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国税函[2012]1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2.04.22•【文号】国税发[2002]43号•【施行日期】2002.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2002年4月22日国税发[20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现就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指导方针,当前推进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治内、治权、治官”,有效规范、制约和监督税收执法权,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税收执法检查是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统一税法的贯彻实施。
各地务必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要着力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扩大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力度。
二、着力推动税收执法检查的日常化从2002年开始,各地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要求,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自行安排时间和进度,针对税收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开展日常性的执法检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安排执法检查计划时,各级税收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考虑到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为做好这项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选择一个下级单位作为执法检查的联系点,由上级税务机关定期直接参加下级的日常检查工作,逐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总局不再每年发文统一布置年度执法检查,而要择机组织对各地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情况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全国通报,以督促这项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全国执法检查人才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按照《全国税收执法检查人才库名额分配表》(附表一)的要求,选报1至5名基层干部入围人才库。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国税法函[199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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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国税法函[1998]26号1998年7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做好税收执法检查的总结评比工作,特制定《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一、考核内容与要求(一)检查组织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检查工作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并由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牵头组织,有关工作机构积极配合。
2.及时向基层传达总局通知精神和要求,把执法检查同组织收入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组织收入,从组织收入中检验执法情况。
3.在总局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布置检查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措施、职责明确。
(二)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
1.检查工作深入、细致,不走过场。
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录。
2.各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对其执法情况应进行全面自查。
对直属机构的自查情况,各级税务机关应对其组织进行抽查,抽查的执法行为数不得少于其全部执法行为数的10%。
3.上级税务机关组成检查组对下级税务机关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得少于30%。
根据情况需要,各地可以在其辖区内组织地区间的交互检查,组织单位应当派人参加检查组。
4.检查组开展检查必须实地进行,应在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的基础上,调阅被检查单位发XXX收到的涉税文件,查阅执法文书档案和纳税人纳税资料,必要时可以延伸检查纳税人纳税情况,或者到国库、银行等部门就检查事项调查取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1.01•【文号】国税党字[2000]83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国税党字[2000]83号2000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法律手段。
为了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从机制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特作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近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结合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和机构改革,围绕对“两权”的监督制约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减少了税收执法随意性;在人、财、物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内部行政管理权的运作,加大了监管力度,促进了全国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
但是,在“两权”运行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依法治税原则,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
强化对“两权”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针对“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持从严治队,推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报告

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稳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66号)的要求,我省将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内容与今年的税收执法重点工作评查相结合,以总局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为重点,参照标准,相互补充,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情况接总局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今年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实施检查,确保检查效能;二是继续将此次工作与省局安排的税收执法重点工作评查相结合,进一步引伸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三是要本着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工作。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认真学习总局和省局的文件精神,普遍成立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领导组,有效地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
(一)税收执法权情况在以税收执法评查引伸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促进执法评查的思路下,我省将总局的执法检查与全省的执法评查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在以总局执法检查内容为主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以晋地税函〔2008〕175号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重点工作评查的通知》,将税务处罚案卷、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和房地产业、建筑业、餐饮业、中小煤炭企业也纳入了重点执法评查范围,共分为5大类46个评查项目。
每个项目制定了评查标准和分值,实行百分考核,采取市、县局自查自评,市局组织重点评查,省局组织抽样评查的方法。
1、总局规定项目①无违规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现象发生。
经检查,截止2008年12月底,全省各级地方党政及其他部门无越权(违规)制定涉税文件现象。
对各级地税部门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法规部门都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前置审查,全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6年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6年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6.01.11•【文号】国税发[1996]7号•【施行日期】1996.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6年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税发[199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1996年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1996年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总局党组确定的狠抓落实、巩固成果、加大力度、步步深入的方针,紧紧围绕税收工作的中心任务,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为保证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落实,促进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服务。
一、深入抓好反腐败三项任务的落实(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按照中纪委和总局党组的要求,1996年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各方面以身作则,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要有重点的参加下一级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对下一级党组上报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检查。
(二)关于案件查处工作。
1996年要继续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和案件审理工作。
案件查处工作的重点是:严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特别是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人员内外勾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案件。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充实办案力量,力争年结案率达到85%以上。
【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4]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总局对2000年下发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0]1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底稿2.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法检查的组织第三章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形式第四章执法检查的程序第五章执法检查的责任追究及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收执法检查(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执法检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工作机构)是执法检查的工作机构,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五条组织实施检查机关应统一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具体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经费预算,保证专款专用。
第六条执法检查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返回第二章执法检查的组织第七条执法检查实行统筹规划,归口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执法监察、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等工作与执法检查工作协同开展。
需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双方应做好协调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
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务检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3]158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3.04.01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税总函〔2013〕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一年。
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以及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中央、税务总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努力取得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现将《2013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2013年度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报告及《2013年税务执法监察情况统计表》通过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管理模块上报
驻税务总局监察局(监督检查室)。
在执行中若有问题或建议及时报驻税务总局监察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1日<。
开发区国税局2012年监察工作要点概要

开发区国税局监察室2012年工作要点二○一二年,区局监察室拟按照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各项工作:一、纪检监察基础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廉政准则》,按照总局颁布的《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三个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局党组要同各部门签订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区局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责任状具体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定期通报。
同时,要严格执行税务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及廉洁从政各项规章制度,并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有效防止各种不廉行为和职务犯罪问题发生,把好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关口。
二是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切实按照要求抓好各部门风险点的防控、监督与落实。
进一步健全巡查监督工作机制,努力做到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常抓不懈。
区局拟在四月份召开一次兼职监察员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兼职监察员的人员和职责,为今后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坚持开展廉政教育日学习。
利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学习日,认真组织税务干部学习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各级税务机关相关廉政制度和党纪政纪条规,坚持开展廉政勤政教育和依法行政教育。
四是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同市(区反贪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
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贪污渎职宣传教育。
要邀请市(区反贪局或检察机关有关同志为全体干部职工上一堂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辅导课。
五是继续加强软环境及政风行风建设。
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认真贯彻执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与辅导;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认真贯彻执行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和“禁酒令”,狠刹“吃喝玩乐”等不良风气;在强化内、外部监督方面,要适时组织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或对其进行走访座谈,局内要坚持开展每月一次的明察暗访,实行日常考评与年度测评相结合,年底通报考核结果,并严格落实纠风治软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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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2012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
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税函[201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现将《2012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执行中若有问题或建议及时报驻税务总局监察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2012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一年,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会议以及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努力取得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现就2012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围绕中央及总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制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完善税收政策、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
创新税收征管等税务总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越权减免税等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对税务系统贯彻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车辆配备使用、日常监管的监督检查。
继续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成本控制的监督检查。
(七)继续开展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的监督检查。
(八)对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增加纳税人不合理负担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执法监察
(一)围绕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环节和涉税审批事项,加强执法监察。
(二)加强对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政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重点对规避公开招标、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加强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监督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以及金税工程的监督检查。
(五)加大对执法信息、行政决策和管理事项等公开情况的监督力度。
各级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到两个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三、围绕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合税务总局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要求,把内控机制建设与绩效管理相结合,探索建立内控与效能相融合、相促进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内控效能。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突出问题。
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的要严肃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科学安排工作。
始终把中央、税务总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大局,加强对两权领域中的重点
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通过抓重点任务、关键环节推动工作全面落实。
要把执法监察工作和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基层税务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抓紧抓好,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区既可以结合执法督察工作统一实施,也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题立项,单独安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找准职能定位。
正确处理执法监察与部门管理的关系,把握好执法监察职能定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
对监察部门牵头的工作,要发挥主导作用,牢牢抓在手上;对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要积极协调配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注重沟通指导。
紧紧围绕执法监察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大督促指导、调查研究、信息报送、交流培训等工作力度,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
(四)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干部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推进执法工作精细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提高科技水平。
充分利用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监察模块功能,拓展案源线索范围,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监察的工作水平。
2012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2012年度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报告及《2012年税务执法监察情况统计表》通过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管理模块上报驻税务总局监察局(监督检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