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及相关承包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控制和要求。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1、本规定中的“受限空间”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沟、坑(池)、下水道、烟道、隧道、涵洞、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本制度中的“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本制度中的“缺氧和富氧”是指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的状态为缺氧状态,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高于23.5%的状态为富氧状态。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生产部领导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监督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生产车间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监督检查及考核各车间对本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审查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第八条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并负责对本规定进行培训、贯彻和落实。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九条作业负责人职责:——作业前,要熟知和了解受限空间作业工作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都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十条监护人员职责:——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受限空间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存在进入限制、通风不良、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高温、低温、噪音、辐射等特殊环境因素,需要特殊操作和特殊装备的空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任何单位、个人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应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和交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第三章安全评价和准入管理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评价,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案。
第十条受限空间作业前,需要进行准入管理。
准入管理包括人员准入和装备准入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对于准备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宜作业。
同时,应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步骤,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对于准备进入受限空间的装备,应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准入管理过程中,应制定准入记录,并对准入人员和装备进行标识,以确保管理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受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电力、冶金、建筑等行业。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前准备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受限空间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措施。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受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和应急技能。
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确保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程序。
三、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作业结束后管理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受限空间进行清理,确保受限空间内无残留有害物质。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验收,确认受限空间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总结,分析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安全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工作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和削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受限空间是指人员进入和工作空间有限、通风条件差、存在潜在危险的场所,如储罐、管道、下水道、井洞等。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是规范受限空间内作业,保障人员安全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责任:明确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岗位,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
2. 作业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前准备工作,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制定、作业计划制定等。
3. 作业人员的管理:针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作业人员资质、培训要求、健康状况等要求。
4. 安全措施和装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装备,包括通风设备、安全带、照明设备等。
并规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使用相应的安全装备。
5. 作业过程监管: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包括现场监督、记录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等。
6.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制定受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制度,明确应急响应措施、救援人员和装备的准备,并进行定期演练。
7.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8. 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上述是一个简单的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要点,具体需要根据不同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同时,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参考和遵守。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障人员在受限空间内进行作业时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通用的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安全责任:制定公司安全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包括受限空间内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2. 作业许可制度:规定对于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事先获得许可。
许可程序应包括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检查,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的管理,确保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存在受限空间的作业场所。
第三条术语1. 受限空间:人员进入和工作受到限制的,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缺氧、密封性或其他作业环境特点的工作空间。
2. 安全措施:指为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受限空间内进行作业时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
第四条职责划分1. 企业负责人要落实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确保受限空间内作业的安全。
2. 安全管理部门要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和落实安全措施。
3.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共同维护、落实受限空间内的安全。
第二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第五条作业准备1. 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任务、作业人员、安全措施、救援预案等内容。
2. 在编制作业方案时,应充分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3. 应根据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操作标准,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作业许可1.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经过作业许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作业许可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包括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3. 作业许可中还应注明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
第七条作业前检查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检查,确保空间内无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等危险存在。
2. 作业前还应检查作业装备、工具、仪器设备等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3. 作业前检查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在作业许可中做相应记录。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通风系统1. 受限空间内应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以确保空气流通和空间内的氧气供应。
2. 通风系统的工作状态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照明设备1. 受限空间内应使用专门的照明设备,以提供足够的光亮度。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进行作业。
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等特点。
第三条本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第二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确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清洗和置换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符合以下要求:(一)氧气含量在18%~21%之间;(二)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三)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可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管道空气送风等方式。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定期监测作业环境中的氧气含量、有毒气体浓度和可燃气体浓度,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安全防护设备,如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自救式呼吸器等。
第十二条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三章受限空间作业审批与管理第十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应实行审批制度,作业前应提交受限空间作业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地点、名称、范围;(二)作业时间、人员;(三)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对措施;(四)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本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场所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储罐、下水道等受限空间。
二、定义2.1 受限空间指进入和离开需要限定人员进入的特定区域必须通过独立入口和出口,并且具有限制进入和离开的条件和要求的空间。
2.2 受限空间作业指对受限空间进行检查、清理、维护、维修和安装等行为。
2.3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指经过受限空间作业培训并获得相关工作资质的人员。
三、责任与权限3.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
3.2 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组织、计划、指导和监督,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3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按照制度要求参与受限空间作业,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要求。
四、安全措施4.1 作业准备4.1.1 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明确任务、工作人员、所需工具和设备等。
4.1.2 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先通知相关人员,确保作业安全,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4.2 环境检测4.2.1 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检测空间内的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并记录。
4.2.2 如果发现空气中存在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或氧气浓度过高或过低,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作业者能够安全进入受限空间。
4.3 安全设施4.3.1 在受限空间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4.3.2 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设置独立的进出口,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装置,确保作业人员进入和离开时的安全。
4.4 通风和照明4.4.1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确保空气的流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4.2 受限空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常进行作业。
4.5 作业监控4.5.1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设立作业监控岗位,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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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单位对受限空间作业的职责、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单位。
2 引用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九八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22号);
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
2.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
2.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
2.6 《中国铝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铝安委字[2007]23
号);
2.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Q/ CHALCO
C022—2004);
3 定义
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 1、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2、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a、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b、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c、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d、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4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安环处负责监督实施。
4.1 安环处
4.1.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方案申请及安全技术措施,由安环处负责办理施工项目安全方案审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1.2 指派监护人员与作业单位,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情况,确认合格后,现场签订“四方会签表”;
4.2 装备能源科
4.2.1 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4.2.2 指派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情况,确认合格后,现场签订“四方会签表”;
4.3 生产控制中心
4.3.1 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协调工作,对发生的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4 受限空间作业单位
4.4.1 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指派监护人,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4.4.2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4.4.3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4.4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施工项目安
全方案审批表),并负责保管。
4.4.5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其他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安全隔离
5.1.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1.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堵板)或拆除管道。
5.1.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5.1.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5.2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2.1 氧含量分析不低于19.5%。
5.2.2 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3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动良好。
5.3.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5.3.2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
5.3.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5.3.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4 监测
5.4.1 对可能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4.3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4.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次日开工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监测。
5.5 个人防护措施
5.5.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
5.5.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5.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5.5.4 在粉尘浓度较大、有刺鼻刺眼气味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或能够保证个人健康的防护口罩。
5.5.5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6 照明及用电安全
5.6.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24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5.6.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且漏电保护器应放在受限空间外。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5.6.3 使用的行灯变压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5.7 监护
5.7.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5.7.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5.7.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5.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和登记。
5.8 其它安全要求
5.8.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8.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在现场实际许可的情况下应建立起逃生通道。
5.8.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8.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8.5 特殊受限空间外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5.8.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5.8.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5.8.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5.8.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5.8.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应与登记表中所列数目对应清晰。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5.8.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6 检查与考核
6.6.1 检查人员对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详细
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员、陪同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部门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并下发整改意见,拒绝签字和整改的单位,检查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并负责向上级报告,经相关部门核实后,下发停止作业告知书,并按照分公司《HSE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对违章情节严重,并有能导致重大安全风险的作业,现场检查人员有权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分公司《HSE考核制度》从严进行考核。
6.6.2 受限空间作业,未按以上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对责任单位考核500元。
6.6.3 外单位施工,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公司《HSE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7 其他
7.1 受限空间管理制度,由安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