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登记标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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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保障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涉及设备安全标志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标志的种类及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种类和使用环境,确定相应的安全标志种类。

第五条安全标志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标志色彩应当醒目易识,文字图案应当清晰明了,不得使用模糊、混淆的标志。

第六条安全标志应当具备防水、防尘、防腐蚀等特性,能够在恶劣环境下长期保持清晰可识。

第七条安全标志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进行安装,并做好标志的防护工作,以保证标志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安全标志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凡是出现损坏、褪色或不规范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三章安全标志的管理责任第九条企业应当成立安全标志管理小组,明确组成人员,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标志管理小组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标准及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标志管理小组负责安全标志的选型、采购和储备工作,确保随时能够进行更换和更新。

第十二条安全标志管理小组应当建立标志使用记录和档案,做好标志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清晰记录标志的更新与更换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管理小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标志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标志的安装、更换与维护第十四条安全标志的安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设备规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图案和文字必须正立不倒,确保标志的清晰和易识。

第十五条安全标志的更换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定期检查安全标志的状况,特别是易受损、易褪色的标志,必须及时更换。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等级制度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这些设备在生产、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对这些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这些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表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主要文件,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性质、登记编号、登记日期等内容。

2. 证明文件:使用单位应当提交特种设备的证明文件,包括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能效证明文件等。

3. 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情况的记录。

4. 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提交使用登记表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2. 审核: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使用登记证书。

3. 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书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4. 变更和注销: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变更或者停用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权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权管理规则
一、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二、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三、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五、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六、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 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操作人员守则;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常规检查制度; 五、维修保养制度; 六、定期报检制度;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 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 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 位进行维修保养。
第五条 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 一、“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 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 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二、“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 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 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三、“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 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第六条 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 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 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 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 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的登记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用特种设备的登记、标识、检查和维护工作。

三、责任部门1. 安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标识和定期检查工作。

2. 技术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指导。

四、登记管理1. 新购置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必须在投入使用前完成登记工作。

2. 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

3. 登记资料应保存完整,便于查询和追溯。

五、标识管理1. 特种设备应在显眼位置设置永久性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登记编号、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等。

2. 标识牌应保持清晰、完整,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更换。

六、检查与维护1.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性能、安全附件、运行状况等。

2. 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结果。

七、档案管理1. 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包括登记资料、检查记录、维护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

2. 档案应由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培训。

2.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九、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标识、检查和维护的特种设备,应暂停使用,并限期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具体操作环境和法律法规要求。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模版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模版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注册、使用和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种设备指具有一定危险性、专用性和专业维修保养要求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注册、使用和登记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注册管理第五条特种设备的注册管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的管理活动。

第六条对于需要注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材料提交给责任机构。

第七条责任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注册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注册证书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注册单位信息、注册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注册证书应当放置在特种设备处显眼的位置,便于监督管理。

第十条特种设备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应当重新进行注册。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是指使用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使用的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保证特种设备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和环境。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接受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检验和维修保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的使用台账,记录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检验、维修保养情况。

第四章登记管理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的登记管理是指责任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备案的管理活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推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1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做到按期复训。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2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

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

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登记程序1.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登记。

2. 申请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明;- 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登记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2. 审核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并在特种设备上设置统一的登记标志。

3.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书保存在设备使用地点,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公示登记标志。

五、变更登记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变更、设备迁移或者设备报废时,应当及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 变更登记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六、监督检查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使用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七、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将依法采取停止使用、查封等措施。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特种设备的广泛应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我国建立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个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探讨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义与作用。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备案的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使用单位在投入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安装验收证明等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监督和控制特种设备的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从而保障特种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登记、安装验收证明的备案、使用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首先,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特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安装地址、制造单位等基本信息,以便建立特种设备的档案。

其次,特种设备在安装验收完成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安装验收证明,以便备案登记。

最后,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设备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符合安全要求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的实施对特种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便于监督和管理。

另一方面,使用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进行管理的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管理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事故隐患排查等。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使用单位全面了解特种设备的状况,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与评价、事故隐患排查与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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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
2、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
1、我工区使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我工区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的规定,由我工区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
(1)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
(2)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要求的;
(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或不真实的。

第七条新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超高压容器,由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

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3、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后再发放使用证。

第三章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八条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填好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第四条规定向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第九条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根据检验单位签发的检验报告所予评定的安全状况等级,由使用单位填写。

2、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在用压力容器,经核查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确认《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

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第十条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在用超高压容器,由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

2、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册手续后,允许在满足检验报告所限定的使用条件和检验周期内监控使用;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3级以后再发使用证。

3、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5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销手续后,予以报废。

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变更、判废与报废
第十一条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重新评定安全状况等级。

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使用单位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判废
1、经检验评定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单位向我工区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压力容器报废后,我工区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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