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浅论职务犯罪产生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论职务犯罪产生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摘要】职务犯罪在目前我国正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的今天是一项亟待解决的的重要问题。
职务犯罪,本文对其定义以及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并提出了如何对职务犯罪进行防范预防,强调了防范警示在控制职务犯罪中的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贪污;腐败;防治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越来越多,主要由于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人民生活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提升与改变。
案件涉及人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广,职务也越来越高。
案件涉嫌金额也在不断增大,涉案手段越来越恶劣。
由于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多为管理人员,与普通犯罪相比,职务犯罪的影响更大、更为恶劣。
因此,对于职务犯罪要引起高度重视。
1 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
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从已被揭露的大量犯罪案例来看,职务犯罪占了相当一部分的比例,尤为突出的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分析可得,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色这三个环节上存在着很多漏洞。
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特点:1.1 贪官级别越来越高腐败危害越来越重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是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涉嫌贿赂、贪污的官员职务越来越高,正职领导干部越来越多,20世纪80年代,涉嫌贪污受贿的都是基层的直接管财务的厂长、会计、采购员,出纳等,自9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如在辽宁沈阳查处的慕绥新案件中,竟有16人是“一把手”,他们的腐败行为,给党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甚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会影响一个地区的风气。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引言教育系统是一个为学生提供教育和培养的重要机构。
然而,职务犯罪在教育系统中时有发生,给学生的成长和未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变得非常关键。
本文将探讨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背景和影响,并提出一些预防措施。
职务犯罪的背景和影响职务犯罪指在担任职务期间犯下的犯罪行为。
在教育系统中,职务犯罪通常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学生的利益,破坏了教育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还对教育系统的良性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职务犯罪对学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贪污和挪用公款等行为会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和不平等分配,进而影响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
其次,受贿和滥用职权等行为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破坏了教育系统的正常秩序和公信力。
此外,职务犯罪还可能导致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信任危机,影响了学习氛围和师生关系的形成。
职务犯罪预防的措施为了预防教育系统中的职务犯罪,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明确规定教育系统的职责、权力和职权范围,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者受到的法律制裁力度。
同时,加强对教育系统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育资源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2.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规范相关业务流程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同时,加强对教育系统中教职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职务犯罪的警觉性。
3. 提高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学生和家长是教育系统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提高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他们对学校教育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职务犯罪是指利用担任职务的权力和地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务职责,以获得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治对策。
首先,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之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进行规制不严、制度设计不完善,或是制定者在考量不周全、无法预见各种情况时,职务犯罪容易出现漏洞。
因此,应该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完善,为职务犯罪提供更加严谨的法律基础。
其次,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还包括经济利益驱动和腐败现象存在。
一些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权,通过索贿受贿、贪污侵占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同时,腐败现象也为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一些公职人员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这为他们进行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此外,职务犯罪的产生也与职务人员的素质和道德观念有关。
一些职务人员道德底线低,缺乏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对法律法规不重视,容易贪图利益,产生职务犯罪行为。
因此,加强对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是防止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防治职务犯罪,我们应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和查处,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加强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广泛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此外,要加强对职务人员的考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职务人员,确保他们正确履行职责。
另外,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政府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反腐措施,并加强对公共资源和职务权力的监督。
同时,要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腐败现象,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更少的机会。
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1.1 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表现。
(1)位高权重,贪污受贿。
位高权重,贪污受贿是众多职务犯罪的首要特征。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分析后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多“五多”、“两突出”的现象。
即:从发案单位类型看,工矿企业发案多;从涉嫌犯罪的主体看,担任正职领导的多;从岗位分类看,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多;从单位层次看,基层部门发案多;从犯罪性质看,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多。
(2)具有高隐蔽性。
职务犯罪中的行贿问题,大多是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而在共同贪污的过程中,也是在极少数有利益关系的人之间进行的,很少有同案人主动揭举揭发,他们已结成一个生死修悠关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体。
进则同进,退则同退,黑幕交易极少让外人知晓,如号称河北第一秘的李真案,前后从群众举报到密秘侦查到最后破案,时间长达六年之久,李真也从“双规”到逮捕前后抗拒交待犯罪事实长达108天,许多关系人,知情人,同案犯,供了又翻,为案件设置了重重障碍,在前后两年的侦破工作中,光立功受奖的专案组成员就达398名之多;曾创下建国以来虚开增值税发票第一大案的陈学军、吴芝刚案案卷总数这达794册。
数量之多,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他们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33亿元,使国家税收损失达3.93亿元,涉及企业1000多家,涉及27个省、市、自治区,职务犯罪的高隐蔽性为案件的突破和查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具有高智能性。
智能化犯罪是高技术时代的产物,智能化犯罪代表着21世纪犯罪的新趋势,现在犯罪主体高学历化,手段智能化的趋势已经显现。
2004年由哈尔滨市公安局侦破的陈名千特大伪造金融票据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00万美元。
陈做案时年仅21岁,毕业某名牌大学的计算机系,前面提到的陈学军、吴芝刚案,陈学军做案时28岁,吴芝刚做案时27岁,也是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北京海滨区国税局负责增值税发票工作,他号称是电脑“专家”,从进入电脑系统修改数据再退出系统,前后只需一分钟,后来他还非常狡猾地销毁了大量电子证据,给侦破案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试析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2019年04月(中)法制博览法律经纬试析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刘嘉雯澳门科技大学,澳门999078摘要:为了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
职务犯罪就是一个重要方向。
通过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提出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力对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法治;职权中图分类号:D924.3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30-01作者简介:刘嘉雯(1995-),女,汉族,广东河源人,澳门科技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一、职务犯罪特点(一)犯罪本质上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随着经济的发展,官员腐败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我国是熟人社会,求人办事要礼尚往来,人们认为请客送礼是正常现象,但忽视了提供公共服务是公职人员的本职工作。
久而久之,社会形成一种钱权交易的不良风气,部分公职人员抵抗不了金钱诱惑,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利己谋取钱财,这不利于廉洁建设。
(二)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
为进入公职队伍前期投入大量成本,再加上公职人员的工薪是稳定的,许多年轻人进入岗位后便会思索怎么赚回成本,限于自身的资质能力,难以达到理想状态,与其他职业相比较,赚钱来的缓慢,金钱欲望逐渐膨胀,衍化成犯罪,为达到一己私欲,想法设法利用所掌控的权力。
(三)犯罪主体体现职权化。
关于职务犯罪这一犯罪类型,是基于其特殊身份而设立的罪名。
公职人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掌握着公权力。
部分公职人员往往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往往做出有违公职原则的行为,导致公权力被滥用。
职权受不到约束,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客观条件。
(四)犯罪表现隐蔽且多样化。
犯罪主体身份决定了这类犯罪的性质,公职人员都是具备一定的文化与职务,不会做出与其智商不符的行为。
职务犯罪属于高智商秘密性犯罪,在犯罪时总是想法设法变换犯罪方式,转移视线,隐匿财产,具有隐匿性。
犯罪的形式不局限于明面上的请客送礼,比如说赠送股份、房产,或者是到挂其亲属名下的商铺以购买之名进行收受钱财,形式多样化。
以检察视角探析高校职务犯罪预防

以检察视角探析高校职务犯罪预防前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高校成为了国家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高校教师、管理干部等职务人员承担着课程教学、科研创新、学生管理等职责,其职务行为及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对高校教育事业和社会稳定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从检察角度出发,本文旨在探讨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和预防措施。
一、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手段隐蔽高校职务犯罪往往借助职务便利进行,涉案金额巨大,且往往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例如,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套取拨款或贪污、侵占公款等方式牟利追求个人私利。
2. 反应迟缓由于高校职务犯罪的案件敏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等,造成了相应的侦查和审判周期较长,对涉案的个人、单位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3. 执法难度大高校职务犯罪的执法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侦查证据的获取、案件责任认定和涉案人员刑事处罚等方面难度较大。
二、高校职务犯罪预防措施高校为联合办学、合作研究等多元化发展,必须建立适应发展特点的风险控制机制,以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和保障高校正常教学运转。
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高校职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的界定、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完善“人岗匹配”制度并使之得到落地,加强对职务人员监管,健全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
2. 增强风险意识高校职务人员应加强对个人权利和职责的认识,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远离职务犯罪,防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3. 加强监督检查高校应定期对职务人员进行权利和职责的监控和检查,对职务犯罪的发生进行及时预警。
并且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等机构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无预警审计等特殊检查,对疑似职务犯罪行为予以全面排查,从源头上追踪、防治和打击。
结语高校作为培养未来人才的地方,必须教育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职业道德规范,落实工作纪律和行为要求,养成对职责的敬畏之心,以严格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做好职务人员的职业思想教育,以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
最新-浅谈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之预防 精品

浅谈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之预防浅谈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之预防自三月中旬,在××州检察系统开展“反贪、渎侦百日会战”以来,我院全力出击,查处了教育系统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从这些案件的查处中我们发现了教育系统存在的较为普遍的一些问题,为了防患于未然,今天我们结合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一下教育系统产生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以及预防对策,以利未雨绸缪,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发生职务犯罪的条件和因素。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及特点近两年来,我院共立案侦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贪污案2件2人,受贿案1件1人,挪用公款案1件1人。
涉嫌犯罪时间多在2、3年前,金额在1—2万元左右,每次作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次数较多,甚至大多是在一年之内连续作案,犯罪嫌疑人中担任领导职务的2人;担任会计、出纳职务的2人。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方法,以及走向犯罪的原因等的分析,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主体身份较确定,直接管理和经手公共财产的人员居多。
由于教育系统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较多,直接管理和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相对较少,因而犯罪嫌疑人基本上是掌握实权的单位领导、行政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从所查办的案件看,犯罪嫌疑人多是主管教务、总务或是单位的会计或出纳;犯罪主体相对集中,涉案人员作为学校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拥有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权力嬗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终落入犯罪的泥潭。
2、犯罪性质较单一,均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
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帐、做假帐等手段侵吞公款;二是利用收取或保管现金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三是利用订购教材、图书、采购电教设备等职务之便,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商家给予的“回扣”、“感谢费”等(这类犯罪所占比例最重,已成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等等。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作者:汪浔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2期【摘要】近两年来,龙子湖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教育系统及教师与图书商相互勾结引发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多起,教育系统群体性腐败现象如此突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在对此类案件的全面走访与深度调研中,该院总结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特点有:(一)犯罪主体相对集中,身份较确定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部门、学校领导和直接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人员,该院办理的教育系统案件中,以小学校长、教材管理科长以及高校内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科室负责人员居多。
如蚌埠市某小学校长付某伙同教务处副主任王某,重复报销代课教师工资,套取公款予以私分。
(二)作案手段较为隐秘,方式多样化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社会阅历,为逃避侦查,往往在作案手段上下功夫,在实施犯罪前精心策划,作案后又想方设法掩盖罪行。
从所查处的案件来看,嫌疑人一方面采取账外账、不做账或做假账的手段,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各种名义的好处费。
另一方面,由于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和防御心理,嫌疑人之间往往订立“攻守同盟”,对抗侦查。
(三)窝案、串案增多,群体性腐败现象突出从近两年查处的案件看,不少案件是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串通一气共同实施犯罪.或者某权力部门集体涉案。
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行贿人为不断拓展业务,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向多家学校的多名人员行贿,从而达到取得工程或推销商品的目的;在贪污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学校管理制度漏洞,往往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导致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呈现群体腐败的特征,窝案、串案频发。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剖析从所查处的案件看,产生上述职务犯罪的因素有犯罪人自身原因,也存在单位在制度监管方面的缺陷。
(一)个人主观因素在主观上,部分教育人员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随着贫富的悬殊,一些人的心理严重失衡,形成了扭曲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滋生了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存在着重业务,轻政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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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实施,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系统的教育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有效地保证了教育的质量,提升了教学水平,促进了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但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社会腐败现象也日益严重地渗透到校园这块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屡屡发生。
文章结合检察工作,对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等方面进行分析,对当前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防治进行探讨,为更有效地惩治和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对策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系统的教育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有效地保证了教育的质量,提升了教学水平,促进了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但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社会腐败现象也日益严重地渗透到校园这块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现象也不可小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屡屡发生。
虽然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但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直接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损害学校的形象,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而且也会给正在长知识、长身体,思想不成熟的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无法挽回的创伤,严重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犯罪主体以领导干部和实权人物为主从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职务犯罪主体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或具有财务管理等实权。
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学校领导干部和后勤管理人员等,这些人利用手中实权,为自己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二)犯罪形式以“窝案”、“串案”居多在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内外勾结、内部勾结、上下勾结相互串通等群体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为了共同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在部门负责人的提议、参与或者默许下,犯罪嫌疑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分工负责,集体作案,逃避监督。
表现为合伙型犯罪多,窝案、串案多,经常是一案连多案,出现了一些窝案、串案现象,往往小案牵出大案,大案套出小案,有时查处一个,会带出一串的被告。
(三)犯罪案值小但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大在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中,存在作案时间长,作案次数多,金额小等特点,从案值看,单笔收受的金额不是很大,总计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大案不多,但从作案次数来看,普遍都有十次以上,最多的几十次。
从作案时间的跨度看,少则一二年,多则十几年,有一半以上的案件作案时间都在四五年以上。
由于作案时间长,金额小,隐藏深,犯罪后不易被发现。
(四)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隐蔽化趋势在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中,有使用侵吞、截留、骗取、套取等方法,采取少支多报、虚开发票分散报销、应入账不入账,重复报销、虚列支出、做假票据等多样化手段进行贪污;有利用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建设发包、结算、人事职权等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好处费等受贿行为。
收受贿赂的财物种类繁多,既有现金、购物卡也有免费住宅装修等,甚至有新型受贿行为,行贿人往往利用重大节日、红白喜事送红包或以“借”名义进行的,一般选择在办公室或家中,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五)犯罪环节体现集中化、重点化趋势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采购、学校招生、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几个关键环节,尤其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采购为重点易发、高发环节。
从近几年查处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中,基建项目成为引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黑洞”,在校舍新建、扩建过程中负责建设管理的校领导和主管人员利用职权、工程发包、招投标等环节收取贿赂现象较为普遍,在学生校服订购、教材订购、学生就餐等物资采购过程中及新生招收、人事管理过程中,贿赂现象也日益严重。
(六)犯罪后果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不仅直接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损害学校的形象,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而且也会给正在长知识、长身体,思想不成熟的学生的身心健康蒙上阴影、带来创伤,严重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成因(一)理想信念动摇,法律意识缺失教育系统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升学率是它们长期以来始终追求的目标,在教育系统中程度不同地存在重业务建设、轻政治教育的现象,往往忽略了教职员工的教育和引导。
由于缺乏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有些学校的老师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定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心理严重失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错位,继而铤而走险。
虽然从调查和分析发现,涉案人员的文化水准普遍较高,有的甚至是研究生学历,但由于平时缺乏必要的法律学习和纪律教育或学习流于形式,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对“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认识比较模糊,对违法犯罪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还有学校的一些领导干部在办案过程中,也极力为犯罪分子辩护。
(二)财务管理混乱,制度流于形式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教育经费来源的多样化与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成为近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不断攀升的一个原因,由于资金的动用与管理存在着诸多的弊端和漏洞,一些行之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也未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有的财务管理相当混乱,没有正规的财务账本,会计与财务一人兼;有的财务管理徒有其名,即使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定也形同虚设,制度执行不力,仍然是“一支笔”当家,“一人说了算”;有的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并随意支用,甚至私分,不仅使国有资产、学校资产流失,也引发学校内部分配不公,成为贪污贿赂犯罪滋生的“温床”。
(三)权力高度集中,监督制约乏力为助于放开手脚干事业,教育系统赋于“一把手”有相当大的人权、财权、物权,但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少数“一把手”却利用职权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人事调配等热点问题上“亲自把关”,个人意见第一,大搞暗箱操作。
教育系统内部的一些科室和部门拥有很大的权力,权力的行使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虽然内部有工会、纪检监察等组织,但实际上监督制约不力,很难监督到位,不会主动地去监管那些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人员,缺乏有效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管理措施;财政、审计等外部监督执行不力,审计部门的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即使发现问题,也只是相关款项予以没收,很少提出规范性的整改措施,监督力度不够大。
三、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一)重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提高他们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程度,是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基础。
特别是领导干部,由于地位特殊,决定了受腐蚀、诱惑的机会要比其他干部多得多,这就要求他们在主观上比其他同志要有更强烈的廉洁自律意识。
如果没有一定的精神境界,没有坚强的意志毅力,没有持之以恒的自律意识,稍有不慎,就会私欲膨胀,滑入深渊,深陷牢狱。
因此,要把对领导干部、教职员工的教育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及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优势,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
特别是要注重警示教育和犯罪成本教育,通过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反腐教育影片、警示图片展览、以会代训等有效形式,在领导干部、教职员工中形成人人学法、个个懂法、时时守法的新气象,形成自觉抵制不良侵蚀、勇于同职务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良好氛围,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建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环环相扣的管理制度,是预防和减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当务之急。
一是完善制度堵漏补缺。
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问题与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基建招投标、政务、校务公开制度等制度,以推进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建设为契机,深化“阳光收费”、“阳光招生”、“阳光采购”、“阳光评审”和“阳光助学”等工作,促进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阳光化,防止公权私用和权力滥用现象发生。
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适应教育资金来源的多样化,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清理“小金库”、“账外账”,围绕发票审核、审批、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现金管理、财务审批、财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严格遵守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财务制度的约束作用,杜绝不合理、不正常开支,确保资金使用得当,资金管理安全。
三是强化关键环节监督。
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左右相连的自我监督机制,把上下级监督、业务监督和自我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对一些权利比较集中、比较敏感的如工程基建、物资采购、人事调配等关键业务环节和高风险岗位等实行有效管理和监控,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及重要岗位负责人,实行任期制、轮岗交流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并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廉政建设。
(三)聚合力,构建全面预防体系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检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遏制教育系统腐败现象频发的最有力手段的同时,积极做好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工作,结合查办案件,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对案发单位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教育系统在发挥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同时,要切实加强与社会各界特别是检察机关的合作,不断聚集和增强工作合力,如依靠检察机关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询服务、为学校依法从事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等。
对重大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有关事项,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程序进行运作,主动与检察机关等部门加强联系,强化检察、监察、审计等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指导;在教育系统内部可采取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聘请外部“监督员”等措施,对政务、校务管理活动实现全方位监督,发现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有职务犯罪苗头或线索时,要及时举报,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参考文献][1]中国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