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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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章程范本

人力资源公司章程范本

人力资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招聘,劳务派遣、猎头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_____人,分别为:股东姓名(名称):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住所: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出资时间:_____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第二条公司名称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以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六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长为公司的最高决策者。

第七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

第八条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公司经营与管理第九条公司经营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开展各种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第十条公司应在注册地依法办理相关注册手续,获得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税务、劳动等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表审计。

第五章员工权益与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享有劳动合同、薪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基本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规范员工行为。

第六章公司机构变更与解散第十五条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变更,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或法定解散情形,进行解散。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订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附件:(涉及的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全面规范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

⒉人力资源服务指向社会各类提供人力资源供需双方需求转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⒊股东大会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依法平等参与。

⒋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双方权责的协议。

⒌财务报表审计是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进行审查和核实的活动。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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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章程人力资源章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1. 公司名称:人力资源2. 注册地:(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公司注册地)二、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帮助客户实现最佳的人才管理和发展。

三、公司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才招聘及筛选培训与发展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管理劳动法律咨询员工关系管理组织发展与变革管理等四、公司股权结构1. 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持股比例根据投资比例决定。

2. 公司股权的变动需经过股东会议通过,并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

五、公司管理结构1. 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团队。

2. 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3. 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进行监督。

4. 经营团队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及各业务部门的管理。

六、公司经营原则1. 依法经营,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 以客户满意为核心,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3. 尊重员工,关注员工的成长与发展,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

4. 追求卓越,致力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创新与改进。

5. 与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七、公司财务管理1. 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

2. 公司财务活动需依法合规,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和风险控制。

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八、公司员工管理1. 依法招聘、录用、培训和离职处理员工。

2. 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制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提供良好的员工福利和发展机会,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和生活福祉。

4. 建立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根据员工贡献和市场概况进行薪酬调整。

九、公司章程的修改1.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议通过,并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

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公司解散与清算1. 公司解散需经股东会议通过,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公司清算。

2. 公司解散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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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公司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的名称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4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服务、人才培训、人才招聘等。

第5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办公地址为。

第2章公司机构第6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行董事会负责制。

第7条董事会由不少于三人组成,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

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整体经营和决策。

第8条监事会由不少于三人组成,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9条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10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一。

第3章董事会第11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⒈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⒉审议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⒊选举和聘任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

⒋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投资、合作和并购决策。

⒌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章程修订或解散决议。

⒍董事会成员的任免。

⒎其他需要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4章监事会第12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⒈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⒉审计和评估公司的财务报表。

⒊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执行情况。

⒋负责对公司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⒌提出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改进意见。

⒍其他与监事职责相关的事项。

第5章经营管理层第13条经营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⒈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⒉制定具体的运营计划和目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

⒊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⒋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评估和调整人员配置。

⒌提供决策建议并报告董事会。

⒍其他与经营管理层职责相关的事项。

第6章会计和财务管理第14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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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质:省市区街道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等。

第四条公司的目标: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实现公司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专业、高效、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大会。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董事会。

第八条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机构:总经理办公室。

第九条公司内设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研发部等。

第三章股东权益和责任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出资额份额分享利润的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有权监督和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第四章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第十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第十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等事项。

第十六条董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保护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室的职权和义务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运作和员工管理。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于章程中的解释事项,由董事会负责进行解释。

第七章附件附件一:公司股东名册附件二:公司章程修订记录附件三:公司治理机构规范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司股东大会:指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会议。

2\董事会:指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要事项。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经营。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XXXXXX。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人力资源招聘、人才培训、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等。

2. 人力资源咨询,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方案、人力资源政策咨询等服务。

3. 人力资源信息技术服务,建设和维护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提供人力资源数字化服务等。

4. 其他经营范围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东投资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由股东按其出资比例进行认缴和实缴。

第六条公司股东应于成立之日起XXX个工作日内,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缴纳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具体以股东出资协议约定为准。

第四章: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行董事会负责制。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决策和管理的最高机构,由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章:董事会的职权和决策第十二条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 进行公司章程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 选举和罢免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

4.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投资、合作、融资等重大决策。

5.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

6. 解散、合并、分立或清算公司等其他重大事项。

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经过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主席召集。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是依法注册并取得经营许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人力资源招聘、培训、业务咨询等。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三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设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总经理,总经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由多数董事通过,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第三章公司股东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股东享有根据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拥有的股份比例决定每年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九条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决议应当经过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订、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等。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力资源招聘、培训、业务咨询等,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公司财务第十五条公司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公司应每年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经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公司应委托具备独立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并经股东大会确认后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本公司的运营活动,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一家以提供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服务性公司,主要提供人才招聘、培训发展、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相关服务。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项目外包、劳务派遣(涉及许可证的经营项目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人力资源相关会议、培训及展览会的组织、人力资源信息咨询及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公司股东及股权管理第五条公司股东意思表示,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分配股权份额,享有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权益。

第六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及战略目标、决定公司的分红方案等。

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经营决策、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八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等。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进行股权的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时,须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十条公司的盈利分配原则为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基础,尽可能为股东创造稳定和可持续的收益。

盈利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统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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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徽聚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安徽聚能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法定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99号九华国际524、525室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调查;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筹划;后勤管理(除行许可证);家政保洁服务;人力资源信息;人力资源外包(除专项审批);社保代理;人事代理;人才租赁;猎头服务;会务会展服务;建筑劳务;保险事务代理;货物装卸分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作出决议才能生效。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参股比例
缪智诚现金人民币 100万元 50%
张磊现金人民币 100万元 50%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超半数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公司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万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6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董事会会议将在公司的法定地址召开,亦可在董事会一致同意的其它地方举行。

但是,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由董事亲自参加的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理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2人,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打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设置方案;
(四)拟打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及劳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于第二年3月30日前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4) 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各股东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二O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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