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估算指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室内外计算参数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室内外计算参数室内空气计算参数1、冬季室内计算温度。
l)根据国内外有关卫生部门的研究结果,当人体衣着适宜、保暖量充分且处于安静状态时,室内温度20℃比较舒适,18℃无冷感,15℃是产生明显冷感的温度界限。
本着提高生活质量,满足室温可调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要求,把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温度范围定在16~24℃。
2)工业建筑工作地点的温度,其下限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制定的。
轻作业时,空气温度15℃尚无明显冷感;中作业和重作业时,空气温度分别不低于16℃和14℃即可基本满足要求。
关于劳动强度分级标准mdash;mdash;轻、中、重、过重作业,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执行的,而卫生部门还制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指标》(共分四级),鉴于这两种分级方法对制定相应的室内卫生标准并无实质差别,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有关条文中仍沿用原来的提法。
2、采暖建筑物冬季室内风速。
将原条文中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统称为活动区,以下同。
将原条文中集中采暖改为采暖。
现今采暖方式的多样化,采暖热源亦多种多样,为使室内获得热量并保持一定温度,以达到适宜的生活或工作条件,不一定必须设置集中采暖。
本条对冬季室内最大允许风速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设置热风采暖的建筑而言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体产生直接吹风感,影响舒适性。
3、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l)舒适性空气调节的室内参数,是基于人体对周围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的舒适性要求,并结合我国经济情况和人们的生活习惯及衣着情况等因素,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等资料制定。
2)对于设置工艺性空气调节的工业建筑,其室内参数应根据工艺要求,并考虑必耍的卫生条件确定。
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提高夏季室内温度基数,以节省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
另外,室温基数过低(如20℃),由于夏季室内外温差太大,工作人员普遍感到不舒适。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号:GB 50019-2003◆发布日期:2003 年◆实施日期:2004 年4 月1 日◆发布单位:建设部◆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 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 -20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 ℃;中作业不应低于12 ℃;重作业不应低于10 ℃。
注:( 1 )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 2 )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 -100m2 )时,轻工业可低至10 ℃;中作业可低至7 ℃,重作业可低至 5 ℃。
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浴室25 ℃;更衣室23 ℃;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20 ℃;办公用室16 -18 ℃;食堂14 ℃;盥洗室、厕所12 ℃。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 2.1.2 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 /s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l/ (m3 · h )] 时,不宜大于0.3m /s ;当室内散热量天于或等于23W/m3 时,不宜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 2.1.4 条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 2.1.4 ]确定。
夏季工作地点(℃)[表 2.1.4 ]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 1 -2 ℃。
第 2.1.5 条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 4.3.5 条至第 4.3.7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1.1.1只设采暖的民用建筑物采暖室内空气计算温度及通风换气量按表1.2.24采用。
注:“进、排气”栏内未作规定者,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1.1.2空气调节房间的室内空气参数应根据室外空气参数,冷源情况、经济条件和节能要求以及室内参数综合作用下的舒适条件,参考表1.2.25选用。
注:①缩微胶片库保存胶片的环境要求,必要时可根据胶片类别按国家标准规定,并考虑其储藏条件等原因。
1.1.3在设有空气调节的大型公共建筑物中,有放散热、湿、油烟、气味等的一些房间,一般情况下应通过热平衡计算确定其通风换气量。
若缺乏计算通风量的资料或有其他困难时,可参考表1.2.26所列换气次数计算。
注:采用全封闭蓄电池时为3~5(次/h)。
1.2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估算指标1.2.1只设采暖系统的民用建筑物、其采暖热负荷可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估算。
(1)注:总建筑面积大、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好、窗户面积小,采用较小的指标;反之采用较大的指标。
(2)窗墙比公式法:当已知外墙面积、窗墙比及建筑面积时,采暖热指标可按下式估算:q=[(7a+1.7)W/F](t n-t w) (1.3.1) 式中q—建筑物采暖指标(w/m2);a—外窗面积与外墙面积(包括窗)之比;W —外墙总面积(包括窗)(m2);F —总建筑面积(m2);t n—室内采暖设计温度(℃);t w—室外采暖设计温度(℃)。
1.2.2民用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尽量按计算确定。
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可参考下列方法之一估算;1 空气调节房间的冷负荷包括由于外围护结构传热、太阳辐射热、人员散热、灯光散热、室内其他设备散热等引起的冷负荷,再加上室外新风量带来的冷负荷,即为空气调节系统的冷负荷。
估算时,可以外围护结构和室内人员两部分为基础,把整个建筑物看成一个大空间,按各朝向计算其冷负荷,再加上每位在室人员按116w/人计算的全部人员散热量,然后将该结果乘以新风负荷系数1.5,即为估算建筑物的总冷负荷,如下式:Q=1.5x(Q w十116n) (1.3.2) 式中Q —建筑物空气调节系统总负荷(W);Q w—整个建筑物围护结构引起的总冷负荷(W);n —建筑物内总人数。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节能技术计划和实施的规范,该标准涵盖了通风系统、空调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它也适用于改善建筑环境的设计以及新建和改建住宅和办公楼。
一、设计原则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努力达到低能耗、舒适和安全的要求,并节约能源。
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尽可能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建筑空气状况、空间要求、加热负荷和加湿、新风换气等因素。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配置应充分考虑受限的空间要求以及建筑物完好的外观和外观.二、新风系统:1、新风采暖系统应选择外部新风方式来解决室内空气质量问题。
2、新风采暖系统的新风量应考虑室内人数和业务需要,达到换气率要求。
3、新风采暖系统应该采用适当的换气机构,以保证新风温度和湿度处于舒适范围,并克服空气流通、对流和辐射热损失。
4、新风采暖系统还应考虑室内活动的增加对空气的影响,以及建筑结构、设备、室内装饰等对换气系统的影响。
1、通风系统应该采用室外换热器,并搭配新风采暖系统。
2、通风系统应考虑通风风量、风温、风速、风压等因素,达到节能舒适的排风要求。
3、通风系统应考虑强化补高风量及冷却热风量,节省能耗。
四、空调系统:1、空调系统应考虑采暖空调系统对建筑结构、操作工况及设备计算的影响。
2、空调系统的空调量应符合建筑内的空气厂况及夏季或冬季的典型空气暖通空调系统的负荷配置算法,达到节能舒适的效果。
3、空调系统应考虑环境因素,如气候、噪声和灰尘,以及如何克服室内空气水分内限等缺陷。
4、空调系统应采用高效节能设计,尽可能降低能耗。
5、空调系统应选择节能高效的控制仪表及系统,达到节能舒适的暖通空调系统效果。
五、专业指标:1、采用空气处理的空调系统的空调性能指标:空调量≥ 130m³/h;有效制冷量≥12.5kW;有效制热量≥01.kW。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能源利用率指标:采暖总系统的能量效果分类(SCOP)应≥2.8;制冷总系统的能量效果分类(EER)应≥4.5;空气调节系统的能量效果分类(APF)应≥400。
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1.暖气系统:
(1)供暖煤炭使用标准:煤炭应为热值在4500~5000kcal/kg之间,灰
分含量不得超过25%,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0%。
(2)管道设计标准:暖气管道应选用优质钢质材料,管道壁厚不得小
于2.5mm,管道间距应根据房间大小和热负荷计算确定。
(3)温度控制标准:室温应在18℃~20℃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室温的上限和下限。
2.通风系统:
(1)通风设计标准:房间应根据使用场所和人数确定通风量,应配备
相应的通风装置,通风口应合理设置,以达到室内空气流通和换气的目的。
(2)室内环境要求:室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000ppm(8
小时平均值),悬浮颗粒物浓度不得超过0.15mg/立方米。
3.空气调节系统:
(1)设备选择标准:空气调节设备应根据房间大小和使用场所选择,
选用能够满足温度、湿度、空气流通等要求的设备。
(2)调节要求:调节范围应在15℃~30℃之间,相对湿度应在40%~60%
之间,空气流通量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设计应考虑使用场所、环境、气候等因素,
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和配置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备。
2019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doc

2019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篇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暖通空调·动力目录1基本规定1.1总则1.2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一.室外空气计算参数二.室内空气计算参数1.3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估算指标2采暖与供热2.1采暖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2.2采暖负荷计算2.3散热器2.4室内散热器采暖2.5热风采暖与空气幕2.6地板辐射采暖2.7热水采暖系统水力计算2.8室内采暖管道及其他2.9室外供热管道3空气调节3.1一般规定和围护结构建筑热工要求3.2负荷计算3.3系统设计3.4送风量和气流组织3.5空气处理4通风与防火4.1防火排烟4.2厨房通风4.3洗衣房通风4.4汽车库通风4.5电气及设备用房通风4.6卫生间通风及其他4.7通风机及风道系统5消声与减振5.1一般规定5.2噪声及振动标准5.3设备噪声及隔声处理5.4风道系统的消声设计5.5减振设计6制冷装置6.1一般规定6.2制冷机房、制冷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布置原则6.3制冷管道的施工设计6.4制冷机控制及安全保护6.5蓄冷系统的设计6.6溴化锂吸收式制冷6.7空调水系统7控制与监测7.1一般规定7.2传感器、调节阀和执行器7.3冷、热源及空调水系统的控制与监测7.4空调机组的控制与监测7.5空调系统末端装置的控制与监测7.6采暖通风系统控制7.7防火及防排烟系统的控制7.8中央监控管理系统8锅炉房和热交换站设计8.1民用锅炉房设计概述8.2锅炉房工艺布置和锅炉选型8.3锅炉房的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及给排水设计要求8.4锅炉房烟风系统设计8.5蒸汽锅炉房汽水系统设计8.6热水锅炉房系统设计8.7锅炉水处理8.8锅炉房运煤、除渣和烟气净化系统设计8.9锅炉房燃油系统设计8.10锅炉房燃气系统设计8.11常压热水锅炉、真空相变锅炉及模块化锅炉房设计8.12电锅炉房设计8.13锅炉房的热工监测和热工控制8.14热交换站9燃气供应9.1总则9.2燃气供应方式的确定9.3燃气计算流量的确定9.4燃气管道水力计算9.5室外燃气管道设计9.6室内燃气管道设计9.7调压装置的选择与设计9.8计量装置的选择及布置9.9液化石油气供应9.10用气设备的设置要求9.11排烟设施的设计要求9.12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篇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分册)》勘误表??????????????页??位置??原文(错误处用粗体表示)??更正????????前言??倒数第14行??宋春孝??宋孝春??????第1章??2??1.2.12??……最冷3个月过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2019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

2019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doc2019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本文介绍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的相关规定和指南。
其中包括了采暖与供热、空气调节、通风与防火、消声与减振、制冷装置、控制与监测、锅炉房和热交换站设计、以及燃气供应等方面的内容。
在采暖与供热方面,我们需要考虑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求,进行负荷计算,并选择合适的散热器、热水采暖系统、以及地板辐射采暖等方案。
同时,我们还需要进行水力计算,设计室内采暖管道及其他,以及室外供热管道。
在空气调节方面,我们需要遵守一般规定和围护结构建筑热工要求,进行负荷计算,并设计合适的系统、送风量和气流组织,以及空气处理方案。
在通风与防火方面,我们需要考虑防火排烟、厨房通风、洗衣房通风、汽车库通风、电气及设备用房通风、卫生间通风及其他方面的需求,并设计合适的通风机及风道系统。
在消声与减振方面,我们需要遵守相关标准,处理噪声及振动问题,并设计合适的消声和减振方案。
在制冷装置方面,我们需要考虑制冷机房、制冷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布置原则,制冷管道的施工设计,以及制冷机控制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在控制与监测方面,我们需要选择合适的传感器、调节阀和执行器,进行冷、热源及空调水系统的控制与监测,空调机组的控制与监测,以及采暖通风系统控制等方面的设计。
在锅炉房和热交换站设计方面,我们需要考虑锅炉房工艺布置和锅炉选型,锅炉房的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及给排水设计要求,锅炉房烟风系统设计,以及蒸汽锅炉房汽水系统设计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在燃气供应方面,我们需要确定燃气供应方式,确定燃气计算流量,进行燃气管道水力计算,设计室外燃气管道和室内燃气管道,选择合适的调压装置和计量装置,并考虑液化石油气供应的问题。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本书是关于民用建筑暖通空调动力方面的设计技术措施,于2003年2月第一版出版。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集中供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集中供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1一般规定4.1.1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4.1.2供暖和空调的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取值,宜符合下列原则:1集中供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不宜高于本标准表4.1.2-1的规定;2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冬季不宜高于本标准表4.1.2-2的规定,夏季不宜低于本标准表4.1.2-2的规定。
4.1.3设有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等级、采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是否另设热水(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
4.1.4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冷热源采用可再生能源形式时,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冷媒温度宜高于常用设计温度,热媒温度宜低于常用设计温度。
4.1.5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它污染物时,优先采用的通风方式顺序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
4.1.6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统:1全年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不经济的建筑;表4.1.2-1集中供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表4.1.2-2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2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过于分散的建筑;3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的少数房间;4需增设空调系统,但设置机房和管道存在较大困难的既有建筑。
4.1.7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的空调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根据气候特点,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合理采用高温冷源的制备方式和新风除湿方式;2宜考虑全年对天然冷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措施;3不应采用再热空气处理方式。
4.1.8使用时间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温度、湿度等要求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4.1.9设计选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时,应优先选择长期运行工况下效率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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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估算指标
只设采暖系统的民用建筑物、其采暖热负荷可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估算。
(1)
单位面积热指标法:当只知道建筑总面积时,其采暖热指标可参考下列数值:
(2)
注:总建筑面积大、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好、窗户面积小,采用较小的指标;反之采用较大的指标。
民用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尽量按计算确定。
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可参考下列方法之一估算;
1 空气调节房间的冷负荷包括由于外围护结构传热、太阳辐射热、人员散热、灯光散热、室内其他设备散热等引起的冷负荷,再加上室外新风量带来的冷负荷,即为空气调节系统的冷负荷。
估算时,可以外围护结构和室内人员两部分为基础,把整个建筑物看成一个大空间,按各朝向计算其冷负荷,再加上每位在室人员按116w/人计算的全部人员散热量,然后将该结果乘以新风负荷系数1.5,即为估算建筑物的总冷负荷,
2 根据国内现有的一些工程冷负荷指标套用(下列指标为按总建筑面积的冷负荷指标):
旅馆 80~90 W/m2
办公楼 85~100 W/m2
图书馆 35~40 W/m2
医院 80~90 W/m2
商店 105~125 W/m2(只营业厅设空调时可取200~250 W/m2,按营业厅面积)
体育馆 200~350 W/人(按人员座位数)
105~135 W/m2
计算机房 190~380 W/m2
数据处理 320~400 W/m2
剧院 120~160 W/m2
200~300 W/m2(按观众厅面积)
会堂 180~225 W/m2
注:①上述指标为总建筑面积的冷负荷指标;建筑物的总瘤筑面积小于5000m2时,取上限值;大于10000m2
时,取下限值。
②按上述指标确定的冷负荷,即是制冷机的容量,不必再加系数。
③博物馆可参考图书馆;展览馆可参考商店;其他建筑物可参考相近类别的建筑。
④由于地区差异较大,上述指标以北京地区为准。
南方地区可按上限取值。
⑤全年用空气调节系统冬季负荷可按下述方法估算:北京地区为夏季冷负荷的1.1~1.2倍,广州地区为夏
季冷负荷的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