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责任督学管理办法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一、引言责任督学是指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一种制度。
责任督学的存在和有效运行,对于保障学校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详细阐述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内容及其实施方式,以期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责任督学的基本任务和要求责任督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发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学校教育质量和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为实现这一任务,责任督学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执行力;2. 具备较高的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督检查工作;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与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4. 具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育工作;5. 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正确履行职责。
三、责任督学工作的内容和方式责任督学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发展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 定期走访学校,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发展情况。
责任督学可以通过与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交流和访谈,了解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学环境,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 对学校的教师队伍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督学可以通过观察课堂教学、查阅教学文档等方式,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3. 对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机构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督学可以查阅学校的规章制度,考察学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发现问题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4. 对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督学可以对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进行审核和评估,促进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四、责任督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为确保责任督学工作的有效进行,需要建立健全责任督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机制。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引言概述: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是指一种监督教育机构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制度,通过对教育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进和提高。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目标1.1 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1.2 学校教育教学的改进和提高1.3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二、责任督学的职责和权力2.1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2.2 检查学校教学设施和环境2.3 提供教育教学改进的建议和指导三、责任督学工作的方法和手段3.1 定期走访学校进行检查3.2 组织教学观摩和交流活动3.3 进行教师培训和指导四、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落地和效果4.1 制定明确的责任督学工作制度4.2 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4.3 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正文内容:一、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目标1.1 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首要目标是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督学通过对学校的课堂教学、学生作业、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1.2 学校教育教学的改进和提高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另一个目标是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进和提高。
通过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责任督学可以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方案,帮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3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责任督学工作制度还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
责任督学通过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监督,推动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
二、责任督学的职责和权力2.1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责任督学的首要职责是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督学要对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2.2 检查学校教学设施和环境责任督学还要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和环境进行检查。
他们要检查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是否满足教学需要,同时关注学校的卫生状况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引言概述: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是指为了加强教育督导,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校和教师履行教育责任而建立的一套工作机制。
该制度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和提供支持,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明确责任1.1 确定责任主体: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即责任督学。
责任督学是由教育部门选派的专业人员,负责对学校和教师进行监督和指导。
1.2 制定责任目标: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明确了责任目标,即通过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校和教师履行教育责任,提高教育质量。
1.3 确定责任范围: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明确了责任范围,即责任督学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制度、师德师风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估。
二、加强监督2.1 定期巡查:责任督学工作制度规定了责任督学定期对学校进行巡查,检查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2 抽查评估:责任督学工作制度规定了责任督学对学校和教师进行抽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3 跟踪指导:责任督学工作制度规定了责任督学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跟踪指导,帮助他们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高教学水平。
三、提供支持3.1 提供培训:责任督学工作制度规定了责任督学对学校和教师提供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3.2 提供资源:责任督学工作制度规定了责任督学对学校和教师提供教育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教辅资料等,帮助他们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3.3 提供指导:责任督学工作制度规定了责任督学对学校和教师提供指导,帮助他们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教学目标等,提高教学效果。
四、促进全面发展4.1 教学改进:责任督学工作制度鼓励学校和教师进行教学改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
4.2 创新实践:责任督学工作制度鼓励学校和教师进行创新实践,探索适合本地区教育的发展模式,促进教育改革。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引言概述: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是一种管理机制,旨在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
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升教育管理水平、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责任督学的职责1.1 负责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责任督学需要定期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师教学水平、学生学习情况等方面,以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负责对学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责任督学需要对学校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校园安全等方面,以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1.3 负责对学校改进提出建议责任督学需要根据对学校的评估和监督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帮助学校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责任督学的素质要求2.1 专业素养责任督学需要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准确评估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案。
2.2 严谨细致责任督学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细致的工作方法,能够全面、细致地对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2.3 公正公平责任督学需要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不偏私,客观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改进提供客观建议。
三、责任督学的工作机制3.1 定期巡查责任督学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对学校进行巡查,全面了解学校的教育工作情况。
3.2 重点关注责任督学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情况等重要方面,确保关键工作的有效开展。
3.3 及时反馈责任督学需要及时向学校反馈巡查情况和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学校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四、责任督学的考核机制4.1 绩效考核责任督学的工作绩效应当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责任督学积极履行职责。
4.2 评估机制责任督学的工作应当定期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责任督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3 客观公正责任督学的考核机制应当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评价和人为干扰,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一、引言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教育系统中的责任督学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指导性文件。
本制度旨在明确责任督学的职责和权力,并规范他们的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改进。
二、责任督学的职责和权力1. 责任督学的主要职责是对所辖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2. 责任督学有权对学校进行巡查和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指导意见。
3. 责任督学有权要求学校提供相关的教育数据和报告,以便进行评估和监督工作。
4. 责任督学有权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和会议,并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5. 责任督学有权对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6. 责任督学有权向上级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学校的教育状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责任督学的工作流程1. 责任督学应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定期对所辖学校进行巡查和检查。
2. 责任督学应与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学校的教育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 责任督学应收集和分析学校的教育数据和报告,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
4. 责任督学应根据评估结果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指导意见,并与学校共同制定改进计划。
5. 责任督学应定期组织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
6. 责任督学应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学校的教育状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责任督学的行为准则1. 责任督学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责。
2. 责任督学应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得受到任何利益或压力的影响。
3. 责任督学应尊重学校的教育自主权和专业精神,不得干预学校的正常运作。
4. 责任督学应保护学校的教育数据和报告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 责任督学应与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改进。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范本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督学是指授权机构派出的具备教育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责任督学的组织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责任督学工作,并对责任督学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责任督学的工作目标是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责任督学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客观、科学、严肃。
第二章责任督学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条责任督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学校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和管理权。
(二)对学校的教师队伍进行评估和督导,提出针对性的帮助意见和建议。
(三)对学校的教育资源和设施进行审查和评估,推动学校的教育环境的改善。
(四)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课程和教材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对学校的组织管理和学生管理进行检查,促进行为规范和提高。
(六)对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创新进行指导和推动,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第七条责任督学在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实地走访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二)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三)查阅学校的教育档案和资料,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
(四)邀请专家和学者参与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五)开展教师培训和研讨活动,提供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的分享。
第三章责任督学的选派和管理第八条责任督学的选派原则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业务能力等条件进行选拔和培训。
第九条责任督学的任期为三年,任期满可以续聘。
第十条责任督学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廉洁行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接受学校和个人的礼品和款待。
第十一条对于履职不力的责任督学,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第十二条责任督学之间应保持联系和沟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互相交流经验和问题,推动工作的协调和共同进步。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教育公平,保障学生权益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本制度旨在明确责任督学的职责和权力,规范其工作流程,提高督学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
二、责任督学的职责和权力1. 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包括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学业水平、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情况。
2. 责任督学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包括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情况、教育教学设施等方面的监督。
3. 责任督学应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
4. 责任督学应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包括督学活动、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三、责任督学工作流程1. 了解学校情况:责任督学应定期拜访学校,了解学校的师资力量、学生情况、教育资源配置等情况。
2. 监督教育教学:责任督学应定期进行教学观摩和听课,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 检查教育设施:责任督学应定期检查学校的教育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确保其安全、整洁、有效。
4. 发现问题并解决:责任督学应及时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如教师教学方法不当、学生学习成绩下降等,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踪解决情况。
5. 汇报工作情况:责任督学应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包括督学活动、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四、责任督学工作的具体要求1. 专业素养:责任督学应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2. 严格执行:责任督学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执行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或滥用职权。
3. 高效工作:责任督学应高效开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4. 保密工作:责任督学应保守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责任督学工作的评估和激励机制1. 评估机制:责任督学的工作成效应定期进行评估,包括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对督学工作的评估。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引言概述: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是教育管理部门对学校教育工作开展监督和评估的一种制度。
通过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有效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建立1.1 确立责任督学的角色定位责任督学是教育管理部门派驻在学校的专职监督员,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1.2 制定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督学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内容。
1.3 建立责任督学队伍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业化的责任督学队伍,确保责任督学的专业素养和监督能力。
二、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落实2.1 定期开展监督评估责任督学应当定期对学校进行监督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2.2 提供专业指导责任督学应当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方面的专业指导,帮助学校改进教学质量。
2.3 及时反馈评估结果责任督学应当及时向学校反馈监督评估结果,促使学校改进工作。
三、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监督3.1 设立监督机制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责任督学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责任督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3.2 加强内部监督责任督学队伍内部应当建立相互监督机制,确保责任督学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3 接受社会监督责任督学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监督工作的透明和公开。
四、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完善4.1 不断提升监督水平责任督学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督水平,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4.2 加强培训和学习责任督学应当加强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监督能力。
4.3 完善激励机制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激励机制,激励责任督学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五、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意义5.1 保障教育教学质量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有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
5.2 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责任督学工作制度可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5.3 增强教育管理效能责任督学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强教育管理部门的工作效能,提高监督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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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责任督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助推教育督导工作高效运行,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要求
第二条任职名额:全县聘任的专职督学控制在8人以内,宁缺毋滥。
第三条任职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中小学校(县幼儿园)担任副校长以上职务或在教育局机关担任副股级以上干部的人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心教育督导事业,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第四条任职程序:必须由本人申请,按要求填写《泸溪县专职督学申请表》,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聘任条件,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下发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任证书。
第五条任职年限:每届任期一年,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第六条自动辞职:因主、客观原因,自动要求辞职的,应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县督学所在单位。
第七条辞退解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的;不履行工作职责,多次不参加县教育督导室安排的教育督导活动的;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等。
辞退解聘后,在泸溪县教育局网站上发布公告,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第三
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责任督学参照县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管理
办法进行管理,除下乡开展督导工作外,正常上班时间必须到督学责任区办公室办公,办公时间内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请事假、病假,与县教育局职工等同,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按请假批准权限,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自动辞职或辞退解聘的督学一律回原单位上班。
第九条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由督导室统一安排,原则上按督导室安排的每月工作要点开展督查。
同时,
要积极参加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及其他相关工作督导和专项调研活动。
第十条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经常性工作督导以学期为时间单位,以责任区为督导单元,每月到每个责任区挂牌督导学校督查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
责任督学实施督导,不得事先告知被督导单位。
在督导过程中要按要求做好表册资料的填写和记录;要发掘学校工作的特色亮点,指出学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学校限期整改。
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的要尽快反映,协调解决;要适时回访,跟踪学校整改进度,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每学年至少向县教育督导室提交一篇专题调研报告;每年度对责任区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形成高质量的督学责任区工作总结报告。
并认真完成县教育局及教育督导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考核及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考核办法:对督学工作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具体内容及方法如下:
1、工作考勤30分。
遵守教育局考勤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到教育督导工作室上班,因事、因病按程序请假,按照教育督导室的安排参加督导活动共30分,违反规定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业务学习5分。
按要求参加督导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及工作培训5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工作纪律5分。
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清正廉洁。
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向学校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及身份不符的行为。
每发现一起违规违纪行为或由责任区挂牌学校领导、老师反映有违规违纪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工作程序5分。
进入校园督查出示督学证件,未出示扣1分;认真督查,发掘特色亮点,发现问题与不足,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认真填写各种表册资料,对整改问题不到位的学校能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未按要求落实,每次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5、工作落实35分。
每次督查至少听课一节;检查一次领导、教师教学常规落实情况;参加一次教研活动;分别与师生座谈一次;发掘学校工作特色亮点,发现学校工作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向校长或学校领导班子反馈下;每学年至少提交一篇专题调研报告;每年度对责任区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形成高
质量的督学责任区工作总结报告;认真完成教育局及教育督导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以上各项均以记录及文字资料为准,每少一项(次)或不合符规范扣1-5分,扣完为止。
6、工作实效20分。
采取问卷等形式由学校校长、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对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按照督查工作纪律、时间、内容、方法、实效等五个方面,每项20分进行满意度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综合折算计分,并结合每月三级督导和每季度的考核评价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二条奖惩办法。
由教育督导室根据以上考核内容及办法对督学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考核达优秀的可推荐为县级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奖励。
同时,对考核称职以上的兼职督学,由县教育局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其专职督学资格。
专职督学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实行单列,每年分配2个优秀指标,由督学办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第五章督学培训
第十三条对责任区督学的培训采取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原则开展,培训的对象为全县在聘的专、兼职督学和学校督导员。
第十四条责任督学的培训形式有集中培训、业余自学、专家讲座、现场实训、国培计划、网络学习等方式。
第十五条凡是参加培训,督学都要认真学习,培训结束后要撰写培训体会。
第六章督学交流
第十六条责任督学实行的是一年一调聘,聘期满后,合格的督学可以续聘,但不能在原责任区续聘,原则上调整到其他责任区工作,实行督学定期交流制度。
第七章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责任督学的编制在原单位,工作待遇不变,编制在农村的还可享受农教补贴。
所有责任督学福利待遇由编制所在单位按单位在职人员的标准进行发放。
第十八条责任督学因公出差,按照县财政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到所在责任区进行报账。
责任督学下到责任校开展工作一律在学校食堂就餐,并且不得饮酒,更不得提出其它无理要求。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泸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