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煤矿审查申请书

尊敬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您好!我单位(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我公司(煤矿名称)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申请。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向贵部门提交如下审查申请。
一、煤矿基本情况1. 矿山名称:我公司名为(煤矿名称)。
2. 矿山地点:(详细地址)。
3. 矿山性质:露天煤矿/地下煤矿。
4. 矿山规模:中型/小型。
5. 主采煤层:(煤层名称)。
6. 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能力)万吨/年。
二、安全生产条件1. 矿山设计: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矿山设计,确保了矿山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设备设施:我公司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设备性能良好,满足生产需求。
同时,我公司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安全管理制度: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的安全职责。
同时,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 安全教育培训:我公司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
5. 安全投入:我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投入,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6.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我公司建立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矿山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7. 应急救援:我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申请事项1. 请求贵部门对我公司(煤矿名称)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2. 请求贵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3. 请求贵部门在审查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公司深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我国煤炭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暂行办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以下简称《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以下简称《管理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原则是“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廉洁高效、方便企业”。
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企业和煤矿必须依照《实施办法》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煤矿企业:指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煤矿:指煤矿企业下属生产矿井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矿井。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煤矿企业或煤矿提出申请,福建煤矿安监局负责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四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和煤矿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五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六条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第七条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符合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1、安全生产许可证几年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年检,有效期为3年,到期需要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扩展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煤炭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年审吗?年审的步骤详细说下!整个年检工作分为二个阶段:(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检。
煤矿企业要组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逐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年检表,写出自查报告,矿长和现场检查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将自查报告和年检表、年检情况汇总表于7月10日前报县级煤炭主管部门。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有关事项的说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有关事项的说明一、延续申请依据及提出申请时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不超过采矿许可证载明期限。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提出延续申请时间为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
二、延续程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讨论决定—处理。
(一)提出申请由煤矿企业提出申请。
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受理申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文件、资料和图纸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条件审查符合《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后,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煤矿企业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资料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审查。
国家安监总局第86号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6月8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6年2月16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六条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防治水管理机构;(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作者:————————————————————————————————日期: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申请单位取证单位单位类型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审查机关受理人审查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填表说明一、本审查书适用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
二、单位类型按照取证单位业务范围分别填写: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三、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3、4、5、6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12项和第14项,如果该单位从事爆破作业,还需审查第13项,如果是地下矿山还要审查第16项内容;尾矿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3、4、5、6、7、8、9、10、11、12、14项;地质勘探单位和采掘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2、3、4、5、6、7、9、10、11项,采掘施工企业还要审查15项内容,如果该单位从事爆破作业,还需审查第13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储运(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田建设、海油工程、储运)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审查第1、3、4、5、6、7、8、9、10、11项(其中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单位需增加审查第2、12项,储运单位需增加审查第12项)。
四、审查书“综合审查意见”栏由主要审查人根据审查结果填写。
五、审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栏中“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
审查书审查内容及审查结果审查内容审查方法审查结果审查人签字审查内容及审查结果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是否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经营范围是否与申请许可范围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并进行年检。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文号】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矿安全局令第8号【发布日期】2004-05-17【生效日期】2004-05-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4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直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统称省级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五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是国家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能力审核的重要文件,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定义、审查书的作用和内容、审查书的编制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定义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国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能力审核后出具的凭证。
它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也是企业获得安全生产管理权威认可的重要证明。
二、审查书的作用和内容1. 作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是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审核结果,对企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审核,旨在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内容(1)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职责分工等。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颁布日期、实施情况、制度内容等。
(4)安全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
(5)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企业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管理措施等,例如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检查和监测、事故应急预案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情况:包括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7)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及台账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等,以及台账管理的规范性、及时性等。
三、审查书的编制流程1. 材料准备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需准备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台账等。
2. 材料提交企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填写申请表。
3. 受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收企业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如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将进入下一步审查。
4. 审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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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
审查类别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 变更申请[ ] 发证机关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
对首次申请、延期申请或变更申请的,在审查类别的对应处打√,并对应填写审查表、延期审查表、变更审查表。
2.审查人在审查意见一栏中填写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简要写明不符合规定的理由,并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字。
3.审查企业时填写序号第1-8项。
审查井工煤矿时填写序号第1-7项和9-26项。
审查露天煤矿时填写序号第1-7项和27-35项。
4.审查负责人填写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写建议发证;审查不合格的,写建议不予发证,并写明理由。
5.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承办处(室)负责人填写承办处(室)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写同意发证;审查不合格的,写不予发证,并写明理由。
6.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人填写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同意发证的,写同意发证;不同意发证的,写不同意发证,并写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