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合集下载

经济法基础完整版电子课件pptx(2024)

经济法基础完整版电子课件pptx(2024)

05
2024/1/29
03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 范围与经营规则,以及商业银行的监 管和法律责任。
04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 ,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 监管和法律责任。
18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024/1/29
19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4/1/29
合同订立与成立
包括要约、承诺等合同订立的基 本规则,以及合同的成立要件和 时间。
2024/1/29
合同履行
包括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以及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
合同担保
介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及其设立、 效力和实现规则。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
包括合同变更、转让的条件和程 序,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和法律 后果。
12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1/29
不正当竞争行为
列举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阐述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和适用规则等。
税收特别措施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等特 殊规定,以及反避税措施。
17
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等。
0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的职责、业务范围、货币政 策工具等,以及中央银行的监管和法 律责任。
01
保险法律制度

2024版经济法基础完整全套PPT课件

2024版经济法基础完整全套PPT课件
中国经济法
在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和市场经济时期两个阶段。计划经济时 期的经济法主要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市场经济时期的经济法则更加注重市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强调国家的适度干预。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平衡协调原则
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 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 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01
税收法律制度 概述
02
税种与税收分 类
税收征管法律 制度
03
04
税收法律责任
金融法律制度
01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02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03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04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06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经济纠纷的概念与分类
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方 当事人因经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争 议。
仲裁机构与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 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聘任, 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仲裁程序
包括申请和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等步骤。
诉讼法律制度
诉讼程序
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 理、宣判等步骤。
诉讼的基本原则
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 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
特点
经济性、政策性、行政主导性、综合性。经济性指其调整对象具有经济内容;政策性指其是国家经济政策在法律 上的反映;行政主导性指其在管理过程中政府和行政机构占据主导地位;综合性指其调整方法具有综合性,包括 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法律责任形式。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运用时纳税。

〔二〕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1.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托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帮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托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托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根据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托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托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托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托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托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径直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径直出售,需根据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为减削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留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状况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留意】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经济法的制度基础

经济法的制度基础

经济法的制度基础
经济法的制度基础是指支撑经济法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

经济法的制度基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法的总体原则。

法律则是具体规定经济活动和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等。

2. 国家政策和规划:国家政策和规划是指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战略定位和政府行为的指导原则。

例如,国家的五年规划、产业政策等都是重要的经济法制度基础。

3.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指由国家设立的负责监督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机构,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

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规章和制度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4. 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是由从事某个特定行业或领域的企业或个人自愿组成的机构,它们通过自律和行业规范来维护行业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

5. 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是解决经济纠纷和保护合法权益的主要机构。

它们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行使审判和仲裁职权,维护经济法律秩序。

这些是经济法的制度基础,它们相互交织、互相依存,构成了经济法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

它们共同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保障,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一、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

标准的属性(概括性)。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预测性)。

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利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使用。

二、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更变或者消灭的原因。

(1)主体○1种类:a、自然人(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b、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C、国家: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a、权利能力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经济法总论、市场经济法、经济管理法、金融法等法律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等。

二、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济法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其次,经济法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此外,经济法还有助于规范国家经济管理行为,提高国家治理效率。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平等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平等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的经济行为权。

其次,自愿原则是指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骗。

再次,诚信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准则之一,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保护原则是指经济法必须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稳定。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经济管理法经济管理法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了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经营许可和执照制度、行政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重点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了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济法的应用经济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

在企业经营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领域,经济法可用于监管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国家经济实施政策和管理措施。

六、经济法在国际上的地位经济法在国际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

❖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 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 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 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
❖ 有关内容见下表: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 可撤销民事行为 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 时无效。
❖ 【考点二】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1. 实质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 事行为;

情形
效力
对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
❖ 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 视同无效行为 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

否定 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法律行为失效
❖ (4)无效的民事行为 ①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③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适用:

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

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 (4)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 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
❖ 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电子版教材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电子版教材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类 型的公司。
公司的组织机构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 和职权划分。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
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等要 素的确定和登记程序。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涉及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公开等要 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 区别和特点。
财务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向企业内部和 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 息,帮助他们做出经济决策。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和要素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
会计核算要素
会计核算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大类,这些要素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础。
税收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08
财务会计基础知识
Chapter
财务会计概述及目标
财务会计定义
财务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旨在 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信息。
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制度
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 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 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名词解释及选择题:
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股东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东可以用货币、知识产权。

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
货币财务作为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务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5.公司合并:是指将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组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6.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
伙企业
7.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个合伙人对
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8.有限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普通合伙人对和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

9.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中国投资
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11.消费者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
受侵犯的权利
12.经济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后,依照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将争议
提交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仲裁,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1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4.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
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的商品
15.消费者协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
会团体
16.消费者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17.经济法事实:是指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客观事实
18.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
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法确认和调整待定经济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客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9.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后履行债务的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
先为履行,这种权利称为不安抗辩权
20.定金:定金是为确保合同履行,由当事人一方按合同价金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
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21.无名合同:即无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
22.合同担保:是指合同订立时为了保证当事人恪守信用,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当事人
的合同权益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23.合同担保有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五种形式。

2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理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超越权益外,该代表性为有效,由法人、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25.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

26.商业银行: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存款、办理结算等
业务的企业
27.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8.工业产权:是人们对脑力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而依法享有
专有权,是商标权和专利权的统称
29.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包括费专利技术
30.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1.驰名商标认定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人合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4)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简答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股东均负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有法定最高限额;3、全部资本不分为等额的股份;4、是封闭式公司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累计债券总额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偿还的部分;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劵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合并的概念、分类、法律后果:
1、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组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2、分类: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3、后果: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或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

(四)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本公司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假冒仿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
1、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创造性,是指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型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七)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知识获取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八)消费者争议解决掉的途径:1、双方协商和解2、第三方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简述破产分配的顺序清偿:破产分配,应首先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其他社会保障费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十)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导致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人利益的
(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案例分析
1、张三和李四在2008年8月16日约定由张三向支付一幅名画格格20万。

李四在8月20日交钱,张三在8月21日交花,8月18日,李四听说张三将此画以三十万的价格买给王五。

(1)请问张三在8月21日不能交画应承担什么责任?
(2)如果张三将此画买给王五事实得到确定,李四是否可决绝付款,其理由是什么?
(3)如果张三给王五的画是另一幅名画,并由王五提供担保,李四能否拒付款?为什么?
(4)如果双方约定在8月2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画,而张三没有能画,李四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答:(1)违约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自己的责任
(2)可以,因为他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
(3)不能,不能使用不安抗辩权。

无确切的证据证明张三将此画卖给了王五,且王五也提供了担保
(4)能,使用同时抗辩权
2、王某是某电气公司总经理在08年11月以某市百货公司的名义,进一批家电产品并买给某市的五金公司,电器公司知道这件事情后认为王某的行为违法,认为百货公司与百货公司的合同无效,而五经公司认为王某违反竟业禁止规定的行为,并不妨碍合同的有效性,双方诉至法院,法院诉查明王某的电器公司的财产为他公司提供担保(及又经过股东同意)曾未经公司同意,王某将自己的小车卖给公司。

(1)王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违法?
(2)电器公司主张有无规律依据,其依据是什么?
(3)王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担保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买车给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1)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侵犯了家电公司的权利,但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作为高管,他应该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没有,王某的身份是作为百货代理人,并不代理电器公司,所以电器与五金的合同成立
(3)归电器公司、违反了高管的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所在公司所有
(4)担保无效,公司财产不属于他个人财产,他无权用公司财产作担保
(5)只追究王某的责任,身为高管,没有履行高管义务,股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