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开户有关事项及其数据接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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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外国(地 区)公民身份证或护照;有外国(地区)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永 久居留证明及中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除中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办妥签证和入境手 续的外国(地区)投资者持有的护照外,上述涉及境外投资者的身份 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等还需符合以 下规定: 1、外国(地区)投资者提交的文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 认证, 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身份证明手 续。如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其提供的文件,需 先经该国(地区)外交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和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 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香港投资者提交的文件,应当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 人公证,并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香港公证文书专用 章。 3、澳门投资者提交的文件,应经过澳门政府公证部门或我国司 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核验章。 4、台湾投资者提交的文件,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部门公证, 并由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按照 1993 年《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 议》寄送公证书副本。台湾投资者还应提供接收台湾公证书的内地公 证协会出具的公证书正本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该会的副本一 — 8 —
致的核对证明。 (四)涉及合伙企业、非法人创投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 营业执照 (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 及复印件;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涉及出资人的,需提供有权登记机关确认的出资证明(需 登记机关盖章确认) ,或其他有权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需 该行政机关盖章确认) 。 第二十六条 注意事项 (一)涉及需要信息披露事项的,由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后,本公司方予以办理过户。 (二)过户股份涉及国有股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的批文。过户股份需要经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当事 人需要提供相关文件。 (三)持法院一审判决书办理业务的,需由出具该法律文书的法 院在法律文书上加盖亲自到本公司办 理过户手续。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并需提交 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 (五)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通知》 (财税【2009】167 号)及《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 9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的通知(2013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的通知(2013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3.05.23•【文号】•【施行日期】2013.05.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证券质押需求不断增长。

为方便各市场参与主体就近办理证券质押业务,降低办事成本,我公司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服务手段,于去年推出证券公司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并根据新修订的《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于今年4月取消了质押合同公证要求。

为方便各市场参与主体及时了解证券质押业务新规定,指导办理证券质押业务,我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修订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现发布施行。

特此通知附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表单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一、受理范围本业务指南适用于投资者办理登记在深市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债券和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等证券的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登记(含部分解除)业务。

二、申请材料(一)证券质押登记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2、《质押合同》原件;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5、质押证券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6、质押证券登记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出质人应当提供受托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文件;7、出质人持有实物股票或《证券登记证明书》的,需将原件交回本公司;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8、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

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

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到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开户代理机构应按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有关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开户要求采用实时开户系统报送数据或邮寄方式办理。

在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完成之前,或者申请企业认为便利的,也可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

第三条合伙企业、创投企业开立证券账户,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三)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四)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五)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六)《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见附表1);(七)创投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

第四条合伙企业、创投企业在填写《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企业全称(如合伙企业全称中含有“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不可省略),“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优化参与人技术系统变更指南(Ver0.98)(带修订痕迹)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优化参与人技术系统变更指南(Ver0.98)(带修订痕迹)

中国结算工程技术文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优化结算参与人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二○一四年十二月关于本文档前言为支持深圳证券市场发展及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版交易系统建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对结算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改造,并调整相关结算数据接口。

为帮助结算参与人及其IT供应商改造相关技术系统,本公司特此编制和发布本指南。

本指南中未涉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我司此前公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及相关通知。

请各结算参与人根据我司仿真测试和全网测试的计划,尽快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本指南红色部分为变更部分。

技术咨询电话:(0755)25947523、25946080电子邮箱:xtyh@QQ群:91355646目录一、背景简介 (1)二、接口变动简要描述 (1)三、各接口变动前后对比 (3)3.1 清算明细接口规范变更 (3)3.2 交收结果接口规范变更 (7)3.3 资金结算接口规范变更 (12)3.4 其它接口规范 (29)四、接口文件命名调整 (32)五、业务类别编码规则说明 (32)附件一、清算明细接口规范 (35)附件二、交收结果接口规范 (70)附件三、资金结算接口规范 (88)附件四、其它接口规范 (110)附件五、深圳市场结算数据接口业务类别汇编 (116)附件六、股票质押式回购部分购回业务说明 (12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优化结算参与人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一、背景简介为支持深圳证券市场的发展,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版交易系统的建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现有登记结算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改造。

我司系统优化改造分两期进行,一期主要为清算交收系统的优化改造,二期主要为登记存管系统的优化改造。

目前我司正在推进系统优化一期项目的开发改造工作。

根据结算系统优化项目的需要,以及市场调研走访情况,为切实提高对结算参与人的服务水平,我司决定对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证券查询业务指南

深圳证券查询业务指南

三、收费标准
账户类型
查询项目
收费标准
A 股账户
证券变更信息
个人账户 机构/产品账户
20 元人民币/证券账户 /市场/次
50 元人民币/证券账户 /市场/次
证券持有信息
20 元人民币/证券账户 /市场/次
B 股账户
10 元港币/证券账户/市 证券变更信息、证券持有信息
场/次
A 股账户、B
证券冻结信息
免费
(2)香港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 证人公证,并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香港公证文书专 用章。
(3)澳门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经澳门政府公证部门或我国 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核验章。
(4)台湾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经台湾地区的公证部门公证, 并由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按照 1993 年《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 寄送公证书副本,以及接收台湾公证书的内地公证协会出具的公证书正 本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该会的副本一致的核对证明。
3、持有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丧失的,其清算组、破产
管理人、出资人或承继人等可办理证券查询业务。其中,涉及清算组(含
合伙企业清算人)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
清算组成立的证明文件、清算组负责人证明文件、清算组负责人授权委
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涉及破产管理人的,需提供民事裁定书
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三)境内法人办理证券查询业务时,需提交: 1、《证券查询申请表》(见附件,可现场填写); 2、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3、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字证书认证业务指南(试行)_201809111903181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字证书认证业务指南(试行)_201809111903181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字证书认证业务指南(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三年八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第 2 页共 66 页目录1 概括性描述.......................................................51.1概述 (5)1.2术语定义和缩写 (5)1.2.1中国结算CA 系统 (5)1.2.2市场参与者 (5)1.2.3私钥 (6)1.2.4公钥 (6)1.2.5数字证书 (6)1.2.6证书持有者 (6)1.2.7证书主体 (6)1.2.8USB KEY (6)1.2.9证书甄别名 (6)1.2.10电子签名 (7)1.2.11数字签名 (7)1.2.12CRL (7)1.2.13LDAP (7)1.3数字证书业务参与者 (7)1.3.1中国结算CA 系统 (7)1.3.2注册机构 (7)1.3.3证书服务代理机构 (8)1.3.4证书申请者 (8)1.3.5订户 (9)1.3.6依赖方 (9)1.3.7其它参与者 (9)1.4证书应用 (9)1.4.1证书类型 (9)1.4.2限制的证书应用 (10)2 证书注册机构管理................................................122.1证书服务代理机构管理 (12)2.2证书服务代理网点管理 (17)3 证书业务办理....................................................203.1证书业务申请实体 (20)3.2证书申请者身份的鉴别 (20)3.3证明证书申请者拥有私钥的方法 (21)3.4证书申请者的责任 (21)3.5依赖方的责任 (22)3.6证书服务代理机构及其代理网点的责任 (23)3.7密钥对的产生与要求 (23)3.8密钥对和证书的使用 (23)3.9订购结束 (24)4 证书签发........................................................264.1申请证书签发的情形 (26)4.2受理范围 (26)4.3需审核的申请资料 (27)4.4证书签发请求的处理 (29)4.5证书签发的注意事项 (31)4.6签发证书 (32)4.7证书接受 (32)5 证书更新........................................................345.1申请证书更新的情形 (34)5.2受理范围 (34)5.3证书更新请求的处理 (35)5.4证书更新的注意事项 (36)5.5构成接受更新证书的行为 (37)6 证书补办........................................................386.1申请证书补办的情形 (38)6.2受理范围 (38)6.3证书补办请求的处理 (39)6.4证书补办的注意事项 (39)6.5构成接受补办证书的行为 (39)7 证书冻结和解冻..................................................417.1申请证书冻结/解冻的情形 (41)7.2受理范围 (41)7.3证书冻结请求的处理 (42)7.4证书解冻请求的处理 (42)7.5证书冻结/解冻的注意事项 (43)7.6证书作废列表发布频率 (43)8 证书作废........................................................448.1申请证书作废的情形 (44)8.2受理范围 (45)8.3证书作废请求的处理 (45)8.4证书作废的注意事项 (46)8.5证书作废列表发布频率 (46)9 法律责任和其它条款..............................................479.1财务责任 (47)9.2业务信息保密 (47)9.2.1保密信息范围 (47)9.2.2不属于保密的信息 (47)9.3个人隐私保密 (48)9.3.1隐私保密方案 (48)9.3.2作为隐私处理的信息 (48)9.3.3不被视作隐私的信息 (48)9.3.4保护隐私的责任 (48)9.3.5使用隐私信息的告知与同意 (49)9.3.6依法律或行政程序的信息披露 (49)9.3.7其它信息披露情形 (49)9.4知识产权 (49)9.5陈述与担保 (50)9.5.1中国结算的陈述与担保 (50)9.5.2证书服务代理机构的陈述与担保 (50)9.5.3订户的陈述与担保 (52)9.5.4依赖方的陈述与担保 (53)9.6担保免责 (53)9.7中国结算承担赔偿责任的限制 (54)9.8有效期限与终止 (55)9.8.1生效日期 (55)9.8.2 终止 (55)9.8.3 效力的终止与保留 (55)9.9 修订 (55)9.9.1通知机制 (55)9.9.2必须修改业务指南的情形 (56)9.10争议处理 (56)9.11与适用法律的符合性 (56)9.12不可抗力 (56)1概括性描述1.1概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或我公司”)通过 CA 系统提供数字证书服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港通相关技术系统上线安排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港通相关技术系统上线安排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港通相关技术系统上线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深港通相关技术系统上线安排的通知各会员、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相关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定于2016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后实施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深港通技术系统上线,11月14日起投产就绪,港股通相关数据接口启用。

同时请拟首批开通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的参与人于11月11日或18日下午收市后完成自身港股通相关技术系统的上线实施,11月20日全市场投产就绪。

深港通业务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交所深港通技术上线后相关生产安排1、静态交易参考信息文件发布自2016年11月14日早间起,每个深市交易日深交所交易生产系统将发送国际市场互联状态信息(imcparams)、国际市场互联标的信息(imcsecurityparams,业务启动通知发布前为空)、国际市场互联汇率信息(imcexchangerate)。

业务启动通知发布前证券业务开关信息(securityswitch)中暂无港股通相关业务开关,业务正式启动前暂不发送港股产品信息(hkexreff04)、最小价差文件(hkexzxjc)。

2、实时行情信息发送自2016年11月14日起,每个深市交易日深交所交易生产系统将发送港股通市场实时状态报文(Step: h, Binary: 390019),快照行情频道统计报文(Step: UA004,Binary:390090)包括港股实时行情频道5001的统计消息。

业务启动通知发布前证券实时状态消息(Step:f,Binary:390013)中暂无港股通相应业务状态,业务正式启动前暂不发送港股收盘价格文件hkexclpr04与5001频道港股快照行情报文(Step: w, Binary: 306311)。

中登业务指引

中登业务指引

号码,不得录入执照号码或增减任何字符。 (四)打印证券账户卡 完成以上步骤后,柜员以四号仿宋体打印证券账户卡并加盖证券
账户开户业务专用章,将账户卡及其他资料交给投资者。 (五)开户资料扫描及归档 开户完成后,柜员将所有开户资料进行整理并扫描,开户资料应
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妥善保管。 二、证券账户开户处理应注意以下事项: 1、营业部不得受理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续。 (三)证券账户开户处理 对符合开户规定的,柜员在其申请表中注明“已审核”,并将投
资者资料录入开户系统,录入过程必须认真,确保录入资料准确无误, 复核岗应实时检查操作的正确性。经办人和复核人需同时在相关单据 上签名确认。
1、个人投资者: (1)可设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各一个,不得重复开户。 (2)境外投资者不得设立 A 股账户。 (3)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持军人证、武警证不得设立账户。 (4)不规范的身份证号不得设立账户。不规范的身份证号包括: 首位数为“0”或其他字符、非 15 位数或 18 位数等。 (5)对于开户系统无法录入的汉字,应用全角左括号加同音字 或形近字代替,如陈鎔喆,可录入陈(容(吉;陈小喆,可录入陈小 (吉。 (6)若少数民族的姓名位数超过深圳开户模块的录入范围,先 录入一部分并打印股东卡后,手写将姓名补全,并在手写位置加盖开 户业务专用章,待中国结算系统支持后统一变更。 2、机构投资者: (1)可设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各一个,不得重复开户。 (2)境外注册的企业不得设立 A 股账户。 (3)境内注册的企业不得设立 B 股账户。 (4)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不得设立 账户。 (5)《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中“注册号”栏一律录入注册
(2)自动领取红利。一旦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 司,投资者无须申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开户有关事项及其数据接口的通知各开户代理机构:根据中国结算《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有关规定,为配合开户代理机构做好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开立深圳市场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准备工作,顺利开展相关业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合伙企业开户有关事项及其实时开户数据接口通知如下:一、 合伙企业开户日期2009年12月21日起,本公司和开户代理机构接受合伙企业申请,办理开户。

二、 合伙企业开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指引》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开户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国家其他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三)合伙协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四)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五)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企业公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六)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七)《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三、 合伙企业账户业务收费标准合伙企业账户业务收费标准与法人投资者的相同。

四、 代理机构办理方式开户代办点审核合伙企业开户申请材料合格后,经办人和复核人须在《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开户专用章,注明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再根据受理时间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一)2010年1月22日前,开户代办点须将合伙企业开户申请材料邮寄至本公司办理。

邮件接收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管理部;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邮政编码:518031。

本公司收到邮寄的开户申请材料后,审核合格的,T+2日内办理开户,开户当日将开户确认单传真给开户代办点。

开户代办点收到开户确认单后打印证券账户卡,交付投资者。

对于不合格的申请材料,本公司T+2日前邮寄退回相关开户代理机构。

开户当日,本公司在相关开户代理机构结算备付金中扣划本公司分成应收取的开户费。

(二)2010年1月25日起,开户代理机构直接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合伙企业开户业务。

五、 通过实时开户系统申报合伙人信息开户代理机构开立合伙企业账户时,须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向本公司逐笔申报该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人信息(数据接口见附件二,1、开户委托库SJSKW.dbf,其中“业务代号(KWYWDH)” 申报代号为“2A (申报合伙人信息)”),本公司逐笔实时反馈结果(数据接口见附件二,2、开户回报库SJSKB.dbf)。

六、 通过实时开户系统撤销合伙人信息开户代理机构根据合伙企业申请撤销合伙人的,须通过实时开户系统撤销合伙人信息(数据接口见附件二,1、开户委托库SJSKW.dbf,其中“业务代号(KWYWDH)” 申报代号为“2B (撤销合伙人信息)”),本公司实时反馈结果(数据接口见附件二,2、开户回报库SJSKB.dbf)。

七、 通过实时开户系统查询合伙人信息开户代理机构根据合伙企业申请查询其合伙人信息的,须通过实时开户系统查询合伙人信息(数据接口见附件二,1、开户委托库SJSKW.dbf,其中“业务代号(KWYWDH)” 申报代号为“2C (查询合伙人信息)”),本公司实时反馈结果(数据接口见附件二,2、开户回报库SJSKB.dbf)。

八、 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合伙人合伙企业申请变更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合伙人的,开户代理机构须通过先撤销合伙人信息、再申报合伙人信息的方式实现。

九、 新增开户业务凭证电子化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相关要求,逐笔扫描申报合伙人信息(业务代号为“2A”)和撤销合伙人信息(业务代号为“2B”)的业务凭证并报送本公司。

开户代理机构无需扫描查询合伙人信息(业务代号为“2C”)的业务凭证。

十、 做好合伙企业开户的技术准备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开户数据接口要求在2010年1月9日前完成开户系统的修改,本公司届时将组织相应的全网测试。

十一、 其他(一)开户代理机构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合伙企业开户时,必须准确完整录入合伙企业以下必填信息:合伙企业的全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其有效期、证件类别、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及其有效期、股东性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国籍或地区;全部合伙人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其有效期、国籍或地区、证件类型、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标志等。

(二)开户代理机构应使用实时开户系统已有数据接口,办理合伙企业账户挂失补办、资料变更、资料查询、注销、开通网上查询、休眠账户激活、使用信息申报、撤销和查询等相关业务。

(三)联系电话咨询热线:400-8833-008业务电话:25938002、25938003、25938004技术电话:25946080附件一合伙企业开户数据接口合伙企业开户采用原有的实时开户数据接口,证券公司为合伙企业开户时应通过开户委托库(SJSKW.dbf)的“股东性质”(KWGDXZ)字段申报其企业类型代码,定义如下:KWGDXZ代码 股东性质含义H1 普通合伙企业H2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H3 有限合伙企业H4 非法人非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附件二 合伙人信息申报、撤销、查询数据接口 证券公司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开户委托库(SJSKW.dbf )向结算公司报送合伙人信息新增、撤销和查询指令,结算公司通过开户回报库(SJSKB.dbf )实时回报处理结果。

证券公司在申报合伙人信息之前,应首先通过实时开户系统为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

为简化数据接口,实时开户系统不提供合伙人信息变更指令。

若需要变更合伙人资料、或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证券公司应先撤销原有的合伙人信息记录,再按照实际情况申报新的合伙人信息记录。

在合伙人信息申报、撤销、查询数据接口中,“证券账户”字段都填写合伙企业所开立的证券账户代码,其余业务字段填写的都是合伙人的相关信息,证券公司应注意处理。

1、开户委托库SJSKW.dbf序号 字段名 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备注1 KWKHDH 开户点代号 C 62 KWGDDM 证券账户 C 10 数字字符串3 KWGDXM 股东姓名/单位全称 C 604 KWSFZH 身份证号/注册号码 C 305 KWYWDH 业务代号 C 26 KWKHLB 开户类别 C 17 KWGDXZ 股东性质 C 28 KWTXDZ 通信地址 C 1089 KWYZBM 邮政编码 C 2210 KWGJDM 国家和地区代码 C 311 KWDHHM 电话号码 C 2012 KWCZHM 传真号码 C 2013 KWZJLB 证件类别 C 114 KWWTRQ 委托日期 D 8 CCYYMMDD15 KWWTXH 委托序号 C 816 KWCLBZ 处理标志 C 117 KWBYBZ 备用标志 C 1 开户点自用说明:(1)KWYWDH(字段5:业务代号),用以标识本库相应记录的业务类别,业务代号含义见下表。

凡与某项业务相关的“关键字段”、“业务字段”,都应按要求填入正确数据,不相关的字段一律填空格(字段KWKHDH、KWWTRQ、KWWTXH、KWCLBZ对于每条记录都应填入规定值):KWYWDH业务描述关键字段 业务字段2A 申报合伙人信息KWGDDM,即合伙企业账户代码KWGDXM、KWSFZH填写合伙人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KWGJDM填写合伙人国籍代码,KWZJLB填写合伙人证件类别。

KWTXDZ第1-8位填写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截止日期(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3-12-18则填20131218)。

KWYZBM字段第1位填写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代码,‘1’表示“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2’表示“有限责任”、‘3’表示“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第2位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标识,填写’A’表示该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

2B 撤销合伙人信息KWGDDM即合伙企业账户代码KWGDXM、KWSFZH填写需要撤销的合伙人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2C 查询合伙人信息KWGDDM即合伙企业的股东代码2、开户回报库SJSKB.dbf序号 字段名 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备注1 KBKHDH 开户点代号 C 62 KBGDDM 证券账户 C 10 数字字符串3 KBGDXM 股东姓名/单位全称 C 604 KBSFZH 身份证号/注册号 C 305 KBYWDH 业务代号 C 26 KBKHLB 开户类别 C 17 KBGDXZ 股东性质 C 28 KBTXDZ 通信地址 C 1089 KBYZBM 邮政编码 C 2210 KBGJDM 国家和地区代码 C 311 KBDHHM 电话号码 C 2012 KBCZHM 传真号码 C 2013 KBZJLB 证件类别 C 114 KBZYDH 摘要代号 C 315 KBHBRQ 回报日期 D 8 CCYYMMDD16 KBWTXH 委托序号 C 8 数字字符串17 KBBYBZ 备用标志 C 1 开户点自用 说明:(1) 本接口库中所有字段的定义与SJSKW.dbf(开户委托库)对应字段(字段名右四位字符相同)的定义相同。

(2) 对于不同委托业务,本库的回报记录亦有所不同,以字段KBYWDH(字段5:业务代号)的值来界定所使用的有效字段(如下表所示),未使用到的字段一律为空格(KBKHDH、KBZYDH、KBHBRQ、KBWTXH 对于每条回报记录都有值)。

KBYWDH 业务描述 有效字段 备注2A申报合伙人信息 KBGDDMKBGDXMKBSFZHKBTXDZKBYZBMKBGJDMKBZJLBKWTXDZ第1-8位填写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截止日期;KWYZBM字段第1位填写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代码,第2位填写A则表示该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

2B撤销合伙人信息 KBGDDMKBGDXMKBSFZHKBGDDM为合伙企业账户代码;KBGDXM、KBSFZH为所撤销的合伙人的名称和身份证明文件号码2C查询合伙人信息 KBGDDMKBGDXMKBSFZHKBTXDZKBYZBMKBGJDMKBZJLBKBGDXM、KBSFZH、KBGJDM、KBZJLB分别填写合伙人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国籍代码、证件类别。

KWTXDZ第1-8位填写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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