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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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现场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作业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部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一)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硫化罐、干热器、污水井、雨水井等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一)各部门、各课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措施。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现场,隐患处理后再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

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要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四)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五)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必须打开硫化罐门,干热器门和雨水,污水井盖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五条作业监护人职责包括:(一)作业监护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收尘系统清理烟尘、检修电炉内部炉体、电炉复燃室清理烟尘、回转窑窑内打窑结、脱硫塔塔内清理硫渣等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一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必须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现场,隐患处理后再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要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四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物料的特性,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通风、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隔离,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必须挂牌标识.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六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必须打开人孔、防爆孔、料孔、风门、烟道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七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工作人员要轮换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八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用电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照明电压大于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十作业前30 分钟内,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分析仪器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要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十一取样分析必须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企业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十二作业中要定时进行气体分析监测,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必须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必须连续监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十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十四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十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十六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或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作业、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十九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二十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必须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五条单位负责人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第七条作业监护人职责包括:一作业监护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监护人必须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制止作业,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呼叫紧急救援,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四作业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五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严禁脱岗、串岗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八条作业人员职责包括:一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二作业前必须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四必须确认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五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六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七在作业中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立即停止作业,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具.第九条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二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十条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安全保卫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12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必须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必须与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相符.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批准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五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附页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六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十一条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必须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要求通过制度公示、安全教育、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第十二条术语和定义一受限空间云湘矿冶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各类塔、炉、釜、罐、锅筒、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回转窑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二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公司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三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四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第十三条本规定由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编号:。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文件编号:1 目的为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场所),同时适用于进入上述部门(场所)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分类限制空间可分为以下四类:✧有毒空间:存在有毒物质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易燃空间:存在可燃、易燃物质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贫氧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富氧空间: 氧气含量高于23.5%的房间、容器等各类空间.4 限制空间的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的气体,如:硫化氢、烃类气体;✧缺乏氧气;✧易燃气体、气化物和液体与静电打火、雷击、电气焊切割火花接触时发生火灾或爆炸;✧电气部件的电击;✧因疏忽而起动的机械设备(如:搅拌器,输送器)等造成的伤害。

✧腐蚀性、刺激性或放射性物质的伤害;✧通过烟道管道及其它地方流出有害杂质;✧物理危害:热、冷;✧富氧层(如氧含量超过23%);✧自燃物质的存在,例如:硫化铁。

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要求5.1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5.3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前进行气体检测时的所有测试结果应记录在《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中。

5.4《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以许可证上的日期为准,但最长不超过12小时,间断作业2个小时以上时要重新进行危害分析。

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交叉工作及活动。

6 进行限制空间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6.1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6.1.1 监护人要持有合格的监护资格证。

6.1.2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和削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三条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

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七条监护人员的职责:(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企业内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3. 定义3.1 受限空间:指进入时存在或可能存在有害或不安全因素,对人身安全构成威逼的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储罐、管道、槽坑、井下等。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维护、检修、清洁、安装、解体等操作。

3.3 监护人:指受命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人员。

3.4 紧急救援队伍:指受训合格并配备相应救援装备的员工构成的专业救援队伍。

4. 作业前准备4.1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了解相关作业风险及安全操作规程。

4.2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任务、人员组织、救援预案等内容。

4.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必需的设备和工具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性。

4.4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确认通风、排气和供氧系统的有效运行,并进行必需的测试。

4.5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呼吸器、护目镜、手套等。

5. 作业操作5.1 作业前,必需检查受限空间的进入口,确保其安全可靠,并配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并由监护人全程监督。

5.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充分的通风和排气,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5.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严格依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出作业权限,避开私自更改作业内容。

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并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5.6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报告监护人,等待相关指示。

6. 救援与应急措施6.1 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设置特地的救援响应队伍,确保救援能够快速到达和打开。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为其服务的承包商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术语解释(一)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是指具有下列情况的受限空间:1. 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2. 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3.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4.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1/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规定的容许浓度/强度。

(三)进入:是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五条职责(一)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编制本规定,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培训、监督和考核,基层单位对执行过程提出改进建议。

(二)属地单位1.作业批准人(1)负责组织向相关人员(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审查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4)对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2.项目负责人(1)负责确定该项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制订并落实风险削减措施;(2)负责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3)负责安排监护人员,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4)负责受限空间作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3.工艺人员(1)负责作业前的工艺处置及作业过程中的工艺安全保障,向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2)提供作业点及作业环境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指标状态和物料危险性等情况;(3)负责确定受限空间的分析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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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容热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水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进入受限空间管理规定
1 目的
建立进入受限空间的管理规定,以保护员工不受伤害。

2 范围
适用于南通海容热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水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及承包商。

3 定义
受限空间
指各种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部。

4 职责
4.1 生产作业部门主管职责
4.1.1 生产作业部门主管有责任确认区域内所有受限空间并作标识, 标识为:“危险!受限空间,进入需要工作许可!”
4.1.2 生产作业部门主管负责让所有在区域内工作的人员了解受限空间的位置和危害;
4.1.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受限空间的排放、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准备工作,确保受限空间作业符合分析取样条件;
4.1.4 派专人协助特别危险的受限空间作业监护,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
4.1.5 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

4.2 作业项目负责人职责
4.2.1 负责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2.2 负责与生产作业部门主管交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包括分析合格、安全监护、应急准备等,必要时请所在地单位派人协助监护;
4.2.3 负责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对作业者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注意事项,安全作业程序;
4.3 作业人员职责
4.3.1 知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危险,包括标识的信息,暴露在危害中的后果;
4.3.2 在受限空间内作业过程中,随时与监护人或其他进入者保持联系;
4.3.3 知道何时应该发出警报;
4.3.4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4 监护人责任
4.4.1 负有监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填写的职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须提出;
4.4.2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参与受限空间内的作业;
4.4.3 知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危险,包括标识的信息,暴露在危害中的后果;
4.4.4 能意识到哪些行为会对进入者造成危害,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4.4.5 熟悉求援的方法和途径,懂得紧急救护的一般知识,随时作好应急准备;
4.4.6 经常与作业者保持联系,了解其状况;
4.4.7 发现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违章时必须立即制止,如作业者不听劝阻,可向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取消该项作业,但在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到达前,必须坚守岗位;
4.4.8 紧急情况时,及时进行救护或求助。

4.5 分析人员职责
4.5.1 分析人员应按要求对受限空间的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取样分析,取样必须保证具有代表性。

4.5.2 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5 程序与要求
5.1 工作准备
5.1.1 切断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并采取上锁措施,加挂警示牌;
5.1.2 排放、清洗、置换受限空间或容器;
5.1.3 有效隔离与受限空间或容器相连的所有设备、管线;
5.1.4 如果受限空间有保护盖,在移去盖子之前,必须确认安全(压力、温度等)后,方可打开;
5.1.5 设置路障、围栏等防止外来危害,以保护受限空间或容器的进入者;
5.1.6 提供不超过24V安全电压照明;
5.1.7 如果需要,提供防爆工具;
5.1.8 如果需要,提供防触电、漏电保护器;
5.1.9 进入者应配备通讯工具或保证进入者与监护人的顺畅沟通,以保证在进入工作的过程中,监护人能掌握进入者的安全状况;
5.1.10 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安全带、安全绳、长管面具等;
5.1.11 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作业者与监护人的注意事项、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危害、联络信号、应急程序等。

5.2 安全测试
5.2.1 受限空间必须进行氧气含量、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测试。

5.2.2 用于安全测试的所有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标准要求校验过,并确认在有效期内使用。

5.2.3 分析取样点应该具有代表性,应根据所测气体性质进行多点采样分析。

5.2.4 安全技术指标
≤21%(v%);
a)受限空间作业环境氧含量19%≤O
2
b)受限空间作业环境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v%);
c)受限空间作业环境有机气体浓度小于0.2%(v%);
d)受限空间作业环境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5.2.5 取样分析应在作业前半小时内进行,超过半小时的必须另行取样分析。

5.2.6 设备内进行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作业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

5.2.7 在工作许可证上,注明测试的频率。

每次中断(换班、就餐等)后必须重新进行测试,如测试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必须加大测试频率或连续检测。

5.3 许可证审批
作业项目负责人填写《进入受限空间工作许可证》,由区域主管批准,需要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还需由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5.4 安全工作要求
5.4.1 受限空间的置换、清洗要防止死角的形成;
5.4.2 分析取样后任何人不得改变受限空间内的状态;
5.4.3 当取样有困难时,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的当班人员以及作业人员都应积极配合取样;
5.4.4 应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方法隔离受限空间,不能用水封、阀门或其它方法代替;
5.4.5 下列情况的受限空间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批准:
a)当经多次努力受限空间的清洗置换仍不能达到要求(分析数据不合格);
b)受限空间内无法进行清洗置换;
c)需要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5.4.6 进入深度超过2米的受限空间,必须系安全带和安全绳。

5.4.7 严禁在受限空间内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5.4.8 作业监护工作每进入1人应配备2 名临护人。

5.4.9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都应实行轮班制,作业人员自我感觉不适应时应及时撤至外面;
5.4.10 监护人员发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中断作业,撤离危险区域;
5.4.11 监护人员应选择好安全的监护位置,如果设备内没有经过置换或置换不合格时,监护过程中必须注意自身保护,防止中毒、窒息;
5.4.12 在设备顶部人孔监护时,监护人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物件掉入设备内伤人;
5.4.13 根据作业的危险性确定是否需要呼吸防护用品,并选择合适的呼吸防护用品。

5.4.14 使用长管式呼吸器时,监护人员要防止呼吸软管被踩折,并随时注意和提醒作业人员不要踩着自己的呼吸软管;
5.4.15 使用长管式呼吸器进入设备内工作的人员一次不得超过2人。

5.4.16 在设备内进行气焊或气割作业,要防止氧气或乙炔气漏入设备、容器中,同时采取通风措施。

5.5 应急要点
5.5.1 当设备内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采取正确的救援方法:
a)作业人员系有安全绳和安全带时,监护人员应迅速将作业人员拉出设备,进行抢
救,同时通知有关人员;
b)如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绳和安全带,监护人员迅速佩戴好防毒面具(长管或空气
呼吸器),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在他人监护下实施救援工作。

5.5.2 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盲目进入受限空间内救人,以避免将事故扩大。

6 附录
附录A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 相关文件

8 修订记录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 工作位置: 受限空间/设备号:
2. 工作目的/内容描述:
有效期: 从 _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进入者: 1. 2. 3.现场监护人:项目负责人:
机器、运输工具、设备、地点有无下列危险(打 注明“有”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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