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申请表
道路运输证换证、补发申请表

道路运输证换证、补发申请表
说明:L换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个体户)、《道路运输证》原件。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运管费《缴讫证》原件、旧车或从
《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已超过1年的车辆入户要提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
告》;
2.补办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个体户)、《道路运输
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运管费《缴讫证》原件、旧车或从
《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已超过1年的车辆入户要提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
告》、登报挂失的《报纸》原件。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的附件内容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3)59号)的附件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4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安全管理)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锅炉)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压力容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压力管道)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气瓶充装单位)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3.本表格供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参考。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O市监特令()第号经检查,你(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上述问题违反了第条的规定,根据第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修改单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第2号修改单(对2004年12月3日第1版和2007年5月9日第1号修改单的修改)一、对正文的修改二、对“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的修改三、对“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修改(一)“一、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部分的修改内容。
(二)“二、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的修改。
1.修改的内容。
2.增加的内容。
在其第(十一)项后增加第(十二)、(十三)项:“(十二)重组的检验机构的管理和核准1.备案。
若干个持有《核准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合并重组的,应当在《核准证》的有效期满前完成合并重组,合并重组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备案,并且提交如下资料:(1)编制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合并重组的文件;(2)原各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证》(原件);(3)其它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资料。
2.临时许可。
接到备案申请后,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并且确认其合并重组的有效性:(1)经确认合并重组有效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临时《核准证》,临时《核准证》的有效期为一年;(2)经确认合并重组存在问题的,许可实施机关应书面告知当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提出备案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
3.换证。
合并重组后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临时许可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并在临时《核准证》期满前取得新的《核准证》。
换证申请应当提供如下资料,并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编制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合并重组的文件;(3)其它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资料。
4.核准要求。
(1)综合检验机构合并重组后只成为一个独立法人,或者重组后成为一个独立法人,同时分支机构仍保留多个法人资格,但是实现了整个新机构的统一管理(合并重组的新机构应当实现人员、设备、设施、财务等统一管理,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新机构统一任命或聘用,所有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变更为新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所有的检验检测报告均要以新机构的名义出具,建立了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实现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统一管理),按照一个机构进行核准,核准时对分支机构现场评审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为合并重组后的新机构颁发一张核准证书;(2)综合检验机构合并重组后无法提供独立的法人证书,分支机构仍然保留法人资格,同时未能实行人员、设备、设施、财务等统一管理的,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单独提出核准申请,核准时对分支机构现场评审比例100%,为各分支机构单独颁发核准证书。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证安全专项检查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9.对以往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使用后是否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特种设备使用项目公司收集相关出厂资料,且资料齐全。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是否定期进行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并将合格证张贴设备显著位置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日期:
10.是否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其中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检验等方面内容。
根据《TSG_R7001-2004_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正式)》第四条:(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新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与申请实施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与申请实施制度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请实施制度:(一)、使用登记: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15天内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6.1申报应提交的材料:6.2新增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6.3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7、起重机械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申领新的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检验流程图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流程图附件2: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附件3:载荷试验重量确认书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我单位□安装□改造的□电梯□起重机台,规格型号,额定载重量Gn t。
按载荷试验要求,试验现场已组织重量为100%Gn t,110%Gn t,125% Gn t的试重。
现申明:此重量已得到安装单位(或制造单位)、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共同确认,并对试重重量的准确性负责。
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安装单位(或制造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4:文件编号:ZLJL09.01检验申请书编号: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我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锅炉台,□压力容器台,□压力管道米,□起重机械台,□电梯台,□厂内机动车辆台,□游乐设施台 (必要时附明细表) ,上周期检验时间为年月日。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特申请定期检验( ),请予安排。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经办联系人:电话:附:报检设备明细表文件编号:ZLJL09.02检验申请书回执/检验通知编号::你单位检验申请已受理,我院检验人员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特殊情况将根据本院规定程序采取必要的检验方法,检验联系人,联系电话:。
请按以下要求作好检验前准备及配合工作:①检验设备档案资料准备齐全(在用设备申请定期检验的,包括上周期检验报告、运行、维修保养记录等);②电源、水源及环境条件满足检验要求,需要设置隔离区的,已经进行了隔离,并设置了安全标志;③被检设备按照规定进行了清理,盛装的介质排放干净,并与其他相关设备进行了可靠的隔离;④盛装易燃、有毒的设备进行了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保持分析合格;⑤需要打开、拆卸的,已经按照规定完成;⑥高温设备已经得到可靠冷却,满足检验工作条件;⑦需要运行试验的,设备调试完毕,运转正常;⑧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试验重物已到位并做好转(搬)运准备;⑨管理和操作人员(如行车司机)到位, 人员按要求持证并准备相应操作证书;⑩指定现场协调和安全责任人负责检验现场安全协调工作;其他必要准备。
电梯等特种设备检验公司单位补办检测报告、证书管理规定

补办检测报告/证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因某种原因造成本公司发出的检测报告/证书缺失,可以为客户补办。
第二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检测报告/证书补办工作。
第三条补办检测报告/证书可由检测报告/证书的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办理。
第四条检测报告/证书持有人补办检测报告/证书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检测报告/证书补办申请单。
第五条委托代理人补办检测报告时,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检测报告/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检测报告/ 证书补办申请单。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工作人员对客户填报的的检测报告/证书补办申请单及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查。
第七条补办申请经人事行政部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检测档案管理人员找出存档的检测报告/证书副本并复印,在复印件上加盖检测专用章,作为补办的检测报告/证书。
第八条相关申请资料及证件材料由人事行政部存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单安装位:名称:工程单位:使用单位检测:日期:告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注意事项1.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对起重机进行监督检验的结论报告。
2.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一、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地点工程名安装单设备类设备品备案登记证编型号规安装高 m产品编出厂日设计使用年额定起重额定起重力 tm性参/m工作幅其他参《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检(TSG Q7016-2016)《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依JGJ305-201检天气:温度风速6m/s条检验机构核准证号合资质认定证书编号检(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结(实验室资质认定章仪仪(仪器(仪型编型编状具)名状具)游标JLQK-YQ003钢卷完JLQK-YQ00230m 完0-150m接地AS907JLQK-YQ022完经纬C300JLQK-YQ012完阻检验(检验名日期:日期:审核(检验名日期:批准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附页报告编号:报告编号:序监检监检备注监检项目及其内容类别结果号合格 B 25 电气设备安装 8.1合格 B 26 电动机的保护 (1)8合格 (2)线路保护27B 8.2电气电气审查保护合格 (3)错相与缺相保护 28 B 合格 B零位保护 (4)29二、设备基本情况三、安装单位以及现场施工过程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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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CTJC-009-B13 实施日期:2020年8月3日补办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申请表
备注:1.定期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超过检验周期的不予补办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补办定期检验报告/证书的,只能由使用单位申请,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证明。
3.补办监督检验报告/证书的,由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证明。
4.如果申请单位名称和报告上不一致,需要提供情况说明和补办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未缴检验费的报告不予补办。
6.申请单位开具了介绍信或情况说明并已经加盖公章的,本申请可以不盖公章。
7.补办信息应尽可能完整,申请单位提供的设备信息必须能准确定位到设备检验报告,*号项为必填项目,如果信息不准确或无法定位将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