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文旨在规范和强化博物馆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博物馆的防火能力,保护博物馆文物和参观者的安全。
###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博物馆性质的机构,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博物馆以及其他符合相关定义和标准的机构。
二、基本要求2.1 消防器材博物馆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火栓和自动灭火设备等。
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博物馆的规模、布局和火灾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可用。
### 2.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博物馆应设置合理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出口和通道应标明明确的标志,并在应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示。
应建立组织有序的疏散演练制度,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员工和参观者的应急响应能力。
### 2.3防火间距和防火隔离博物馆内涉及文物和易燃物品的区域应与其他区域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设置相应的防火隔离设施。
博物馆应制定详细的物品分类和存储规范,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并根据其火灾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2.4 防火围护结构和灭火系统博物馆的建筑结构应满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结构稳定性检查。
对于较大型的博物馆,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设备,以提供有效的灭火手段。
### 2.5 安全巡查和消防培训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博物馆内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博物馆应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和义务3.1 主管单位的责任主管单位应制定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博物馆的监督和指导。
主管单位还应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支持,确保博物馆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购置、维护和更新。
### 3.2 博物馆负责人的责任博物馆负责人是博物馆的安全主管,应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是维护博物馆安全运营、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博物馆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1)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处理突发火灾事件。
(2)任命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巡查、排查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等。
(3)成立专门的博物馆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二、消防设施和设备(1)按照国家标准和博物馆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控制室、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
(2)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并设置标识标志,防止博物馆内的文物存放物堵塞通道。
三、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包括检查电线、插座、燃气管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消防应急能力。
四、制定消防应急预案(1)根据博物馆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明确各岗位员工的应急职责和协调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的迅速响应和协同作战。
(3)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和操作消防器材。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1)在博物馆内部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宣传消防知识和火灾防范常识。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和参观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3)利用各类媒体渠道,推广消防安全知识,增加公众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1)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消防安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
(2)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消防安全信息互通机制,加强联动执法。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博物馆内人员和资产的安全,防备和应对火灾事故,特订立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订立目的是为了规范博物馆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博物馆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博物馆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博物馆内全部人员,包含工作人员、游客、合作单位人员等。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三条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博物馆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应保持正常运转。
第四条消防设施的布局博物馆应当依据建筑结构和使用情况,合理布局消防设施,保证掩盖全面,便于使用和操作。
各种消防设施的位置、数量和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第五条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博物馆应当依照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完善的记录。
具体检查和维护事项由负责消防安全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防备措施第六条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博物馆应当定期对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火灾隐患包含但不限于电气设备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火源防控等。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博物馆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变本领。
合作单位及其他涉及博物馆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八条防火巡查博物馆应当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培养员工的巡查意识和技能,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防火巡查应涉及博物馆内各个区域,包含办公区、展厅、库房等。
第九条火灾应急预案博物馆应当订立认真的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预案内容应包含火灾报警、疏散逃命、灭火救援等方面。
第四章灭火应急第十条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博物馆应当依据建筑结构和使用情况,选择适合的灭火器,并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办公区和公共区域等关键位置。
灭火器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博物馆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文物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博物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博物馆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博物馆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馆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五)处理火灾事故,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六)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博物馆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整改;(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五)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九条博物馆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一)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二)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五)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情况;(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七)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事项。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并及时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检查情况。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保障博物馆及相关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本规定制定。
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适用博物馆及相关建筑物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1.博物馆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全馆或全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博物馆应当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得以执行和落实。
3.博物馆应当加强灭火器材及消防应急设施的管理,每年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注:灭火器材和消防应急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防火门、自动报警器和消防水源)四、消防安全设施及设备博物馆及相关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疏散楼梯、灭火器、消防应急广播器、火灾自动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具备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隔离带等消防设备。
五、消防安全检查1.博物馆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灭火器、自动报警器等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2.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3.对逃生演练进行定期演练和测试,提高员工和相关人员的应急逃生能力。
六、应急预案及演练1.博物馆应当编制应急预案,规定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其他有关应急管理的具体事项。
2.对应急预案应当进行定期更新和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
七、意外事故的处置博物馆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紧急的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物品保护、现场警戒、追责问责等工作。
八、罚则博物馆及相关建筑物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
九、附则本规定所称的博物馆包括博物馆及相关建筑物。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博物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了博物馆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内容,适用于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一)博物馆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任副组长,各部室、展厅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博物馆消防安全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等。
三、职责(一)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展厅负责人负责展厅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展品安全,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制度的监督执行,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组织灭火应急处置。
四、日常管理(一)博物馆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博物馆。
(二)博物馆内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三)员工应当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观众在参观过程中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消防设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疏散通道。
(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宣传教育(一)博物馆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观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宣传教育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火灾应急处置方法等。
(三)宣传教育形式包括会议培训、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形式。
六、应急处置(一)博物馆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责任人和具体措施。
(二)应急处置程序包括报警、疏散、救援、灭火、事后处理等环节。
2023年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物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博物馆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布局、便捷疏散的原则。
第四条博物馆应当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二章消防安全设施和装备第五条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完好有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博物馆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式烟感探测器、手提式灭火器、自动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第七条博物馆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博物馆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每个博物馆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博物馆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博物馆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做到层层落实。
第四章消防安全制度第十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重要的消防安全信息,包括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记录、员工的培训记录等。
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抢险救援队伍,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迅速有效地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当与消防部门建立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
第六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隐患。
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当与消防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接受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七章外部消防安全支持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加强与周边单位、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消防安全共同责任,共同维护博物馆的消防安全。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
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馆法人代表任主任,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馆领导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各部门负责人同时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要确定____人为消防安全员。
二、成立由安全保卫部成员及各部门消防安全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义务消防队的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训练、学习。
三、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员,在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在安全保卫部具体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各部门消防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馆有关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认真检查本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总结,防止发生任何事故。
在本部门内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订和完善适合本部门实际的消防制度,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管理本部门内消防器材。
五、重大节日或馆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六、消防检查应根据不同部门和季节有所侧重,检查范围为:(一)各部门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消防组织的落实情况,及职工对消防安全的认识程度;(二)用电、用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贮存、使用过程中的消防情况;(三)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四)各项消防制度是否健全和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五)对曾经提出过的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
七、各级消防负责人,对检查时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做到:确定隐患性质、制定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间。
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在未解决前必须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安全保卫部应按安全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全馆各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主管领导。
九、各部室使用大功率电器、临时用火、用电须由主管领导签批临时动火用电许可证(见附1.),并由安全保卫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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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
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馆法人代表任主任,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馆领导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各部门负责人同时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要确定2人为消防安全员。
二、成立由安全保卫部成员及各部门消防安全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
卫部负责制定义务消防队的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训练、学习。
三、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员,在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在安全保卫部具体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各部门消防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馆有关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认真检查本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总结,防止发生任何事故。
在本部门内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订和完善适合本部门实际的消防制度,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管理本部门内消防器材。
五、重大节日或馆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
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六、消防检查应根据不同部门和季节有所侧重,检查范围为:
(一)各部门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消防组织的落实情况,及职工对消防安全的认识程度;
(二)用电、用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贮存、使用过程中的消防情况;
(三)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四)各项消防制度是否健全和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对曾经提出过的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
七、各级消防负责人,对检查时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做到:确定隐患性质、制
定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间。
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在未解决前必须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安全保卫部应按安全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全馆各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主管领导。
九、各部室使用大功率电器、临时用火、用电须由主管领导签批临时动火用电许可证(见附1.),并由安全保卫部备案。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
十、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部统一配备,各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
查。
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安全保卫部。
安全保卫部负责定期做消防知识培训。
部门员工要熟悉本部门区域内消防设施的位置及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十一、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易取之处,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不得兼作他用。
严禁埋、压、圈占消防器材和消防栓。
十二、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因特殊情况需堵塞的,须经主管馆领导批准,报安全保卫部,采取临时补救措施,方可进行。
十三、本馆职工如发现火情,要立即采取扑救措施,通知安全保卫部,情况严重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安全保卫部要
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保护文物,并做好现场保护。
十四、发生火灾事故,安全保卫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处理。
做到三不放过:没有查出火因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
火灾查处结果要上报馆领导及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和扑救火灾事故有功人员,由安全保卫部提出奖惩意见,并立案存档。
十五、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馆全体工作人员;
(二)驻馆的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来馆临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十六、接待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向被接待单位和个人传达本制度,并监督实施;安全保卫部负责监督检查本馆各部门及来馆外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