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支票,本票的关系,含票样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常见的金融票据,它们在使用范围、支付方式和兑付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定义、特点和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三种票据。
一、本票的定义和特点本票是一种无条件付款票据,是指发票人直接对票据持有人作出支付承诺,并且在票据到期日可以被持票人向发票人进行兑付。
本票的主要特点如下:1. 付款方式:本票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票据,即票据到期日当天由发票人直接向持票人支付现金或汇款。
2. 支付承诺:发票人对本票的支付承诺是无条件的,即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条件,发票人都有义务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给持票人。
3. 兑付期限:本票通常有一个确定的兑付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三个月或六个月,但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 提取手续费:在兑付本票时,发票人通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服务费用,这是一种合理的收费行为。
二、汇票的定义和特点汇票是一种经过银行付款保证的票据,在交易中常用于跨行和跨区域的支付,其定义和特点如下:1. 银行保证:汇票是通过银行付款保证机制进行支付的票据,银行在汇票上加盖公章,作为对付款的担保。
2. 支付方式:持票人可以携带汇票直接到银行进行兑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兑付。
3. 缴纳手续费:在办理汇票时,持票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于支付银行的服务费用。
4. 信誉保障:由于汇票具有银行保证,因此持票人可以更加放心地进行交易,避免支付风险。
三、支票的定义和特点支票是一种特殊的票据,通常用于个人和企业的支付和结算,其定义和特点如下:1. 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是需要支付款项的个人或企业,也可以是代表个人或企业进行支付的银行。
2. 受益人:支票的受益人是需要收款的个人或企业,可以直接持支票到银行进行兑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兑付。
3. 账户验证:在兑付支票时,银行会进行账户余额验证,确保出票人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支付。
4. 限制使用:支票通常只能用于国内支付,并且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后将无法进行支付。
银行本票、汇票、商业汇票、支票的区别

客人到开户银行购买汇票,银行先从客人帐上扣除款 项,然后签发汇票,客人就可以把汇票直接交予收款 人,收款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开户银行做托收,收妥入 账,汇票可以异地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账/见票即付)和有效期(一个月/两个月)
使用范围(异地/同城),款项解付(收妥入账/见票即付)和有效期(一个月/两个月)
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 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 帐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个体,个人都可以使用。 "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出票人""签发银行","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 其他人,"付款人"是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提示 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和"收款人" 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出票人完成出票 后就承担了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不需 要在到期日前进行承兑. 本票是客人到开户银行购买,银行也是先从客人帐上 扣除款项,然后签发本票,客人就可以把本票直接交 予收款人,区别是,本票是见票即付,收款人开户银 行收到客户提示的本票后需马上入账,然后才通过银 行间的清算系统清算资金,收回款项,汇票只能在同 城使用,有效期两个月
汇票,本票,支票

一票据含义票据是以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它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支付工具。
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合法取得票据债权的人,可以通过交付票据或经过背书再交付票据的方式偿付所欠他人的另一笔债务或通过贴现取得现金。
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主要使用汇票。
二票据的作用票据的使用一般要通过银行买卖,提供信用,融通资金,实现国际间债权债务的结清。
由此看来票据的作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信用作用,另一种是结算作用。
(一)信用作用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信用作用是票据最本质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很难同时实现一方交货另一方付款,必然要有一方先履行义务,这一方即为债权人,而另一方则成为债务人。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可以通过票据的使用得以实现。
例如:买方在卖方发货后2个月付款,则卖方发货后可出具一张远期汇票,经买方承兑后,买方就成为汇票的债务人,承担到期向汇票持有人付款的责任。
在这里,通过票据提供信用的一方是商人的话,则属于商业信用;提供信用的一方为银行的话,则为银行信用。
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也使资金融通业务得以发展。
(二)结算作用用票据代替现金收付,可以随时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
如:甲欠乙,丙欠甲,甲可以签发一张汇票,收款人为乙,付款人为丙,当丙承兑了汇票之后,就意味着甲乙丙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
(一)汇票的定义与内容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内容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项目,据其重要性不同这些项目可以分为三类。
1汇票的绝对记载项目是汇票必须记载的内容,必要项目是否齐全直接关系到汇票是否有效。
1)“汇票”字样,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Draft 均可。
2)无条件的书面付款命令或委托。
汇票必须是书面的而不是口头的否则将无法签字。
常用票据样本及说明_图文.

常用票据样本及说明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 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为了方便申请人的使用,银行汇票还专门设置了实际结算金额栏,在交易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出票金额以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受到法律保护。
其票样如图 1-1、 1-2所示,银行进账单如图 1-3所示。
图 1-1 银行汇票图 1-2 银行汇票背面图 1-3 进账单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 银行汇票委托书” (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 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①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以请求出票银行付款。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
填明“ 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或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但未填明“ 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
②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③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 500元。
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中所特有的,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在银行开立存款科目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订有购销合同的商品交易的款项结算(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①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承兑人即付款人员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②对信用不好的客户应慎用或不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最近看到很多朋友们都在问关于汇票、本票、支票的问题,大多数刚接触这几个名词的朋友还是不太了解这三种“票”该如何区分,纷纷表示看概念看到要吐,却还是记不住。
今天,我就来用最接地气的方式,教大家区分这三者!(一)概念1.本票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案例及讲解1.本票讲解本票:一张欠条。
隔壁老王要我还钱,但是我此刻囊中羞涩,于是给了他一张欠条(本票),并且告诉他,如果下次再找我,拿着这张欠条,我二话不说就会给钱。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会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银行。
)但是我告诉老王,因为最近手头太紧,过了这段时间我可能就不记得了,所以让他两个月内来找我要钱。
(本票的提示期限为2个月)2.汇票讲解汇票:一封密令。
隔壁老张又来找我借钱,虽然我自己没钱,但是碍于面子,我给了他一封密令(汇票),用来命令老刘给他钱,告诉老张可以拿着这封密令去找人要钱。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出票人老刘=付款人老张=收款人、持票人(如果出票人为银行,就是银行汇票;如果出票人是商业主体,那就是商业汇票啦。
)我告诉老张,时间不等人,另外一个人没啥耐心,所以要在一个月之内去找他。
(汇票提示期限为1个月)如果我的密令上写着命令写着:命令老刘见到本书后,立刻给老张3500元,不得延误。
(说明这是一张即期汇票。
)如果我的密令上没有写马上给钱,而是写着与2015年10月28日给老张3500元。
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知识

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知识1、票据及其特点票据是一种表示债权、债务、信用关系的凭证。
这种凭证又可以转让给别人,可以流通,是一种流通手段。
从世界大多数国家来看,流通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
我国票据法第二条也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支票、本票。
票据的特点是要“式”不要“因”。
所谓不要“因”是指一张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规定,就是有效票据。
不问它产生的原因,票据的成立,不受产生原因的影响。
但却强调它的“要式”,即项目。
“要式”必须符合规定,“要式”所记载的项目必须齐全,必要项目须符合规定。
各国票据法都做了详细规定,使票据“文义”简单明了。
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票据内容的解释要严格按照文义执行,票据行为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
票据法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2、票据的产生票据的起源是:工商业者为了节约现金,而采用票据作为支付手段,一开始就作为结算工具而出现。
从整个票据的发展史来看,出现最早的是汇票,汇票包括了流通票据的全部内容。
3、汇票汇票的定义各国也不一样。
英国的票据法定义,一张汇票就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命令。
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受令人凭票在可以推定的将来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给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
这个定义没有规定汇票上的具体项目,也不要求在票据上写明票据的名称,票据项目符合规定就是有效票据。
汇票在运用过程中派生出了本票、支票和其它票据。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记载以下事项:第一,标明“票据”字样第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第三,确定的金额第四,付款人名称第五,收款人名称第六,出票日期第七,出票人签名没有记载上述七项之一者,即为无效票据。
汇票上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
前一人就是“出票人”后一人就是“受票人”或受令之人,特定之人汇给指定之人或来人。
按照汇票上出票人的不同又可分为:银行汇票(一般用于个人汇款,非贸易方面);商业汇票(一般用于贸易方面)两种。
汇票、本票、支票区别汇总表格

①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 3 日工作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 诺付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两个“万分之五” ③承兑人或其开户行在提示付款当日未做出应 答的,视为拒绝付款 ④付款人或其开户行在提示付款当日未做出应 答的,视为同意付款
转账 现金本票:提现
①超期后果:持票人超期未提示付款,在票据 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 行请求付款。
电子:自出票日起不超过 1 年
①表明字样
银行本票 (见票即 付)
①承诺见票时无条件付款人 ②出票人:银行 ③基本当事人:出收付 ④同城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出票日起 2 个月内
出票日起 2 年
☆没有付款人
支票
①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出票人:单位或个人 ③基本当事人:出收付 ④同城
☆票据无效/银行不受理: 金日收改票无效,结算凭证不受理 缺一必记票无效,空头支票不受理 除权判决票无效,未明多金不受理
☆不→无效: 背书条件不条件,多人背书不背书 承兑条件不承兑,绝禁保证不保证
转账 现金汇票:提现
①个人和单位都可以用转账汇票 ②双方都是个人才能申请,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上 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
银行罚持票人票额 0.5‰但不低于 1000 元罚款【按多罚】 承兑条件不承兑,持票不追付款人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提示承兑又背书,前手背书你要完
☆票据: 票据种类本支汇,行为保证出书兑,功能汇付算资信 个人不商汇信证,异地本票不能用,本票没付支没收 基本当事出收付,可以挂失兑现支,票据丧失止催诉
举例说明支票本票汇票通俗易懂的区别

举例说明支票本票汇票通俗易懂的区别什么是支票,本票和汇票?这三种常见的金融工具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被谈论到,但是很多人却对它们的区别不太清楚。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支票、本票和汇票的定义和用途,并通过举例向您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以便您对这些概念有一个深入的理解。
一、支票支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在经济交易中广泛使用。
它是银行根据持票人的要求,向支付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一张支票通常包含有关付款人、受款人、付款金额和支付日期等信息。
支票的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把它兑换成现金或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中。
举例来说,假设小明需要向小红支付500元。
小明可以写一张支票,上面注明付款人为小明自己,受款人为小红,金额为500元,并在支付日期签字。
小明可以把这张支票给小红,小红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把它兑换成现金。
二、本票本票是一种具有承诺付款功能的票据。
与支票不同的是,本票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书面承诺,保证在规定的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通常包括债务人、债权人、支付日期和支付金额等信息。
举个例子,假设小明欠小红1000元,他可以写一张本票,上面注明债务人为小明自己,债权人为小红,支付日期为一个月后,支付金额为1000元,并在本票上签字。
小明交给小红这张本票,保证在规定的日期内按照约定支付。
三、汇票汇票是一种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代表支付金额的票据。
汇票通常用于跨境支付或大额交易,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来实现资金的划拨。
汇票包含有出票人、收款人、汇票金额、汇票起止日期等信息。
假设小明在国内需要向小红海外支付1000美元。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可以向银行购买一张汇票,上面注明出票人为银行,收款人为小红,汇票金额为1000美元,汇票起止日期为一个月。
小明可以把这张汇票给小红,小红可以凭借这张汇票在海外的银行办理兑换手续来获得1000美元。
通过以上的例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支票、本票和汇票之间的区别。
支票主要用于经济交易中的支付,可以直接兑换成现金,而本票是一种承诺付款的债务工具,用于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汇票与支票和本票的关系(含票样)
本票、汇票和支票
本票具有一般票据所共有的性质,但又有不同于汇票和支票的一些特点。
其相同点是:
(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 (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
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⑥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⑦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者的主要区别有:
(1)本票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
支票付款期为10天。
与汇票支票相同,本票本意是代表典型之信用证券,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在现代商业中承担的信用担保功能。
而我国《票据法》中对于本票的规定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
其特殊之处在于:
(1)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并且在票据法未修订前,签发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是经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尽管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票据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本票业务的准入制,但是本票的出票人仍限定为银行。
可见,我国没有商业本票,一般的企业单位不能签发本票。
(2)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第78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第79条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80条又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
因此,我国的本票均为见票即付的本票,不承认远期本票的效力,但与支票相比,法律对本票提示期间所作的限制比支票要小得多。
(3)我国《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本票无效。
据此规定,我国不存在无记名本票和指示本票,只有记名本票。
(4)《支付结算办法》第98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由此可知,我国票据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
(5)我国《票据法》第74条还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从规定的“必须、保证”等字眼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不保护没有合法交易关系而签发本票的效力。
可见,我国在立法条文中体现出“票据使用过程的安全”的立法精神。
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由银行签发的汇票为银行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单位等签发的汇票为商业汇票。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后,银行签发给汇款人,由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银行和收款人,银行既是出票人,又是付款人。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转让背书)
(银行汇票申请书)
(银行汇票流转程序)
(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企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汇票。
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后,付款人(企业法人或购货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开出汇票后,应出票人的请求,银行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汇票一经银行承兑,银行就以自己的信用对收款人或持票人作出了付款保证。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转让背书)
(商业承兑汇票流转程序)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转让背书)
二、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在中国最普遍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用于支取现金和转账。
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等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签发人开户银行审核后付款。
在中国的各城市均建立了票据交换所,目前约有20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建立了票据清分机处理系统。
北京和天津、上海和南京、广州和深圳等地还打破行政区划,建立了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
支票为见票即付。
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现金支票)
(转帐支票一)
(转帐支票二)
(带存根的转帐支票)
(支票背面)
(支票领购单)
(香港汇丰银行支票)
三、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票据,票据到期前无须进行承兑。
其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我国使用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式本票和即期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本票票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