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保密工作制度汇编20240914

保密工作制度汇编202409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为原则,落实保密责任制。
第四条保密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保密管理机构,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加强保密宣传教育。
第五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第六条保密工作要重视保密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保密干部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本制度根据安全级别划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和内部使用级。
第二章保密原则第八条保密原则是指保持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保密工作要坚持秘密性原则,对任何机密资料以及与之相关的内容、形式和特征等,都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条保密工作要坚持最低限度原则,仅在确保信息安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必要范围内,才能知悉、传递或处理机密资料。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要坚持审慎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和计划,应慎重论证,审慎决策。
第十二条保密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捏造、歪曲和滥用机密资料,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三条保密工作要依法实施,建立科学完备的保密管理制度,对机密资料の存储、传输、销毁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本单位要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在各级领导、保密员中明确保密工作职责,并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密人员的聘约、晋升、调动、离岗等重要事项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六条本单位要加强保密检查监督,定期组织保密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单位员工的保密意识,增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第十八条本单位要建立保密投诉机制,对涉密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并予以严肃处理。
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保密工作制度汇编第一部分机构职责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中央保密委员会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地方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
区县(市)和管理区均应按要求设置保密委员会,健全保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建立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具体是:1、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部署。
2、制定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研究决定单位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审查审批保密管理有关事项。
总结的开头主要用来概述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主要任务、时代背景、指导思想,以及总结目的、主要内容提示等。
作为开头部分,应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写明在本总结所包括的期限内的工作根据、指导思想以及对工作成绩的评价等内容。
它是工作总结的引言,便于把下面的内容引出来,只要很短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领导。
5、制定保密技术(含人防、物防、技防)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6、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
7、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保密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要求一、专职工作机构保密工作专职机构即各级保密工作管理部门。
目前,我市的保密工作专门机构为市、区县(市)两级国家保密局。
市、区县(市)国家保密局与市、区县(市)委保密委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
市国家保密局下设保密法规宣传科、保密技术监管科、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和涉密载体销毁中心4个科(中心)。
主要职责如下:1、保密法规宣传科。
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性保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报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和保密期限工作;负责全市保密工作队伍的培训、保密业务指导、保密法规咨询等工作。
保密工作制度汇编大全

保密工作制度汇编大全保密工作是指为了防止和延迟著作权的产生和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制定保守机密的细则和规定,包括资料的保护、密级的确定、保密人员的选拔和规范等一系列保密工作,以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性。
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企业和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保密工作制度,下面将介绍一份保密工作制度的汇编大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密信息的保护,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促进科学研究和创新,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人员。
第三条保密工作的原则是:守法保密、全面保密、责任保密、对等保密、分类保密、动态保密。
第四条保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性,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促进科学研究和创新。
第五条公司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保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任命,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组成。
第六条机密信息的分类由保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保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加强保密管理,严格的保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本公司鼓励员工参与保密工作,激励员工主动保密,加强保密意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保密工作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坚决维护秘密,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知悉本公司的机密信息泄露或可能泄露的,应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二章机密信息的保护第十一条机密信息的保护应采取多层次、多手段的措施,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二条机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处理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和系统,确保机密信息不会遭受非法获取和利用。
第十三条机密信息应定期备份,妥善保存,防止丢失和泄露。
第十四条机密信息的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加密技术和安全通道,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五条机密信息的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意识和技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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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为了防止秘密信息被泄露,做好保密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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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学校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学校保密工作制度汇编一、保密守则1.1 全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自觉履行保密职责,维护学校安全和利益。
1.2 保密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1.3 保密工作要遵循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做到既不失密,也不误用。
1.4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学校秘密和工作秘密。
1.5 保密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2.1 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保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2 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并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3 保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校教职工的保密意识。
2.4 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保密工作顺利进行。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3.1 专(兼)职保密干部负责本部门或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3.2 专(兼)职保密干部负责组织实施保密制度,并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3 专(兼)职保密干部负责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部门或单位教职工的保密意识。
3.4 专(兼)职保密干部负责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保密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4.1 保密室是学校保密工作的重要场所,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室管理制度。
4.2 保密室应设置专门的保密文件柜,并对保密文件进行编号、登记。
4.3 保密室应实行准入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保密室。
4.4 保密室应实行定时开放制度,开放时间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五、保密工作制度5.1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学校秘密和工作秘密。
5.2 教职工应定期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5.3 涉及保密的文件、资料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复制、传播。
5.4 涉及保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实行权限管理,严格控制信息访问权限。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6.1 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是对文件进行保密管理的规定和办法。
保密专业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密专业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本部门保密专业工作人员,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密专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第二章保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部门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本部门保密工作。
第五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二)制定本部门保密工作规划和制度;(三)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审计和考核;(四)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保密委员会决定事项;(二)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三)负责保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四)协调、指导各部门保密工作。
第三章保密工作内容第八条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二)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审计和考核;(三)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四)加强对国家秘密的收集、整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五)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考核和监督;(六)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九条保密工作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保密工作责任制;(二)涉密人员管理;(三)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四)保密技术防护;(五)保密监督检查;(六)保密事故处理。
第四章保密宣传教育第十条保密宣传教育应纳入全体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保密法律法规;(二)保密工作制度;(三)保密技术防护知识;(四)保密案例分析。
第五章保密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保密监督检查应定期开展,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保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二)涉密人员管理情况;(三)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情况;(四)保密技术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五)保密事故处理情况。
保密保卫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密保卫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保密保卫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管理、严格保密;3.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4. 简便快捷、高效实用。
第二章保密工作第一节保密制度第四条我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保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界定;2. 保密工作的组织与职责;3. 保密工作制度;4. 保密工作宣传教育;5. 保密工作检查与考核;6. 保密工作奖惩。
第二节保密管理第六条我单位对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八条保密文件、资料、设备等应存放在指定的保密室(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工作场所。
第九条保密文件、资料、设备等应定期进行清点、检查,确保完整无损。
第十条保密文件、资料、设备等因工作需要外借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三节保密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我单位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十二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使其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对保密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保卫工作第一节保卫制度第十四条我单位设立保卫机构,负责制定、修订保卫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保卫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保卫工作的组织与职责;2. 保卫工作制度;3. 保卫工作宣传教育;4. 保卫工作检查与考核;5. 保卫工作奖惩。
第二节保卫管理第十六条我单位对重要区域、重要设施、重要物资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保密工作制度汇编大全

保密工作制度汇编大全一、保密工作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保护组织机构的重要信息和资源,防止泄露、损毁、篡改等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组织机构的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
2.原则:(1)法律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确保保密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2)需要性原则:根据组织机构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合理确定保密措施和级别。
(3)综合性原则: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综合运用物理、技术和管理手段,全面保护信息安全。
(4)防范性原则:采取主动预防措施,早期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和处置,防患于未然。
(5)教育性原则:加强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组织机构全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二、保密管理机构和责任1.保密管理机构:设立保密部门或专门的保密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保密工作的实施。
2.保密责任:(2)保密工作人员:负责执行保密工作,并接受组织机构的保密培训和考核。
(3)全员参与:全员人员都应参与保密工作,承担保密工作的责任。
三、保密工作的分类和级别1.保密工作的分类:(1)机密工作:指对国家、组织机构或个人重要利益具有重要影响的工作。
(2)秘密工作:指对组织机构的重要信息、设施、设备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工作。
(3)内部工作:指对组织机构内部的常规工作和管理事务。
2.保密工作的级别:(1)绝密级:指对国家、组织机构或个人的安全具有最高影响的信息和工作。
(2)机密级:指对国家、组织机构或个人的安全具有较高影响的信息和工作。
(3)秘密级:指对国家、组织机构或个人的安全具有一定影响的信息和工作。
(4)内部级:指对组织机构内部的安全具有一定影响的信息和工作。
四、保密措施的要求和执行1.保密措施的要求:(1)物理措施:包括门禁、闭路电视等设备的安装和使用,重要信息和资源的存储和保护措施。
(2)技术措施: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和维护。
(3)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和实施保密制度、保密操作规范等管理措施的制定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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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各项制度目录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7)三、定密工作制度 (11)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3)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8)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20)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3)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5)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6)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8)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9)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1)十三、保密承诺书 (3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
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
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
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
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第十七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七)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单位将进行查处,并根据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1.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包括密件和密品两类。
2.密件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件,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物件,如:文件、资料、磁盘、磁带、光盘、录像带等。
3.密品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
这种设备或者产品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手段能够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条密件的制作及标定1.制定密件必须依照单位定密程序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件内容一经审核批准,密件内容原稿就不应再做文字和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密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多留、私留。
3.密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包括草稿、废稿、讨论稿和审议稿等应当由承办人负责,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保管。
不需保存的应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泄密。
4. 密件制作完成后,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机密级、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承办人员对密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如配备密码文件柜等。
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等保密措施。
6.需外部制作的密件应当在区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三条密件的收发与传递1.收发密件,承办人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清退等手续。
2.传递密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机要途径(机要通讯、机要交通)传递或者派专人传送,派专人传送时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 传递密件应当包装密封,其包装信封或者袋子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4.采用现代通讯(密码传真机等)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加密传输,并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非保密通讯设备中传递。
5.承办部门收发、传递密件要做到安全、准确、及时。
第四条密件的使用1.单位涉密人员借(调)阅本部门形成的密件征得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并填写登记表。
2.单位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阅非本部门和本人形成的秘密级(含机密级以上)密件,须征得本部门领导、密件产生部门和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并填写登记表。
3.借(调)阅密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密件动向。
4.阅读和使用密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密件的,必须填写登记表,履行审批手续。
5.密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
6.因工作需要对外单位提供和传递密件,由承办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登记表。
第五条密件的复制、汇编及摘录1.因工作需要复制密件,秘密级密件必须征得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批;机密级密件经保密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复制∕打印。
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
2.复制密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密件必须严格保密管理,不准多印、多留。
4.复制密件过程中出现印有字迹的废页要按密件要求及时销毁。
5.复制密件必须及时履行登记、编号、签字手续,并等同原件管理。
6.汇编密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式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六条密件的保存1.密件在指定场所和部位保存,需由保存人员在涉密文件登记表上做好相应登记,并使用必要的保密措施、设备。
2.密件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存密件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3.涉密人员、密件管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密件全部核对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密件的销毁1.销毁密件,应经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并履行清点、登记、签字手续。
2.纸介质密件,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办法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工厂销毁,并应有两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3.严禁各部门和个人将密件作为废品出售给废旧回收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本章节的密件管理仅适用于纸介质密件管理,磁介质、光介质等密件的保密管理按照有关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中有关条款执行。
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
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二条拟稿人必须在文稿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本局定密后需报区保密局审批);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
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公文,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 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 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
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如“秘密★5年”)。
第四条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
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
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五条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六条对已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因为工作需要,原来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调整的;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变更或解密。
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交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
第七条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须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磁盘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降密、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单位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
谁发文,谁定密。
定密必须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