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济政办字〔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12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9〕14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2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预案体系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介绍本文档是为应对济南市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而设计的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公众、环境和经济造成巨大的影响和威胁。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济南市的影响,应急预案包含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步骤。
2. 紧急响应计划2.1 突发环境事件的识别流程突发环境事件的识别应该是尽早发现和识别的。
相关单位应在以下情况及时进行报告:•发现有毒化学品泄漏的情况;•发现水质异常的情况;•发现空气质量严重异常的情况;•发现土壤污染、废弃物堆放、生态系统退化或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
2.2 紧急响应计划的级别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紧急响应计划被分为三个级别。
1.一级响应计划:主要由市环保局、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和医疗部门等组成。
一般涉及到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系统的破坏等事件。
2.二级响应计划:主要由一级响应计划的机构组成,同时加入其他相关部门。
涉及中等环境污染或较小的生态系统破坏等事件。
3.三级响应计划:由一级和二级响应计划的机构组成。
针对一些较小的突发事件。
2.3 紧急响应计划的实施流程2.3.1 一级响应计划的实施流程1.组织人员和开放指挥中心;2.现场勘查;3.疏散人员;4.监测空气质量;5.对公众和媒体进行通报;6.分析并制定应对策略;7.实施应对策略。
2.3.2 二级响应计划的实施流程1.组织人员和开放指挥中心;2.开展调查;3.监测空气质量和水质;4.对公众和媒体进行通报;5.制定应对策略;6.实施应对策略。
2.3.3 三级响应计划的实施流程1.组织人员和开放指挥中心;2.监测空气质量和水质;3.对公众和媒体进行通报;4.制定应对策略;5.实施应对策略。
3. 应急准备措施3.1 应急物资和设备准备•携带清洁水和应急食物;•装备化学物质警报器材;•预备抢险救援车辆;•准备生命救援设备,包括救护车、心肺复苏设备等;•时间和地点的安排;3.2 紧急预警措施•监控气象和环境变化;•实施广泛的警报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短信或社交媒体向公众发布警告信息。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5日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好治霾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遏制和治理全市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和道路、市政、水利、拆迁、绿化工程等,下同)扬尘污染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主体和监管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济厅字〔2016〕47号)规定,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所有运输道路一律硬化,所有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所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问责”四个一律和“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一)将土石方、拆迁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渣土处置等行政管理环节,并将扬尘治理方案列入招投标文件,作为技术标评审内容;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招投标时不得作为竞争费用。
济南市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济南市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措施,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9〕14号),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各级响应措施如下:(一)Ⅲ级响应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保洁, 非冰冻期每日增加道路机械化作业和洒水作业频次1次;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城区禁行建筑渣土运输车;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对违规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二)Ⅱ级响应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保洁,非冰冻期每日增加道路机械化作业和洒水作业频次1-2次;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城区禁行建筑渣土运输车; 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对违规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三)Ⅰ级响应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保洁,非冰冻期每日增加道路机械化作业和洒水作业频次2次以上;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城区禁行建筑渣土运输车;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对违规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二、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预警等级、预警等级调整、预警解除,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通告(通知),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济政办字〔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9日济南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为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处置较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应急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抓住强省会战略重大机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理顺体制、明确职责、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商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有保证,有效应对较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划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为加快打造“五个济南”,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提供有力应急保障。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1•【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08年11月2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根据2019年1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修订)第一条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园林绿化工程、物料运输与堆存、道路保洁和养护、采矿采石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督查机制,组织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城乡交通运输、城乡水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更新)、林业和城乡绿化、国土资源、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分别做好行业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计划方案模板

XXX 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案编写单位:编写人:联系:二〇一九年九月发布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建立指挥有序、反应迅速的大气污染应急响应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XX 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案》。
《XXX 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案》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批准人:年月日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2.1 法律法规依据 11.2.2 政策依据11.3 适用围 (1)1.4 工作原则 (2)1.5 应急响应体系 (2)2 企业基本情况 (3)2.1 企业概况 (3)2.2 主要生产设备 (3)2.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3)2.4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情况 (5)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 应急响应组织机构 (6)3.2 职责分工 (7)3.2.1 信息接收员职责73.2.2 工作组组长职责73.2.3 副组长职责73.2.4 措施执行员职责73.2.5 记录员职责74 预警响应机制 (9)4.1 接警与上报94.2 指令的下达94.3 措施的实施94.4 监督检查94.5 响应终止 (1)4.6 信息公开 (1)5 应急响应措施 (1)15.1 绩效等级评价 (1)15.2 响应措施 (1)15.2.1Ⅲ级响应措施 (1)15.2.2Ⅱ级响应措施 (1)15.2.3Ⅰ级响应措施 (1)25.3 应急响应期间车辆运输案 (1)26 应急保障 (1)46.1 人力资源保障 (1)4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46.3 监督机制 (1)46.4 安全保障 (1)46.5 其它保障 (1)57 实施案管理 (1)6I7.1 实施案宣传..................................................................................................................... 1 67.2 实施案培训..................................................................................................................... 1 67.3 实施案演练..................................................................................................................... 1 67.4 实施案修订..................................................................................................................... 1 67.5 实施案备案..................................................................................................................... 1 77.6 发布实施............................................................................................................................. 1 78 附件与附图.................................................................................................................................... 1 88.1 附图.....................................................................................................................................1 88.2 附件..................................................................................................................................... 1 8附图 1 厂区地理位置图................................................................................................................... 1 9附图 2 厂区平面布置图................................................................................................................... 2 0附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1附件 2 排污可证复印件............................................................................................................... 2 2附件 3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成员及联系式.................................................................. 2 3附件 4 应急减排记录表................................................................................................................... 2 4附件 5 应急减排监督检查表........................................................................................................... 2 5附件 6 应急响应评估表................................................................................................................... 2 6.I I专业资XX 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核查性,实现公司应急响应实施案与落实《XX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提升环保管理水平,确保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编制此实施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期)的通知-济政字〔2016〕5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期)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期)的通知济政字〔2016〕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期)》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1日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期)为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鲁政字〔2016〕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一期行动计划》进展情况《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期)》(济政发〔2013〕18号,以下简称《一期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以来,全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工作力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0.157毫克/立方米、0.087毫克/立方米、0.050毫克/立方米、0.048毫克/立方米,比2013年分别下降17.8%、19.4%、46.2%、18.6%;蓝天白云天数达到144天,比2013年增加7天。
对照《一期行动计划》2015年改善目标值(可吸入颗粒物0.129毫克/立方米、细颗粒物0.07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0.07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0.047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完成改善目标;二氧化氮基本完成改善目标,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距改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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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 息 公开的 内 容
3
.
2
信 息 公开 的形 式
信 息 公 开 的 组织 应 急保 障
3
.
1
冬 季 采 暖 期 应 对 重 污 染 天 气 的 6
.
3
预 防 措 施7
3
.
2
重 污 染 天 气 的 应 急 准备 7
预 报 预 警7
.
1
通信
、
信 息 及交 通 保 障
1
.
2
编 制 依 据 5
.
2
1
.
3
适 用 范 围
5
.
3
1
.
4
预 案 体 系 5
工 作 原 则 5
’
.
4
应 急措施 的 执行 与监督 响 应终 止
后期 评估
1
.
5
.
5
2
组 织 领 导 5
.
.
6
2
1
组 织 机 构
6
信 息公开
.
2
.
2
机 构 职 责 6
应 急 预 防 6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公 报
(
20
1
6
年第
21
期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
济南 市人 民 政府 关 于 明 确 李宽 端 同 志 分 管 市南部 山 区 管 委会 的通知
济政 字
各县
(
〔2 0 1 6 〕
57
号
市
)
、
区 人民 政府
,
,
市 政府 各 部 门
、
各县
(
市
)
区 重 污染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体
案 系
1
.
、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关 于 重 污 染 天 气应 急
、
2
编 制 依 据 工 作 的 实 施 方 案
》
、
相 关企 事 业 单 位 的 重 污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境保 护 法
》
、
《
中 染 天 气 应 急 响 应 减 排 方 案
(
2 0 16
年第
21
期
)
各县
要根据本
(
市
)
区政府
》
、
市 政 府 有 关 f 门 天 气 应 急 工 作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备 案
P
,
。
《
预案
要求
结合
自
身实 际
,
组 织 修订 本 辖 区
'
、
本 部 门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
预 案
、
应 急 预 防 和 响 应 措 施 实 施方 案
3 0
并 2 0
16
年
10
月
27
曰
于本 预案 印 发
个工作
日
内
报市 重污 染
济 南 市 重 污染 天 气 应急 预 案
目录
1
总
.
则 5
应 急 响应
.
1
1
编制
目
的 5
1
响 应 分级 响应程序 响 应 措施
4
.
2
监测 与 预 警 能 力 保 障 技 术保 障
监督问 责
附则
4
.
1
预 警 分 级 7 监 测 预 报 8 预 警 发 布 和 解 除9
.34.2 Nhomakorabea4
.
3
3 6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公 报
(
201 6
年
第
2 1
期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
严格监督
要 将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工 作 与 加 强 大 气 污 染 工 业 企 业 限 产 停 产
防治
、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综合 防
,
持 续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有 机结 合
,
,
建 立 控
、
机动 车 限行 等 减 排 措施 落实 情 况
。
确
长效工 作 机 制
G B3 0 9 5
—
201 2
.
)
、
《
各县
(
市
)
区 相 关职 能 部 门 为 落 实
量 指 数
(
(
A QI
)
)
技 术 规 定
《
试 行
)
》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的 专 项 实 施 方 案 以 及 辖 区 内
)
济 南 市 重 污染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1
总 则用 本 预 案
.
。
1
1
编制
目
的 1
,
.
4
预 案体
系
为有 效 应 对 重 污染 天气
保 障 人 民 群 市 重 污染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包 括 本 预
,
众身 体 健 康
。
,
根 据有关 规定
制 定 本 预 案
:
根据工作 需要
区 管委 会
。
经 市 政 府 常 务会 议 研 究
,
确 定 李 宽 端 同 志分 管 工 作 中增 加 市 南 部 山
济南市 人民政 府
2016
年
1
0
月
3 1
日
(
2 01 6
年
1
0
月
3 1
日
印发
)
济 南市 人 民 政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济 南 市 重 污 染 天 气 应急 预 案 的 通 知
及 时 有 效 应 对 重 污 染 天 保 应 急 减 排 效 果
。
要 加 强 重 污染 天 气 应 急
,
气
(
,
持续 改 善 我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
各 县信 息 发 布 与 舆 论 引 导
、
大 力 宣 传 应 对重 污
,
市
区 政府 要督 促辖 区 内 列 入 限 产
,
停染 天 气 的 重 要 意 义 和 举 措
市 重 污 染 天气 应 急 预 案
以 下简称
。
预 握不 同 应 急 响 应 级 别 的 减 排 总 量
。
,
案
》)
印发给你们
,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急 响 应 减 排 措施 落 实 到 位
、
要加强重污染
,
各县
(
市
)
区政府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天 气 应 急 响 应 期 间 的 检 查 督 导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气 污 染 防 治 法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应 对 法 》
、
《
中 华 人各县
市
)
区 重 污 染 天气应 急 预 案 体
(
《
环 境 空 气 质 系 应 当 包 括 各 县 环 境 空 气 质 预 案
(
、
市
)
区 重 污染 天 气 应 急
量标准
》
(
,
增 强 公 众 责任
良
产名 单 的企业 应分级
,
根 据 重 污 染 天 气 预 警 和 响 感
营 造 全社 会 共 同 应 对 重 污 染 天 气 的
。
编 制 切 实 可 行 的 应 急 响 应 减 排 方 好 氛 围
35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济政 办发
各县
(
〔2 0 1 6 〕
27
号
市
)
、
区 人 民 政府
,
,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案
:
。
环 保部 门 要 会同 经 济 和信息 化等部 门
,
经 市 政府 同 意
现将 修 订 后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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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南 认 真 审 核 企 业 应 急 响 应 减 排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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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把
确 保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