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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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913号)安徽省文物局:你局《关于批准徽州区呈坎村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21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呈坎村古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罗伟宅、汪和平宅、钟二街店面房(五房厅)、罗会文宅、罗贤能宅、程开复宅、王欲成记、罗纯夫宅、罗青益宅以及隆兴桥共10组建筑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查明拟修缮建筑具体残损及病害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注意对地方传统工艺及做法的保护和传承,应详细调查各部位的原始材料及做法,如建筑装修的原始做法,有依据地进行修缮。
(五)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注意合理安排修缮工期。
(七)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国家文物局关于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意见-文物保函〔2019〕2号

探讨配网自动化的建设与配电运行管理摘要:近年来,各地城市配电网规模迅速扩大,供电可靠性等主要指标全面改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也稳步提高。
与此同时,客户需求日益提高,政府监管更加严格,社会监督力度不断加大,配电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
本文结合工作特点,对配网自动化的建设与配电运行管理进行探讨分析。
关键词:配网自动化;建设;配电;运行;管理1、前言供电可靠率是衡量供电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综合指标,南方电网公司围绕“打造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把提高供电可靠率作为总抓手”的工作要求,作为与客户直接联系的最末端,管理好配电网在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我们想通过推动配电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来提高南网各供电企业配电网管理水平。
2、配网自动化利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实时信息、离线信息、用户信息、电网结构参数、地理信息进行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系统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的监测、保护、控制和配电管理。
它是实时的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系统集成为一体的系统。
配电网自动化是运用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及新的高性能的配电设备等技术手段,对配电网进行离线与在线的智能化监控管理,使配电网始终处于安全、可靠、优质、经济、高效的最优运行状态。
3、配网自动化的任务配电网自动化从之前的试点逐步过渡到推广的阶段,由于国家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运营部公布了《配电系统自动化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方案》。
根据该导则,配电系统自动化的主要任务应包括如下内容:集成SCADA和GIS功能;配网管理系统;停电管理系统;需求侧响应;调度自动化功能;分布式发电管理。
4、配网自动化建设4.1配电网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配电网SCADA系统应包括数据采集、四遥(遥信、遥测、遥控、遥调)、状态监视、报警、事件顺序记录、统计计算、制表打印等功能,还应支持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接口等。
国家文物局关于许村古建筑群许有章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许村古建筑群许有章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6.03•【文号】文物保函[2014]1193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许村古建筑群许有章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193号)安徽省文物局:你局《关于请求审批〈歙县许村古建筑群许有章宅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4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许村古建筑群-许有章宅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许村古建筑群许有章宅建筑本体现状整修。
(三)加强现状勘察,查明病害原因,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应注意控制揭顶修缮的范围;对文物建筑残留的部分彩画应提出具体的保护方案;对原有排水系统应加强勘察、研究,并提出疏通和补充完善的措施。
(四)明确拟修缮建筑的用途和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3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寨英村古城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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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寨英村古城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寨英村古城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344号)贵州省文物局:你局《关于送审〈寨英村古城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黔文物呈〔2013〕13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寨英村古城墙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一)补充现状勘察中对城墙墙体构造、基础做法等的详细说明,明确具体工艺做法,如材料、砌筑方法、辅料等要求。
(二)工程重点是对现存古城墙的修缮,西门、北门以及部分墙体等复建内容依据不足,暂不同意有关复建部分。
(三)环境清理应重在恢复城墙的历史环境风貌,该项工作不属于修缮工程范围,应按有关程序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四)抓紧编制保护规划,以指导城墙维修保护、环境整治等工作。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6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坎门验潮所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方案(修改稿)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76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坎门验潮所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方案(修改稿)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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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坎门验潮所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方案(修改稿)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6〕1765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坎门验潮所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方案(修改稿)的请示》(浙文物发〔2016〕22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详细说明建设项目对坎门验潮所的影响,补充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二)重建验潮所南侧小桥应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形式宜简单古朴,补充相关设计图。
(三)对现有的步行阶梯、栏杆及围墙应以现状加固为主,不宜过度整治或改造。
应进一步明确整治和改造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预期效果。
(四)补充说明原有照明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更换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0月28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俞源村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俞源村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10.18•【文号】文物保函[2013]2120号•【施行日期】2013.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俞源村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2120号)浙江省文物局: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义俞源村古建筑群修缮及整治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3]15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俞源村古建筑群一期修缮工程立项。
工程范围包括俞氏宗祠、急公好义祠、养老轩、家训阁、内屋楼。
二、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建议在编制修缮工程方案时完善以下内容:(一)应根据俞源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分期制定修缮工程计划,确定工程分期内容,逐步实施。
(二)应细化对维修对象的勘察,准确评估病害和残损情况,合理确定每处拟维修建筑的工程性质。
(三)应注意保护和传承当地民居建筑传统做法和工艺特点。
(四)应注意结合民居建筑的特点,在明确其功能用途、展示利用方式等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维修方案设计,补充相关展示利用设计内容,实现本体维修与展示利用的统筹考虑、合理结合。
四、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俞源村古建筑群一期修缮工程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
涉及环境整治、消防、安防、防雷工程等内容应分别编制方案,按相应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3年10月18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桃渚城城墙和吴宅等8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37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桃渚城城墙和吴宅等8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关于桃渚城城墙和吴宅等8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37号浙江省文物局: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桃渚城之城墙、吴宅、郎德丰古宅、柳宅、鼓楼、三圣殿、西门殿和东郎宅修缮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36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桃渚城城墙和吴宅等8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城墙、吴宅、郎德丰古宅、柳宅、鼓楼、三圣殿、西门殿和东郎宅8处文物建筑。
(三)应深化前期勘察,进一步研究文物建筑的形制、原有面貌和历次修缮情况,明确文物保存现状、病害类型、病因和发展趋势等,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应深入研究和分析地方建造工艺、传统做法、使用材料和建筑构造特征,为工程提供详实资料,保证修缮后文物的真实性。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范围,避免过度维修。
建议根据文物建筑的保存现状和病害发展趋势,科学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开展维修工程。
(六)应明确拟修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落实日常管理和养护责任,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恢复后期的不当干预应慎重,须有必要性说明和确切的历史依据,科学评估复原措施对文物建筑的影响,并注意保留不同时代的历史信息。
(七)应考虑私人所有文物建筑的维修方式和强度,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发挥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递、宏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递、宏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06.05•【文号】文物保函[2013]792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西递、宏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792号)安徽省文物局:你局《关于请求批准<黟县宏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立项报告(工作计划)的请示>》(皖文物保[2013]83号)、《关于请求批准<黟县西递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立项报告(工作计划)的请示>》(皖文物保[2013]8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世界文化遗产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
二、世界文化遗产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保护规划应在对西递、宏村的突出普遍价值等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针对西递、宏村文物本体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妥善、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划措施,体现对西递、宏村的整体保护。
应合理划定西递、宏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使其与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相衔接,并符合相关保护要求。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为依据,做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世界文化遗产皖南古村落游客承载标准,进一步加强西递、宏村的保护、管理、监测和展示利用等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3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