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件2: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们围观的情形 等十二篇。多是习惯法的汇编。
形成:公元前5世纪中期(以《十二铜表法》的颁布为标志) 评价: 成文法按律量刑和判决,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解释习 惯法;但法律仍然维护贵族的既得利益。
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名词 公民法是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 解释 的关系,适用范围限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意] 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a.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国家权力分 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 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 立掌握旨法权。 b.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 “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 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c.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建立了律师制度 和陪审团制度。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 是无罪的。
材料一:正是这一场席卷欧洲的 罗马法复兴运动,使已经熄灭了 好几个世纪的古典法治思想的火 炬,在这里重新被点燃。
—— 汪太贤《论罗马法复兴对 罗马法由此逐渐为欧洲和世 近代西方法治理念的奠定》 界所继受。
(4)王权强化 材料二:13、14世纪初是法国卡佩王朝王权集权、民族国家 开始初步形成的关键时期。其法律因素主要有:法学家阶层 的形成;王室立法的发展;建立了以王室法庭为核心的司法权执 行体系。王室政治权威和法律权威不断增强,都使法国王权集 权到一个新的高度。 ——包来军《 浅析中世纪晚期法国 卡佩王朝王权集权的政治和法律因素》
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科学方法论的兴起
科学革命强调观察、实验和理性推理,改变了传统的知识体系,推动了以自然科学为主体的教育机构兴起,如皇家学会等,培养科学人才,推动科学知识的传播和应用。
3
科学教育的内容更新
教育内容更加注重科学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课程设置也更加强调实用性,以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科学人才。
近代法学理论的兴起
近代法学理论的兴起,如自然法、理性法等,推动了西方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发 展和完善。
法典化的进程
近代西方国家普遍进行法典化改革,制定了完整的法律体系,标志着西方法律 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法律观念的变迁
1 1. 中世纪的法律观念
上帝的意志是法律的基础,宗 教法占主导地位。
2 2. 近代的法律观念
修道院学校
修道院学校为僧侣和贵族子弟提 供教育,教授宗教知识、拉丁语 、逻辑学和神学等。
大学的兴起
12世纪以后,大学逐渐兴起,教 会在大学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培养神职人员和学者。
文艺复兴的影响
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兴 起,对教会教育产生冲击,推动 了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变革。
科学革命与教育改革
1
民法典
以民法典为核心,涵盖了民事 关系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对公 民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重视。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特征 法源 法律体系 法律适用 司法制度
英美法系 判例法 普通法 法官自由裁量 陪审制度
大陆法系 成文法 民法 法官严格适用法律 法官审判制度
近代西方教育的变革
近代西方教育的变革是漫长的过程。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教育逐渐摆脱了教会的束缚,开始注重人文主义、理性主义以及科学的培 养。
3 3. 教学方法
倡导以逻辑推理、科学实验和 批判性思考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 题的能力。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其他时代因素?
多元化 庄园法庭 巡回法院
制 代表: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度
特征:
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 个人权利 。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 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
为 资产阶级 服务,每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法律地位的高低 局限: 黑人、原住民和妇女不能享有完全的公民权
个人财产的多少往往决定法
律地位的高低。
模块二:宗教伦理与教化
宣讲教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宗
开办 学校
教 中世纪:
伦
介入生活
理
与
宗教法庭
教 化 转变:宗教改革
反对教皇
近代:
提倡节俭 鼓励 致富
基础过关
思 考:宗教伦理与教化的时代影响
材料一:天主教会拥有大量地产,向广大农民征收高额
封建地租,甚至收苛捐,如赦罪费、法庭诉讼费,出卖
称为近代宪法。
——摘编自许兵《试论近代宪法的基本功能》
保护私有财产
材料三:伴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人的 理性权威开始取代神法的精神权威作为自然法的基础... 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等一大批思想家,从不
思想上:文艺复兴、宗教 改革、启蒙运动的影响
同的角度为他们的个人主义而奔走呐喊,汇集到法律上
咖啡店主认为自己是冤枉的,因为虽然是他批
发的啤酒,但他哪知道不透明的瓶子里有个蜗牛! 法官作用
厂家也说冤枉,因为他直接向咖啡店供货,原
告和生产厂家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们面对这样的案件,既无
先例可循,又无法理可依。 最终,上议院的法官们创下了一个全新的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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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美法系 (1)兴起:11世纪,王室派法官到各地巡回审判。 (2)形成:12世纪,形成普通法
是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
总结而形成的法律体系。以传统、判
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但是"普遍“
信仰即可得救,每个人都可以和上帝直接沟通
①反对教皇权威,打破天主教会精神垄断, 促进思想解放,发展了人文主义
信徒可自己读《圣经》
②促进文化普及
提倡节俭
③推动了资本的积累
先定论,提倡积极入世
④激发人们发财致富
宗现削教代制是所度中压人有、世抑民宗麻纪人的教醉性鸦和工片教人。 会 阶, 级都 的是机资构产。阶—级—宗解反马教放动克改人派思革性用来捍卫剥
2.教会法
476年,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所 灭,西欧进入中世纪,基督教在经 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形成巨大的 统治力量。
(1)概念:专指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2)典型内容:确立了“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的原 则;规定"双方合意为建立婚姻关系的必备条件"
3.日耳曼法
日耳曼法,是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早期封建王国后 所颁布的法律的总称。公元5世纪将过去的不成文的习惯法 编纂为成文法典,在5~15世纪的西欧起过重大作用,对后世 资本主义法律也有影响,对英国法的影响尤为显著。
(4)历史评价
恩格斯说:“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 律……是对简单商品经济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所作的 无比明确的规定。”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名著作《罗马法的精神》中说: “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 教(天主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 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 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拿破仑法典和此前颁
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
1799年,拿破仑上台后亲自领导了大规
的成文法体系
模的立法活动,编撰了“拿破仑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
1789年,法国大革命,摧毁了封建制度,
在 阶 ~~启 级~蒙法~思制~想 原~指 则~导 ,下 颁, 行确了定一了系~~一列~系法~列律~资~产~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两大法系的区别
结合教材“历史纵横”以及所学内容,完成两大法系的对比填空
区别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法的渊源 成文法为主 判例法为主
立法与司 法相互关 系
立法绝对中 心地位,司 法从属地位
法官地位突 出,司法绝 对中心地位
受罗马法
影响程度
以罗马法为 基础
只吸收部分
三、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特点
教会法
日耳曼人以部
落习惯法为基础,
编纂的一批成文
法,等级色彩浓
东罗马帝国
厚。作为庄园法
庭审判的依据。 11世纪后,欧洲出现了研究和宣传
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传播
以基督教神学为 思想基础制定和 颁布的法律。
当时欧洲的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但法律制度仍然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商 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罗马法私法发达,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中古时期基督教的宗教伦理与教化
材料:
人与上帝的关系
基督教会学校的教育内容以其宗教信仰、道德为主要教育内容。
而这些宗教信仰和道德并非一无是处。基督教宣扬“十诫”:1.除
耶和华(上帝)外不可信仰别的神;2.不可造、拜偶像;3.不可妄
升降称盖耶寡和。华的名;4.当受安息日为圣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
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课件--2025届高三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一轮复习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图解历史
英美法系的形成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教材隐性知识 1.阅读教材P50图片《〈十二铜表法〉在罗马街头颁布时人们围观 的情形》,思考:围观人群会出现哪两种不同的态度,为什么?
提示 反对。原因:代表奴隶主贵族利益,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了 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赞同。原因:代表平民利益,司法实践中可以按律量刑,一定程度 上保护了平民权益。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英国诺曼王朝的法律
史料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出兵入侵英格兰,并占领之,被贤人会议 推举为国王,建立了诺曼王朝。威廉死后,几任国王与世俗贵族的关系 逐渐恶化,多数贵族恢复了法律裁判权。为此,国王与贵族达成妥协, 即国王应尊重原有的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承认以州为据点主宰地方法 院的行政司法长官的裁判权,但为了防止他们不适当的扩大权力,国王 有权发布令状,并以令状作为所有官司在开审前必须得到的文件,无令 状则无法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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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教改革后
背景 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_天__主__教__和新教 ①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圣经》
主张 理解教义 ②新教还提倡节俭和_积__极__入__世__的态度 新教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
评价 醉人们的思想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误区警示 《十二铜表法》的本质
《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但其在本质上 不是保护平民的利益,而是保护私有财产和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如 法典明文规定,债务人若不能按期还债,债权人有权将其交付法庭 判决,直到给其戴上手铐,甚至将其杀害或卖为奴隶为止。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二)中世纪立法: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复兴
1.日耳曼法: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编撰的一套成文法。 2.教会法: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 是对古罗马法制文明的传承。 教会法的作用: (1)教会法与世俗法既相互排斥,又相互渗透和影响,教会法是西方法律传统 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罗马法、日耳曼法一同构建了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 (2)罗马法通过教会法的桥梁作用在中世纪得以延续。 (3)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的罗马法复兴运动有赖于教会法和教会法学 家的努力。 (4)是披宗教外衣的封建法,是西方法律文化的承启者。
失一切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将他杀死;
5.审判组织:民众大会、普通法庭、封建法庭、王室法庭、教会法庭。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二)中世纪立法: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复兴
1.日耳曼法: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编撰的一套成文法。 2.教会法: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了若干罗马法原则而形成的法律。是对古罗马 法制文明的传承。 广义:泛指任何历史时期的各种基督教会的各个独立教会等所制定并认可的全部法律。 狭义:特指中世纪西欧地区由罗马天主教教会制定、适用并执行的法律。
时空坐标
基督教宗教伦理和教化影响欧 洲人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基督新教伦理和教化适应了近 代欧洲资产阶级的发展需要
英美法系 逐渐形成
大陆法系 逐渐形成
前5世纪 3世纪 中古时期 6世纪 11世纪 12世纪前后 13世纪
光荣革命后 19世纪初
《 罗 日教 《 罗 英
十 马 耳会 罗 马 国
二 万 曼法 马 法 普
(一)渊源——罗马法
1.《十二铜表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选必一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结合四段材料,试评析《十二铜表法》 保护私有财产
第3表 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保留了落后习俗
第8表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
而“毁伤其肢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9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法律
教化
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 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教育感化
社会治理的工具
01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罗马法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 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 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 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1679·英·《人身保护法》
材料五:陪审团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
腊罗马时期,古代的日耳曼人也留有“同侪 裁决”的遗风。11世纪,英国确立了陪审团 制度,陪审团在法庭上聆听证据,就事实问 题做出决定;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判断某项 证据是否可以被引入审判。
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 从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 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 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一、基督教的发展
公元1世纪,基督教发源于罗马帝 国的巴勒斯坦省。
五十四》
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联 合李锡尼共同颁布《米兰赦令》, 正式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东罗马帝国
公元392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 国教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 日耳曼人逐渐接受基督教。
以日耳曼习惯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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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标要求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本节重点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宗教伦理与教化
本节难点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点
知识概要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 渊源——罗马法
(1)为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前450年,罗马共和国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明确维护私有制和奴隶制,但因为条文公开,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权力。
(2)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撰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对近代资产阶级民法影响深远。
2. 发展——日耳曼法
中古时期,日耳曼王国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教会也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11世纪,随着西欧城市经济的繁荣,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兴起。
3. 普通法系
11世纪,英国诺曼王朝建立后,设立法院,派法官定期到地方巡回审判,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12世纪前后,普遍使用的法律在英国逐渐形成,即普通法。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颁布《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逐渐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英国和受影响的美国等国家的法律构成了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4. 民法系
18世纪后期,受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法律不断完善。
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保护自由、平等、私有制和工商业,是近代最早的民法典,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这部法典与其它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
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附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1.不同点:(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
(2)法官的作用不同。
前者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作用不大;后者法国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
2. 相同点:(1)本质都是建立在近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2)法律指导思想都受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学说的深刻影响。
(3)法律背景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
二近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立法和司法独立,保障个人权利)
1. 基本特征:
(1)国家权力结构层面,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立法和司法二者独立。
法律由议会制定,行政机构依法行政,法院依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2)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3)司法实践过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为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程序公开公正,建立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都源自古希腊罗马时期,11世纪英国确立陪审团制度;1878年,德国颁布《国家律师法》,奠定近代律师制度的基础。
)。
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
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2. 局限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财产多少影响法律地位的高低;对个人权利的认定改进缓慢。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 背景: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5世纪,日耳曼人国家(法兰克王国)逐渐接收了基督教。
2. 表现:教士们保存了一些古典文化,主要任务是宣讲教义;要会还开办学校,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节日大多与宗基督教有关;教会时常告诫民众要遵守道德规范,忍受世间痛苦;教会还设立宗教法庭,审判违背基督教伦理的行为,打击异端。
3. 作用:垄断了教育和文化,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4. 发展——形成新教(16世纪)
(1)内容: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2)影响:促进了文化的普及,激发了人们追求财富的热情;但新教仍然束缚人们的言行,麻醉人们的思想,还引起多次伤亡损失惨重的宗教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