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议纪要
政府和企业的桥梁——行业协会和商会如何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发挥作用研讨会纪要

会、 中国日 本商会、 加拿大国际贸易部磋商 与联络处、 加拿大贸易政策与法律中心等机
构的代表 , 行业协会、 就 商会如何在国际贸 易谈 判中发挥 智囊 团的作 用、 贸易政策咨询
会作为美国在华企业的利益维护者, 他们
的 会 员 既包 括 跨 国 公 司 也有 中小 企 业 共
业利益的维护者 , 他们针对 中国政府和欧
加 拿大政府意识到这一问题 ,所 以设立 了相关的部门来面向公众进行公共咨询,
各行业的蓐要企业都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 协商 , 通过正式非正式的圆桌会议了解他 们 的立场, 这样 自下而上 , 在确保总体平
衡 的基 础 E,形 成 加 拿 大 政府 的 整 体立 场 。在 NG O非 政府 组 织层 面 ,也要 给他
国际贸易谈判提 出台理建议 , 0 0 1 1H 3 3
日, 务 部世 贸司在 北京 举行 “ 商 行业 协 会
中国欧盟商会和中国美国商会 : 在华企业利益的维护者
中 国 欧 盟 商 会 秘 书 长 G i O Orgi
的情况 , 将这些信息带回欧洲 , 将企业 的 需求形成商会的统一立场, 表达给 中国政 府以及欧盟政府。
也 将会 员 的声 音 、 中国 贸易环 境 改善 的 对
服务 ,也是满足 WT O政策透明度 的要
求 。 时加 强国 际 问的 交流 台 作 , 贸易 同 就
政 策 的 公 共参 与机 制吸 收 发 达 国 家的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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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建议表达给中国政府。
中国日本商会 :日本的协会组织 为企业与政府的对话和交流提供 了平台
中国 日本 商会副理事 长 日本三菱
层 面获取 信息 , 会 的3 多个 工作 人 员针 商 O
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议目录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第一条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部分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条最惠国待遇第三条透明度第三条之二机密资料的公然第四条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加第五条经济一体化之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议第六条国内法例第七条认可第八条垄断和专营服务供应者第九条商业老例第十条紧迫保障举措第十一条支付和转移第十二条保障进出均衡的限制第十三条政府采买第十四条一般例外之二安全例外第十五条补助第三部分详细承诺第十六条市场准入第十七条公民待遇第十八条附带承诺第四部分逐渐自由化第十九条详细承诺的谈判第二十条详细承诺表第二十一条承诺表的改正第五部分机构条款第二十二条磋商第二十三条争端解决和实行第二十四条服务贸易理事会第二十五条技术合作第二十六条与其余国际组织的关系第六部分最后条款第二十七条利益的拒给第二十八条定义第二十九条附件各成员协议以下: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第一条范围和定义1.本协议合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举措;2.为本协议之目的,服务贸易定义为:(a)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余成员境内供应服务;(b)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余成员的服务花费者供应服务;(c)一成员的服务供应者在任何其余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供应服务;(d)一成员的服务供应者在任何其余成员境内以自然的存在供应服务。
3.为本协议之目的(a)“成员的举措”是指由以下机构采纳的举措:(1)中央、地域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和(2)由中央、地域或地方政府或当局受权履行权益的非政府机构为执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和承诺,各成员应采纳所有可能的合理措施以保证其境内的地域和地方政府和当局及非政府机构恪守协(b)“服务”包含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履行政府权限时供应的服务除外。
(c)“在履行政府权限时供应的服务”指既不是在商业基础上供应,又不与任何一个或多个服务供应者相竞争的任何服务。
第二部分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条最惠国待遇1.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举措方面,各成员应立刻和无条件地予任何其余成员的服务和服务供应者以不低于其赐予任何其余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供应者的待遇2.一成员能够保持不一致的举措,只需该举措已列入第二条宽免附件并切合该附件的条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04•【文号】标委办服务[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1]3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2011年1月21日,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
会议总结了2010年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交流了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了2011年以及“十二五”期间服务业标准化主要任务、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共同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第三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11年1月21日,国家标准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来自31个部门、行业和有关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54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
会议由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波主持,方向副主任代表国家标准委作了讲话,孙波副主任作了会议总结。
会议全面回顾了2010年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交流了各部门、各行业在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研究了2011年以及“十二五”期间服务业标准化主要任务、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
一、会议充分肯定了各部门、各行业在2010年的工作成绩会议认为,2010年是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要求的重要一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互相协作、通力配合,形成了共促科学发展、共创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全面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发展规划。
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政策发言稿

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出台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政策发言稿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个座谈会上聚集在一起,共同探讨和交流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重要举措。
当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境服务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正在加快推进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提高我国服务业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我们正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数字化转型的时代,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和增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促进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创新发展,我国将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和规范标准,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向更加便利、高效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对于规范服务贸易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贸易质量和效益、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负面清单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更好地明确服务贸易市场的准入条件,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同时,我国正积极出台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政策,加快推进服务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推动我国经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在政策支持下,我国服务贸易领域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服务贸易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为了更好地促进跨境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加强跨部门协调合作,促进政策的跨界融合,为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提供更加便利的政策环境。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提升我国服务贸易业务水平,为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全面开放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在座谈会上,我们不仅要分享成功经验,还要深入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共同寻求解决之道。
只有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合力,才能够更好地推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全面实施,推动我国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的创新发展,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最后,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共同谱写跨境服务贸易的新篇章,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世界经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谢谢大家!。
服务贸易统计监管制度范本

服务贸易统计监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为我国制定服务贸易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等。
第三条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应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为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反映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状况。
第四条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地方商务部门、统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二、统计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我国服务贸易统计范围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四种模式的服务贸易。
第六条服务贸易统计内容应包括:(一)服务贸易总额、同比增长率;(二)各类服务贸易分类统计数据,如运输、旅游、建筑、金融、信息技术等;(三)服务贸易进出口国别(地区)统计;(四)服务贸易区域分布统计;(五)其他与服务贸易相关的统计信息。
三、统计方法和数据来源第七条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应遵循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编制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和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来源包括:(一)各类服务贸易企业提供的业务数据;(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提供的基础数据;(三)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
四、统计数据收集和处理第九条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收集应采用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确保数据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十条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处理应遵循以下流程:(一)数据收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服务贸易相关数据;(二)数据审核: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数据整合:将来自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四)数据分析:运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服务贸易统计结果;(五)数据发布: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为社会各方提供信息。
会议纪要的例文

服务外包专题工作会会议纪要
2011年5月9日上午,在外贸大楼5楼会议室,王×主任主持召开服务外包专题工作会议。
何×副主任、服务贸易处、电子信息商务处、信息化处、外事处、规划发展处、财务处、办公室等参加了会议。
服务贸易处就搞好服务贸易工作做专题汇报,电子信息商务处、信息化处、外事处分别就服务外包招商引资、电子信息平台等情况做补充汇报。
何×副主任对服务贸易基础性工作、中长期规划、优惠政策、三级共建等提出了工作要求。
王×主任指示:要高度重视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它们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贸易结构,将我市由“世界加工厂”变为“世界办公室”的重要抓手。
同时,他还并对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近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摸清全国数据、西部城市数据、经信委数据,保持统计口径一致、数据统一;二是尽快完成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十二五规划;三是尽快完成“三级共建”协议签署,增设示范区,调动各部门及区县积极性,向区县进行目标任务分解,明确市级各相关部门的支持方向和政策;四是在现有78号文的基础上,出台新的政策文件,保证优惠政策西部最优,给服务外包企业带来实惠,促进重庆服务外包跨越式发展。
××市外经贸委。
中国“服务贸易”研究热点综述
中国“服务贸易”研究热点综述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和信息化,服务贸易作为国际经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逐渐成为国际经济研究的热点之一。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中国“服务贸易”研究的热点进行综述,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服务贸易的定义及重要性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通过国际贸易和投资来进行交易的服务活动,包括旅游、金融、航运、教育、医疗、保险、咨询等各个领域。
与商品贸易相比,服务贸易涉及更多的非物质性产品,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在全球贸易中,服务贸易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自1980年以来,全球服务贸易额的增长速度远超过商品贸易额,2019年全球服务贸易额为13.3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3.7%,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业出口国,服务贸易在其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也在不断提升。
二、中国服务贸易的研究热点1. 服务贸易结构与模式过去,中国的对外贸易主要集中在商品贸易领域,服务贸易发展较为滞后。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服务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服务贸易也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中国服务贸易的结构和模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2. 服务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开放中国正积极推进服务业的开放,不断优化服务贸易政策环境,推动服务业向高质量发展。
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扩大了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范围,降低了一些行业的外资准入门槛,加大了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力度。
研究中国服务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开放,有助于把握中国服务贸易的宏观政策走向。
3. 服务贸易的数字化与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服务贸易的数字化和创新成为中国服务贸易研究的一个热点。
数字技术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服务贸易的便捷性和效率,推动了服务业的创新发展。
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着服务贸易的商业模式和竞争格局。
中国服务贸易现状及促进高质量发展对策
中国服务贸易现状及促进高质量发展对策一、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服务贸易是指以提供服务为主要方式的国际经济交流活动。
在中国,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和现状:1. 迅速增长的服务贸易规模中国的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19年,中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7042.7亿美元,同比增长2.8%。
其中,出口总额为7580.8亿美元,同比增长7.6%;进口总额为9461.9亿美元,同比增长-0.2%。
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稳步增长,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 存在国际竞争力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
在全球服务贸易中,中国的份额还较低。
中国服务贸易具有劳动力密集型、技术水平不高等特点,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存在明显差距。
此外,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界定和规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制约了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3. 服务贸易结构有待优化中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以旅游服务和运输服务为主导的状况。
这些传统的服务领域规模大,但利润空间较小,创新能力不足。
与此同时,一些新兴服务领域(例如金融、信息技术、咨询等)的发展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
4.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提升近年来,中国逐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中国已经签署并执行了多项双边、区域和多边的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推动了服务贸易的开放。
同时,中国也不断优化服务贸易管理政策,全面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促进中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对策为了促进中国服务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提升中国服务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与国际经济组织和发达国家开展合作,提高与国际接轨的能力和水平。
2. 推进服务贸易结构优化积极发展和培育新兴服务产业,尤其是金融、信息技术和高端咨询等领域。
《服务贸易总协定》
五、关于例外的规定 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相似, 《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处于严重国际收支困难中的 世贸组织成员,或受国际收支困难威胁的世贸组织成 员,对其具体承诺所涉及的服务贸易采取限制措施。 发展中国家成员和转型经济成员可以采取限制措施, 以保持一定的国际储备水平,满足其发展及经济转型 计划的需要。但是,这些限制不得在其他成员方之间 造成歧视,不得对其他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也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这些限制措施应该是暂时的,一旦情况好转,就 应逐步取消。在采取或维持这些限制措施时,成员方 可以优先考虑对经济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服务部门, 但不能利用这种限制措施来保护特定的服务部门。
二、关于国民待遇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成员方在实施影响服务提供 的各种措施时,对满足减让表所列条件和要求的其他成员 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应给予其不低于本国服务或服务提 供者的待遇。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与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十分相近。但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只适用于成员方已经作出 承诺的服务部门。 与市场准入一样,减让表中应列举有关服务贸易国民 待遇的所有限制措施。减让表中列明的条件和要求是给予 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最低待遇,在实际中成员方也可 以超出所作承诺,给予他们更为优厚的待遇。 《服务贸易总协定》还规定,成员方可就影响服务贸易 的其他措施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形成附加承诺。附加承诺 主要是关于资格要求、技术标准和许可条件的承诺等。
三、关于国内法规的纪律
四、关于垄断和专营者及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纪律 《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 的纪律,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国营 贸易条款有相似之处。世贸组织成员方任何一种服务 的垄断提供者,均不得滥用垄断地位,其行为不能违 背该成员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和已作出的具体承诺。如 果一成员在对提供某种服务作出具体承诺后,又对提 供该种服务授予垄断经营权,从而否认或损害了其已 有的承诺,则该成员应通过谈判作出相应补偿。 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同,《服务 贸易总协定》承认服务提供者的“某些商业惯例”可 能会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应世贸组织其他 成员请求,该成员方应就此问题进行磋商,并进行信 息交流,以最终取消这些限制性商业惯例。
服贸会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服务贸易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为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方案目标1. 提升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促进服务贸易与制造业、农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2. 加强服务贸易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服务贸易规则制定和标准制定。
3. 优化服务贸易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方案内容(一)加强政策支持1. 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明确服务贸易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
2. 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加强服务贸易监测和分析。
(二)拓展服务贸易领域1. 优化服务贸易结构,重点发展金融、物流、信息、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服务贸易。
2. 推动服务贸易与制造业、农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服务贸易附加值。
(三)提升服务贸易国际化水平1. 加强与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推动服务贸易规则制定和标准制定。
2. 举办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搭建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平台。
(四)优化服务贸易发展环境1. 简化服务贸易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1. 加强服务贸易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贸易人才素质。
2. 引进国际高端人才,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
四、方案实施(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地区的责任分工。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五、预期成效通过本专项方案的实施,预计到2025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将显著扩大,服务贸易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国际化水平将显著提升,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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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第一次筹备会议
会议纪要
【2010】01号2010年8月2日
会议时间:2010年7月29日
会议地点:雍和大厦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会议纪要:
在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大力发展服务业,改善服务贸易结构,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是提高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能力的重要举措。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相关政策,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在商务部支持下,决定成立“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组建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智囊团”,为国家服务贸易产业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
来自全国20多所高校32位专家学者,于2010年7月29日在北京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召开第一次全国筹备会议。
会议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副秘书长顾文忠主持,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徐兴锋处长代表商务部对服务贸易司成立以来开展的工作做了简
短的回顾,希望在坐的专家能发挥各自专长、潜心研究、科学分析,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做好政府的咨询工作和发挥好智囊团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杨圣明研究员从美国等西方国家经济结构和未来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角度,指出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世界未来经济趋势。
认为对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服务贸易理论研究,需要学术界给予更多的学术关注。
专家委员会筹备组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仲泽宇院长助理代表筹备组向专家委员汇报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筹建工作过程;二、专家委员会的功能。
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商务部批准组建的,为国家发展服务贸易决策提供政策咨询的高级咨询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加强国内外服务贸易发展的研究,加强与国际服务业联盟组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贸易行业发展规律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加强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的研究,为贸易企业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为国家服务贸易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三、专家委员会近期主要工作,是组织编辑出版《中国服务贸易年鉴》,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和人事部653知识更新工程以及商务部千百十人才工程,开展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
根据国家商务部和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推荐,会议选举著名服务经济学家、浙江树人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吉昌教授担任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主任拟邀请商务部有关领导担任。
另外,大会提名并通过了筹备组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仲泽宇院长助理担任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新当选的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郑吉昌教授做了总结讲话,他指出人类社会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的
发展是客观规律。
目前,中国经济即将进入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阶段转变的经济转型期。
而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就是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理论研究工作者承担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要在国家商务部的领导和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指导下,围绕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问题,集中攻关,深入研究,提供政策咨询。
下午,秘书长仲泽宇主持了金融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讨论会,参与讨论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国际工程服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与奥伯杰天软件有限公司。
大家就目前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进行深入探讨。
会后,经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批准,决定本次与会的24家单位为“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创始单位”,决定聘请27位专家为“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委员”,成立大会时再选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附件一: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创始单位名单
附加二: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筹备秘书处 2010年8月2日
附件一:
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创始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2、浙江大学电子服务研究中心
3、浙江树人大学现代服务业学院
4、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5、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6、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
8、南京大学商学院
9、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10、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11、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
12、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13、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
1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15、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16、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17、上海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18、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19、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
20、湖北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学院
2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22、上海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
23、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24、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附件二:
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浙江树人大学校长郑吉昌二、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助理仲泽宇
三、专家委员会委员:(27人)
1、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阙澄宇
2、浙江大学电子服务研究中心主任陈德人
3、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王跃生
4、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裴长洪
5、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校长李小牧
6、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熊澄宇
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主任陈进
8、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黄繁华
9、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赵春明
10、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学术部主任谷克鉴
11、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吴根宝
12、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程惠芳
13、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副院长陈永强
14、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副院长陈刚
15、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陈继勇
16、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刘辉煌
17、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姜玉梅
18、上海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沈瑶
19、上海大学服务贸易研究中心主任殷凤
20、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齐欣
2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郎丽华
22、湖北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学院副院长韩常青
2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魏农建
24、上海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院长陈霜华
25、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黄建忠
26、西南财经大学国际服务外包研究所所长姚萍
27、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王绍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