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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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有多少,及认定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有多少,及认定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有多少,及认定标准是什么申请高新后,不仅仅能够让企业的形象提高,还会给企业带来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华夏泰科小编认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做好企业基本材料、知识产权材料(专利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等)、科研立项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检测报告、审计报告、查新报告、企业研发管理制度、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工作之后。

尽早获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提前归集财务费用、建立科技财务体系,还有不能忘了事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预先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及认定标准,希望有所帮助。

(一)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有多少1.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1)对在广东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其他国家相关政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资金奖励,当年度第一次开始认定通过的,是奖励补贴金额20万元;而当年度的第二次(第一次认定三年有效期过了)认定通过的,是奖励补贴金额10万元。

(2)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并且在实施之日起第一次进行纳入到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会获得额外的奖励10万元。

“双提升”包括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都可以进行。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奖励补贴额外奖励。

企业申报金额较上一申报年度实现正增长,且在1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通过对上述的分析后发现以上奖励补贴累计达到100万元,申报的企业可以统筹使用。

2.深圳市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补贴(1)对上年度第一次认定的国高在福田区注册企业,奖励补贴30万元支持。

(2)对上年度第二次认定的国高在福田区注册企业,奖励补贴15万元支持。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考核办法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扶持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发展,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开发型和生产型两类:(一)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方面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成果,或应用企业外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技术开发与产品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生产能力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企业。

(二)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主要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并有所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形成高新技术产品规模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考核工作由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四条省科技行政部门邀请一批工程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非常设咨询机构——省高新技术产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领域组,每组5-7名(单数)专家,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审。

第五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认定办法第六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符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另行制定)。

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度一次。

按企业自愿申请,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四个步骤进行。

第八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前一个会计年度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的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及标准、质量等证明性文件。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九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将各项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科技行政部门。

第十条各市科技行政部门对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审核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三月十五日前报送省科技行政部门。

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企业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序号12 3 4 5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申请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报条件1.符合三性: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2.专利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有技术成果证明 (具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证明)或专有,开发和生产相关产品2.属制造业的要 500 万元资产以上3.科技开发费用应占年技工贸总收入 2%以上4.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 30%以上5.合法经营一年以上。

1.有核心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 6 项或发明专利 1 项为满分)2.科技成果转化(近 3 年来,年均 4 项以上为满分)3.研发组织管理(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人员奖励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设有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4.成长性(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分别≥ 0.35 为满分)5.主营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一6.近一年销售收入为 5000 万以下、 5000 万-2 亿、2 亿以上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不少于 6%、4%、3%。

7.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8.专科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10%以上1.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2. 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3.每批一家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多项的。

1.上年度产品销售值一般大于 5000 万元2.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成果3.从事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 15 人4.每年投入研发费不低于全年销售收入总额的 2%申报时间1. 常年可办理。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约需10 个月左右;发明专利授权一般需 2 年半以上。

一年两申报批次:第一批 3 月;第二批 8 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核与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核与复审

(3) 企业科技人员和研发人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员的比例 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 研发活动与研发费用占 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 销售收入的比例 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2亿,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不低于3%。 其中:境内研发费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专家
(广东:5个技术专家, 2个财务专家)
中介机构
(省科技厅网站公布名单)
8
各机构的主要职责:
(1) 领导小组:(决策层)
确定全国高企认定工作方向, 审议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 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层)
提交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组织实施对高企认定工作的检 查; 负责高企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 的备案管理; 建立并管理“高企认定管理工 作网”( );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件著作权、集成电话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2)企业必须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非自 主研发的知识产权,须同企业主营业务紧密关联,确实在企业应用和转 化。 3)企业自评时,须注意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要达到评分标准。 4)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或转让等方式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必须由国家知 识产权部门备案并出具证明材料,如“独占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手 续转移合格通知书”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报企业本 身,不能为法人或参与研发人员。 5)申报时的知识产权须真实有效,且在认定后三年内保证其有效性。
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 实中的重大问题;
裁决高企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 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 作; 对高企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 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细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细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细则》是根据《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的评分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及其相关的评审程序,为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一、评分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细则,包括企业经营范围、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市场开发、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科技活动等七个方面的评价。

二、评分要求1、企业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以及把新技术新产品推向市场。

2、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要求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具有创新精神,要具备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能力,至少完成了一项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

3、管理水平:要求企业具备技术开发、市场服务、质量控制等管理能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管理水平。

4、市场开发:企业要求具备良好的市场开发能力,能够主动推出新产品,抓住市场机遇,针对不同市场需求,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产品支持。

5、技术攻关:要求企业具备技术攻关能力,能够及时跟踪国际技术动态,针对技术难题,及时采取技术攻关措施,及时解决企业技术问题。

6、人才培养: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人才培养能力,能够招聘、培养有能力的技术人才,不断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7、科技活动:要求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科技活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三、评价程序2、经认定委员会审查,确定企业符合认定标准;3、经国家科技部审批,确定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4、由中国科技部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细则,为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使企业能够准确评价自身科技创新水平,掌握自身发展的方向,加快企业的技术创新进程,推动企业的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04•【字号】粤府[2002]41号•【施行日期】200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02〕4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00二年六月四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为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和要求(一)经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各类高新区适用本管理办法;经上述机关批准的软件园、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参照本管理办法实施。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高新区的组织与个人,以及高新区外的组织与个人在高新区从事与本管理办法相关的活动。

(三)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各高新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高新区的领导,统一规划,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市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范围,支持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一)高新区要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成为推动科教兴粤战略、发展市场经济的试验区;成为科技创新示范、科技成果转化和辐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际化及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

(二)高新区应根据全省的产业布局、本地优势及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

(三)高新区应建立和健全技术创新体系。

应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合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到开发区办研究院、创办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和机构,推进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到高新区办研究开发中心。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3.09.03•【字号】粤科高字[2003]185号•【施行日期】200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高字[2003]185号)各地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及提交文件材料1.凡要求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开展研究、开发、生产、出口和经营业务,可以由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或贸易单位一方或多方共同协商,向省科技厅申请对其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提交如下材料:(1)《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审计报告(4)产品检测报告(5)产品用户报告(1~2份)二、认定程序1.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原则上每年度3月15~30日集中受理一批。

申报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错过统一受理时间,可通过报市科技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后,再向省科技厅申报,我厅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认定。

3.省科技厅自接到全部文件后,组织专家认定,由省科技厅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4.申请单位持省科技厅出具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以及相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业务。

三、组织管理1.各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认真核对相关材料,省科技厅负责审查认定。

2.工作联系部门和人员联系部门: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余赤思、叶超贤联系电话:************附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二00三年九月三日附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产品名称:申报单位(盖章):推荐部门(盖章):所在地区:申报日期: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00三年制填表说明1.申报单位可以是生产企业,又可以是贸易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登录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阅览)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XX 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并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认定后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始终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实施细则》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XX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XX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XX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XX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XX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全省认定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省领导小组下设:XX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高企认定办公室”)。

高企认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高企认定办公室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高企认定办公室成员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相关业务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受理全省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复审)后的企业;(二)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三)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四)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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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高新技术产品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条件,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公告〔2014〕45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承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职能。

为使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评审更加规范、阳光透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新技术产品的定义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形成的,在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符合以下文件规定范围内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附件)
2.《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
3.《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
4.《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年版)》
(二)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三)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两部分。

(一)纸质材料
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反映企业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附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年版)》规定的领域范围的200-300字说明。

4.反映知识产权的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
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5.反映产品的证明材料:经政府部门授权的检测报告或销售发票(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出口合同)等。

6.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涉及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7.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分析报告:从产品技术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叙述。

8.反映产品技术水平的材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

9.反映企业的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的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0.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企业上年度损益表、企业上年度现金流量表。

11.反映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承担政府科技项目立项证书。

12.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2~5为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6~12的附件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每个产品纸质材料需独立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标注“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企业所在地级
市”、“申报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电子文件
申报单位电子文件包括:《申请表》和《申报单位
汇总表》。

1.《申请表》用于申报产品的填写,每一件产品填
写一份《申报表》。

2.《申报单位汇总表》要求将本单位申报的所有产
品按要求汇总。

3.电子文件只需提供word格式的《申请表》和《汇总表》Excel格式,佐证材料和附件材料可不录入电子文件。

每一个申报单位将电子文件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并以“XX单位高新产品申报材料”命名。

申报企业可将电子版的《申请表》和《申报单位汇总表》发到所在地级以上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联系人邮箱中。

四、专家库、选取方式及专家纪律
(一)专家库
根据《关于加强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和健全监督制
约机制的意见》(国科发计字﹝2006﹞218号)等文件
要求,对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副高
及以上职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从事相关领域
研究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企业技术
类专家,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则,身体健康,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等方式,经评审同意后,按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管理类、财务类进行分类建立评审专家库。

(二)专家遴选
根据《专家库与专家遴选工作细则》,专家的抽取全过程由专职工作小组负责,专家的抽取工作完全用电脑操作,专职工作小组在指定的电脑进行操作,由工作人员通知专家,当确定不能参评的专家数额后再按抽选名单程序又一次抽选,直至抽取专家人数满员为止。

(三)专家纪律
1.不得压制不同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2.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3.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4.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调查。

5.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

五、专家评审流程
专家评审按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八大领域编组,专家阅读相关评审文件,并在《专家承诺函》上签字,工作人员现场将《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评审表》电子版分配给专家。

评审专家结合评审表查阅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根据申报条件判断产品(或服务):是否属于规定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经过国家授权部门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是否有相关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生产是否属高污染等条件进行独立判断。

有疑义的产品在评审专家组内讨论研究确定,最后专家及专家组长确认后签字完成评审工作。

六、核对数据与公示
工作人员将评审结果收集后,进行数据核对,检查有没有漏评,漏填写意见及意见结果是否一致。

核对完毕后在相关网站拟公示1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投诉。

如对公示的拟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有异议,请提供详细的事实证据,并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电子邮件或来访等形式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七、投诉与处理
在公示期内,评审组织单位接到企业或个人的投诉,凡有明确的被投诉产品、投诉内容有相关证据材料、有明确诉求的,将组织原评审专家组就投诉意见进行核实,出具处理
意见并进行第二次公示。

对在公示期外的诉求,一般不予以受理。

八、公布
最终通过专家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名单送省科技厅备案后,在网上发布公告,颁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九、产品证书更名
凡持有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申请变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经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向省高企协会提出更名申请,更名完成后由省高企协会向企业颁发证书。

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
变更证明材料
十、申报时间安排
每年9月下旬发布组织申报通知,收取材料时间为
一个半月,建议企业准备时间为一个月,由县区科技部
门汇总并报市级科技部门(为期一周),由市级科技部
门统一报送评审受理窗口(为期一周)。

对申报材料进
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经核对结果并公示(15
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异议处理后,公布当年通过评
审的高新技术产品名单,发放证书。

十一、附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为3年。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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