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操作细则(暂行)
5大征信异议申诉步骤、修复方法!

5大征信异议申诉步骤、修复方法!征信是指个人或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和评价,征信异议申诉是指个人或企业对征信报告中的错误或不公正信息提出申诉,希望纠正或删除这些错误或不公正的信息。
以下是5大征信异议申诉步骤和修复方法的详细介绍。
步骤一:了解自己的征信报告首先,申请人应了解自己的征信报告。
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获取征信报告:一是通过征信机构官方网站在线申请,或直接去当地的征信机构办理;二是通过信用卡银行申请,有些信用卡银行会向客户提供免费的个人征信报告服务。
了解自己的征信报告对于后续的申诉步骤和修复方法起到关键作用。
步骤二:认真检查征信报告获得征信报告后,申请人应认真检查,并核对其中的基本信息、信贷记录、逾期记录、公共记录等。
特别关注与自己个人情况不符合的信息,如错误的逾期记录、未被授权的贷款记录等。
如果发现任何错误或不公正的信息,需要及时采取行动进行纠正。
步骤三:准备异议申诉材料如果发现征信报告中的信息有错误或不公正,申请人应准备好相关异议申诉材料。
通常,异议申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表格、身份证明文件、相关证据材料(如还款凭证、合同、还款证明等)、详细的异议说明等。
申请人需要尽可能提供全面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异议申诉。
步骤四:向征信机构提出正式申诉准备好异议申诉材料后,申请人需要向征信机构提出正式的申诉。
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诉:一是在线申诉,即在征信机构官方网站上提交申诉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二是书面申诉,即将申诉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给征信机构;三是到征信机构柜台进行申诉,即亲自到征信机构办理申诉手续。
申请人应选择最适合自己情况的申诉方式,并遵循征信机构的申诉规定进行操作。
步骤五:跟进申诉进展提交申诉后,申请人需要关注申诉进展情况。
通常,征信机构会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申请人可以通过查询进展或与征信机构的客服沟通等方式了解申诉的进展情况。
如果申诉被受理并得到支持,征信机构会及时纠正征信报告中的错误信息。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06.23【实施日期】2017.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增强诚信意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息主体守法、履约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共享和使用,信用激励与约束,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市和区社会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信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项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
市和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协同做好社会信用工作。
第五条本市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提高诚实守信意识,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第六条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共享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必要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
保险公司案防工作报告

保险公司案防工作报告__银行按__银保监分局关于开展银行保险业案件防控和内控合规领域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对照排查清单,对各网认真开展排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信贷管理方面(一)管理机制。
经查__银行做到分管前台部门(授信经营部门)的高管同分管中后台部门(授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的高管分离。
授信管理部门为信贷管理部,配置有__名独立审查人,负责各网点的授信调查工作。
三条线人员岗位已经设置为互斥;不在既客户经理,又是审查经理(独立审查人)或基层社有权签批人的情况。
(二)审批授权。
__银行不在在超授权审批授信、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权限审批授信等情况,纸质授权书的内容及金额是否与信贷管理系统中的控制保持一致。
(三)岗位履职。
__银行审查经理(独立审查人)能做到保持独立性,能够做到独立发表审查意见不受任何人干预;召开贷审会时,贷审会主任在末位发言,不对各位参会委员进行引导,不把自己的表决结果先告知各位委员,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有权签批人能遵循对审查经理(独立审查人)或贷审会已否决的授信事项;客户经理能遵循授信提用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审批的,不得提用授信;基层行社审批权限内的额度提用,经过信贷部的审查经理(独立审查人)或风险部的风险经理进行审核,超基层行审批权限的额度提用,由风险部负责审核。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面(一)呆帐核销。
__银行呆帐核销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金融企业呆帐核销管理办法》及省联想社相关管理制度,并制订有__呆帐核销管理实施办法。
通过自查未发现联社向分支机构转授呆帐核销权限、突破核销条件,违规核销的行为、向尚未结清的已核销贷款客户新增贷款等行为,__银行账销案存资产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时效、查封冻结时效得到及时维护.(二)以物抵债方面。
__银行抵债资产余额__万元,经查不存在存在故意通过以物抵债而放弃现金回收贷款债权的权利、是否存在抵债资产抵入价格虚高,抵入价格与当时同区域、同类型资产价格相比存在较大偏离等情况,我社抵债资产指定专人(部门)负责管理,进行保管或经营,并明确职责,每月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实相符,物品完好无损,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各环节均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农商银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本行声誉风险,全面规范征信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企业征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个人企业征信异议是个人(企业)认为本人(或本企业)信用信息有误时,申请核实和纠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异议处理应当遵循客观性、及时性、合规性、隐私或商业秘密保护原则。
客观性是指异议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各支行及分理处应采取适当的方法核查异议申请的真实性。
及时性是异议处理要及时,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超出本细则异议处理期限。
合规性是指不得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的信用报告和异议申请。
隐私或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应当对知悉的个人(企业)征信信息保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规定,将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用作法定用途以外的目的。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总行、各支行及分理处。
第五条本行所有接入个人(企业)征信系统的网点,必须至少指定一人为异议处理专职人员,负责完成异议受理、核查、解释、协调、回复等异议处理工作。
人员变更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变更备案。
第二章异议的申请与受理第六条个人(企业)可以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各分支机构应至少每天登陆一次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是否有本行的异议申请。
第七条本行个人客户也可以或委托他人直接向本行提出异议申请。
第八条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最近一周内信用报告及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信用报告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农商银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本行声誉风险,全面规范征信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企业征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个人企业征信异议是个人(企业)认为本人(或本企业)信用信息有误时,申请核实和纠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异议处理应当遵循客观性、及时性、合规性、隐私或商业秘密保护原则。
客观性是指异议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各支行及分理处应采取适当的方法核查异议申请的真实性。
及时性是异议处理要及时,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超出本细则异议处理期限。
合规性是指不得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的信用报告和异议申请。
隐私或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应当对知悉的个人(企业)征信信息保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规定,将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用作法定用途以外的目的。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总行、各支行及分理处。
第五条本行所有接入个人(企业)征信系统的网点,必须至少指定一人为异议处理专职人员,负责完成异议受理、核查、解释、协调、回复等异议处理工作。
人员变更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变更备案。
第二章异议的申请与受理第六条个人(企业)可以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各分支机构应至少每天登陆一次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是否有本行的异议申请。
第七条本行个人客户也可以或委托他人直接向本行提出异议申请。
第八条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最近一周内信用报告及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信用报告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个人征信异议申请流程

异议申请流程一、异议申请的方式和要求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文)规定: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一)本人提出异议申请个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申请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异议申请的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点击查看三、异议处理征信中心受理异议申请后,将联系提供此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并于受理异议申请后的20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
到规定的20日后,异议申请人可到征信分中心领取回复函。
四、《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一)除了接收机构填写的内容以外,异议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表格中各必填项。
(二)“异议描述”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明确描述异议所涉及的业务,以便于征信中心准确定位异议信息。
例如,信用卡信息发生异议时应描述发卡机构名称、卡类型、开户日期和信用额度;贷款信息发生异议时应描述贷款机构名称、贷款种类、贷款发放日期和贷款合同金额。
2、明确客户认为存在错误的数据项。
(三)准确填写异议申请人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以确保异议处理人员必要时取得联系。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推进本市不动产登记信用建设,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办法》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的精神”经过大量实地调研,梳理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存在的失信问题,征求登记业务工作人员和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制走本办法。
本办法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诚信承诺、失信事项、归集程序、信息采集、发布和查询、异议处理、修复处理、档案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适用范围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走,信息提供和查询单位应做好信用信息的记录、维护、报送、异议处理及信息安全等工作”并制走相关管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使用、修复、安全管理等活动。
二、各单位的职责基于现行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体制,明确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监督、市确权登记局细化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市登记中心具体实施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管理工作、各区登记事务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处理的分工架构。
三、诚信承诺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规走,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
在不动产登记领域亦建立相应的诚信承诺制度。
实务操作中由申请人在附于《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查阅申请书》中的诚信承诺条款后签名确认,以此完成不动产登记的诚信承诺。
四、失信事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以及《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九条等相关规定,设立六项失信事项,其中第六项为兜底条款。
五、失信信息的内容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走,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通用)征信考试题库及答案(通用版)

(通用)征信考试题库及答案(通用版)—、单选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1.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或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D)答复。
A.口头B.邮件C.文件D.书面2.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须报(C)备案。
A.当地银监局和中国人民征信管理部门B.当地政府和征信服务中心C.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D.当地银监局和当地政府3.商业银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A)罚款。
A.三万元B.四万元C.五万元D.两万元4.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
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B)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
A.5B.10C.15D.205.管理员用户(A)直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A.不得B.可以C.取得授权后可以D.酌情可以6.除(D)项规定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A.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B.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C.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D.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E.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7.商业银行应当制定(A)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
A.贷后风险管理B.个人贷款发放C.贷前尽职调查D.贷时风险审查8.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B )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A.3B.5C.10D.159.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B)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A.一B.二C.三D.四10.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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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操作细则(暂行)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上海银发[2007]8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发布日期】2007
【实施日期】2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操作细则(暂行)
(上海银发〔2007〕8号)
为规范异议处理流程,进一步做好上海市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根据总行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存在异议时,可以向异议信息涉及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第二条个人向各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出异议申请,须提供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
第三条异议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申请表中的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各商业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不予受理。
第四条上海市各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受理异议后,应填写《上海市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单》(以下简称“异议处理单”,详见附表1),并启动核查、更正程序。
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协调行内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同时在异议处理单上填写异议回复,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正信息的,应在异议处理单上填写未能更正的原因,同时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备案。
商业银行应将填写完的异议处理单及本行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提供给异议申请人。
第五条个人除直接向异议信息涉及的上海市各商业银行提出异议申请外,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出异议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应在受理异议的2个工作日内填写异议处理单,并通过专用邮箱发送至有关商业银行要求协查。
商业银行应在收到异议处理单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更正,并在异议处理单上填写回复后通过专用邮箱发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应在收到异议回复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异议申请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领取异议处理单。
第六条异议信息涉及异地商业银行的,个人应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出异议申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处理单发送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回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应在收到异议回复函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异议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领取《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回复函》。
第七条在受理异议申请时,各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应向异议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程序、时限,以及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如异议申请人无法确认异议信息涉及的商业银行名称、异议信息的明细情况时,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异议查询,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附表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查询的结果或完整的个人信用报告反馈给查询者。
第九条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异议申请人可以凭异议处理单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领取个人声明表(见附表3)。
提出个人声明的异议申请人应当将内容完整的个人声明表、异议回复函、身份证件复印件邮寄或送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将材料齐全以及与异议相关的个人声明加入个人信用报告;对材料不齐全或与异议信息无关的个人声明不予加入个人信用报告,并通知异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