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2016.12.26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文件
一、目的:加强医疗用毒性中药材的管理,防止毒性中药材流入非法渠道。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毒性中药材的购进、储存、销售全过程管理。
四、职责: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具体执行。
五、内容:
1、毒性中药材只能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严禁从其他非法单位或个人购进毒性中药材。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毒性中药材的采购和审核相关的合同质量条款。
3、质量管理部负责指导和监督毒性中药材质量检查、验收、在库养护和销售工作的实施。
4、毒性中药材只能由专职质量验收员进行检查验收。
5、毒性中药材应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专库(柜)存放、专帐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
6、毒性中药材只能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应验证的资质证明材料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购货方经办人介绍信(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毒性中药材运输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每次运送的安全。
8、毒性中药材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库发运等环节必须做
好记录,经营数据可追溯。
9、质量不合格品集中专库存放,报质量管理部门统一合规销毁。
医院医疗用毒性中药中成药品种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用毒性中药中成药品种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用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
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第一类砒石(红砒)(白砒),水银。
第二类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前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虫、葛上亭长、地胆)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雄黄、九分散、九虎丹、九转回生丹、回生散。
感谢您的阅读!。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系指毒性强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中药。
一、毒性中药必须专柜加锁,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存,每月盘存。
二、凡调配毒性中药,须经有处方权的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处方剂量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三、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复核人员双签名后,方可发出。
四、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炮制规范”进行,药料符合要求后,方可用配方。
五、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用炮制品。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两年。
六、凡超剂量用药,均需医生双签字(包括外用),方能配方发药。
七、科研和教学所需的毒性中药,必须持科研或教务科的证明,方能发给。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管理制度1. 引言毒性中药的管理是企业职能部门的紧要职责之一,目的是确保使用和处理毒性中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旨在建立完满的毒性中药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公司的运营安全。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涉及毒性中药的部门和员工。
3. 毒性中药的定义毒性中药是指具有肯定毒性成分或潜在毒性成分的中药材、中药制剂或中成药。
4. 购买和存储1.毒性中药的采购必需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采购规定,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毒性中药的存储应遵从以下要求:–存储位置应设在通风良好、干爽、清洁、避光和防潮的地方。
–存储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识和分类,避开与其他非毒性药品混淆。
–存储区域应设有防火设施和安全措施,防止火灾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5. 使用和处理1.使用毒性中药的员工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和知识。
2.使用毒性中药时,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3.使用毒性中药的工作区域应配备紧急急救设备,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急救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4.处理毒性中药的废弃物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严禁随便丢弃。
5.在使用和处理毒性中药过程中发生事故或不安全行为时,应立刻报告上级主管,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和处理。
6. 管理标准1.毒性中药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本领,并负责毒性中药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理等工作。
2.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毒性中药的存储情况,确保合规和安全。
3.管理人员应订立并落实紧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情况。
4.管理人员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检查,以提高他们对毒性中药安全管理的认得和本领。
7. 考核标准1.对使用和处理毒性中药的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包含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合规性等方面。
2.供应毒性中药相关培训的员工应参加培训考核,并实现合格水平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毒性中药的事故和意外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并采取相应矫正措施。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民众身体健康和安全,毒性中药材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毒性中药材的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二、术语定义1. 毒性中药材:指具有毒性成分、可能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中药材。
2. 生产:指在规定的场所、条件下种植、养殖、采收、干燥、贮存等过程。
3. 加工:指对已采集的毒性中药材进行提取、制剂、加糖、炒制等过程。
4. 销售:指将产品经过批发或零售渠道进行市场流通。
5. 储存:指对产品进行安全、合理的保存和管理。
6. 运输:指将产品从生产地或加工地运往销售地或消费地的过程。
三、管理要求1. 生产环节(1) 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地点种植或养殖毒性中药材。
(2) 增加对毒性中药材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其质量安全。
(3) 基于生产情况采用合理的干燥和存贮方法,确保毒性成分的稳定。
(4) 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环境保护,避免污染和损害。
2. 加工环节(1) 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范进行加工。
(2) 对于高毒性的中药材,必须采用先进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提取方法提取有价值的成分。
(3) 在加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监测、测试和记录,确保添加了足够的剂量。
(4) 对于高毒性的中药材制剂,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其毒性,以便用户注意。
3. 销售环节(1) 推广毒性中药材的科学用途和正确用法。
(2) 以客户的健康和安全为重要目标,保证销售过程中不添加任何伪劣品或非法添加物。
(3) 对于更高毒性的中药制剂需要在中药店或药房出售,并在销售前向顾客告知其毒性和使用注意事项。
4. 储存环节(1) 对于属于高毒性的中药材或制剂要选择相应的储存方式和储存场所,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2) 储存过程中必须对产品信息进行标注、分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5. 运输环节(1) 为了确保中药材或制剂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选用特定的运输方法和手段。
(2)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如防潮、保鲜、避震等。
麻醉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麻醉毒性中药管理制度1. 根据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导致人中毒和死亡的药品。
3. 根据卫生部药政局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
不含制剂(单方制剂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
4. 药剂科根据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提出用药计划,提请分管院长批准,向指定的毒性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5. 毒性药品自定点经营单位购入后,采购员、保管员、库管必须立即当面对药物质量及药物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严格核对,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6. 毒性药品必须储存在指定的密码保险柜内,实行锁密分离管理。
7. 毒性药品设立专用账册登记。
8. 调剂室及医院其他部门领用毒性药品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批。
各部门领用的毒性药品必须使用专册登记,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妥善保管,须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9.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
经炮制后的毒性中药材应符合药用要求。
10.调配毒性药品,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11.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进行调配。
处方一次有效,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要建立毒性药品收支账目,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
13.药剂科必须加强对毒性药品的管理。
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毒性药品。
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专柜加锁、专册登记的管理制度。
对违反规定、滥用毒性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上报。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监督管理,防止毒性中药材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95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四部委公布了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制定本规定。
2.范围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特殊管理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全过程的管理,特殊药品安全管理。
3.特殊管理药品指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
3.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及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3.1.1麻醉药品品种: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阿芬太尼、烯丙罗定、阿醋美沙朵、阿法美罗定、阿法美沙朵、阿法甲基芬太尼、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阿法罗定、阿尼利定、苄替啶、苄吗啡、倍醋美沙朵、倍他羟基芬太尼、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倍他美罗定、倍他美沙朵、倍他罗定、贝齐米特、大麻与大麻树脂、氯尼他秦、古柯叶、可卡因*、可多克辛、罂粟秆浓缩物*、地索吗啡、右吗拉胺、地恩丙胺、二乙噻丁、地芬诺辛、二氢埃托啡*、双氢吗啡、地美沙朵、地美庚醇、二甲噻丁、吗苯丁酯、地芬诺酯*、地匹哌酮、羟蒂巴酚、芽子碱、乙甲噻丁、依托尼秦、埃托啡、依托利定、芬太尼*、呋替啶、海洛因、氢可酮、氢吗啡醇、氢吗啡酮、羟哌替啶、异美沙酮、凯托米酮、左美沙芬、左吗拉胺、左芬啡烷、左啡诺、美他佐辛、美沙酮*、美沙酮中间体、甲地索啡、甲二氢吗啡、3-甲基芬太尼、3-甲基硫代芬太尼、美托酮、吗拉胺中间体、吗哌利定、吗啡*、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五价氮吗啡衍生物、吗啡-N-氧化物、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酯、麦罗啡、尼可吗啡、诺美沙朵、去甲左啡诺、去甲美沙酮、去甲吗啡、诺匹哌酮、阿片*、羟考酮*、羟吗啡酮、对氟芬太尼、1-苯乙基-4-苯基-4-哌啶乙酸酯、哌替啶*、哌替啶中间体A、哌替啶中间体B、哌替啶中间体C、苯吗庚酮、非那丙胺、非那佐辛、非诺啡烷、苯哌利定、匹米诺定、哌腈米特、罂粟壳*、普罗庚嗪、丙哌利定、消旋甲啡烷、消旋吗拉胺、消旋啡烷、瑞芬太尼*、舒芬太尼*、醋氢可酮、蒂巴因*、硫代芬太尼、替利定、三甲利定、醋氢可待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尼可待因、尼二氢可待因、去甲可待因、福尔可定*、丙吡兰、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2.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3.2毒性中药材: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线、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毒性中药材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监督管理,防止毒性中药材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95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四部委公布了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制定本规定。
2.范围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特殊管理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全过程的管理,特殊药品安全管理。
3.特殊管理药品指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
3.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及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3.1.1麻醉药品品种: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阿芬太尼、烯丙罗定、阿醋美沙朵、阿法美罗定、阿法美沙朵、阿法甲基芬太尼、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阿法罗定、阿尼利定、苄替啶、苄吗啡、倍醋美沙朵、倍他羟基芬太尼、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倍他美罗定、倍他美沙朵、倍他罗定、贝齐米特、大麻与大麻树脂、氯尼他秦、古柯叶、可卡因*、可多克辛、罂粟秆浓缩物*、地索吗啡、右吗拉胺、地恩丙胺、二乙噻丁、地芬诺辛、二氢埃托啡*、双氢吗啡、地美沙朵、地美庚醇、二甲噻丁、吗苯丁酯、地芬诺酯*、地匹哌酮、羟蒂巴酚、芽子碱、乙甲噻丁、依托尼秦、埃托啡、依托利定、芬太尼*、呋替啶、海洛因、氢可酮、氢吗啡醇、氢吗啡酮、羟哌替啶、异美沙酮、凯托米酮、左美沙芬、左吗拉胺、左芬啡烷、左啡诺、美他佐辛、美沙酮*、美沙酮中间体、甲地索啡、甲二氢吗啡、3-甲基芬太尼、3-甲基硫代芬太尼、美托酮、吗拉胺中间体、吗哌利定、吗啡*、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五价氮吗啡衍生物、吗啡-N-氧化物、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酯、麦罗啡、尼可吗啡、诺美沙朵、去甲左啡诺、去甲美沙酮、去甲吗啡、诺匹哌酮、阿片*、羟考酮*、羟吗啡酮、对氟芬太尼、1-苯乙基-4-苯基-4-哌啶乙酸酯、哌替啶*、哌替啶中间体A、哌替啶中间体B、哌替啶中间体C、苯吗庚酮、非那丙胺、非那佐辛、非诺啡烷、苯哌利定、匹米诺定、哌腈米特、罂粟壳*、普罗庚嗪、丙哌利定、消旋甲啡烷、消旋吗拉胺、消旋啡烷、瑞芬太尼*、舒芬太尼*、醋氢可酮、蒂巴因*、硫代芬太尼、替利定、三甲利定、醋氢可待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尼可待因、尼二氢可待因、去甲可待因、福尔可定*、丙吡兰、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2.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3.2毒性中药材: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线、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红娘虫、青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闹阳花、生天仙子、雪山一支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监督管理,防止毒性中药材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95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四部委公布了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制定本规定。
2.范围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特殊管理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全过程的管理,特殊药品安全管理。
3.特殊管理药品指麻醉药品、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3.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及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3.1.1麻醉药品品种: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阿芬太尼、烯丙罗定、阿醋美沙朵、阿法美罗定、阿法美沙朵、阿法甲基芬太尼、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阿法罗定、阿尼利定、苄替啶、苄吗啡、倍醋美沙朵、倍他羟基芬太尼、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倍他美罗定、倍他美沙朵、倍他罗定、贝齐米特、大麻与大麻树脂、氯尼他秦、古柯叶、可卡因*、可多克辛、罂粟秆浓缩物*、地索吗啡、右吗拉胺、地恩丙胺、二乙噻丁、地芬诺辛、二氢埃托啡*、双氢吗啡、地美沙朵、地美庚醇、二甲噻丁、吗苯丁酯、地芬诺酯*、地匹哌酮、羟蒂巴酚、芽子碱、乙甲噻丁、依托尼秦、埃托啡、依托利定、芬太尼*、呋替啶、海洛因、氢可酮、氢吗啡醇、氢吗啡酮、羟哌替啶、异美沙酮、凯托米酮、左美沙芬、左吗拉胺、左芬啡烷、左啡诺、美他佐辛、美沙酮*、美沙酮中间体、甲地索啡、甲二氢吗啡、3-甲基芬太尼、3-甲基硫代芬太尼、美托酮、吗拉胺中间体、吗哌利定、吗啡*、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五价氮吗啡衍生物、吗啡-N-氧化物、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酯、麦罗啡、尼可吗啡、诺美沙朵、去甲左啡诺、去甲美沙酮、去甲吗啡、诺匹哌酮、阿片*、羟考酮*、羟吗啡酮、对氟芬太尼、1-苯乙基-4-苯基-4-哌啶乙酸酯、哌替啶*、哌替啶中间体A、哌替啶中间体B、哌替啶中间体C、苯吗庚酮、非那丙胺、非那佐辛、非诺啡烷、苯哌利定、匹米诺定、哌腈米特、罂粟壳*、普罗庚嗪、丙哌利定、消旋甲啡烷、消旋吗拉胺、消旋啡烷、瑞芬太尼*、舒芬太尼*、醋氢可酮、蒂巴因*、硫代芬太尼、替利定、三甲利定、醋氢可待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尼可待因、尼二氢可待因、去甲可待因、福尔可定*、丙吡兰、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2.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3.2毒性中药材: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线、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红娘虫、青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闹阳花、生天仙子、雪山一支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3.3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二章特殊药品管理组织、人员和管理职责1.目的:明确药剂科各组织、各相关岗位人员,和在特殊药品经营管理方面的职责。
2.范围:毒性药品管理组织、人员管理要求及职责。
3.制度3.1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3.1.1药剂科专人具体负毒性中药材的采购、储存、出库、销售。
3.1.2药剂科应指定人员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相关工作等人员由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3.1.3毒性中药材管理人员、验收人员、运输人员每年应进行特殊药品管理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培训情况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3.1.4毒性中药材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不符合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的不得从事特药管理工作。
3.2管理职责3.2.1分管院长: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特殊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3.2.2质量管理部、质管员3.2.2.1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过程进行监督。
3.2.2.2会同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特殊药品管理安全评价。
3.2.3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职管理人员:3.2.3.1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对特药储存安全负责。
3.2.3.2负责对药剂科的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电子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进行管理。
3.2.3.3负责特殊管理药品出入的安全,防止特殊管理药品在库区内丢失或被盗,负责特药电子监控设施日常管理。
3.2.4综合管理部:对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过程的安全负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安全评价活动。
第三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进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进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进。
3.职责:3.1采购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
4.制度4.1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从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购进毒性中药材,并索取供货企业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4.2购进药材时,应向供应商索要加盖该企业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质量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4.3购进药材时,应索取供货企业业务人员的有效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查看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已开展业务人员资格认定的地区的业务人员还应提供岗位资格证书。
法人委托授权书应为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应与销售人员的业务活动时间、业务范围一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内容一致。
4.4供货商质量审批同意后,方可与供货方签定购货合同。
4.4.1购销合同的签定人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并经销售人员资格审核的人员。
4.4.2签定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内容完整规范,详细写明包括质量要求在内的各项条款。
签定药品购销合同必须明确如下质量条款:a.药品质量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b.整件产品附产品合格证;c.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d.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附与药品包装标示的内容一致的药品清单。
e.购进进口(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生产的药品)药材,供货方应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字样,并加盖抽样单位的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f.国家规定批签发生物制品,供货方应提供批签发证明材料。
4.4.3采购部门建立合同档案,凡合同及有关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文书、电话记录、电传等均须归入档案保存。
4.4.4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批按照《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首营品种质量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
3.职责:3.1质量管理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验收。
4.制度4.1特殊管理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4.2验收特殊药品按一般药品严守规定进行外观和包装的质量检查。
4.3成批进货的原箱,在原包装完整的前提下开箱验收到最小包装,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验收。
如出现原箱短少或破损,由验收人写出验收报告,报质管签字盖章后,连同原箱向供货单位索赔。
4.4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五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与养护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养护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养护。
3.职责:3.1药材公司: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和养护工作。
4.制度4.1储存的设施设备:储存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仓库必须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专库,库房牢固无窗,安装双层钢制防盗门和监视器,精毒性中药材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消防和报警设备齐全良好。
其他应符合药品仓库的基本条件。
4.2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3非保管人员和未经允许的人员禁止进入仓库,仓库有非保管人员进入时,应由保管人员在场。
4.4精毒性中药材实行专人、专帐、双人、双锁管理,不允许差错,建立收支帐目,按季度盘点,保证帐货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5参照药剂科《药品保管管理制度》和《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养护操作程序》对药品进行保管和养护。
第六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发放和出库管理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管理。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
3.职责:3.1库房: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发放、出库复核工作。
4.制度4.1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照批准的供药责任区域进行发放。
4.2应建立相应医疗机构的供药档案,内容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药品采购明细”,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4.3销售毒性中药材时,应当核实客户的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发放。
4.4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认真核对印鉴卡内容和签字、盖章等印鉴,签字笔体和印章式样必须与备案一致,否则不得发放,发现异常情况应当质管部或者主管院长报告。
4.2.3应按供药计划量销售,不得超量。
4.2.4配发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时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暂停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继续配发。
4.3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4.4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出库应由双人同时复核,仔细核对数量,检查质量状况,双人签字。
4.5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退货:一般不允许退货。
特殊原因需要退货时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并建立剩余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毁记录。
第七章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安全管理1.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评价机制。
2.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药剂科: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库房内部安全管理、存储工作;定期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安全评价。
3.2中药库: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安全;定期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安全评价。
3.3质管部:定期参加安全评价工作。
4.制度4.1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实行管理人员、保管人员、运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实行专库、专人、专账管理,库区全天候监控,专车运输,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货物交接做到点对点、门对门,保证储存运输期间的货物安全。
业务活动中严格遵守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审核客商的合法资质,按计划销售,发现异常时应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销售。
4.2库区安全管理4.2.1毒性中药材仓库实行视频监控,监视器安装在监控室,有监管人员负责监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