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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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可随时增减,投资者可按基金的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和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金代销业务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我行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作为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利用我行的基金代销营业网点为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代销业务,收取基金代销手续费,并且提供相应配套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代销业务包括代理开放式基金投资者的基金账户的开户和注册登记、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时定额申购、赎回、预约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分红等交易,以及提供相应的账户管理、查询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代销网点。

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原则:统一组织:由总行统一组织、推广和管理全行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

集中运作:由于总行实现数据集中管理,各代销网点基金交易均可实现集中运作,实时交易。

第六条我行从事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遵守基金合同、基金代销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二章业务规则第七条我行代销基金须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并由总行统一负责基金公司的选定及基金产品的引入,各支行不得自行选定基金公司及基金产品。

银行金融业务操作流程手册

银行金融业务操作流程手册

银行金融业务操作流程手册第一章银行金融业务概述 (2)1.1 业务范围 (2)1.2 业务流程概述 (3)第二章账户管理 (4)2.1 账户开立 (4)2.2 账户变更与撤销 (4)2.3 账户信息查询 (5)第三章存款业务 (5)3.1 活期存款 (5)3.2 定期存款 (5)3.3 存款利息计算 (6)第四章贷款业务 (6)4.1 贷款申请与审批 (6)4.2 贷款发放与回收 (6)4.3 贷款利率与罚息 (7)第五章信用卡业务 (7)5.1 信用卡申请与审批 (7)5.2 信用卡使用与还款 (7)5.3 信用卡透支与分期 (7)第六章结算业务 (8)6.1 支票业务 (8)6.1.1 支票的种类 (8)6.1.2 支票的办理流程 (8)6.1.3 支票的兑付与挂失 (8)6.2 汇票业务 (8)6.2.1 汇票的种类 (8)6.2.2 汇票的办理流程 (8)6.2.3 汇票的兑付与挂失 (9)6.3 信用证业务 (9)6.3.1 信用证的定义与作用 (9)6.3.2 信用证的种类 (9)6.3.3 信用证的办理流程 (9)6.3.4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9)第七章资金调拨与清算 (9)7.1 资金调拨 (9)7.2 清算业务 (10)7.3 风险控制 (10)第八章投资业务 (11)8.1 债券投资 (11)8.2 股票投资 (11)8.3 金融衍生品投资 (12)第九章外汇业务 (13)9.1 外汇兑换 (13)9.1.1 现汇买入与现汇卖出 (13)9.1.2 现钞买入与现钞卖出 (13)9.1.3 外汇兑换业务流程 (13)9.2 外汇存款 (13)9.2.1 定期存款 (13)9.2.2 活期存款 (13)9.2.3 外汇存款利率 (13)9.3 外汇贷款 (14)9.3.1 短期贷款 (14)9.3.2 中期贷款 (14)9.3.3 长期贷款 (14)9.3.4 外汇贷款利率 (14)第十章风险管理与合规 (14)10.1 风险识别与评估 (14)10.1.1 风险识别 (14)10.1.2 风险评估 (14)10.2 风险防范与控制 (15)10.2.1 风险防范 (15)10.2.2 风险控制 (15)10.3 合规管理 (15)10.3.1 合规管理概述 (15)10.3.2 合规管理实施 (16)第十一章信息技术与安全 (16)11.1 系统操作流程 (16)11.2 数据备份与恢复 (16)11.3 信息安全防护 (17)第十二章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 (17)12.1 客户接待与服务 (17)12.2 客户投诉处理 (18)12.3 客户满意度调查与改进 (18)第一章银行金融业务概述1.1 业务范围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承担着资金融通、信用创造和支付结算等多种职能。

证券基金代销业务清算流程

证券基金代销业务清算流程

证券基金代销业务清算流程
一、业务准备阶段
1. 确定代销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2. 确定代销期限和计划。

3. 获取必要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资格和执照。

二、开展代销业务阶段
1. 向投资者推销证券基金产品。

2. 接收投资者的委托,并与投资者签订代销合同。

3. 对投资者的资财状况进行风险评估。

4. 收集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进行核实。

5. 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其推荐适合的证
券基金产品。

6. 协助投资者填写相关表格和文件。

7. 将投资者的委托转发给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并确保准确执行。

三、结算与清算阶段
1. 根据代销合同约定和投资者的指示,进行投资资金的结算。

2. 对销售的证券基金产品进行结算核算,并进行清算。

3.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关业务税务的申报和缴纳。

4. 向投资者提供结算和清算的相关证明和报告。

四、投资者服务阶段
1. 向投资者提供证券基金产品的市场动态和相关信息。

2. 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和疑问。

3. 提供投资者的账户信息和结算报告。

4. 协助投资者进行账户变更和资金调整。

五、业务风险管理阶段
1. 定期进行业务风险评估和监测。

2.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

3. 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现的风险问题。

以上是证券基金代销业务清算流程的概要,具体实施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要求。

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行私募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以下简称“代销”)业务,防范该业务可能会给我行带来的声誉风险,促进我行代理销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暂行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草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xx银行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章、行政法规、我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代销行为是指我行接受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在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的代理业务活动。

代销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向客户开展营销宣传、推介,办理开户、销户等帐户业务,购买(参与)、赎回(退出)等交易业务,以及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按实现形式划分,私募投资基金一般包括基金专户、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计划及其它形式。

从产品起点上是指上述形式中起点为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代销金融产品。

第四条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不构成银行的资产和负债。

法律上,我行对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不承担监督管理和投资计划执行的责任,对因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的信用、市场等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基金代销是指基金公司委托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销售其旗下基金产品的一种方式。

这一方式不仅可以扩大基金销售渠道,还可以提高基金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然而,基金代销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转和清算工作,需要一套规范的流程和机制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清算的准确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1.前期准备阶段:在进行基金代销之前,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需要签订代销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双方还需要共同制定基金代销计划,包括销售目标、市场推广策略等。

此外,代销机构还需要获得基金公司授权的销售资格,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资金募集阶段:代销机构在获得基金公司授权后,可以通过线下渠道或线上平台开始销售基金产品。

在客户购买基金产品后,代销机构会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和认购资金,并开立基金账户。

3.资金划拨阶段:在客户购买基金产品后,代销机构将客户的认购资金划拨至基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同时,代销机构还需要将客户的基本信息和认购金额报备给基金公司进行备案。

基金公司会对划拨的资金进行核验,并根据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进行份额确认。

4.资金清算阶段:一般情况下,基金代销商会将代销的基金产品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基金账户中。

在每个清算日,代销机构需要向基金公司提供基金的销售份额和资金情况。

基金公司根据代销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份额确认和资金清算,并将清算的资金划拨至代销机构的账户。

5.结算和报告阶段:基金代销商会定期向基金公司报告销售情况和资金清算情况。

基金公司会根据报告进行结算,并向代销机构支付销售服务费用。

同时,基金公司还需要将基金的净值公告和报告发送给代销机构,供其向客户提供基金投资情况和业绩展示。

6.客户资金赎回阶段:客户在持有基金产品期间,如果需要赎回资金,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赎回申请。

代销机构在收到客户赎回申请后,会向基金公司申请赎回款项,并将赎回的资金划拨至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总结: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是一个复杂而规范的过程,涉及基金销售、资金划拨、份额确认和资金清算等环节。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运作,保证我行托管的基金安全、高效地运行,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基金托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会计核算业务、基金资金清算、基金投资监督、财务报表审核和基金公开信息披露复核等业务操作。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公开信息披露复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基金月报、制作和审核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定期信息,以及基金销售材料、基金分配投资收益、更改有关申购赎回方式或召开持有人大会等公开信息的复核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业务操作第一节基金管理人指令的发送与执行第四条基金管理人指令的授权。

基金管理人将有权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书预先用传真方式通知托管人,注明授权代表权限和生效时间,并预留授权代表的印鉴和签字样本。

基金管理人在一周内送达授权书书面正本。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变更或终止授权代表的权限,应立即用传真方式通知托管人,变更或终止自前述授权书传真给托管人并通过录音电话确认次日或变更或终止授权书注明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1周内送达授权书的正本。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发送任命、变更或终止授权代表的通知须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七条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投资运作时向托管人发送的用于股票、债券买卖、清算等资金划拨的书面文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交易(下称“场内交易”)交易数据以托管人获取的数据为准,无需基金管理人下达指令。

除场内交易外,其它投资由基金管理人直接下达指令给托管人。

投资指令的格式由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双方约定。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采用传真或其它约定方式。

传真指令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通过录音电话确认是否收妥。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是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银行以代销方式推广和销售基金产品,在客户购买基金产品时,银行从中获得一定的服务费用。

基金产品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对于银行和基金公司而言,代销基金业务是实现双赢的重要途径。

然而,代销业务涉及到资金清算问题,因此需要合理的资金清算流程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一、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资金清算流程1.客户申请购买基金产品客户在银行柜台或网上进行基金购买申请。

银行会根据客户的情况,为其推荐适合的基金产品,并提供投资建议和相关投资风险提示。

2.客户支付购买金额客户在申请购买基金产品后,需要支付购买金额以完成交易。

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柜台、银行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3.银行代客户向基金公司申购基金产品银行会按照客户的需求和要求,代客户向基金公司申购相应基金产品。

银行需要向基金公司提交申购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4.基金公司确认申购基金公司收到银行的申购申请后,会核实申购信息,确认申购。

确认申购之后,基金公司会将相应基金份额划拨至银行名下。

5.银行通知客户份额信息银行在获得基金公司划拨的份额信息之后,会及时通知客户有关份额信息,告知客户可以查询基金份额明细和份额净值等信息。

6.基金公司向银行结算清算款项在银行代销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基金公司需要向银行结算清算款项。

银行和基金公司需要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清算。

7.银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银行代销基金产品是以收取服务费用为基础的,银行会按照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向客户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8.银行代表客户进行赎回操作客户在需要赎回基金份额时,可以向银行柜台或网银进行赎回申请,银行会代表客户向基金公司提交赎回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9.基金公司确认赎回基金公司在获得赎回申请之后,会核实赎回信息,确认赎回。

确认完成赎回之后,基金公司会将赎回金额划拨至银行名下。

10.银行向客户支付赎回款项基金公司赎回款项划拨至银行名下之后,银行会按照协议约定的赎回款项流程和时间向客户支付相应的赎回款项。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是指银行通过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来获得收益的业务。

该业务需要资金的清算流程,本文就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资金清算流程银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清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认购申请银行的客户在进行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时,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将认购金额转入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中。

2.资金划拨根据客户填写的认购申请表格,银行将客户认购的资金划转到基金托管账户中。

3.基金份额确认基金公司收到银行的资金后,将根据基金净值计算出客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额,并通过基金托管银行向银行客户的账户发放基金份额。

4.资金清算基金份额确认后,银行需要进行资金清算,具体步骤如下:(1)计算银行的认购金额总额,与基金公司确认基金份额总额。

(2)将基金份额总额乘以基金最新净值,得到银行持有的基金资产总额。

(3)计算银行认购资金总额与基金资产总额之差,以此确认银行是否需要向基金公司追加资金或提取资金。

(4)若需要追加资金,则银行将相应资金划至基金托管账户中;若需要提取资金,则银行通过基金托管银行进行提取。

(5)若银行持有的基金资产出现净值下跌,银行还需通过认购或赎回来进行资产调整,确保资金的盈利或减少亏损。

二、注意事项在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基金公司与基金托管银行均需与银行建立正式合作关系,方可进行资金转账和份额确认。

2.银行需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匹配。

3.在基金份额确认过程中,银行需确保客户认购基金份额与实际划款金额一致。

4.资金清算过程中,银行需注视基金净值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以保持资产盈利。

5.资金清算过程中,银行需关注基金份额赎回情况,确保资金流动性。

总之,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清算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投资资金流程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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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资金清算流程
第一条总则
(一)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工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前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资金清算流程。

(二)基金投资者在我行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均以在我行已开立结算账户为前提。

只有委托我行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才能通过我行进行交易。

非我行渠道认(申)购的开放式基金不能通过我行办理有关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

基金投资者在我行的账户包括结算账户和基金账户。

前者用于核算投资者在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交易时的资金变化及结存情况;后者用于记录客户委托我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数量变化和结存情况。

(三)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清算实行“全额清算”、“全额交收”制度,认/申购时采用“金额认/申购”、赎回时采用“份额赎回”原则。

第二条基金资金清算基本规定
基金资金清算是指我行向基金公司支付申(认)购资金及我行向客户支付赎回(分红)款的工作。

(一)向基金公司支付申(认)购资金
由总行清算中心凭系统生成的传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基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划款。

(二)向客户支付赎回(分红)款
由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基金公司赎回(分红)款通过系统直接向客户支付。

如无法通过系统向客户支付,则暂时作挂账处理并通知个人金融部。

待个人金融部查明原因后,再由总行清算中心按照计划财务部划款指令,通过人工向客户支付,并将原因说明作划款凭证附件。

如基金公司未按时向我行支付相关款项,由总行清算中心联系基金公司后台管理部门,督促基金公司向我行划款。

(三)中登账户管理
中登账户是指以我行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基金结算账户。

中登账户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管理,个人金融部负责办理中登结算客户管理端提款操作,具体资金划拨由总行清算中心按照总行计划财务部划款指令执行。

(四)基金数据处理
基金数据处理指我行通过基金代销系统处理基金交易数据,并与基金公司进行数据交换的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见《恒生综合理财理财产品销售系统V1.2-管理端操作手册》。

在基金数据处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导致当天的日启、日终无法正常完成,由总行清算中心联系信息技术部与个人金融部协助解决。

经信息技术部确认有可能造成客户损失的,需及时通知个人金融部。

如查明上述情况由系统原因造成,事后需联系信息技术部优化程序。

(五)科目设置
对于基金认/申购、赎回、现金分红等涉及资金交易的处理,通过我行核心业务系统与基金代销系统联合完成。

于科目“231403其他代理业务”下增设三级科目“23140305代销基金业务”,对应综合业务系统的业务代码“401I代销基金业务”,用于反映我行办理的代销基金业务,余额方向贷方。

该业务代码下每个T A开立两个账户:一是“基金认申购账户”,用于核算基金的认购申购;二是“基金赎回账户”,用于核算基金的赎回和分红。

内部账户的资金专款专用,从该账户手工划出任何一笔款项都必须经有权人签章确认。

每个T A的内部账户均为单独核算账户,确保认/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只在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与内部账户两者之间流动,实现每个基金产品资金封闭式流动,充分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

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办理的认/申购、赎回等业务,由系统自动完成资金划拨。

第三条资金清算账务处理流程
(一)投资者认购基金
1、投资者认购基金时,我行接收到基金代销系统发送的扣款
申请,自动从客户在我行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扣划款项至行内认购基金专户,会计分录为:
借:2011客户活期存款
贷:23140305代销基金业务—基金认申购账户(业务代码401I)
2、当日委托交易时间截止后,将全日委托交易的数据发送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认购基金成功或失败。

正常情况下,可于T+1 日将确认结果导入基金代销系统,而我行将在T+2 日14:00 之前将成功交易部分的认购资金划转至基金公司指定的募集期清算账户,失败交易部分的扣款则直接退回基金投资者签约结算账户。

(1)认购基金成功,我行将客户认购款项从行内认购专用账户划转至基金管理公司指定清算账户,并收取相应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借:23140305代销基金业务—基金认申购账户(业务代码401I)
贷:基金公司账户
借:23140305代销基金业务—基金认申购账户(业务代码401I)
贷:602103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
(2)基金发行期间,认购基金失败,我行将失败交易的认购资金款直接退还基金投资申购人,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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