同时英方运用谈判需求理论,英方认识到中方的需求:收回香港。这属于国与国之间的谈判,因此,英方选择不同的方法去改变中方的动机,使中方服从自身的需要。撒切尔夫人开始并不想把香港交还,便用香港经济的繁荣为要挟,要求掌握香港主权,体现了获取实力为主的思维方式,给中方心里压力。 在第二轮谈判中,英方运用了谈判实力理论的逻辑循环谈判法则

和获取谈判实力为主的思维方式。英方针对中国提出的先承认主权然后再磋商其他问题的谈判原则,采取了与之不同的方针。英方提出谈判不应有任何先决条件,恰当的暗示自己的谈判实力。中英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经过五六轮的商谈,一直在绕圈子。绕圈子的谈判体现了谈判实力理论的逻辑循环谈判法则。 第三轮谈判中,英方运用了谈判策略理论。要想取得谈判的成功,应不惜一切手段,甚至不道德的手段,同时选择不同的手段去改变对方的动机。英方根据形式提出“以华制华”拿香港来否定中国。在中方立场坚定的情况下,制造民意,并通过报纸等媒体宣传推波助澜,策动由两局议员单独组织的代表团到伦敦向英国政府“请愿”,要求英国政府“不要对中国作太多让步”等等。另外英方还打“经济牌”,有意地制造恐慌,和经济的混乱来威胁中方。 第五轮谈判中,英方运用了谈判策略理论和以退为进的思维方式。基于中方强硬的态度和施加的压力,英方的谈判态势由强势转为弱势。英方开始改变态度,并讲“只谋求与香港保持某种密切联系”,以退为进。在此次谈判中,英方根据谈判态势改变策略,给予中方心理上更多的满足感来增强谈判的吸引力。 在第八轮及以后的谈判中,英方运用了谈判实力理论的逻辑循环谈判法则和谈判是实力论。针对中方提出的12条方针,英方则采取“迂回战术”。对于中方每谈论的一个问题,英方都会说出自己的理解,并说明自己的理解与中方相差很大。后来在香港驻军问题上,英方借助媒体的说法,企图让中国空有架子,实行军事上的对抗。在最

第一章集合与函数概念(教师用书)

第一章集合与函数概念 §1.1集合 1.1.1 集合的含义与表示(一) 1.体验由实例分析探究集合中元素的特性的过程,了解集合的含义以及集合中元素的特性,培养自己的抽象、概括能力. 2.掌握“属于”关系的意义,知道常用数集及其记法,初步体会集合语言和符号语言表示数学内容的简洁性和准确性. 1.元素与集合的概念 (1)把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通常用小写拉丁字母表示. (2)把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做集合(简称为集),通常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2.集合中元素的特性: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 3.集合相等:只有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是一样的,才说这两个集合是相等的. 4.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1)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集合A,记作a∈A. (2)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集合A,记作a A. 5.实数集、有理数集、整数集、非负整数集、正整数集分别用字母R、Q、Z、N、N*或N+来表示.

对点讲练 集合的概念 【例1】考查下列每组对象能否构成一个集合: (1)著名的数学家;(2)某校2007年在校的所有高个子同学; (3)不超过20的非负数;(4)方程x2-9=0在实数范围内的解; (5)直角坐标平面内第一象限的一些点;(6)3的近似值的全体. 解(1)“著名的数学家”无明确的标准,对于某个人是否“著名”无法客观地判断,因此“著名的数学家”不能构成一个集合;类似地,(2)也不能构成集合;(3)任给一个实数x,可以明确地判断是不是“不超过20的非负数”,即“0≤x≤20”与“x>20或x<0”,两者必居其一,且仅居其一,故“不超过20的非负数”能构成集合;类似地,(4)也能构成集合;(5)“一些点”无明确的标准,对于某个点是否在“一些点”中无法确定,因此“直角坐标平面内第一象限的一些点”不能构成集合;(6)“3的近似值”不明确精确到什么程度,因此很难判断一个数如“2”是不是它的近似值,所以(6)不能构成集合. 规律方法判断指定的对象能不能形成集合,关键在于能否找到一个明确标准,对于任何一个对象,都能确定它是不是给定集合的元素,同时还要注意集合中元素的互异性、无序性. 变式迁移1 下列给出的对象中,能构成集合的是() A.高个子的人B.很大的数C.聪明的人D.小于3的实数 答案 D

依基本法正确处理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

依基本法正确处理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 ——一论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本报评论员 《人民日报》(2014年06月30日01 版)香港回归祖国近17年来,保持了长期繁荣稳定,这有赖于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一国两制”的共同维护。《“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对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作出规定,是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正确处理这一对关系的核心,就是处理好中央的权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之间的关系。 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这些规定清晰地界定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在我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里,中央拥有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的全面管治权。这也是主权原则的具体化,体现了主权国家的宪制责任和义务。基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并不限于通常体现主权的外交权、防务权,还包括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基本法的制定权修改权解释权、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权力、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对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对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备

案权、对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任免的备案权、对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对特别行政区作出新授权的权力、对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决定权、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等权力。 同时,基本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中的许多权力,如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自行实施出入境管理、根据中央授权依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以及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都是内地的其他地方行政区域没有的,不仅超过了一些联邦制国家的州所拥有的权力,有的甚至是主权国家才能拥有的权力。这充分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信任和支持。但是,无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多么广泛,都没有改变香港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高度自治权并非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更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固有的权力,而是来源于中央授权的地方事务管理权。 在“一国两制”下,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并不矛盾,两者并行不悖,缺一不可。中央行使的是国家层面的权力,不干预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两种权力依法行使,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运行。有些人认为中央对香港越少干预越好,甚至能不管就不管;还有的认为主权原则应该仅限于外交、国防等领域;有些甚至认为全面管治权是“全面接管香港”。这是对中央和特区关系的片面、错误解读,不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一国两制”是全新的事业,既开启了香港的新纪元,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进这一伟大实践,必须处理好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只有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把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

集合与函数概念单元测试题(含答案)

新课标数学必修1第一章集合与函数概念测试题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把正确答案的代 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5分,共50分)。 1.用描述法表示一元二次方程的全体,应是 ( ) A .{x |ax 2+bx +c =0,a ,b ,c ∈R } B .{x |ax 2+bx +c =0,a ,b ,c ∈R ,且a ≠0} C .{ax 2+bx +c =0|a ,b ,c ∈R } D .{ax 2+bx +c =0|a ,b ,c ∈R ,且a ≠0} 2.图中阴影部分所表示的集合是( ) A.B ∩[C U (A ∪C)] B.(A ∪B) ∪(B ∪C) C.(A ∪C)∩(C U B) D.[C U (A ∩C)]∪B 3.设集合P={立方后等于自身的数},那么集合P 的真子集个数是 ( ) A .3 B .4 C .7 D .8 4.设P={质数},Q={偶数},则P ∩Q 等于 ( ) A . B .2 C .{2} D .N 5.设函数x y 111+=的定义域为M ,值域为N ,那么 ( ) A .M={x |x ≠0},N={y |y ≠0} B .M={x |x <0且x ≠-1,或x >0},N={y |y <0,或0<y <1,或y >1} C .M={x |x ≠0},N={y |y ∈R } D .M={x |x <-1,或-1<x <0,或x >0=,N={y |y ≠0} 6.已知A 、B 两地相距150千米,某人开汽车以60千米/小时的速度从A 地到达B 地,在B 地停留1小时后再以50千米/小时的速度返回A 地,把汽车离开A 地的距离x 表示为时间t (小时)的函数表达式是 ( ) A .x =60t B .x =60t +50t C .x =???>-≤≤)5.3(,50150)5.20(,60t t t t D .x =?????≤<--≤<≤≤)5.65.3(),5.3(50150)5.35.2(,150) 5.20(,60t t t t t 7.已知g (x )=1-2x,f [g (x )]=)0(122≠-x x x ,则f (21)等于 ( ) A .1 B .3 C .15 D .30 8.函数y=x x ++-1912是( )

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

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引导学生理清文章思路,学习掌握文章谨严的结构特点。 3.理解并积累“回旋、坦率、下野、磋商、管辖”等词语;辨析四组近义词“管辖、管理”,“商讨、磋商”,“保留、保持”,“决策、政策”的意义,并学会运用。 能力目标 1.培养学生根据关键语句,理清文章思路,整体把握全文内容的能力。 2.培养根据语境表达得体语言的能力。 德育目标 对学生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教育,认识“发展才是硬道理”“弱国无外交”的道理。激发学生热爱祖国,树立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做贡献的远大理想。 ●教学重点 1.理清本文的谈话思路,掌握严密的逻辑顺序。 2.揣摩文中准确而严密的词句,学习文章的语言技巧,领会其博大精深的思想及高超的谈话技巧。 ●教学难点 补充大量的课外阅读资料,帮助学生清楚会谈的背景及意义,明白国家的强大才是会谈成功的关键因素。 ●教学方法 整体感知(理解感受文章谨严的结构特点)——讨论分析(与结构内容有关的问题,如:三个问题针对英国的什么错误观点而言)——揣摩赏析(探讨文中含义丰富的句子)——迁移运用(课堂练习语言的严密性和得体性) ●教具准备

1.多媒体投影。 2.课文录音带;录音机。 3.香港回归盛典的录像带或VCD片。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步骤 ★第一课时 [教学要点]整体把握全文,理清文章思路,梳理文章结构。 [教学过程]一、导语设计 播放1997年7月1日,中英政府关于香港政权交接仪式的电视实况录像。 同学们,你们一定还记得香港回归盛典的情景吧!1997年7月1日,是每一个炎黄子孙终生难忘的日子。因为那一天,香港上空飘扬了一百年的“米”字旗终于降落了,鲜艳的五星红旗从此冉冉升起。漂泊百年的“小龙”回到了龙的故乡。从那天起,“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耻辱永远被洗刷干净,百年别愁离恨化成醉人的欢笑和激动的泪水。然而回顾香港风风雨雨的回归历程,我们永远不会忘记一位老人——邓小平,香港回归这一千秋功业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不是吗?“1997年,收不回香港,中国领导人就是李鸿章!”那玉振金声如今还在每一个中国人的耳旁回荡。今天,我们就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香港回归的重要文献——《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板书课题) 二、解题 本文是邓小平同志于1982年9月24日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接见英国女首相撒切尔夫人时的谈话。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第一次访华,拉开了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谈判的序幕。开始中国领导人就正式通知英方,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同时阐明对香港采取的特殊政策,包括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人管理,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等等。本次谈话,表达了中国政府应对一切局面的决心和力量,旨在挫败英国政府可能采取的阴谋,争取英国政府的合作,为保证十五年平稳过渡扫清了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是一篇经典性的讲话,对香港的回归有着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研习课文 1.学生听课文录音,发现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读音。

高中数学第一章集合与函数概念知识点

高中数学第一章集合与函数概念知识点 〖1.1〗集合 【1.1.1】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1)集合的概念 集合中的元素具有确定性、互异性和无序性. (2)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表示正整数集,Z表示整数集,Q表示有理数集,N表示自然数集,N*或N + R表示实数集. (3)集合与元素间的关系 ?,两者必居其一. ∈,或者a M 对象a与集合M的关系是a M (4)集合的表示法 ①自然语言法:用文字叙述的形式来描述集合. ②列举法: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表示集合. ③描述法:{x|x具有的性质},其中x为集合的代表元素. ④图示法:用数轴或韦恩图来表示集合. (5)集合的分类 ①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有限集.②含有无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无限集. ③不含有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 【1.1.2】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6)子集、真子集、集合相等

(7)已知集合A 有(1)n n ≥个元素,则它有2n 个子集,它有21n -个真子集,它有 21n -个非空子集,它有22n -非空真子集. (8)交集、并集、补集 【1.1.3】集合的基本运算

【补充知识】含绝对值的不等式与一元二次不等式的解法(1)含绝对值的不等式的解法 (2)一元二次不等式的解法 0) 〖1.2〗函数及其表示 【1.2.1】函数的概念 (1)函数的概念

①设A 、B 是两个非空的数集,如果按照某种对应法则f ,对于集合A 中任何一个数x ,在集合B 中都有唯一确定的数()f x 和它对应,那么这样的对应(包括集合A ,B 以及A 到B 的对应法则f )叫做集合A 到B 的一个函数,记作:f A B →. ②函数的三要素:定义域、值域和对应法则. ③只有定义域相同,且对应法则也相同的两个函数才是同一函数. (2)区间的概念及表示法 ①设,a b 是两个实数,且a b <,满足a x b ≤≤的实数x 的集合叫做闭区间,记做[,]a b ;满足a x b <<的实数x 的集合叫做开区间,记做(,)a b ;满足a x b ≤<,或a x b <≤的实数x 的集合叫做半开半闭区间,分别记做[,)a b ,(,]a b ;满足 ,,,x a x a x b x b ≥>≤<的实数x 的集合分别记做 [,),(,),(,],(,)a a b b +∞+∞-∞-∞. 注意:对于集合{|}x a x b <<与区间(,)a b ,前者a 可以大于或等于b ,而后者必须 a b <. (3)求函数的定义域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①()f x 是整式时,定义域是全体实数. ②()f x 是分式函数时,定义域是使分母不为零的一切实数. ③()f x 是偶次根式时,定义域是使被开方式为非负值时的实数的集合. ④对数函数的真数大于零,当对数或指数函数的底数中含变量时,底数须大于零且不等于1. ⑤tan y x =中,()2 x k k Z π π≠+ ∈. ⑥零(负)指数幂的底数不能为零. ⑦若()f x 是由有限个基本初等函数的四则运算而合成的函数时,则其定义域

_人大释法_与香港特区终审权

联合时报/2007年/7月/6日/第003版 论语?提案 “人大释法”与香港特区终审权 从“居港权”案感悟“一国两制”内涵 徐静琳 作者系上海市人大代表、宝山区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和市委常委。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港澳台法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法学和行政法学。发表专著和合著8部、论文80余篇。代表性论著有《演进中的香港法》、《港澳基本法比较》等。 ——编者 香港基本法的成功实施极大地丰富了“一国两制”的内涵。“大大释法”及时化解了“居港权”案引发的“宪政危机”,表明中央具有对香港高度自治的依法监管权,从而也能确保香港特区司法权的独立运作。 在香港回归的十年历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使“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获得成功实践。然而,由于内地与香港社会制度的不同。两地法域在法律传统上的差异。在执行基本法的过程中,反映了诸多困惑、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几宗涉及基本法解释_的案件,曾经在香港和内地引发了有关宪政问题的大争论,。甚至遭遇香港泛民主派的多次干扰和攻击。可以说,基本法经历的每一次挑战,都是对“一国两制”的严峻考验。 “人大释法”化解“宪政危机” 涉及基本法解释的案件有数十例,影响最大的是“居港权”案。其内容是有关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是否具有当然的香港居留权问题。1999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作出的一个判词涉及到特区法院的有关权限,所阐述的有关特区法院审查人大行为的观点在当时引起强烈反响。特区法院的审查权力究竟有多大?是否可以延伸到审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通过行使基本法解释权来推翻终审法院的判决?一场“宪政危机”和政治争论由此发生。 争议的焦点是有关香港法院的司法权限问题。基本法在香港具有根本法典的地位,终审法院依据基本法审查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应该是顺理成章的。问题在于,终审法院除审查香港本地立法外。还有无权力审查它认为违反基本法的其他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从香港终审法院判词的内容看,该项司法审查已涵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22条和第24条作出解释。“人大释法”的内容主要有三项: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进入香港特区的程序;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确定;本解释对香港特区法院判决的拘束力。该项解释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原则。及时解答了疑惑和化解了危机。 首先,“人大释法”是对基本法第24条立法原意的阐释,不涉及法院如何处理案佯的问题。其次,基本法明确规定,特区审理的终审案件涉及对中央与特区关系条款的解释权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在该案中,终审法院的解释在内容上超越了其权限范围,在程序上也没有遵循有关报请的规定。“人大释法”最后强调,今后特区法院在引用基本法第24条时,以该解释为准,但这并不影响此前当事人因终审法院判决而取得的权利。由此表明,中央在对香港特区行使管理权的同时,同样尊重特区自治权的行使:人大释法具有最高权威。其本身也是法律的一部分,但对以往案件没有溯及力,并不会影响甚至推翻特区法院的判决,因而不会妨碍香港特区司法权的独立运作。

集合与函数概念单元测试题(含答案)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把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5分,共50分)。 1.用描述法表示一元二次方程的全体,应是 ( ) A .{x |ax 2+bx +c =0,a ,b ,c ∈R } B .{x |ax 2+bx +c =0,a ,b ,c ∈R ,且a ≠0} C .{ax 2+bx +c =0|a ,b ,c ∈R } D .{ax 2+bx +c =0|a ,b ,c ∈R ,且a ≠0} 2.图中阴影部分所表示的集合是( ) ∩[C U (A ∪C)] B.(A ∪B) ∪(B ∪C) C.(A ∪C)∩(C U B) D.[C U (A ∩C)]∪B 3.设集合P={立方后等于自身的数},那么集合P 的真子集个数是 ( ) A .3 B .4 C .7 D .8 4.设P={质数},Q={偶数},则P ∩Q 等于 ( ) A . B .2 C .{2} D .N 5.设函数x y 111 +=的定义域为M ,值域为N ,那么 ( ) A .M={x |x ≠0},N={y |y ≠0} B .M={x |x <0且x ≠-1,或x >0},N={y |y <0,或0<y <1,或y >1} C .M={x |x ≠0},N={y |y ∈R } D .M={x |x <-1,或-1<x <0,或x >0=,N={y |y ≠0} 6.已知A 、B 两地相距150千米,某人开汽车以60千米/小时的速度从A 地到达B 地,在B 地停留1小时后再以50千米/小时的速度返回A 地,把汽车离开A 地的距离x 表示为时间t (小时)的函数表达式是 ( ) A .x =60t B .x =60t +50t C .x =???>-≤≤)5.3(,50150)5.20(,60t t t t D .x =? ????≤<--≤<≤≤)5.65.3(),5.3(50150)5.35.2(,150)5.20(,60t t t t t 7.已知g (x )=1-2x,f [g (x )]=)0(12 2≠-x x x ,则f (21)等于 ( ) A .1 B .3 C .15 D .30 8.函数y=x x ++-1912是( ) A .奇函数 B .偶函数 C .既是奇函数又是偶函数 D .非奇非偶数

中国对外贸易关系的格局

中国对外贸易关系的格局 课程名称:中国对外贸易概论 班级:国际贸易11-1 姓名:刘钊 学号:201103101112

对外贸易是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具体体现,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增进与世界各国的友谊和合作,是我国的一贯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各贸易伙伴的贸易关系稳定发展,对外贸易不但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成为我国与各个国家和地区保持良好经贸关系的重要标志。 一、深刻融入全球分工体系,确立世界贸易大国地位 1、与贸易伙伴货物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第一大出口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往来不断加深,贸易规模持续扩大。1978年至2013年,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总额由206.4亿美元扩大至4.16万亿亿美元,共计增长了200倍,其中,进口由108.9亿美元增至1.95万亿美元;出口由97.5亿美元增至2.21万亿美元,分别增长了178倍及225倍。2013年我国占世界贸易比重达到12%,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全球的贸易地位更是迅速上升,1999年,世界前五大出口国分别为美国、德国、日本、法国和英国。五国共占全球前40大国家出口值的43%,中国排名第九,2009年,中国已越居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年均增长率为20%,比美国4%的年均增长率高出16个百分点。国际货币仅仅组织(IMF)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认为,中国正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最大推动力。 2、与贸易伙伴服务贸易稳定增长 服务贸易也是我国发展对外经贸关系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贸易伙伴的服务贸易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也随之表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3、贸易伙伴分布广泛,贸易份额相对集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贸易伙伴不断增加。1980年,我国对其出口在1亿美元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仅有19个,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已经同世界各大洲的所有国家建立了贸易往来,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从传统市场到新兴市场,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对外贸易关系格局。亚洲及欧洲是我国最大的进出口市场,。 4、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成为全球分工体系重要一环 加工贸易是国际“水平分工”得以实现的重要贸易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遵循市场规律,积极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

香港问题之我见

团结统一促长远 ------香港问题之我见 “我好比凤阁阶前守夜的黄豹,母亲呀,我身份虽微,地位险要······母亲呀,快让我躲入你的怀抱!母亲!我要回来,母亲!”这是香港的呼唤,这是孩子对母亲的呼唤!1925年3月闻一多先生在美国留学期间创作的一首组诗中,香港,作为七子之一,通过歌曲的传唱将回归的心声洒向神州大地。 香港,自古以来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1840年爆发第一次鸦片战争,闭关锁国的“天朝上国”遭到迎头棒喝,战争失败,英国政府通过武力的方式强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1856年,英国通过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南部割让出去,1898年,英国又与晚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及其它一系列租约,将九龙半岛北部、新界和邻近的两百多个离岛,租借出去,租期99年。这一系列的租借和割让,形成了今日香港的边界。 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又开始了内战,中华民国政府无力向英国政府取回公道。到了上个世纪70年代,由于新界租约问题,英国政府曾多次要求续约,但遭到中国政府的拒绝,因为中国的立场是,香港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等时机成熟时,通过和平协商,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步骤,收回香港。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的飞跃发展,中国已经有足够的国力收回香港,于是,关于香港问题的和平谈判提上了日程,经过中英双方两年二十二轮慎重和耐心的谈判,终于解决了这个历史问题,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分别在《中英联合声明》的签字仪式。按照《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到那时,中国将执行一国两制的原则,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香港历经坎坷,冲破重重阻碍终于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响起的那一刻,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五星红旗升起的那一刻,全国人民都在欢呼,激烈跳动的心脏宣扬着心中的无限喜悦。是的,领土问题决不妥协,孩子终将回到母亲的怀抱。 之后的香港,沐浴在“一国两制”和煦春风之下,迎来一个有一个的机遇,得到不断的发展。充足的自治权利,宽裕的社会环境,丰富的历史经验成为香港繁荣富裕的雄厚资本。然而,就是这样的令世人所看好的香港,竟然因为“抗议示威”的“占中”世间而再一次和世人见面。 “占中”即“占领中环”,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或“占中”。“占中”于2013年3月27日发起,至2014年9月28日正式启动。 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表现出更强的对抗性。这类“占领”活动在社会对抗情绪严重的国家经常会导致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而这种通过激烈对抗表达诉求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法的,警方都有权依法处置。 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而存在,在之前也发生过类似的动荡事件。纵观历史,香港在每次民主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动荡。香港民主三波带来了动荡三波。第一波动荡就是1967年反英抗议运动转为要求结束殖民统治,引发了香港社会的动荡。第二波动荡是在90年代,1992年以后,香港在回归之前彭定康采取比较激进政治改革,这个改革是违背了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中英两国达成的协议,所以这样就引起中国政府和英国政府之间激烈的对抗,香港社会出现了一个大分裂,大动荡。 不过,这一波动荡和以往两次不同,这一次的动荡里,我对香港的伤害会更大一些。因为从香港第二波民主运动以来大约30多年的历史中,香港社会的主要争论都在政治问题,涉及到香港回归、基本法制度,政改争议、政权交接等,中国政府和港英政府的主要精力也都在政治问题上,然而这一次的问题却有所不同。

关于香港问题的一些思考_共7页

关于香港问题的一些思考 文/贾学斌 最近两个月,香港问题上升到了全民的高度。毋庸置疑,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在这一刻又将迸发出空前的民族情怀和爱国主义,中国人民是有这样的基础的,也是绝对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展现团结的。诚然,对于一个从小到大生活在中国的大陆人,我们对于爱国爱党这样的信念是坚定的,也是发自肺腑的。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从小到大,香港是印象中大片的感觉,是诸多大碗明星的诞生地,是金融繁荣的港湾,是充满蓬勃活力的一方热土,当然更是中华民族固不可少的一部分。作为一个公民,一名党员,更作为一名平凡的培训讲师,我们在用自己的思想和声音传递着属于自己的思想。于大众而言,关于香港问题,需要解答的是这样几个问题。第一,中国政府和中央政府为啥还不出手?第二,香港问题就不能立刻停止吗?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或缺的一方领土,这是不争的事实。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是需要在内部解决的,这叫内政,别人无需指手画脚。由于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特殊情况,加之一些没有判断能力的别有用心的人,一定程度上催化和加速了香港问题。毫无质疑,中央政府若要干预香港问题,那么香港当下的动乱和无秩序状态会立即消失。我们有必要这样去做,但是我们也要清楚的看到在国际舞台上处理香港问题需要把握合适的时间节点和妥善的方式。中央政府给予香港特区政府充分的信任和支持,鼓励香港特区政府在自

己的管理权限内解决香港问题,这是对香港问题的正确态度,也是对香港自治的高度认可,更是对香港700多万民众的尊重,诚然也是对自治法的高度认可。如若特区政府解决不了或者不能很好的解决香港问题,我们要永远明白香港的后面有祖国,有14亿的中国同胞。 历史事实告诉我们主权不可侵犯,挑衅中国人民将是没有好下场的。我们不能用简单的爱国热情去指责和评判中央政府对于香港问题的态度和做法。做事需要去做,更需要做好。不给别有用心之人留下制造问题的借口,不给香港特区政府增加麻烦,将一个中国公民的爱国热情和理性结合起来是我们正确的选择。 无论如何,我们看到了正义的力量,看到了绝大多数人还是能够明白的,更看到了爱国的热情是高涨的。我们坚信正义不会空缺。我们坚信香港问题一定会解决好。 我爱中国,我爱香港,我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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