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林业统计年报、部门决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doc

自治区林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厅机关及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自治区林业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指对本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财务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厅机关及合署办公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站〕”)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处室(站)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各处室(站)所有经济活动必须纳入法定账册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
第六条各处室(站)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各处室(站)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在林业厅发展计划和资金管理处(以下简称“计资处”)备案。
第七条各处室(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支出范围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林业厅批复的年度预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八条各处室(站)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各处室(站)应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和支出需求,以收定支,编制年度预算。
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及结转、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根据各处室(站)工作发展需要与收入情况,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条各处室(站)收支应当执行年度批复预算,当年未列入预算的支出一律不予安排。
第十一条预算资金的申请、分配及审核程序按照《自治区林业厅规划、计划、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举办全疆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举办全疆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1.11.04•【字号】新林传发[2011]134号•【施行日期】2011.11.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举办全疆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新林传发〔2011〕134号)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2012年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自治区林业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举办全疆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自治区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非林业行业中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参加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名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参加此次培训班,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原则上不再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请各单位予以重视并迅速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内容和方法: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开设相关内容的课程。
邀请新疆农业大学、新疆林业科学院、自治区林业厅等相关单位专家授课,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自学等形式,结业时进行考试和总结。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时间:2011年11月14日至26日;11月13日报到。
地点:新疆科技干部培训中心(乌市北京南路40号附7号,乘2路、52路、153路、913路、701路、525路、BRT 1号线公交车在科学院站下车,进科学院大门直走150米右转,或乘304路公交车科学院站下车即到)。
费用:培训费用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规划、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规划、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试行)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规划、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林业规划、项目和资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林业资金使用效率。
依据《国家林业局规划、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林计发[2001]203号),结合新疆林业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规划、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自治区林业厅制定规划、审批项目和安排资金,应当遵守本《规定》。
《规定》所称规划,包括新疆林业发展战略规划、林业中长期计划、跨地区或者跨流域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政策、林业专项规划,其他综合性林业规划,以及各项年度投资计划。
《规定》所称项目,包括按照有关规定需经自治区林业厅转报国家或者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的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林业建设项目。
《规定》所称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以及自有资金。
三、自治区林业厅发展计划和资金管理处(以下简称计资处)负责制定规划、上报和下达计划、审批项目、管理资金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四、林业规划必须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林业发展规划相适应,同时,结合新疆林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
五、综合性规划编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自治区林业发展战略规划、林业中长期规划、林业产业规划,计资处征求业务处室的意见,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大纲,报经主管厅领导审定后组织业务处室进行编制、论证和修改,经主管厅领导审核,由厅党委会审定后,印发或上报。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22•【字号】新政办[2001]32号•【施行日期】200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01]3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合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回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 20号),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林业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将原由水利厅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自治区林业局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1.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濒危物救护工作,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培育繁殖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的旅游工作和花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4.将全区林业宣传报道工作、文化长廊建设,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5.将林业建设(包括林业生产、林业项目建设等)检查验收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取消的职能1.对木材生产、木浆造纸等林业产业的管理。
2.组织提报统配木材的分配计划,参与和协调统配木材的分配、调拨工。
3.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新政办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新政办发〔201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1年,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自治区政府的工作要点,围绕中心,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提升信息服务的质量,及时反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情况,关注社情民意,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为自治区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等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对2011年度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等50个先进单位和林霞等9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在政务信息有效服务领导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各地、各部门和广大政务信息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水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度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附件:2011年度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50个)1、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2、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3、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4、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5、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6、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7、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8、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9、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10、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1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12、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13、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14、自治区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15、新疆国家安全厅四处16、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17、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办公室18、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19、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1、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22、中国银监会新疆银监局办公室23、自治区畜牧厅办公室2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5、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处26、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27、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办公室28、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9、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30、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31、自治区民委办公室32、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33、新疆电力公司办公室34、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35、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36、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37、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38、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39、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40、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信息联络处41、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联络处42、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信息联络处43、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信息联络处4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指挥通信中心45、焉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46、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47、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48、沙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49、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50、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先进个人(90名)(一)地、州、市1、林霞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2、李子斐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3、刘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4、彭涛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5、赵鹏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6、张建国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7、张洲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8、杨德礼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9、高峰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10、郭微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11、周子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2、匡俊荣博州阿拉山口通关办公室13、祖丽菲亚·阿木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4、李伟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5、曹虹吐鲁番地区统计局16、武佩毅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政府办公室17、李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18、张宇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19、黄文斌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20、刘生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1、贾新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2、芦治国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3、许峰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自治区各部门、直属机构、其他单位1、马新华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2、刘长江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3、陆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处4、徐忠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处5、张建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6、李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7、马华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8、李洪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9、蔺彩霞自治区农业厅信息中心10、孟晓娴自治区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11、李国红新疆国家安全厅四处12、魏宁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13、庞秀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办公室14、殷长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15、卡丽娜·卡德尔汗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16、何燕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17、武开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18、李若竹中国银监会新疆银监局办公室19、许昆自治区畜牧厅办公室20、马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1、姜文英自治区金融办22、周春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23、杨江涛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24、张成生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5、赵子豪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26、梁昉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27、江冠霖自治区民委办公室28、李冬梅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29、陈杰新疆电力公司办公室30、马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31、熊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32、熊建新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33、邸枫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34、高胜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35、井桂华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36、马辉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37、雷学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38、杨顺轩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39、郑少林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办公室40、朱斌自治区供销社办公室41、 XXX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42、孟磊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43、周文龙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监测调节处44、杨婷新疆农科院办公室(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县级信息直报点1、李慧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指挥通信中心2、石秀存焉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张杰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4、张译升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5、李磊沙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6、周瑞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俞兆兵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8、刘勇昭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9、孙吉庆富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0、刘春辉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唐银年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马北涛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3、赵红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4、邸梅怡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5、杭正强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6、曲永霞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7、蒋小鹏拜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8、郑仁平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9、阿不都热西提·阿不都热依木霍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四)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机构1、张立娟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陈志峰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3、张海林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4、沈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新林造字[2011]42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发布日期】2011.01.24【实施日期】2011.01.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林造字〔2011〕42号)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山中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新疆林业科学研究院、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0〕254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厅造林处联系。
2010年项目实施单位请于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地州市复查于3月1日前完成,自治区核查工作于3月15日前完成。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检查目的为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与监督,掌握全区森林抚育试点开展情况,评价和监测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实绩与成效,为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全面推进新疆森林抚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本办法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13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框架意见〉的通知》(林规发〔2010〕27号)。
(三)《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造发〔2010〕2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新政发[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0〕1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集体林业得到长足发展,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
但是,集体林业仍然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制约着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在伊犁州新源县、塔城地区沙湾县、昌吉州玛纳斯县、巴州库尔勒市、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等五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了显著效果。
实践证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正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抓住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和林业改革发展的新机遇,加大力度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一)指导思想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富民兴林为宗旨,以明晰产权为核心,创新集体林经营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业生态体系、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和内涵丰富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批准丁雷等35位同志取得自治区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批准丁雷等35位同志取得自治区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公布日期】2009.03.19
•【字号】新林政字[2009]143号
•【施行日期】2008.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批准丁雷等35位同志取得自治区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新林政字〔2009〕143号)
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林科院、设计院、玛平林场、雅山站、林业重点工程管理总站:
根据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经自治区职称办公室批准(新职称办[2009]37号),丁雷等35位同志从2008年11月30日起取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天西国有林管理局丁雷、安卫东、庞海江、卿桂英、郭守仁、杨恩贤、胡建彬、岳希国、尼合买提·吐尔逊、陈建军、吴先忠、王振华
阿山国有林管理局海纳尔·阿斯吾汗、杨志昌、张昌运、董自盛
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张建江、牛建新、林春亮
林业科学院古丽尼沙·卡斯木、陈同森、古力娜·阿拉山、努尔古丽·马坎、李子宁、史军辉
林业设计院薛松波、张娟、古力尔肯·阿克木江、张海军、刘锋
玛平林场李开花、赵自玉、贾殿周
林业重点工程管理总站巴海·那斯拉
雅山绿化工程管理站塔里甫·吾斯曼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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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林业统计年报、部门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及直属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电子卡片)、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年检数据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
【发文字号】新林计函[2012]001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2.01.05
【实施日期】2012.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林业统计年报、部门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及直属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电子卡片)、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年检数据的通知
(新林计函〔2012〕001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单位、农大实习林场:
兹定于2012年1月11-15日召开2011年度林业统计年报、部门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会审会议。
一、会审内容
审核、汇总、分析2011年度林业统计年报、部门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及直属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电子卡片)、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年检数据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一)会审时间
1.林业统计年报(包括林业统计年报、林果业统计年报及第四季度报表):(1)厅直属单位:1月11-12日;
(2)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各地(州)市林业局: 1月13-15日。
2.部门决算报表:1月12-15日。
3.基本建设决算报表:
(1)厅直属单位1月11-13日;
(2)各地(州)市林业局 1月14-16日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