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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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完整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一、事故发生及时报告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

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

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

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同意后进行。

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三、组织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较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性质,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或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

但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事故调查组。

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标准

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标准

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减轻事故损失,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2. 应急组织架构2.1 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指挥部,作为事故应急响应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对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2.2 救援小组设立救援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现场处置等。

2.3 事故调查小组设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为事故防范提供依据。

2.4 信息报道小组设立信息报道小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上报工作。

3. 应急响应流程3.1 事故报警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报警,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2 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3 救援行动救援小组抵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包括搜救失踪人员、救治伤员、控制事故现场等。

3.4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3.5 信息发布信息报道小组负责整理事故相关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布和上报。

3.6 事故善后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赔偿、整改等。

4.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4.1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5. 注意事项5.1 加强安全监管,预防事故的发生。

5.2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3 确保应急设备、物资的完好和充足。

5.4 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的高效进行。

6. 附则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注:本文档为示例文档,仅供参考。

实际应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1.5.1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要求对平安生产事故必需进行严厉仔细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详细规定如下:(1)事故缘由未查清不放过。

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缘由分析清晰,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缘由,未找到真正缘由决不轻易放过。

直到找到真正缘由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缘由分析的目的。

(2)事故责任人未受处处理不放过。

这是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详细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根据平安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理;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当然,处理事故责任者必需谨慎,避开事故责任追究的扩大化。

(3)事故责任人和四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使事故责任者和广阔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缘由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熟悉到搞好平安生产的重要性,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平安意识,改进平安管理工作。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必需针对事故发生的缘由,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

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1.5.2建设工程平安事故处理程序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应根据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5.2.1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状况《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5建设工程平安事故处理由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平安生产实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因此,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消失了平安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简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简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简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背景建设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给人员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必须建立健全,以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2.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目的在于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制订相应措施,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同时,通过调查处理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水平。

3.调查处理程序的主体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人士。

各方通过协作,共同完成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步骤(1)事故发生初期处置发生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需要做的是保障现场安全,确保再次发生事故。

同时需要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协调组织力量进行初步处置工作。

(2)成立调查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协商成立安全事故调查组,明确调查组组长和成员,并确定调查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3)搜集证据调查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搜集有关事故的各类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相关文件资料等,保障证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4)调查分析调查组成员对搜集到的证据进行逐一分析,深入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

(5)制订整改措施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建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将整改措施列为重要工作任务,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6)追责问责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或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包括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失职失责的责任人进行相应惩处,提高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7)总结经验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经验,建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工程施工应急响应流程(3篇)

工程施工应急响应流程(3篇)

第1篇一、概述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事故,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进度,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工程施工应急响应流程。

二、应急响应流程1. 事件报告(1)现场人员发现事故后,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2)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启动(1)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救援。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 应急处置(1)现场救援:根据事故类型,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如人员疏散、伤员救治、设备抢修等。

(2)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信息发布: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布事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4. 应急恢复(1)现场清理: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安全。

(2)设备修复:对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恢复正常施工。

(3)人员安抚:对受事故影响的人员进行安抚,稳定情绪。

5. 总结评估(1)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总结评估,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2)将事故处理结果和总结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三、应急响应注意事项1. 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序。

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5.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事故信息。

6. 事故处理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结语本工程施工应急响应流程旨在提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施工安全和进度。

第2篇一、概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原因,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安全事故、设备故障等。

为保障施工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工程施工应急响应流程。

二、应急响应流程1. 事件发生(1)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等在施工现场发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建设工程事故上报制度

建设工程事故上报制度

建设工程事故上报制度一、背景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时常发生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甚至影响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建设工程事故上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建设工程事故上报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事故的上报流程,有效识别和处理事故隐患,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三、制度内容1.建设工程事故的分类(1)建设工程事故应该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原因进行分类,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人员轻度受伤或损失较小的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或损失较大的事故;特大事故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2)根据事故的原因,建设工程事故可分为技术原因导致的事故、管理原因导致的事故、人为原因导致的事故、自然原因导致的事故等。

2.建设工程事故上报的程序(1)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事故上报部门或负责人,负责建设工程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处理。

(2)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评估事故,对事故进行分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建设工程事故上报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预防措施等内容,并对事故后的救援和处理进行详细描述。

3.建设工程事故的责任追究(1)对于由于管理不善、技术不到位、人为疏忽等原因导致的事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重大和特大事故,应当进行事故调查并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或纪律处理。

(3)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档案,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格的信用管理,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建设工程事故上报制度的完善(1)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和处理效率。

建筑工程事故处理

建筑工程事故处理

建筑工程事故处理建筑工程事故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工程质量问题等。

在面对建筑工程事故时,及时、科学、有效的处理方式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事故处理的相关要点进行阐述。

一、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当建筑工程事故发生时,首要任务是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将伤亡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停止发生事故的施工活动。

同时,要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让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以保证处置工作的全面展开。

二、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是查明事故原因以及责任的关键步骤。

在组织调查时,应由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门的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要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细节,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

在调查过程中,要秉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准确无误。

三、追究责任并制定措施在确定事故原因后,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可采取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责等措施。

此外,需要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些措施应具体而切实,并且要确保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四、加强安全培训和管理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

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建筑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五、加强监督和检查事故处理并非一劳永逸,而是需要进行持续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建筑工地的安全状况和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要加强与建筑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努力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水平。

总结起来,建筑工程事故处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各个环节。

只有通过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并制定措施、加强安全培训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等措施的综合应用,才能有效地处理建筑工程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处理工作,提高安全事故的报告准确性、时效性和有效性,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二、报告的要求1. 报告内容的准确性报告人员在填写事故报告时,要准确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后果,不可夸大或隐瞒事实,并注明自己的姓氏和联系方式。

2. 报告的时效性事故报告应及时提交,一般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完成报告。

如属严重事故,应立即进行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伤亡人员的安全。

3. 报告的有效性事故报告应具备完整的信息,能够为相关部门评估事故的风险程度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供依据。

三、报告的流程1. 发现事故在发现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首先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报告的填写事故报告由事故现场负责人或安全员填写,并可以配合现场照片或证据进行说明。

3. 报告的审核事故报告应由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报告的上报完成审核后,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如工程部门、质量部门等。

5. 报告的处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的处置与处理,确保事故的后续工作得到落实。

四、报告的记录与归档1. 记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收到的事故报告,并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

2. 归档完成事故报告的处理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将报告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同时制作报告的汇总统计,并定期进行汇报。

五、报告的反馈与追踪1. 反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反馈给事故报告人,说明接到报告后的处理情况和后续措施。

2. 追踪完成事故报告的处理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并追踪整改情况,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六、报告的保密性1. 事故报告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应保密,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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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及时报告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

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

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

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同意后进行。

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三、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较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性质,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或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

但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事故调查组。

四、现场勘察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

现场勘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事故的现场勘察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

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有:
1、作出笔录。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查起止时间、勘查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等;设备损坏或导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散落情况;重要物证的特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现场拍照。

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

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

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部位。

3、现场绘图。

根据事故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出下列示意图: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事故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图;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

五、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确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的责任人,为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1、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分析步骤,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GB6441-86标准录A,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3、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

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4、事故的性质,通常分为三类:
(1)、责任事故,即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2)、非直接责任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时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但是,能够预见并可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伤亡事故,或由于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内。

(3)、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对已确定为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按照《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规定内容逐项写出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

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

对于个别同志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期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事故的审理与结案
事故的审理与结案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事故的审理和结案的权限和期限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的内容包括:(1)执行对事故有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报告中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经劳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批复后视为结案。

企业在接到对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批复文件后,要在企业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

关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予以应得的处分。

对有关人员的处分要存入受处分人的档案。

但依法应由司法机关处理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处理应当在75天内结案;特别重大事故,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二)事故档案
事故的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宝贵财富,应予以记载并归档案保存。

这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并展开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

因此,要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集、照片、录像带、资料等长期完整的保存下来。

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材料;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材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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