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合集下载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

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适用一、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一)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包括:盘问、留置盘问、传唤、强制传唤、扣留、拘留、人身检查、强制检测、约束、强制隔离、强行带离现场、强行驱散、驱逐、禁闭等。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主要是对不动产或者不方便移动的财产,由行政机关以加贴封条的方式限制当事人移动或者使用。

扣押财产是行政机关解除当事人对财物的占有并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冻结存款、汇款主要是限制其资金流动;包括银行存款和邮政汇款及有价证券。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该条中,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主要内容有一下五个方面:第一,授权规则。

所谓授权规则,是指没有经过法律授权,法律以外的法规无行政强制设定权,不能自行创设行政强制职权和行政强制手段。

同样,经法律授权,法规拥有相应的行政强制设定权;在授权范围内创设行政强制职权、主体、手段等内容。

法律授权市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的必然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解析

行政强制法解析

行政强制法解析摘要:一、行政强制法的定义和目的二、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四、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法律责任七、总结正文:行政强制法是我国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该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分为一般规定、查封、扣押和冻结。

一般规定中,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法规设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且在实施前需要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查封、扣押的实施程序包括通知当事人、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等。

冻结的实施程序包括通知金融机构、制作并当场交付冻结决定书等。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分为一般规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代履行。

一般规定中,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法规设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中,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实施冻结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扣划冻结的财产。

代履行中,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代履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2024版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2024版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目录
• 行政强制法概述 •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 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 • 行政强制的监督与救济 • 行政强制法案例分析 •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与展望
01 行政强制法概述
行政强制法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
行政强制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 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 为的法律规范。
案例二:某环保局对污染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案
案情简介
法律依据
案例分析
某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企业存在严 重污染行为,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停 产整治通知书。企业按要求停产整治 后,经环保局验收合格,恢复了生产。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 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 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 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 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 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 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代履行。
02 03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 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 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案例分析
本案中,交通局依法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扣押,是制止违法 行为、保护乘客权益的必要措施。当事人按要求接受了处理, 交通局依法解除扣押,体现了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则。
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由行政 复议机关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审 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二、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强制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一切特征,其具体目的特征如下:(一)强制性、具体性及法律性。

强制性是强制措施最根本的特征,它是行政主体以国家强制力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物、行为等采取的无法反抗或不得违抗的强制性行为;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措施主体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且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有资格的人员,其措施的对象包括涉案人、场所、财物、金钱等,就特定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措施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内实施,这就是它的法律性。

(二)临时性、预防性、独立性和从属性。

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临时约束,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如果某项强制措施本身构成该行政行为的全部,那它就是独立性的,如强制戒毒、强制治疗等,如果某项强制措施后紧随其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那它就是从性属,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三)程序性及公正性。

过去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在过去实施强制措施中,各地做法不一,缺乏统一的法定程序,执行中随意性大,如查封、扣押财物不制作清单等文书,或随意查扣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或对查扣的财物保管不当或随意处置,或随意冻结存款、汇款,或随意限制人身自由等违规行为,而《行政强制法》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规范行政强制程序,以保障实施强制的公正性。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对个人和组织实行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职权、保正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本文将就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展开阐述。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1. 行政警告:是行政机关根据执法权限或执法职责规定对被行政行为人进行的警告性通告,目的是要求被行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防止行政违法行为和侵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发生。

2. 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根据执法权限或执法职责规定对被行政行为人进行的强制性措施,在依法裁决的情况下,由被行政行为人按照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和教育。

3. 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依据执法职责规定对被行政行为人进行的强制性限制措施,目的是要求被行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防止其继续侵害公共利益。

4.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根据执法职责规定对行政行为人采取强制执行,强制将行政行为人违法违章行为导致的损害、擅自占有的违法财物以及其他被法律规定要求执行的内容强制执行。

5. 行政吊销许可证:是行政机关依法对从事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或行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强制措施,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取消或吊销经营或从业资格,以保障公共利益。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1. 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是法律规范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制度,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或法律规范才能实施。

2. 权限授予: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赋予相应的权限,具体表现为监管权限、调查证据权限和处罚权限等。

3. 条件限制: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方法,在实施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和证明,审慎使用行政强制。

4. 监督机制: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使用行政强制的选拔、培训、管理和工作监督,确保其合法、合理、公正的执行。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是行政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但必须在法律规范下进行合理、程序化的实施,避免滥用权力和侵害公民权益。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为维护公共利益或保障公民权利,采取强制手段对其实施的活动。

行政强制是行政权力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行政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反应。

行政强制的种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清理、行政征收、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改正。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主要针对那些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或未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责令执行、自行强制执行、强制拘留和强制驱逐等措施,此外还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委托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保证金等方式。

二、行政强制清理行政强制清理主要是针对那些违法建设、违法占用土地、违法拆迁等活动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清理的主要手段包括勒令停工停业、责令拆除、行政强制拆除、强制撤销批准等,行政强制拆除还可采取住户搬迁补偿等措施。

三、行政征收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将私人财产转为国家所有的强制要求,例如城市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

行政征收的方式包括协商征收和强制征收两种。

当征收方以协商的方式向财产所有人提出征收要求,并与财产所有人达成征收协议后,行政征收便得以实现。

如诉讼征收,征产时必须取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批准。

四、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日。

除了各种刑事犯罪外,行政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五、行政强制改正行政强制改正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等目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改正的主要手段包括责令改正、强制停业或关闭、强制改建、强制停产等措施。

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事,并注重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防止过度滥用行政权力。

此外,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还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人权保障原则。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设定的。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是怎样的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不仅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甚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改变了行政强制设定“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确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规则。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设定行政强制中的公众参与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 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 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 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 纳意见的情况。
六、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评价 1、设定机关的评价: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 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 强制,认为不适当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强制的规 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2、实施机关的评价: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 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 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第三讲、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 五、设定行政强制中的公众参与 六、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评价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 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 议。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限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遵循适当性和法 治国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或者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 权事项的,行政法规遵循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 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 的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属于地方性 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 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 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 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 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概念和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 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它具有四个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人民法院和行政主体为执行主体; 2、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 同的状态; 4、必须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
(二)、种类 1、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 2、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 3、划拨存款、汇款; 4、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5、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 行政强制执行由且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 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