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汇票、本票、支票比较
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通俗讲解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最近看到很多朋友们都在问关于汇票、本票、支票的问题,大多数刚接触这几个名词的朋友还是不太了解这三种“票”该如何区分,纷纷表示看概念看到要吐,却还是记不住。
今天,我就来用最接地气的方式,教大家区分这三者!(一)概念1.本票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案例及讲解1.本票讲解本票:一张欠条。
隔壁老王要我还钱,但是我此刻囊中羞涩,于是给了他一张欠条(本票),并且告诉他,如果下次再找我,拿着这张欠条,我二话不说就会给钱。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会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银行。
)但是我告诉老王,因为最近手头太紧,过了这段时间我可能就不记得了,所以让他两个月内来找我要钱。
(本票的提示期限为2个月)2.汇票讲解汇票:一封密令。
隔壁老张又来找我借钱,虽然我自己没钱,但是碍于面子,我给了他一封密令(汇票),用来命令老刘给他钱,告诉老张可以拿着这封密令去找人要钱。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出票人老刘=付款人老张=收款人、持票人(如果出票人为银行,就是银行汇票;如果出票人是商业主体,那就是商业汇票啦。
)我告诉老张,时间不等人,另外一个人没啥耐心,所以要在一个月之内去找他。
(汇票提示期限为1个月)如果我的密令上写着命令写着:命令老刘见到本书后,立刻给老张3500元,不得延误。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三种常见的票据形式,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定义、特点和区别。
一、本票的定义和特点本票是指出票人用本票票面的货币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票据。
具体来说,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承诺付款的一种凭证。
本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到期日等。
本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明确的票面金额。
本票上注明了出票人应支付给收款人的具体金额,具有明确性。
2.单独的权利。
本票是一种与出票人和收款人直接相关的票据,与其他人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利。
3.到期日限。
本票上注明了出票人应支付给收款人的具体日期,到期之前,收款人无权要求支付。
二、汇票的定义和特点汇票是指出票人以股票、债券等为凭证,向收款人开具的一种票据,用以支付一定货币的票据。
具体来说,汇票是出票人利用银行或邮局等金融机构的信用,向收款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汇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到期日等。
汇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依赖金融机构信用。
汇票的支付依赖于金融机构的信用,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可流通性。
2.延期兑付。
即使到期日来临,出票人无法立即支付也可以延期兑付。
三、支票的定义和特点支票是指出票人向银行开具的支付指令,由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具体来说,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凭证。
支票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等。
支票有以下一些特点:1.无条件支付。
银行对合法有效的支票无条件支付,收款人无需额外条件即可获得支付。
2.可追索性。
支票的支付和使用可以进行追溯,可以通过银行记录进行核实。
四、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区别1.支付方式不同:本票由出票人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汇票由金融机构代为支付,而支票由银行支付给收款人。
2.支付范围不同:本票和汇票的支付范围是货币,支票的支付范围是银行存款。
3.到期兑付方式不同:本票可在到期日前通知出票人进行支付,而汇票可以延期兑付。
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特征
基本当事人
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三个,但付款人仅限于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单位。
两个:出票人和收款人
证券类型
委付证券
委付证券
自付证券(自我付款的承诺)
是否需要承兑
需要承兑不需要Βιβλιοθήκη 兑不需要承兑付款日不同
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即付
见票即付
要式内容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几种票据的比较
种类
内容
汇票
支票
本票
概念
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是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精)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总结)2011-2-26 田学恒一、本票、支票、汇票之间的关系(一)基本概念1、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2、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3、汇票: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相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承兑,是指远期票据的付款人签章于汇票的正面,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后,承兑人即为主要债务人,不得以与出票人之间欠缺资金关系为由对抗持票人。
汇票的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有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利息后,将净款付给支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二)不同点总结如下表:区别本票(银行本票)支票汇票定义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性质自付票据委付票据委付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付款人约定本人付款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委托他人付款主债务人本票在任何情况下,都由出票人担当主债务人的责任。
银行承兑前:出票人,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承兑后:承兑人,出票人种类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中国只有银行本票。
即期本票,远期本票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出票人有直接支付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商业汇票由第三人承兑的,出票人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付款期限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
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除上述不同外,主要有以下区别:①当事人。
汇票和支票均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自己。
②证券的性质。
汇票与支票均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的证券,故属委托支付证券;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③到期日。
支票和本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做出不同到期日的记载,如: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
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的跟单汇票,还有做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记载。
④承兑。
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
本票由于出票时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因此无须提示承兑,但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必须经出票人见票才能确定到期日,因此又有提示见票即“签见”的必要。
支票均为即期,故也无需承兑。
⑤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汇票的出票人对付款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付款人是否愿意承兑或付款,是付款人自己的独立行为,但一经承兑,承兑人就应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责任;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自己,一经出票,出票人即应承担付款责任;支票的付款人只有在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存款的条件下才付有付款义务。
汇票与本票的区别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的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本票与汇票之间的区别有:1.证券性质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
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
2.主债务人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主债务人承兑人,无承兑人时,则无主债务人;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为主债务人。
3.有无承兑不同。
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汇票、本票与支票的比较研究

汇票、本票与支票的比较研究钱卫清邓华汇票、本票与支票最初是作为支付工具出现的,它们具有代替现金运送,达到迅速、准确、安全的目的,随后在频繁的贸易活动中,这些票据被广泛地作为信用工具而存在;伴随着现代银行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在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时,这些票据起着结算工具的作用,同时通过贴现,这些票据还起着调度资金的融资作用.因此,研究三者的共性与差异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试从票据的概念着手,通过对票据的法律属性、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权利补救等几个方面的论述,找出三者的异同,并作粗浅的分析研究。
一汇票、本票与支票的比较研究,首先必须明确界定三者的概念,只有这样才能使比较研究有个清晰的对象。
我国不久前通过的票据法对此采用了定义式的立法例,其第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本票、支票三者共同组成了票据系统,三者之间的联系具有内在逻辑性.其共同属性又是通过票据所具有的法律属性表现出来,首先,三者均是金钱完全有价证券,这就是说三者权利的行使或处分,全部与票据本身有不可分离的关系,都必须以占有票据为基本条件,若票据丧失,持票人的一切权利随之丧失,同时三者的发生及存在,均以支付一定的金额为唯一目的,不管发行票据的“票据原因”如何,票据只以一定的单纯金额为其“票据金额”。
其次,三者均是无因债权证券,这就是说如若具备法定款式,其权利即行成立,至于其法律行为发生的原因何在,持票人如何取得票据,则在所不问,同时三者所表示的债仅均为金钱债权,占有该票据就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请求给付票据上所载明的金额。
本票、汇票、支票之异同

,
本 票 支 票 汇 票 的主 要 区 别 有 1 从基本 当事 人来 看 本 募 界有 出票人 和收款 汇 票 与 支票有兰个 当 事 人 出票 人 咐 款人 和
。
:
:
,
’
、
’
收 款人
2
.
。
从付款 期 限和承 兑 的角度 看
;
兑 兑
,
远 期 汇 票需经 承兑
3
. :
木票 不 , 需 承 谬仁 支 票一般 为 期 不 需承
,
:
家 对 银行 本 票 的 发行 采取 限 制办法 由银 行签 发 的 一 种 付款票 据 础 的 一 种 短 期 信 用结 算 工 具
。 。
。
银 行本票是 指
。
它 是 以银 行信 用 为基
转 帐或交 现 金 将 款 项 交存 银 行
。
单 位 和 个人 均可 通 过 向 银 行 申请 签 发银
,
从付款 责任 来 看 本票 的 出票人 自负村款责 任 支 票 的 出票人担保支 票 付款 , 汇 票 的 出票 人担 保 承 兑 和 付 款 若 另 有 承 兑人 由 承 兑人 担 保 付
, ,
责任
。
,
、 、
用 分期付款 的 办 法
,
按 不 同时 期
, 。
`
本票
,
。
一般 本票展险较大
。
由进口 公司 开 出 出票人 常不 能 履 行付 期 人,
,
,
义务 故 使用 范围渐小 银行 本票的 出票 人 是 银 行 一般 均为 即期本 票 在资本主义 国 家 不 少 银 行发 行见 票 即 付 无 抬 头 人 的 银行本票 可代替 现 钞 流通 实 际 土 等于 发 行大额 钞 票 为 此 西 方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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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从事支票业务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付款人、收款人名称。
(七项)第22条
“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收款人名称。
(六项)第75条
(1)担保付款责任(2)担保承兑责任
担保付款责任
担保付款责任
权利转让方式
背书
背书或单纯交付
法律承认的种类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记名汇票
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银行本票
记名本票
即期本票
转账支票、现金支票
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
即期支票
空白支票
对出票人资格要求
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只能为银行。
必须使用本名、提交合法身份证件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并预留本名的签名样式和印章样式。
对付款人资格要求
银行汇票付款人为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商业汇票付款人为商品交易活动中接受货物的当事人或与出票人签订承诺委托协议的银行。
与出票人为同一银行。
注无付款人名称
“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可授权补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必须与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印章和签名式样一致)、付款人名称。(六项)第84条
注:无收款人名称
提示付款期限
见票即付者,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者,自到期日起10日内。
出票日起2个月内。
汇票、本票、支票之比较
汇票
本票
支票
信用功能
基于出票人和付款人信用,除见票即付,还可另行指定到期日,为信用证券。
《票据法》上本票限于见票即付,为支付证券。
见票即付,属支付证券。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
同城支票为出票日起10日内;异地适用的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权利消灭时效
见票即付者,自出票日起2年内有效;远期汇票自到期日起2年内有效。
自出票日起2年内有效。
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有效。
概念区别
第19条
第73条
第81条
自委付证券
有无保证
有
无
出票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