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及建议

维护妇⼥⼉童权益⼯作现及建议维护妇⼥⼉童权益⼯作现状及建议妇⼥⼉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县认真实施妇⼥⼉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努⼒改善妇⼥⼉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化维权⼯作格局初步形成,妇⼥⼉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步维护。
⼀、维权⼯作的主要成效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责,不断加⼤维权⼒度,⼀⼿抓发展,⼀⼿抓维权,在保障妇⼥⼉童合法权益⽅⾯做了⼤量⼯作,努⼒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童事业发展的⼯作格局。
(⼀)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作的重要性,从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度来认识维护妇⼥⼉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员到位。
能找准维权⼯作与中⼼⼯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各单位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以保护妇⼥⼉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妇⼥依法维护权益的⾃觉性和能⼒不断提⾼,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爱护⼉童、维护妇⼥⼉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各单位认真履⾏各⾃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政、公正司法⽔平明显提⾼。
县⼈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虐待家庭成员等⾏为,保护妇⼥⼉童的⽣命健康权和⼈格权;正确适⽤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6所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作。
2002年,全县共依法选举11名妇⼥⼲部担任⼈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
今年上半年,县⼈民检察院充分运⽤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作。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及建议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及建议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也是每个国家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本文将介绍一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做法及建议。
一、改善教育系统教育是培养儿童成长的重要环节,要保障每个儿童都能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为此,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提供普及义务教育的基本保障,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教育法规,加强对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分配的监管,确保所有儿童平等享受教育权益。
二、扶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制定并实施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鼓励女性就业、提供托幼服务、设立妇女儿童发展基金等。
此外,要加强对妇女儿童非正常劳动现象的打击,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打击性别歧视与家庭暴力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是妇女儿童权益受损的重要原因。
政府应该加大对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供相关援助和保护机构。
同时,要增加法律意识,促使家庭成员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和谐家庭环境。
四、加强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妇女和儿童中的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侵害,比如贫困妇女和流浪儿童等。
政府应该加大对他们的关注和帮助力度,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教育机会等,使他们也能享有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和举报渠道要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和解决妇女儿童权益受损的案件。
这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关注和参与。
六、推动国际合作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全球共同的责任。
各国政府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并落实相关的国际法规和行动计划。
同时,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的持续改善。
综上所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必须加强政府的领导和制度保障,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加强监督和举报机制,推动国际合作,以实现妇女儿童权益的全面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江津市院积极履行维权职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青少年维权联系点” 由该 院 。 春 , 到正确 的人生道路上来 。仅去年该院 困山区妇女儿童的 “ 蕾计划” 每年 建立 了 “ 9 先后 就从实 体 、程序 上 纠正类似 案件 1 到蔡家镇宝坪村等地开展扶贫扶智活 l名女干警组成的法制宣教组 , 4 . 万元 ,帮 助引 深入 江津 市 1 8所学校 举办法律 知识 件。 如江津德感 中学在校生唐某等三 动 ,全 院干警捐款 25 上法制课 4 次 , 7 受教育的 中小 人抢劫 案 ,该市公安局 已提请逮捕 , 资 2 万元 ,向 10 0 0 余名儿童捐助文具 讲座 , 0 余件 、书籍近千册 。帮 助 l 名失 学生达 3 人 ( ) 增强了广 大师生 0 万 次 , 经过维权岗干警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发 50 现 ,唐某平 时在学校表现较好 ,且成 足的未成年人解决了就业安置问题, 的法律意识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明 起 20 年在校学生犯罪仅 绩优异 ,无不 良习气 ,这 次抢劫属于 协助调解 6 因失足而诱 发的家庭婚 显下降趋势 。 05 开展帮教活 3 3 ,比上年 下降 7%。 件 人 7 被邀约参与, 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 姻矛盾 。 二是深入监 区 , 小 ,主观恶意性不大 ,于 是该院认真
落实三项措施
健全维权机制
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 婚姻法》 及
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 益的规定, 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维
加大三个力度
履行 维权职能
保 障和维护妇女儿童 的权益 , 是 护 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 帮助 、 教育 、
检 察机关义不容 辞的职责 ,也是依法 挽救失足妇女儿童, 是预防和减少犯
妇女维权站工作职责(3)

妇女维权站工作职责
1、接受咨询投诉。
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政策、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反映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投诉。
2、开展法律帮助。
参加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和非诉讼案件的调解,对受害妇女儿童开展法律帮助。
3、加强普法教育。
开展《宪法》、《婚姻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4、参与综合治理。
组织妇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对特殊妇女儿童群体的帮教工作,教育妇女儿童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5、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以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为目标的"四防四无"创建活动,将维权服务站建设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结合起来,激发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努力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
创先争优活动
妇联组织“五个好”标准:
领导班子好、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
妇女反映好。
广大妇女“五带头”标准:
带头学习提高、带头创业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传承文明、带头遵纪守法。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五项机制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五项机制:
1、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基层妇联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搜集问题线索,发现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特别是性侵、虐待等侵犯未成年女孩、留守女童、残疾妇女和女童人身权益的案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向上级报告。
2、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加强与综治、教育、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研判会商,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工作合力。
3、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做好辖区内妇女儿童基本信息摸查,了解贫困、残疾、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和单亲、失亲、矛盾多的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开展针对性强的关爱服务活动。
4、上下联动妇女儿童舆情应对机制:面对妇女儿童敏感舆情,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沟通、信息互通,尽早发现、科学研判、及时处置、适时发声。
5、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工作督查制度:上级妇联每年不定期就交办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舆情和信访案件推进工作进行工作督查,了解各级妇联建立和完善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舆情应对机制、关爱服务机制等落实情况。
妇女儿童服务工作职责

妇女儿童服务工作职责
妇女儿童维权站是以“化解纠纷、调解矛盾、维护权益”为宗旨,接待、调解、法律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站,工作职责如下:
一、普法宣传。
积极开展各类法律法规、特别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二、接待咨询和来访。
认真接待妇女群众来访,引导、帮助妇女群众依法、合理、有序地反映利益诉求,为群众提供就业、创业以及婚姻家庭等生产生活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活动。
三、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围绕平安建设工作大局,按照“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和“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的“四防四无”标准,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对有暴力、赌博等倾向及其它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劝阻、及时制止和及早预防。
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和教育疏导,做到对社会治安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积极协调基层公安和人民调解组织提前介入问题家庭,及早预防、及时制止家庭暴力,预防“民
转刑”案件发生。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_2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省高级人民法院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审判、执行部门各司其职,坚持维护妇女权益和实现妇女权益并重,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取得显著成效。
专门化机构凸显维权优势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审判机构,既是新时期创新和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也是顺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2011年12月,省高院民一庭作为指导全省法院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职能部门,率先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并将取得的经验推广至全省三级法院,要求并指导各中、基层法院因地制宜,设立妇女维权小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岗等专门化管理机构。
妇女儿童合议庭成立后,专门化优势逐步凸显:法官审判经验丰富,专业素质更高,责任心更强,更加细心、耐心地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
截至目前,全省113个法院都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5个,固定的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57个,充分发挥着妇女维权的能动作用,用柔情和关爱为广大妇女维权撑起一片湛蓝天空。
妇女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不同形式家暴的女性占24.7%,其中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
面对丈夫的拳头,不少妻子选择忍受。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同年5月,省高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对被申请人而言更是“紧箍咒”,及时有效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筑起一道防护网。
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早在2004年3月,省高院就与省综治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对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妇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稿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讲课稿
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今天我要为大家讲授一些关于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知识的内容。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因为妇女和儿童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需要我们保护和维护他们的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妇女及儿童的权益。
妇女及儿童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教育、就业、医疗以及在亲属间的受虐待问题等。
这些问题可能对妇女及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需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护。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妇联在维护妇女及儿童权益方面扮演着的角色。
妇联是由政府设立的全国性妇女组织,其职责是维护妇女及儿童的权益。
妇联向妇女及儿童提供各种各样的帮助,如法律援助、卫生保健、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健康等。
同时,妇联还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公众对妇女及儿童权益的认识和保护。
第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妇女及儿童的权益呢?最常见的方法是提高我们的社会意识,了解妇女及儿童权益的重要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歧视妇女及儿童。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或周围人有不当行为,我们可以报警或前往妇女儿童保护机构寻求帮助。
同时,我们也可以自发为妇女及儿童提供帮助,如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向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援助和支持等。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妇女及儿童权益的保护事关全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对此负起责任来。
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留意、行动和支持,才能帮助更多的妇女及儿童走出困境,走向美好的未来。
好了,今天的教育讲座就到这里,谢谢大家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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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
1、关爱妇女儿童权益,构筑牢固司法防线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执法为民要求,我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审判工作为重心,突出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9年-2012年上半年我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案件250余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了牢固的司法防线。
2011年我院喜获“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的殊荣,同时,我院多名女法官分别被上级法院、区妇联授予“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妇女干部”等光荣称号。
(图片:各项奖牌)
2、注重组织领导,创建妇女儿童维权机制。
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妇委会及各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并在其领导下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形成了审判、协调、服务的工作格局。
在“两个结合”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妇女儿童维权活动措施,即与全区开展的“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相结合,促进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创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与审判工作相结合,运用审判手段,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的各业务庭室开展了争创“优秀妇女维权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一系列活动。
(图片:妇女维权工作座谈会)
3、注重发挥审判职能,开辟诉讼“绿色通道”
我院针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对该类案件
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审判好婚姻家庭案件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案件中法官耐心为受害方讲解法律、释明诉权,帮助他们得到应有的赔偿。
在判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被害妇女、儿童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救济。
(图片:刑案庭审)
(2)充分保障女性罪犯、未成年人罪犯的诉讼权利。
对涉及妇女隐私、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坚决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刑事诉讼原则。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性、未成年人罪犯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并尽力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证了他们的辩护权。
(3)慎重判处女性罪犯,将严格执法与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维权合议庭法官们在审理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准确掌握犯罪原因,正确分析犯罪心理,并适当给予同情和关照,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4、注重创新工作模式,开创妇女儿童维权新局面。
(1)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我院从妇联、共青团、教育等系统聘任了5人员陪审员,发挥他们的特长,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执行和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与帮教工作,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审判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陪审员座谈会图片)
(2)组织社会各界妇女旁听典型案件,通过旁听不仅提高了妇女的法律意识,而且增强了她们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信心和决心,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观摩庭审图)
(3)结合每年的“3·8”、“6·1”、“12·4”等特殊日期,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宣传,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社区、校园、农家等活动,致力提高社会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
2012年3月,我院选派1位优秀女法官为我区各机关乡镇的妇女代表进行授课,为女同胞讲解了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劳动权利方面的内容,并现场为大家排忧解难,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社区活动图片1、2和女法官讲座图片)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我们在行动:
九年抚养费一朝解十二年母子终相见
“你们不辞辛劳的真情执行,不但让我得到了抚养费,还得到了久违的母爱!谢谢法官,谢谢法院!”这是北海市银海区电建村的张猛英专程随其父亲张某来到我院执行庭办公室感谢执行法官时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
据了解,张某与陈某1988年结婚,1992年生育儿子张猛英。
后来张某与陈某因其他家庭琐事夫妻感情逐渐破裂,1999年3月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张某与陈某离婚,儿子张猛英随父亲张某生活,陈某每年支付儿子张猛英抚养费1000元至张猛英独立生活时止。
判决后陈某从2003年起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陈某称与张某离婚后,张某处处设置障碍,不允许陈某见儿子,使得儿子不能得到正常的母爱,同时陈某要求履行探视权,并拒绝支付张猛英的抚养费。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觉得本案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和解,平息双方的误会和矛盾,目的不仅是处理一个抚养费执行案,更重要的理顺他们的家庭关系和义务。
据此,法官坦诚地指出了双方各自的错误:陈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与张某在探视孩子问题上存在分歧,采取拒付抚养费的手法作遏制办法,视法律为儿戏,最终只能是害了自己和小孩。
而正确的做法是可另诉探视权案件诉讼,来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而张某作为父亲,应该理解即使与陈某离婚,陈某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也有享受母爱的权利。
同时,法官又指出,双方一定要做到相互理解,共同携手关爱孩子。
在孩子的成长上,父、母之间就必须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不能意气做事,否则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将难以弥补。
法官的话句句情通理顺,让父母双方都不再争吵,而是开始反省自己,谅解对方。
陈某主动提出一次性给付九年来儿子张猛英的抚养费,张某也带来儿子与陈某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