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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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储存者、运输者、销售者等应当自觉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检测和评估力度,并及时发布检测结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和回应,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二章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采用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料、施肥、用药及病虫害防治等记录。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保证农产品的原料来源真实可靠,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非法农药等。

第九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对生产环境的管理,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安全,避免外界环境对生产的负面影响。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对自身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和自检,并留存检测样品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农产品加工环节管理第十一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经营合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确保加工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器材,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记录,包括原料采购记录、加工工艺流程记录、质量检测记录等。

第十四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加强对加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对加工后的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章农产品储存环节管理第十六条农产品储存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储存档案,包括储存环境、储存设施等相关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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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企业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生产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采用科学的种植、养殖技术,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记录农药、肥料等使用情况。

四、质量控制1. 定期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追溯体系1. 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2. 使用条形码或二维码等技术手段,记录产品流通信息。

六、储存与运输1. 农产品储存设施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止污染。

2. 运输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运输过程中产品质量不受损害。

七、市场准入1. 农产品进入市场前,需通过质量安全检测,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2. 对于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知识培训。

2.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九、监督检查1. 定期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本模板内容,以适应具体的管理需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模版(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模版(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培育健康的农业产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旨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施,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培训。

第四条基本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并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第二章检查机构第五条机构设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第六条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1. 组织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2.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3.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提出整改意见;4. 搜集、整理、评估农产品质量数据,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提供参考依据;5. 接受群众投诉,及时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6.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第三章检查程序第七条检查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机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检查计划,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八条检查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象包括:1. 农产品生产者;2. 农产品加工者;3. 农产品销售者;4. 系统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第九条检查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程序包括:1. 检查准备:明确检查目标、制定检查计划、收集相关资料;2. 进行现场检查: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进行检查,采集样品并进行检测;3. 检查记录:记录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拍摄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制作检查报告;4. 检查意见: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5. 整改复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农产品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农产品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农产品安全生产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农产品安全生产,是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五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必要的农事记录及收获日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防止污染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三章农产品加工环节安全管理第九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加工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原料的来源、品种、数量、质量;(二)加工工艺、方法、条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农产品加工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第十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农产品加工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对加工后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四章农产品销售环节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农产品销售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销售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二)销售日期、销售对象;(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该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所有农产品。

第二章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2.1 质量标准本企业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指标的要求。

2.2 安全要求本企业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包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允许残留的农药、兽药等。

第三章生产管理3.1 农产品品种选择本企业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活动,在选择品种时应充分考虑品种的抗病虫害能力、产量等因素,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3.2 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包括种植、施肥、农药使用、采摘、养殖过程等。

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

3.3 农产品生产记录本企业应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包括品种选择记录、种植养殖记录、农药兽药使用记录、施肥记录、农产品采摘记录等,以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第四章加工管理4.1 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本企业的农产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整洁,并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产品的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4.2 原料采购和存储管理本企业的原料采购必须遵循供应商选择、原料检验等程序,确保所采购的农产品原料质量安全。

原料的存储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4.3 加工过程控制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加工过程控制措施,包括加工工艺流程、加工设备操作规程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运输与仓储管理5.1 农产品运输管理本企业的农产品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道路运输、水运、铁路运输等。

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农产品的温度适宜,防止农产品变质。

5.2 农产品仓储管理本企业的农产品仓储管理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仓库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防虫等条件,避免农产品受潮、霉变等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本单位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每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本单位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提高其工作水平。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流通到销售的全程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本单位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和保存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档案,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便于检查和核查。

6.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本单位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

7.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本单位应加强对内部员工和外部用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五、责任制度1. 主要负责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 全体员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六、监督检查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布监督检查结果。

2. 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1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21、加工过程产生的次品、废品,由于错验、漏验造成的均由车间质量管理部负责。

2、对生产过程中违反工艺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有关检验人员有责任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3、对未经检验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有权制止使用、加工、装配、入库、出厂。

4、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检验制度,并做好记录和执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结和特殊情况的报告是防止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汇同有关部门检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如更改资料文件、不合格的隔离处理工作。

5、质管部在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部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质量分析会议作出有关的执行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0课时以上.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1、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3、加强农资市场巡查监督,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经营使用高峰期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巡查情况记入监管巡查记录。

4、指导监督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须公示产品使用范围、方法,严格落实专柜经营、实名购买等规定。

5、协助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兽药等投入品质量抽检、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黑名单”管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1、制订实施年度巡查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巡查范围和内容包括农资经营门店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状况,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情况、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情况等;以农药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运环节和农业产地污染源(点)的巡查监管.3、对巡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应即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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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人员岗位职责1、领导和指导制度。

监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检测员工作责任制。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形成全员参与联合监管机制。

要加强多部门协调,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

具体职责为:(1)负责粮油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2)负责指导科学使用农药,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预测预报,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3)督促指导相关农场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

开展相关的质量抽检和监管检查。

(4)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农业、肥料使用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农药。

(5)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合理用肥。

2、完善例会制度。

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质量监管会议,商讨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问题及工作中好的经验,通报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研究分析国家新闻媒体或上级业务部门通报的重大涉及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3、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的意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实、推诿扯皮,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失职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依法从严处理。

二、宣传培训制度全年至少开展宣传活动12次,要积极通过报刊、电视、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科技下乡、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等活动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切实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1、宣传培训主要内容(1)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与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关系密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3)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假治劣取得的成效,整顿和规范农产品现场秩序的重要部署、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

(4)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

(5)需要及时公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6)农产品监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

(7)其他需要重点宣传和培训的内容。

2、宣传培训对象(1)城镇居民与农牧民。

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常识,养成科学饮食的习惯,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维护者。

让农民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识,自觉抵制有害物质的投入,按标准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物质,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产品科学监管专业知识的培训,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

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4)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培训,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主要措施(1)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

(2)采取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食品安全月”等时机,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提高群众识伪劣、防欺诈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农产品。

(3)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开设媒体,集中宣传农产品监管工作、普及农产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常识。

(4)对农产品从业人员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农技推广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大力宣传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

三、信息报送制度依照法律权限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包括检测信息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汇报形式可电话、书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或者向社会发布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在组织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生产管理和指导、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以及处置相关事故等工作中,建立要情周报、工作月报、季报等制度,每月上报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2条,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四、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

每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监管所收到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处理不了的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给举报一个结果,以免导致不良后果。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

要加强预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或潜在危害,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快、危害大的特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敏感性和应急处置、媒体应对、舆论引导的能力,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到现场掌握情况、分析原因。

第一时间做出处置反应,包括取样封存、问询档案记录,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情况,情况要详实,包括处置情况等。

努力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

4块单独一、1-12月份需检蔬菜品种1月份:青菜、荠菜、菠菜、香菜、木耳菜、豌豆叶、生菜、包菜、大白菜、韭菜、芹菜2月份:青菜、荠菜、菠菜、香菜、木耳菜、豌豆叶、生菜、包菜、大白菜、韭菜、芹菜3月份:青菜、荠菜、菠菜、香菜、木耳菜、豌豆叶、生菜、包菜、大白菜、韭菜、芹菜、空心菜、菜秧、菊花叶、茼蒿4月份:青菜、荠菜、菠菜、香菜、木耳菜、豌豆叶、生菜、包菜、大白菜、韭菜、芹菜、空心菜、菜秧、菊花叶、茼蒿5月份:青菜、荠菜、菠菜、香菜、木耳菜、豌豆叶、生菜、包菜、大白菜、韭菜、芹菜、空心菜、菜秧、菊花叶、茼蒿6月份:青菜、荠菜、菠菜、香菜、木耳菜、豌豆叶、生菜、包菜、大白菜、韭菜、芹菜、空心菜、菜秧、菊花叶、茼蒿、苋菜7月份:青菜、荠菜、菠菜、香菜、木耳菜、豌豆叶、生菜、包菜、大白菜、韭菜、芹菜、空心菜、菜秧、菊花叶、茼蒿8月份:青菜、荠菜、菠菜、香菜、木耳菜、豌豆叶、生菜、包菜、大白菜、韭菜、芹菜、空心菜、菜秧、菊花叶、茼蒿、苋菜9月份:青菜、荠菜、菠菜、香菜、木耳菜、豌豆叶、生菜、包菜、大白菜、韭菜、芹菜、空心菜、菜秧、菊花叶、茼蒿、苋菜10月份:青菜、荠菜、菠菜、香菜、木耳菜、豌豆叶、生菜、包菜、大白菜、韭菜、芹菜、空心菜、菜秧、菊花叶、茼蒿、苋菜11月份:青菜、荠菜、菠菜、香菜、木耳菜、豌豆叶、生菜、包菜、大白菜、韭菜、芹菜、空心菜、菜秧、菊花叶、茼蒿12月份:青菜、荠菜、菠菜、香菜、木耳菜、豌豆叶、生菜、包菜、大白菜、韭菜、芹菜、空心菜、菜秧、菊花叶、茼蒿二、检测人员试验规范1、检测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嬉闹。

2、了解化学试剂的毒理性,对于性质不同的化学试剂严禁任意混合。

3、检测时需在指定的位置,认真并实事求是记录检测样本名称、反应现象和检出的数据。

4、检测仪器在交叉使用前,要清洗干净。

如有需要可润洗两至三遍。

使用前要保持仪器的干燥、清洁(可以放在烘箱内干燥)。

5、试剂的配制要做到现配现用。

如有易燃试剂,应远离火源。

注意安全操作,遵守安全守则。

6、检测过后,残留样品、试剂、废气、废渣、废水应分类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7、检测结束,对检出的结果进行分析。

8、离开检测室前应将实验台面整理干净,洗净双手,并关闭水、电、气等阀门后再离开。

三、检测人员工作职责1、检测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操作培训和安全培训,检测前佩戴胸牌,持证上岗。

2、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爱岗精神,勤于钻研业务知识。

3、完善台账资料,填写设备档案,妥善保管。

整理监测数据,保留原始记录。

提供的数据要真实有效。

4、遵守检测工作规范和工作纪律,掌握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确定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的可工作的状态。

5、执行检测任务前,必须检查检测仪器是否完好,试剂是否够用,可用。

6、在检测室检测样品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如有必要时,戴好相应防护措施(如口罩、手套等)7、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公开、公平地进行检测,不得违章操作或简化操作过程。

四、酶抑制法检测步骤及结果判断酶抑制法是一种简便、灵敏、经济、快速的检测方法,可将抽查的蔬菜样本先用此方法进行初筛,然后将有残毒问题的蔬菜用气相色谱等分析仪器进一步定性和定量分析。

所用试剂:提取液(缓冲液)、胆碱酯酶、底物、显色剂检测步骤:1、样品提取:取1g果蔬样本,擦去表面泥水,切碎(非叶菜类取2g),放入小烧杯,加5ml提取液,震荡2-3分钟或静置10分钟。

倒出提取液,静止2分钟后过滤,取出清液即为待测样品液。

2、对照测试:取酶0.1ml,取液2.5ml于比色皿中,混匀,再加入显色剂0.1ml,底物0.1ml,及时放入仪器。

3、样品测试:取酶0.1ml,待测样品液2.5ml于比色皿中,混匀静置抑制10分钟后,再加入显色剂0.1ml,底物0.1ml,及时放入仪器。

抑制率的公式:抑制率(%)=(ΔAc-ΔAs)/ΔAc×100%ΔAc:对照组3分钟后与三分钟前吸光度之差ΔAs:样本3分钟与3分钟前吸光度之差检测结果判断标准:以酶被抑制的程度表示,称为抑制率。

抑制率<50%,基本上不存在农药残留超标。

抑制率≥50%,表明被测样品的农药残留毒性可能超标,蔬菜中可能存在有机磷或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此时样品需重复检验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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