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报告材料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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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
一、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及原因分析近年来,淮安市盱眙县妇联接待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来访数量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家庭暴力、婚姻变故、财产分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一)婚姻家庭类的来访仍是县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信访的主要问题。
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
在县妇儿维权中心的来访中绝大多数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
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老人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男方老人特别强调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
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
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案件居高不下,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一半以上。
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二)社会救助方面的来访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难点问题。
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增多。
一类是贫困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农村贫困妇女因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另一类是上访妇女因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请求救助;还有因家庭贫困付不起子女学费而要求资助。
来访的妇女都有些不幸的经历,如孩子得心脏病、妇女得肿瘤、亲人遭遇车祸、单亲家庭等。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款资助。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法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近5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计划》的各项具体措施,“1手抓维权,1手抓审判”,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努力创新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使维权工作获得了1定的成效,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发挥审判职能,全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对起诉来院的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权益等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
近5年来,共审结触及妇女儿童案件****余件,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了坚固的司法防线。
我院在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背法犯法行动的工作中,从修正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目的动身,在保证案件公正判决的条件下,更倾重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重视于帮助受害人群重建信心,让他们尽快以正常人的生活方式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去。
自2006年以来,我院共立案受理涉嫌强奸案件***,犯法份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力震慑和教育了犯法份子的猖狂气势。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法案件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对失足青少年宽大处理。
在这方面,***人民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对每起案件都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绝不能就案办案。
青少年在该年龄段里,认知能力不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有很大的不足。
在此条件下,常常容易遭到来自社会各方面强大诱惑,如果缺少必要的引导和监督,很容易就走上了背法犯法的道路。
因此,在审理青少年背法犯法案件中,很有必要的把初犯、偶犯和意气用事、1时冲动而产生的不良行动辨别开来,正确对待,不能单纯的看待为1般的刑事犯法,有区分地对这些青少年做出公道的判决,才能有益于他们重新回到学校、家庭和社会,抹掉心理阴影。
2019年基层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经验汇报材料

20XX年基层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经验汇报材料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为促进全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我院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下,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统筹推进,狠抓落实。
18年以来,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为主线,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根本,以全面实施《XX县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XX县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以下简称“两纲”〕为抓手,强化全体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调判结合,以案释法,依托刑事、民事和执行工作,为促进全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XX法院实施“两纲”主要做法1.保护妇女儿童在土地承包及征地补偿方面的合法权益自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全面展开,耕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业已深入人心,但在广阔农村仍有一些风俗习惯或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悖,诸如“外嫁女不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等村风民俗,严重损害了广阔农村妇女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为此,我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从案件的送达、庭前协调、法庭审理及庭后回访等环节着手,以案释法,举一反三,力争“解决一案,教育一片”。
18年全院共审理此类“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10余起,通过个案的调处既维护了妇女儿童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又推动了当事人居住地基层组织及村民依法办事意识的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特别是18年以来,随着我县大建设、大发展的深入推进,因拆迁征地补偿引发的案件日渐增多,且有从单一的案件向群体性案件发展的趋势。
在我院审理的此类农村土地征用款分配纠纷的68案件中,涉及妇女和儿童利益的有96人。
发生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受封建陋习和民间陈规的影响,“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男尊女卑”等传统和宗法思想根深蒂固。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_2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省高级人民法院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审判、执行部门各司其职,坚持维护妇女权益和实现妇女权益并重,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取得显著成效。
专门化机构凸显维权优势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审判机构,既是新时期创新和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也是顺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2011年12月,省高院民一庭作为指导全省法院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职能部门,率先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并将取得的经验推广至全省三级法院,要求并指导各中、基层法院因地制宜,设立妇女维权小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岗等专门化管理机构。
妇女儿童合议庭成立后,专门化优势逐步凸显:法官审判经验丰富,专业素质更高,责任心更强,更加细心、耐心地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
截至目前,全省113个法院都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5个,固定的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57个,充分发挥着妇女维权的能动作用,用柔情和关爱为广大妇女维权撑起一片湛蓝天空。
妇女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不同形式家暴的女性占24.7%,其中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
面对丈夫的拳头,不少妻子选择忍受。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同年5月,省高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对被申请人而言更是“紧箍咒”,及时有效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筑起一道防护网。
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早在2004年3月,省高院就与省综治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对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妇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事迹材料(最新)

【范文大全】0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01案情简介王某(女)和陈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9年7月2日协议离婚。
2019年3月,王某发现自己的前夫多次向另外一名女子刘某转账,其中包括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的微信红包,累计近9万元。
同时,刘某也多次给陈某发红包,累计2万余元。
王某认为,陈某转给刘某的金钱是自己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无权擅自处理并赠与他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自己的财产权,刘某应当返还这些钱,故起诉至法院。
刘某辩称与王某前夫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金钱支付行为,更不存在原告所谓的无偿赠与情况。
王某前夫陈某表示因进货材料需垫资等原因,于2018年8月起陆续向刘某借款合计5万,微信转账是为了偿还本息。
若法院判决刘某返还,自己有一半的返还额权利。
02裁判结果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并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夫妻双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中,原告王某和前夫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出过特别约定,故第三人陈某转账给付被告刘某的款项,应属于原告王某和第三人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第三人陈某在存续期间,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向被告刘某转账多笔款项,明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上述行为应为无效。
经过核减,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款项2万余元。
03案例评析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夫妻一方在婚内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此外,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妇女儿童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才能顺利地参与到社会发展和建设中。
作为法院员工,我们的工作就是确保妇女儿童的法律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为他们提供维权支持和法律救助。
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为如下几个部分:1.针对妇女儿童的案件进行尽快审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人知道他们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3.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保障能力。
4.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为受害人和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成功审理了多起妇女儿童案件,其中多数案件获得了胜诉。
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了公众对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认知,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具体的工作进展如下:1.加强支持和帮助受害人和家庭,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2.积极推进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高法律保障能力。
3.加强与妇女儿童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提高合作水平。
4.举办多场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认知。
三、工作难点及问题在工作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不少的难点和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资源不足的问题,由于人力和物力的不足,我们的工作进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另外,由于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我们需要不断地进行适应,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和提升。
四、工作质量和压力我们的工作质量得到了广大社会和妇女儿童组织的肯定和赞扬,多数案件获得了胜诉,宣传活动的效果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但是,压力也是不可避免的,由于公众对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需求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任务也愈加繁重和复杂,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适应和提高。
五、工作经验和教训在工作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和教训。
其中,最为重要的经验就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培训。
其次,要加强与妇女儿童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多方面进行合作和沟通,共同推进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XX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县认真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一、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效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
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
县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
2002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
今年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
2021年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总结

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总结湖滨区人民法院二一一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总结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妇女发展规划和省儿童发展规划,我院同时,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17件。
目前,300一、党组高度重视,全院积极落实我院党组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多推动形成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良性机制。
在工作中,及时有效地保障妇女儿童的合创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长效257件,其中民事案件244件,结案率涉案金额高达250立足于我院的社会地位,切实探索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的新思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妇女今年我院共受理24095%,调撤率为辖区妇女儿童把维护社会刑事。
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依法妥善审执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法权益。
保障机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达件,案件共审结71%涉案人数近人,多万,权益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次召开党组及中层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在各个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公平正义作为出发点,路、新方法、新途径,在全院营造关心、爱护妇女儿童的良好司法氛围,努力把法院的审判职能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结合起来,有效地运用司法手段把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履行审判职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涉及到我院的多个部门,包括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少年庭、派出法庭和执行庭,需要我们的每一位法官首先立足本职,在各庭的受案范围内,结合案件的不同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去探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法。
1、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部门要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对以妇女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杀人、做到依法快审重判。
依法惩处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犯罪,对遗弃、虐待年幼、力的儿童或女婴,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儿童的人身自由,收买被拐卖儿童等犯罪,及时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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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服务妇女儿童,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主线,以优化维权社会环境为宗旨,发挥审判职能,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坚强后盾,确保辖区的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打造平安鹰城、和谐鹰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区人民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对起诉来院的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等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
从200年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案件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了坚固的司法防线。
在刑事审判中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大打击力度,对拐卖妇女儿童案、强奸案,做到快审快结。
如东高皇乡农民杨中生将一名乞讨流浪痴呆女带回家同居,在该女怀孕后,杨多次找李富山让李找买主把该女卖掉,后两人以3000元价格将该女卖到叶县一农民为妻。
杨、李二人无视国法,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
又如,被告人封文显强奸不到15周岁的刘某,并将其当作包袱卖掉,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本文来源:在民事审判中,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作用,由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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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丰富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经验的民事法官、妇联特邀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导广大妇女运用法律武器自主维权。
LoALhst加强妇联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发挥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作用,加强对妇联特邀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庭审案例分析,提高妇联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水平,将法院的司法优势与妇联工作特点有机结合,从而实现了法院与妇联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优势互补。
二、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
为加大维权工作力度,我们还建立了维权示范岗,使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均得到快速高效公正处理,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要求立案接待人员热情接待,耐心细致,针对来访妇女缺乏法律知识,文化水平不一的特点,要求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耐心认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答,达到群众满意。
二是要求审判人员依法审判,在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前提下,维护弱势主体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依据法律规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解答,悉心劝导,帮助来访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法律观。
三是要求审判人员公平调处,维护稳定。
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努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是要求审判人员释疑解难,切实帮困。
在审理案件时充分考虑,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为提高广大妇女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在每年“三·八”妇女节期间,我院组织干警走进社区、走向街头义务宣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开展“迎三·八”
---------------------------------------------------------------范文最新推荐------------------------------------------------------ 法官法律咨询活动。
为表达对儿童的关爱之心,我们响应号召积极开展了“向失学儿童献爱心”捐款活动,“捐资助学”等捐款活动。
三、发挥审判优势,深入农村开展“以城带乡帮扶工程”。
区妇联牵头召开了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议,我院和东高皇乡辛南村签订了“以城带乡帮扶工程”协议书,发挥审判优势,深入开展“以城带乡帮扶工程”。
我们根据辛南村地处城郊结合部的特点,结合妇女的实际需要,组织现场开庭、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农村妇女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妇女素质,引导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新农村建设稳定大局服务;开展“送温暖、三下乡”活动,为农村妇女群众解难事、办好事、办实事。
为进一步落实帮扶工作,我们以促进维权工作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家庭相结合,切实把帮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动全区人口、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通过开展帮扶活动,辛南村被帮扶户刘遥灵等家庭人均纯收入平均比上年增加10.2%。
四、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本院妇联工作。
作为法院妇联组织首要工作是做好妇女工作,为女干警解决后顾之忧,使女同志真正能够顶起半边天。
针对女同志的思想和家庭的特殊情况,为了减轻女同志的生活压力,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我院妇联组织在每年的妇女节期间都会组织各种活动。
比如在,做好上情下达工作。
我院民一庭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负责审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
对于区妇联转来的信函,法院妇联组织积极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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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动汇报。
例如今年8月份的一天,区妇联的同志刚打来电话,一名五十多岁的女同志就急匆匆找到了法院,手里拿着一张纸情绪非常激动。
原来该院执行局执行一起案件是离婚前其前夫所欠债务,在离婚时双方未做协商,法院执行局依法追加她为被执行人,她本人生活因难既要赡养老人又要供养上大学的孩子,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认为和她没有关系而不予理会。
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扣划她的工资后,她找到执行局大闹了一场,并到市妇联和卫东区妇联哭诉。
听完她的讲诉负责妇联工作的同志放下手头的工作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找来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经过而心细致的解释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协助法院找到了其前夫。
象这样的事还有很多,问题解决了,大家感到很高兴。
新的一年,区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巩固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成果,锐意创新,做好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