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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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全文)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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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52 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商; 务; 部; 部; 长陈德铭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发行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第六条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七)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1. 简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件,主要用于合法从事出版物的发行、发行物的经营等相关业务。

对于出版、发行业务以及相关行业从业者来说,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开展正常业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2. 办理流程2.1 材料准备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申请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 申请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履历; - 出版物的样品。

2.2 提交申请完成材料准备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 通过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 前往当地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3 受理审核提交申请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进行相关的受理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 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 - 出版物的内容合法性审查; - 申请人资质和信誉度审查。

2.4 待批复经过审核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批。

如果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且通过审核,将会批复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 注意事项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的面积和设施要满足相关要求; - 出版物内容合法。

内容不得违法,不得含有淫秽、反动、暴力、恶俗等有害信息; - 提供真实详尽的申请材料,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会被拒绝办理; - 定期更新许可证信息。

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按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证件的有效性。

4. 结论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合法经营出版物业务的必要流程。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出版物内容的合法性。

办理成功后,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经营出版物相关业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书尊敬的某某出版社:您们好!我是某某出版社的负责人某某,特此致函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延续换证。

感谢贵社多年来对我们的支持与合作,正是有了您们的悉心指导和大力帮助,我们才能够不断发展壮大。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致力于出版各类图书、期刊、报纸及其他出版物。

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秉持着“以人为本、专业服务、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内外部的融合能力和竞争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逐渐扩大。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申请讲解我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发展计划,以及延续换证的原因和合规措施。

首先谈到我公司的经营情况。

成立至今,我们已经出版了大量的图书、期刊和其他出版物,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销售成绩。

我们的图书主要涵盖文学、教育、科技、人文等多个领域,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和认可。

期刊方面,我们发行的刊物也包括了学术研究类和综合信息类,得到了学术界和科研人员的广泛关注。

在发展计划方面,我们将继续秉持以读者为中心的原则,聚焦市场需求,推出更多具有影响力和质量保证的优秀作品。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新媒体出版的探索和投入,通过网络平台、电子书籍的发行,进一步扩大我们的市场份额。

同时,我们还会增加与国内外学术机构、专业研究机构的合作,不断提升我们公司的专业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针对延续换证的原因,我们公司在过去的经营中有一定的违规操作,现在已意识到不足之处并进行了整改,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出版物经营和管理制度,通过训练和评估确保员工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我们通过内外部的监管与督导,完全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

同时,我们会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和配合,接受监督和检查。

最后,我们郑重承诺,在延续换证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重视产品质量,加大法规教育力度,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我们也诚邀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我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管,以便更好地促使我们分享一体化改革的红利。

广东省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登记表--空白表

广东省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登记表--空白表

广东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表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注意事项一、本表(B类)供申请人申办以下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1)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栏目的内容。

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

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

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且已建立网店,可申请同步办理互联网发行业务备案。

如未建立网店,应在建立网店开展发行业务后15日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备案。

六、本表一式两份。

一份由经营单位自存、使用,一份存发证管理机关。

七、本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如不慎遗失,要如实向发证管理机关报告,重新填报。

出版物经营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出版物经营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

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四、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

五、在核定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复制,也不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在街上,我们经常会看到⼤⼤⼩⼩的书店,但是如果想要出售出版书籍,就必须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很多⼈对此不是很清楚。

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1、设⽴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⑴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⑵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员职业资格;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材料(统⼀⽤16开纸打印或书写):⑴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①发⾏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②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的姓名、⽂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出版物);④经营⽅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范围内有否中⼩学校。

⑵⽤于出版物发⾏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于出版物发⾏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应写明“××店经营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码、左右相邻(店铺)名称以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

⑷经营者的⾝份证明(如⾝份证、户⼝簿等,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和出版物发⾏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

⑸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初中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⑹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近期⼀⼨免冠照⽚两张。

⑺⼯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出版物发⾏企业的名称字号审批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⑻如申请办理电⼦出版物发⾏业务的,需提交正版电⼦出版物进货凭证和发票,⽽且电⼦出版物进货总数应不少于400张,并在经营场所备有相应的电⼦出版物读盘设备。

福州出版物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福州出版物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福州出版物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
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
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
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
理系统。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公章
3、整本产权证复印件
4、租凭合同原件
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流程
第1步:搜索微e管家小程序
第2步:点击行政许可
第3步:选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4步:提交所需材料
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备注:本文仅供参考,因政策可能会有调整,以实际办理条件为准,可联系客服咨询。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和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有什么区别?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和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有什么区别?

⽹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和互联⽹出版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
有什么区别?
⽹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和互联⽹出版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有什么区别?
互联⽹出版许可证申请的条件
1.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2.企业章程;
3.9名带职称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员;
4.有符合要求的出版业务需要的资⾦、设备和场所;
5.符合全国互联⽹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6.注册资⾦少要有100万
互联⽹出版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1.主办者向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政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3.新闻出版总署审核相关材料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省级新闻出版⾏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互联⽹出版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互联⽹出版业务申请表》:
1)申报者及互联⽹出版机构营业执照;
2)申办单位的申请报告;
3)企业章程;
4)互联⽹出版机构法⼈基本情况;
5)互联⽹出版机构主要业务⼈员基本情况;
6)⼯作场所使⽤证明。

最重要的⼀点要注意⼀下:
所有要办理互联⽹出版许可的都必须是以企业法成⽴的企业,要满⾜纯内资的企业。

申请互联⽹出版许可的企业前期公司必须具备ICP经营许可证(即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河南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河南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许可证号:
河南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企业名称:
法人(负责人):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万元
固定资本
万元
流动资本
万元
从业人数

其中发行
专业人数

营业面积

附属
营业面积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资金来源
经营范围
□国内版图书 □报纸 □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
经营形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批发□零售□出租
网 址
E—mai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简历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现 住 址
何种专业培训
何时何地受过
简 历
网上销售出版物备案材料
(网上支付协议书、附有网址的彩色网页、
电子邮件、设备清单、技术及管理人员简介)
电子设备情况
申 请 单 位
(签章)
年 月 日
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省辖市新闻出版
(签章)
年 月 日
省新闻出版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批 准 证 号
新出审豫批字 号
批 准 文 号
豫新出审字〔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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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法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设立出版物(图书)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图书)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相关前置审批:
1、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经营者职业资格证书由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核发);
2、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报材料
l、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申报表
办理程序:
1、到工商部门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
3、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办理
审批程序:
1、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后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递交填写清楚的盖有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申请表》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如需变更单位名称,还需带上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窗口”工作人员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提供的变更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当场予以受理,并备案登记。

4、新闻出版(版权)局审查材料和场地。

5、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新闻出版(版权)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变更项目重新制证,
“窗口”工作人员在15日内向办理变更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出版经
营许可证》。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

变更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如需变更单位名称,还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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