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股东出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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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文(4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文(4篇)

公司的出资制度范文公司的出资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股东出资行为,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下面是一份关于公司出资制度的范文: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和原则公司的出资制度是为了明确和规范股东出资的方式、程序和规则,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公司的出资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的出资行为,包括现金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各种形式的出资。

三、出资决策程序公司的出资决策应遵循合法、民主、科学、公正的原则,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重大出资项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部分:出资方式和条件一、现金出资1. 股东以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在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支付出资款项;2. 出资金额应按照比例分配股权,以确保各股东的利益平等。

二、实物出资1. 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的,应明确出资物品的性质、数量和估值;2. 出资物品必须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出资。

三、知识产权出资1. 股东以知识产权形式出资的,应明确出资的知识产权种类、范围和使用期限;2. 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经专业评估合格后方可确认出资。

四、出资期限1. 出资期限一般应在出资决策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2. 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出资期限,应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部分:出资权益和退出机制一、出资权益1. 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权,股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权益;2. 出资者享有参与公司经营和分配利润的权益。

二、退出机制1. 出资者有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退出公司;2. 退出时,应按照公司的估值方式确定退出价格,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退出款项。

三、违约和争议处理1. 出资者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出资者之间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诉讼解决。

以上是关于公司出资制度的一份范文,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度制定和修改。

股东出资制度doc

股东出资制度doc

股东出资制度.doc股东出资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涉及到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

本文将从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最低限额、出资的时间和出资的转让等方面对股东出资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其中,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实物出资则需要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

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权属转移,并且需要得到公司的认可。

二、出资的最低限额出资的最低限额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三、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时间也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出资的时间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之前完成,并且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四、出资的转让出资的转让是股东的一项权利,但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

但是,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应当与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购买该转让的出资额。

五、其他注意事项1.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股东出资必须真实合法,不能通过虚假手段出资,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资的比例和股权比例。

股东出资的比例和股权比例应当相符,这有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出资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资管理制度,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出资的税收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出资可能会涉及到税收问题。

因此,股东应当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出资行为。

综上所述,股东出资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涉及到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

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出资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出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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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出资制度
目录
•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 股东出资制度 • 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出资制度的关系 • 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出资制度的案例分析
01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公司资本的定义
总结词
公司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由股东出资所形成的公司资产总额 ,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
详细描述
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的基础,由股东出资构成,表现为注册 资本、发行资本等形式。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和承 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信用的基础。
公司资本的重要性
总结词
公司资本对公司运营、债务承担、股东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详细描述
公司资本是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用于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扩张和研发等活动。同时,公司资本也是公司债务 承担的保障,对于债权人而言,公司的资产是其债权的重要保障。此外,公司资本还关系到股东的权益,如股息 分配、股票转让等。
出资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将股东出资 情况进行登记,并发放营 业执照。
03
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出资 制度的关系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注册资 本的最低限额,股东在设立公司 时必须按照要求出资,否则公司
无法成立。
出资方式与比例
公司资本制度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方 式(如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 和出资比例,股东必须按照规定的 比例出资。
资本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监管。
案例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制度的实践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制度的实践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制度的核心在于股东出资的合法性 和真实性,以及公司资本的充足性和稳定性。在实践中, 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 和出资时间进行缴纳,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稳定。同时 ,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公司资 本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监管。

公司章程范本注册资本与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注册资本与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注册资本与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一、注册资本的确定与变更1. 注册资本的确定应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发展需求、市场竞争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评估和规划,并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2. 注册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出资,实物出资应进行合理评估,并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权益转让、评估及公证等程序。

3.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并依法进行注册变更手续。

二、股东出资方式1. 股东可以通过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出资。

2. 股东出资方式应明确出资方式、金额、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出资手续,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股东实物出资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权益转让、评估及公证等程序,确保实物出资的合理性和价值的公正评估。

4. 公司应制定股东出资管理制度,明确股东出资方式、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和违约责任等规定,确保股东出资的规范及公司权益的保护。

三、股东出资的期限和方式1. 股东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足额出资,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有效形成。

2. 股东出资可以一次性出资或根据约定分期出资,具体出资期限和方式应在注册资本认缴额中明确约定。

3. 股东出资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票据支付、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出资方式应依法合规,并留有相关凭证以备查验。

四、股东未按时出资的处理1. 股东如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足额出资,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可以向股东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按要求补充出资或说明原因,并给予合理的补充出资期限。

3. 如股东在规定的补充出资期限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如限制其股权的行使、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等。

五、其他相关规定1. 公司应建立股东信息管理制度,记录和管理股东出资相关资料,并保障股东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2. 公司章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订时,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

股东出资制度探析

股东出资制度探析

内部管理机 制: 另一方 面, 应该加强工商管理部门从外部对 实物 出资
的管理。
( ) 二 完善股权 出资的配套机制 1严格限定股权 出资条件 。作为股权出资标的的股权应是符合 .
法 律 和 公司 章 程规 定 的可 自由转 让 的 股权 , 出资 人 应 对 该股 权 享 有 独
立支配的权利。股权 出资的来源 公司应具有对 目标公司经营的有益 性 , 为 出资 的 股权 还 应 具 有 确 定 性 、 存 性 。 作 现 2 股权价值 方面建立严格规范的评估 、 . 验资制度。 应单独制定股
L g l y t m dS ce y e a S se An o it
股东出资制度探 析
吴依 霖
摘 要 股 东 出资是 设 立公 司 的必要 步骤 ,也是 公 司赖 以成立 和存在 的基 础 。我 国新公 司法对 股 东 出资作 了革新 性 的规 定 , 大的调动 了投 资 者的 热情 , 利于资 本的 灵活 利用 本 丈从修 改后 的公 司法入 手 , 析 了我 国现行 股 东 出资制度 , 极 有 分 并
在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及其实践优点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立法和实践中的具体情况, 出了完善我国股东出资制度的建议。 提 关键 词 股 东 出资 资本 重 大突破 完善
中图 分类 号 : 9 22 D 2. 9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号 : 0 9 5 22 o )40 20 10 — 9 ( 90 .7 。 1 0 o
( 建 立严格的 实物 出资制度 一) 1股 东以实物 出资 、 . 增资时, 要求实物出资人履行严格的法定登
记手续, 对出资实物 的所有权属、 名称、 状况、 存续期间等所有影响出 资 实 物价 值 的 内容 进 行 逐 项 登 记 , 得 到 股 东 会 的 认 可 后 方 可 算入 股

第五章股东出资管理制度

第五章股东出资管理制度

第五章股东出资管理制度一、股权出资制度1. 股权出资的定义股权出资是指股东依法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向公司出资,获得对公司的所有权,享有分红、出售、转让等权利的行为。

股权出资是公司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也是股东对公司投资的一种形式。

2. 股权出资的种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权出资可以分为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两种形式。

货币出资是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实物出资是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认购公司股份。

3. 股权出资的程序(1)签订认购协议:公司与认购的股东签订认购协议,明确双方出资的金额、时间、方式等重要事项。

(2)出资缴款:股东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向公司出资缴款,公司确认收到后办理相关手续,发行股份。

(3)获得股权:股东出资后,获得公司相应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

4. 股权出资的保障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出资管理制度,保障股东出资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公布公司财务情况,确保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有清晰的认识。

二、股东出资义务1. 股东出资的义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作为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股东,应当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出资,并且保证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出资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出资登记手续。

2. 股东出资的方式除了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外,股东出资的方式还包括资产出资、债权出资等形式,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

3. 股东出资的期限股东应当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出资。

如果股东不能按时足额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经过公司同意后出资。

4. 股东出资的调整如果公司获利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股东出资不足,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股东出资进行调整。

三、股东出资的管理1. 出资信息公示公司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股东出资的相关信息,包括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信息,保证股东出资的公开透明。

2. 出资核实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出资核实机制,对股东出资进行核实,确保出资金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股东出资制度汇编PPT(36张)


☆股份有限公司: (2004)第82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 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 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 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 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2004)第83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 公开募集。
具体步骤:
1、书面认缴,实额缴纳。
2、出资的价值评估。 3、交付或转移产权。 4、验资。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程序的新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 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 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 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 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004)第80条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 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 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 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二十。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出资制度


第八十三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 第八十三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法列举的股东出资形式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首先,应具有财产价值 其次,出资的实物一般应为经营所需。
3、知识产权出资 (1)知识产权范围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和著作权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 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 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 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 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 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 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的, 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 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 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 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 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 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 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 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 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 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 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 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 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 责任。 责任。

公司资本制度及股东出资PPT参考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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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D 2、B 3、A 4、ABC 5、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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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 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 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 (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 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 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 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 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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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出资包括工业产权出资和著作权出资; 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工业产权出资是商标权和专利
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8条的
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股东用于出资的知识产 权应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05年《公司法》的规定,著作权也是法定出 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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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使用权
未出资的股东虽不享有相应权利,但不能免除股 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非以具体的股 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
立后,则为法定义务。任何股东在未实际出资之
前,此种义务都不能免除。违反此项义务,即产
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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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的出资方式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
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出资管理制度

股东出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股东出资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出资方式1. 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向公司出资,可以选择以货币、实物或者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

2. 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虚假、欺诈手段进行出资。

3. 股东出资方式由公司章程确定,并应当报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出资额度1. 股东出资额度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不得超过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2. 股东出资额度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且应当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持续经营和发展。

3.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额度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擅自减少或迟延出资。

四、出资形式1. 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资金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确认。

2. 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的,应当提供有关出资物品的相关材料和评估报告,经公司财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

3. 股东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文件,并签订相关协议,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确认。

五、出资过程1. 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通报公司出资的具体时间、方式、金额等信息,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要求的出资方式和时间进行出资,并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出资凭证,确保出资过程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3. 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出资信息的登记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做好出资信息的备份工作。

六、出资监督1.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东出资进行监督和审计,对出资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报告,并报告给公司股东会。

2. 公司应当加强对股东出资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出资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3. 公司应当对出资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在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布股东出资情况,提高公司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出资效果1. 股东出资应当为公司发展带来正面效果,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竞争力,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供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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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定股东出资形式
(2004)第24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 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 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
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 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 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 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 转移手续。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 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 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
3、出资是股东的义务,是股东取得股权 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节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一、股东出资的形式 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
一、股东出资的形式
1、出资形式的基本要求。 ①出资形式法定性。 ②财产价值的确定性(或可确定性)。 ③出资财产具有可转让性。
第一节 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一、出资的概念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
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 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 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 给付义务。 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二、出资的法律意义
1、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为 法人的要件。
(2004)第83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 公开募集。
具体步骤:
1、书面认缴,实额缴纳。 2、出资的价值评估。 3、交付或转移产权。 4、验资。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程序的新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的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 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
第八十三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
列举式规定修改为列举式+概括式 规定
技术出资比例限制方式的改变 非货币财产概念的提出:
可以用货币估价 可以依法转让
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
(2004)第25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 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
(2004)第80条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 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 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 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二十。
(2004)第26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 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
(2004)第82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 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 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 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 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出资制度
公司的小模型:
股东
①出资 ③股权
(法人) 公司
(资本)
②债 交易
债权人
具体问题:
①什么是出资?出资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②出资是股东的义务,那么这项义务如何
履行?
(出资是否必须用货币形式?其它形式可 不可以?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以其它形 式出资,法律有何要求?)
③出资是股东的义务,那么违反这项义务 应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①货币。这是资本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②实物。 ③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 ④非专利技术。 ⑤土地使用权。 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
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2、其他出资形式问题。
除了上述五种法定出资形式之外,其它的 财产权可否作为股东的出资形式?
实践中对于法定的五种形式已经有所突破。 例如: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股权置换、国有
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转股”、 管理层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职工持股问 题、挂靠企业的产权界定问题等等。
3、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制度的修订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 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 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 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 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 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 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 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 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 总额。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 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 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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