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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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十项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采购管理1、餐饮部应有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采购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掌握烹饪及食品卫生知识,且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任劳任怨。

2、采购各种物资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大宗物资应定点采购,由供货方送货上门。

3、常用调味品可储存时间较长,每月进货一次。

鱼、肉、蛋、禽类根据用量及库存容量2天至7天采购一次。

新鲜副食品每天采购一次,保证新鲜,避免浪费。

4、购回物资要有专人验收,核对数量、品种并检查质量,当场过秤,验收合格后在入库单和发票上签字,方可入库。

二、库房管理1、粮库用于储存米、面、杂粮等。

应注意:防霉、防鼠、防虫蛀;保持通风干燥,米袋面袋要勤翻动,离地面15-20cm,行与行之间有50-60cm距离。

2、冷冻库用于储存肉、鱼、虾、鸡等。

冷藏室用于放置鲜蛋、蔬菜、豆制品。

应注意:肉类与有特殊腥味的食品分开;杜绝腐败变质食品入库;防鼠、防蟑螂,保持清洁,定期打扫。

3、熟食库用于储存熟食。

应注意:储存期要短,尽可能保持新鲜,发现腐烂变质的立即清除。

4、干货库用于储存粉丝、木耳等干货以及灌装食品和糖、油等调味品,要求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干燥通风,经常检查,避免食物霉变。

5、库房设有专门库管人员,出入库必须填写出入库单据,双方签字一式两联,以备查账。

三、食品卫生管理1、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

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5、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四、环境卫生管理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项一、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制度1.1 采购制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及相关物品时,必须选择具备合格资质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

对于进口食品,需查验进口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文件。

1.2 验收制度验收食品原料、辅料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等方面的检验。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应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2.1 储存条件食品应按照不同类别、性质和储存要求,分别存放在适宜的环境中,确保食品质量不受影响。

2.2 储存设施储存食品的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具备防潮、防虫、防鼠等功能。

三、食品加工管理制度3.1 加工场所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加工设备、工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3.2 加工过程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的温度、时间、加工工艺等,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四、食品卫生管理制度4.1 卫生管理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2 员工卫生食品加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五、食品检验管理制度5.1 检验计划制定并实施食品检验计划,确保食品在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

5.2 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对不合格品进行追溯、隔离和处理。

六、食品销售与消费管理制度6.1 销售环节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

6.2 消费提示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正确食用食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七、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7.1 培训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7.2 教育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1 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流程等。

8.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9.1 追溯系统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记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一、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1.1 采购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1.2 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查,了解供应商的信誉、质量、价格等情况,并进行比较和评估。

1.3 采购合同应明确食品原料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内容。

1.4 采购过程中应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账,记录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食品原料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价格等信息。

1.5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入库。

1.6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按照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并采取防潮、防晒、防尘等措施。

1.7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及时处理。

1.8 采购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素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食品加工管理制度2.1 食品加工场所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2.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2.3 食品加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4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质量。

2.5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2.6 食品加工后的产品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库或销售。

2.7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8 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素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食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3.2 食品储存应按照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3.3 食品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质量。

3.4 食品储存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5 食品储存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餐饮监督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餐饮监督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餐饮监督十项管理制度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餐饮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也由此带来了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国家对食品餐饮行业实行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十项管理制度。

第一项制度:计划经济制定供需平衡计划,控制新增产能,确保生产企业实现稳定生产,避免盲目扩张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项制度:许可证制度对于从事餐饮生产、经营的企业,需经过权威部门的许可,方可对外经营。

第三项制度:挂证经营餐饮企业需在企业门口悬挂经营许可证,让消费者对实际情况有所了解,从而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项制度:档案备案餐饮企业需按规定备案经营许可证,以及生产加工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必要证件,确保生产加工环节符合规范。

第五项制度:重要设备的备案餐饮企业需备案重要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等相关信息,以及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等记录,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项制度:原辅材料的备案餐饮企业需备案采购原辅材料的供应商信息,并对基础的原辅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检验,避免食品安全问题。

第七项制度:防火、防爆、通风设施备案确保餐饮企业的生产场所和环境符合消防、安全和卫生要求,在必要的空间内进行防火、防爆和通风设施的备案。

第八项制度:排污、污水处理的备案餐饮企业需备案污水排放量、排放质量等信息,并在规定的场所设置污水处理设施,保证环保排污的基础条件。

第九项制度:员工健康证备案餐饮企业需备案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确保员工身体健康,避免因人员卫生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项制度:员工培训证备案餐饮企业需备案员工的培训记录,培养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员工素质,提升食品餐饮行业整体水平。

以上就是食品餐饮监督十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每项都对餐饮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让食品餐饮行业可以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

10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十项)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食品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其生产、经营、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

2. 食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食品安全标准1. 食品单位应当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2. 食品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食品采购与销售1. 食品单位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2.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提供的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文件。

3.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追溯体系,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信息。

第五条食品生产与加工1. 食品单位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采用适宜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食品储存与运输1. 食品单位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采用适宜的储存和运输方式,保证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变质。

第七条食品经营与服务1. 食品单位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经营服务。

2.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服务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程序。

2. 食品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1.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 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3.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 制定严格的食品采购标准,确保所有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 规定食品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存放方式等,防止食品变质。

5. 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 制定详细的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包括个人卫生、加工环境、工具清洁等。

6.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包括原料检查、加工过程检查、成品检查等。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迅速
有效地处理。

8. 食品追溯制度:
-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从原料到成品的每一步都能被追踪。

9.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 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包括食品来源、加工流程、检
测结果等。

10. 食品安全持续改进制度:
- 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
要的改进。

以上十项制度构成了一个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旨在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健康。

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第二条: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洁净工作服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第四条: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第五条:对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明日常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第三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条:才认识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一条: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和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严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品管部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范进行抽样,并留存出厂检验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第三条:检验员应按产品标准或产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检验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产品规格、数量、生产批次、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第四条: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品管部审核后,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第五条:带“”号出厂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第六条: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第七条:为确保检验数据准确,每年与有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一次实验室检验比对,并保存比对记录;第八条:产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清晰、品管部负责各项记录档案的保存;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调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厂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第三条: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消毒等工作;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达到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第四条: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食用出库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及时向品管部门反映;第五条: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健控制点的控制,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质量关健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探讨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第六条: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再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许再加工;产品经过再加工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第七条: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第八条: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校正;贮存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物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第二条:库房内应设置防鼠、防虫、防潮、防霉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第三条: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第四条: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第五条: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及时处理;第六条: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第七条: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贷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八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程部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品管部负责所有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的原理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第四条:供销部应从能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供方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贷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部及时退换贷或索赔等事宜;第五条: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账、物相符,设备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第六条: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七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存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第八条: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第九条: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方可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使本公司采购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出现,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品管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与控制,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品管部负责跟踪验证;第三条:不合格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一般不合格是指与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纠正易或具有偶然性;第四条:当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置意见如:让步放行、退贷、销毁等,报品管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贷或销毁处理,品管部进行跟踪;第五条: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一般不合格时,由厂部提出处置意见,经品管部批准后实施;出现严重不合作时,由品管部提出处置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六条:产品交付后,收客户举报或投诉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严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妥善采取纠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第七条:品管部建立并保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第一条:为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斱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三条:供销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品管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厂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纠正措施的实施;第四条:对于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第五条:对于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由供销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向品管部报告;第六条:一旦确认所生产的食品具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已进入销售,应立即予于召回;第七条:根据仪器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三个级别: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二级召回:已经造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第八条:召回程序启动后,应立即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对未销售的问题产品进行隔离贮存,对已上市销售产品,通知经销商和消费者,通过采取退、换货,补充或个下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第九条:已经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及存放于库房中尚未发出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应处置;第十条: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处理或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第十一条:向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提交不安全食品召回报告、召回计划、召回通知书及召回后效果的预测,报告召回食品全部情况和后续处理措施;第十二条:建立并保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执行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包括召回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不安全项目、产生的原因、召回情况、召回产品处置情况等内容,品管部负责记录的保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为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内各种紧急事故的处置工作;二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部门应定期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总经理是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能力合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三、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应急协调处理;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质量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品管部;四、预警预防一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五、宣传培训和演练一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所有应急预案,且每年必须组织学习一次,新入职的员工培训内容相应的应急预案;二应急预案演练;依据生产情况或社会关注趋势,每年组织一次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前,由公司相关部门编写演练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并保留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演练效果评价;六、报告程序一设立食品安全事故自理报告电话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接到报告后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二全体干部职工对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要在1小时内上报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四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七、应急处置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建立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二在生产时出现突然停电、突然停水、设备出现故障、玻璃爆裂、外界污水、灰尘等侵入,由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提出相应措施;三如出现风季、雨季、高温季节等特殊天气、火灾、传染病爆发、化学物品意外等其他紧急状况,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外,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评估,作出相应措施后再恢复生产;四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八、纠正与完善一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意外事故的原因,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品管部负责人确认后予以实施;二品管部将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三事故发生后或演练结束后,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程序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九、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二条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第三条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第四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第五条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第六条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第七条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八条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第九条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第十条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全过程。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原料采购与管理4. 食品原料采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优质、新鲜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

5. 食品原料进货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并建立进货记录。

6. 食品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等,确保原料质量。

7. 食品原料使用前,应当进行查验、清洗、消毒等处理,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食品生产与加工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循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卫生要求等,确保食品安全。

9. 食品生产加工设备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清洁卫生。

10.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或者其他食品。

四、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11.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12.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防尘、防虫、防鼠、防蝇等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13.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过程中,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变质的食品或者其他食品。

1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提供的每餐食品进行留样,保留期限不得少于48小时。

五、食品标识与包装15. 食品标识应当真实、清晰、准确,载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6. 食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食品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六、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防控17.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8.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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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

第二条: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洁净工作服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第五条:对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明日常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才认识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一条: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和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严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品管部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范进行抽样,并留存出厂检验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检验员应按产品标准或产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检验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

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产品规格、数量、生产批次、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

第四条: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品管部审核后,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

第五条:带“*”号出厂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六条: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七条:为确保检验数据准确,每年与有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一次实验室检验比对,并保存比对记录。

第八条:产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清晰、品管部负责各项记录档案的保存。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调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厂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消毒等工作。

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达到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

第四条: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食用出库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及时向品管部门反映。

第五条: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健控制点的控制,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质量关健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探讨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再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许再加工;产品经过再加工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

第七条: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

第八条: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校正。

贮存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物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第二条:库房内应设置防鼠、防虫、防潮、防霉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

第三条: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

第四条: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第七条: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贷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部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品管部负责所有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的原理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第四条:供销部应从能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供方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贷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部及时退换贷或索赔等事宜。

第五条: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账、物相符,设备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

第六条: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存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第八条: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

第九条: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方可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使本公司采购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出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品管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与控制,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品管部负责跟踪验证。

第三条:不合格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一般不合格是指与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纠正易或具有偶然性。

第四条:当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置意见(如:让步放行、退贷、销毁等),报品管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贷或销毁处理,品管部进行跟踪。

第五条: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一般不合格时,由厂部提出处置意见,经品管部批准后实施。

出现严重不合作时,由品管部提出处置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产品交付后,收客户举报或投诉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严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妥善采取纠正措施。

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品管部建立并保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第一条:为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斱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条:供销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品管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厂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纠正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对于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第五条:对于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由供销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向品管部报告。

第六条:一旦确认所生产的食品具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已进入销售,应立即予于召回。

第七条:根据仪器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三个级别:(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二级召回:已经造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第八条:召回程序启动后,应立即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对未销售的问题产品进行隔离贮存,对已上市销售产品,通知经销商和消费者,通过采取退、换货,补充或个下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第九条:已经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及存放于库房中尚未发出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应处置。

第十条: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处理或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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