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北京市GT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员工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公司工作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从公司发展战略出发,层层分解,保证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一致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坚持目标管理,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实现总部目标的分解,促进部门管理任务完成;

(三)分类考核原则。根据各部门和岗位的特点,差异化设置绩效考核指标;

(四)市场化导向原则。引入市场化的考核机制,按照金融行业的特点,逐步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五)持续改进原则。以推动公司管理提升为目标,遵循先建立、再完善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推动绩效考核管理的不断优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助理/总监(含)以下级别员工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考核概况

第四条绩效考核要素包括被考核对象、考核人、考核周期、

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评分标准及考核结果等。

(一)被考核对象指被考核评定的总经理助理、总监、部门和人员。

(二)考核人指进行考核评定的人员。

(三)考核周期指执行考核的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从每季度1日至该季度末最后1日止;年度考核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考核对象执行季度加年度考评,季度考评逢年度时,分开执行。

(四)考核指标分为关键绩效指标(KPI)、重点工作指标、部门协同指标、风险管理与加减分项指标、能力态度(部门负责人为述职评价)指标,主要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部门及岗位职责等制定。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一)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审批考核内容;

2.审批考核结果;

3.审批考核结果的应用;

4.裁定员工考核申诉。

(二)人力资源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协助拟定并调整考核内容;

2.组织实施考核;

3.根据考核人申请,提供被考核对象相关绩效记录;

4.保存并管理考核结果;

5.落实考核结果的应用;

6.协助被考核对象改进和提升绩效;

7.受理员工考核申诉。

(三)公司领导班子、总经理助理、总监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实现并改进、提升本人绩效(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需承担);

2.组织制定并完成分管部门的考核指标;

3.记录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的绩效表现,针对需要提供数据支持的考核指标进行数据记录;

4.对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5.与本人主要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面谈。

(四)各部门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实现并改进、提升本人绩效;

2.组织制定并完成本部门、部门员工的考核指标;

3.记录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的绩效表现,针对需要提供数据支持的考核指标进行数据记录;

4.对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5.与本人主要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面谈。

(五)其他员工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实现并改进、提升本人绩效;

2.制定本人的考核指标;

3.对本人负责的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要素的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绩效考核要素制定的主要流程如下:

(一)通用考核内容:

1.人力资源部拟定通用考核指标及各类表单,报送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批。

2.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由公司正式下发执行;不通过的,返还修改。

3.已经制定的考核计划不受调整影响。正在或尚未拟定的,需根据公司正式下发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二)总经理助理、总监考核内容:

1.每年年末,总经理助理、总监拟定本人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拟定后报送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批。

2.审批通过的,执行并作为考核依据;不通过的,返还修改。

(三)各部门考核内容:

1.每年年末,部门负责人拟定本部门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季度期末,根据年度考核内容拟定次季度考核内容;拟定完成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报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批。

2.审批通过的,执行并作为考核依据;不通过的,返还修改。

3.如该部门除正职外,另有一名或一名以上部门副职人员,部门副职根据其工作职责、工作重心制定考核指标。

(四)员工考核内容:

1.每年年末,员工拟定本人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季度期末,根据年度考核内容拟定次季度考核内容;拟定完成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批。

2.审批通过的,执行并作为考核依据;不通过的,返还修改。

第七条考核内容经审批通过后,原则上当期不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按上述程序重新完成审批。

第四章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考核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考核要素如下:

(一)被考核对象: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

(二)考核人:总经理办公会

(三)考核周期:季度、年度

(四)考核内容:分管部门业绩指标(按照分管部门业绩

得分之和的平均分计算,如只分管一个部门,则直接按该部门的业绩得分计算)、个人综合测评指标

(五)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考核及结果

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考核得分=分管部门业绩考核得分×80%+个人综合测评得分×20%

第五章部门考核

第九条部门考核要素如下:

(一)被考核对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考核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

(三)考核周期:季度、年度

(四)考核内容:关键绩效指标(KPI)、重点工作指标、能力态度指标、部门协调指标、风险管理与加减分项指标、述职评价指标。

(五)部门考核及结果

部门季度考核包括关键绩效、重点工作、风险管理与加减分项四项指标;年度考核在季度考核基础上,加入部门协同指标。

部门季度考核得分=季度关键绩效考核得分×相应权重+季度重点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相应权重

部门年度考核得分=年度关键绩效考核得分×相应权重+年度重点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相应权重+部门协同考核×相应权重(六)部门负责人考核及结果

部门负责人考核在部门考核的基础上,季度加入能力态度考核指标,年度加入述职评价指标。

部门负责人季度考核得分=部门季度考核得分×相应权重+能力态度考核得分×相应权重

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得分=部门年度考核得分×相应权重+述职评价得分×相应权重

第六章员工考核

第十条员工考核要素如下:

(一)被考核对象:部门副职以下人员

(二)考核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员工

(三)考核周期:季度、年度

(四)考核内容:关键绩效指标(KPI)、重点工作指标、能力态度指标、风险管理与加减分项指标

(五)员工考核及结果

员工考核包括关键绩效、重点工作、能力态度、风险管理与加减分项四项指标。

员工季度考核得分=季度关键绩效考核得分×相应权重+季度重点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相应权重+能力态度考核得分×相应权重

员工年度考核得分=年度关键绩效考核×相应权重+年度重点工作业绩考核×相应权重+能力态度考核得分×相应权重

第七章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及薪酬调整的依据,绩效考核等级可划分为S、A、B、C、D五级,对应

等级的分数和考核系数详见下表,当考核得分高于110分时,可获得总经理奖获取资格。

分数95分(含)以上[90—95)[80—90)[70—80)70分以下绩效系数 1.1~1.3 1~1.2 0.95~1 0.8 0.6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等级S级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结果采用强制分布

(一)部门负责人

所有部门负责人按照最终考核分数进行排序,考核等级为S 级的部门负责人不超过全体部门负责人的20%。如果考核等级为S级的部门负责人超出20%,按照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得分靠后的超出部门负责人考核等级降为A,按照等级A对应的考核系数计算季度、年终绩效奖金。

(二)员工

所有员工按照最终考核分数进行排序,考核等级为S级的员工不超过全体员工人数的15%。如果考核等级为S级的人数超出15%,按照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得分靠后的超出人数考核等级降为A,按照等级A对应的考核系数计算季度、年终绩效奖金。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职级调整、岗位变动等人事调配工作依据。

(一)薪酬调整

绩效考核结果调薪详见《北京市GT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二)职级调整

绩效考核结果在职级调整的应用详见《北京市GT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等级管理办法》;

(三)岗位变动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员工的能力素质表现,可以考虑调动岗位;如果员工认为在别的岗位更能发挥自身能力并胜任相关岗位工作,可在年度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员工可提出转岗申请,经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进行岗位调动。

第八章申诉及其处理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公布的2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向直接上级提出询问。未能得到满意答复的,可以填写《绩效考核结果申诉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申诉处理的主要流程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于收到书面《申诉表》后的1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对于申诉事项仅凭主观臆断、无客观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

(二)人力资源部于受理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与申诉人、申诉对象进行协调。协调成功的,将处理结果上报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备案;协调不成的,上报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裁定。

(三)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于收到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裁定。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的裁定为最终处理结果。

(四)人力资源部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由申诉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需及时将申诉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相关人员需配合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的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申诉处理期间,涉及申诉人的绩效工资发放等相关工作一律暂停,依据处理结果进行办理。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公司各级员工在绩效考核各项流程的签报环节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不执行或拖延完成以致影响绩效考核工作进程、效率,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履行绩效考核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执行职能,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绩效考核工作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考核过程中的文件严格保密。考核结果不予公布,公开范围仅限于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及被考核对象本人。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_年_月_日起施行。自本办法正式实施日起,与之前绩效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GT公司绩效考核表》附件二:《GT公司绩效考核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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