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的管理制度(精选32篇)

医院医保的管理制度医院医保的管理制度(精选32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医保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医保的管理制度篇1一、医疗保险办公室职责1、熟悉职责范围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医院管理工作。
2、负责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医保管理信息。
3、负责参保人员就医的审核及费用报销,做好相关财务数据工作。
4、配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医疗临床科室执行医保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不定期检查。
协助医疗临床科室按各医保管理要求对医保病人做好服务工作。
5、积极参加医保管理工作学习,及时掌握医保管理要求与信息。
6、负责医保管理办公室各项月报表工作。
二、就诊管理制度1、公布医保就医程序,方便参保病员就医购药。
2、设立医保挂号、结算专用窗口。
3、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手续时,应认真核对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就诊或冒名住院现象。
4、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病情诊断要与用药相符。
5、落实首诊负责制,不无故拒收、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员。
6、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名、分解、冒名住院。
7、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医疗服务补充协议规定的控制比例内。
三、诊疗项目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不得将医保范围外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2、使用医保目录外服务项目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
四、用药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医保用药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品种齐全,使用符合协议规定。
2、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住院病人甲、乙类药品的比例符合医疗服务协议的规定。
3、严格执行医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病人在住院期间外购治疗性药品和材料,如病人确实因病情需要外购治疗性药物或材料,必须经病人、科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产生费用及时上报并计入住院总费用。
人民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参保人员及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1. 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解释工作;2. 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报销和结算工作;3. 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4. 负责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 负责与其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医疗保险服务第五条我院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服务:1.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2. 优化就医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3.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4. 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提高医保结算效率。
第四章医疗保险费用管理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2.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 节约高效,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流程:1. 参保人员就诊时,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2. 医疗机构核对参保人员身份,确认医保待遇;3. 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对参保人员费用进行审核;4. 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确认费用结算;5. 医疗机构将结算信息上传医保管理部门。
第五章医疗保险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医疗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保险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医疗保险办公室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1. 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合规性;2. 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合规性;3.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合规性;4. 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医院医保管理制度3篇医院医保管理制度1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医院医保的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包括医保基金的申报、审核、结算、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医院医保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院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医保管理工作。
医保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医保基金的申报、审核、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医保基金的申报与审核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合理制定医保基金申报计划,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六条医院应当向医保管理部门提交医保基金申报材料,包括医疗费用明细、诊疗项目、药品目录等。
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七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对医院提交的医保基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完整。
审核通过后,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医院。
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医保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三章医保基金的结算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与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医保基金的结算。
结算工作应当在每月5日前完成。
第十条医院应当向医保管理部门提交医保基金结算申请,包括医疗费用明细、诊疗项目、药品目录等。
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结算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对医院提交的医保基金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申请的准确、完整。
审核通过后,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将结算资金支付给医院。
第四章医保基金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制度,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的医院。
第三条医院医保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保障基金安全,合理使用;(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四)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第二章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法规;(二)制定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审核参保人员就医、报销等相关手续;(四)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处理参保人员投诉;(六)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医保管理制度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医保科工作制度;(二)医保工作职责;(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四)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五)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六)门诊医保结算工作人员职责;(七)医保病历管理制度;(八)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九)医保特殊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十)医保病人身份核对制度;(十一)医保管理联席工作制度;(十二)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十三)医疗保险结算制度;(十四)医疗保险。
第七条医院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医保业务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医保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保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四章医保基金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五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标准和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完整版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完整版医院医保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医保事务管理,落实医保政策,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并保障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制度主要涉及医保基金管理、医保收费、医保结算等方面的内容。
二、医保基金管理1.医保基金的申领与使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经费的合法使用。
2.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并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岗位,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医院应与医保经办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医保支付政策的调整,并确保按照政策执行。
三、医保收费1.医院应在收费窗口明示医保支付限额,合理引导患者使用医保。
2.医院应按照医保支付政策的要求,对不同病种和医疗项目进行收费,并确保收费项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收费标准和费用管理制度,防止过度收费和套取医保报销费用。
4.医院应建立医保收费信息留存制度,确保医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医保结算1.医院应按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交医保结算资料,保证结算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医院应建立医保结算数据的监测和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结算错误。
3.医院应加强与医保经办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解决结算中的争议和矛盾,并确保结算款项的及时收回。
五、违规处理1.对严重违反医保政策和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医院应定期开展对医保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确保医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六、附则1.本制度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医院内部广泛宣传和应用。
总结: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是医院内部医保事务管理的重要规范,涉及医保基金管理、医保收费、医保结算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建立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完善工作机制,可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并保障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医保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

医保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保管理制度1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
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
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
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全套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合理使用医保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保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医保管理工作,包括医保基金使用、费用报销、收费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医院医保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保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医保管理职责,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医院医保管理应贯彻节约型医疗的理念,推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和治疗,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明确医保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医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水平提升,保证医保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相关数据管理和报表生成机制,提高医保管理工作效率。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患者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引导患者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第二章医保基金管理第十条医院医保基金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医保基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和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合理制定医保基金使用计划,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医保基金的使用权限和范围。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保基金支付的审核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督和风险防范,严格防止医保基金的挪用和浪费。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公开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费用报销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报销制度,规范医保费用报销的流程和程序。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费用报销的审核和审批机制,严格控制医保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标准。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医保费用的监督和风险防范,严格防止医保费用的虚假报销和欺诈行为。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医保费用的管理和统计工作,及时分析和监测医保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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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工作制度职责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 、中成药必须达到60% 。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
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考核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办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计算机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医保办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
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
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根据有关医保文件精神,严格掌握医保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证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5、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工作序的运行。
6 、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4 、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做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
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
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7、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8、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
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9、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1、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6 、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职责1、熟悉并管理全院医保网络系统和通迅线路的分布,熟练掌握全站医保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能排除一般故障。
对重大系统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并如实记录。
2、负责医保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定期对主机系统资源和数据库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并对病毒做好预防措施。
3、认真学习医保各项规定,熟练使用应用程序,经常对目录库进行必要的检查及维护。
4、对新增及有疑问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时作上传处理,由医保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控制。
5、定期向医保管理中心上传药品和诊疗项目库,以便进行核对。
6、负责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安全培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门诊刷卡工作人员职责(医保管理部分)1、认真核实医保病人的IC 卡,正确输入病人基本信息。
2、严禁私自涂改医保比例、药品目录、医疗项目、费用金额等,对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应在认真仔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录入及结算。
3、负责核查医保病人的真实性。
4、工作期间不允许其他非操作人员进行违规操作。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规范、正确的进行计算机操作。
5、当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汇总医保与非医保收费金额,并将收费及时解交银行。
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 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 年。
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三、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病历借阅: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 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 份。
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 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
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 )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
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处方管理制度1、凡医保使用的药品处方须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批后方可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