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
煤矿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煤矿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煤矿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峨边县安监局:大堡煤矿根据《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树立“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同样也不能牺牲人的健康为代价”的职业健康意识,按照方案部署开展了各项治理活动,通过治理活动提高了项目职业健康危害治理水平。
现将专项行动总结如下:一、职业危害的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我矿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采、掘等易接触粉尘、高毒及其他有害物质的特殊工种,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编制有操作规程,采用湿式打眼、洒水和喷雾防尘、合理通风与个人防尘相结合。
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时消除或控制有害物质对作业人员的伤害,保护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成立职业病预防领导小组我矿成立了煤矿矿山职业病预防领导小组。
任命办公室一名人员为预防治理主任;工会主席为副组长;“一通三防”科长与安全副矿长及安全员组成。
预防领导小组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时,同时对职业健康危害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场作业;对采煤工、掘进工等接触粉尘工种人员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及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
三、专业机构检测我矿委托四川鸿进达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日常监测。
根据检测报告制定相应的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健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以及劳动用品的发放和投入情况我矿采购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针对掘进工、采煤工等与粉尘接触的人员按照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有专职安全员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专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266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239号)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5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4月全省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1241起,死亡165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68%和7.61%。
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省政府煤矿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3]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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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的批复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3]181号)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四川省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川环〔2013〕2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二、当前,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
做好我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结合“生态四川”、“美丽四川”战略目标任务,以大气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问题为重点,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大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创新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大气环境安全,积极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方案》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施《方案》,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2.83%、12.84%、10%,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27%、9.07%、5.1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夯实大气环境监控能力,强化大气污染防控科技支撑,建立城市大气污染环境预警应急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12.11•【文号】安监总厅统计[2009]187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09〕187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做好煤矿职业卫生工作,及时、准确统计煤矿职业卫生信息,掌握煤矿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对煤矿职业卫生情况开展调查。
现将《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联系。
联系人:沈文华、黄兵联系电话:************、64463750、64464327(传真)邮箱:**********************.cn附件: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方案一、调查目的通过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掌握各产煤省(区、市)及全国煤矿职业卫生现状,分析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特点和规律,为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调查范围从事煤炭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的煤矿(以下统称“煤矿”)。
不含为煤矿开采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企业及煤炭洗选厂等其他单位。
三、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检测点数、达标点数、职业卫生总投入、职业健康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职业病死亡人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打好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打好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8•【字号】川办发〔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打好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川办发〔2022〕5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全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大气污染问题整改,帮助指导地方和企业纾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协作和重点城市结对帮扶。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协作,由成都、自贡、南充、攀枝花市分别牵头组织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会议。
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省林草局持续对重点城市开展结对帮扶指导(见附件)。
二、落实重点区域常态化精准管控。
各地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继续强化2021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有效措施,优化精准管控方案。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工业企业能耗管控,对能耗变化异常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公安部门对重点道路疏堵分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高排放燃油机动车区域限行,优化柴油货车管控区域,强化柴油货车违规入城管控;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加大柴油货车联合检查力度,开展尾气抽测;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走航监测等“人防+技防”措施,精准掌握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六不准、六必须”,应急响应期间按规定停止土方作业、渣土运输作业;交通运输部门强化运输源头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等部门严控渣土车沿途抛洒。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役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役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川安监[2013]109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5.22【实施日期】2013.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役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3〕109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在役化工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排查治理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和省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安监〔2013〕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省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在役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早期建设的中小型化工企业的在役化工装置,由于没有设计或者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管道、管件选型(材)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装置布局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频发。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对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的安排部署,今年是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第二年,各化工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排查治理这类安全隐患,开展安全诊断,加大安全投入,督促隐患整改,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2020年第二季度OHSMS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12
•【文号】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0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93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5年)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6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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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联合督
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川安监[2011]11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3.24
【实施日期】2011.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
(川安监〔2011〕112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各煤监分局:
为推动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经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总工会研究决定,定于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情况。
(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三)各级工会组织实施全国总工会《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情况,工会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队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