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规定及说明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规定及说明一、项目在实施期限到达后或提前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批复后组织验收。
二、一般项目的验收由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具体组织工作,市科技局参与,重点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验收。
三、申请项目验收必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项目验收申请表;2.科技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3.项目实施工作报告(描述项目总体实施情况);4.项目实施技术报告(描述项目技术方案、项目主要创新内容等的实现过程及结果);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6.项目经费决算表四、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技术指标。
主要证明材料: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软件评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实物或图片等。
注意对照合同规定的指标和内容,不能缺项。
经济指标。
主要证明材料: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产品订货合同、企业财务报表、销售发票等。
注意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创汇额等加以说明。
2.知识产权情况及成果。
主要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受理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集成电路布线图、论文等。
3.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主要证明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主要的财务开支凭证。
应含项目计划总经费(自筹及科技拨款),实际到位情况,实际支出情况,科技拨款到位及使用情况。
各项经费开支数量、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如有比较大的差异需说明原因。
召开验收会议时,以上内容以做成PPT形式进行汇报。
五、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在组织验收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合格、基本合格作为通过验收。
验收结论在项目数据库中记录在案,作为以后项目立项审查的重要依据。
六、全面完成合同任务的为合格,基本完成合同任务的为基本合格,没有完成合同任务的为不合格。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20.docx

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2017)一、填报科技报告说明:从2015年11月起,申请验收和总结的项目在填写验收申请表之前,需先填报科技报告,科技报告经所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验收申请。
二、完成经费决算说明:省拨款50万(含)以上项目需进行审计,在科技处完成技术指标审核工作后,按期准备所需材料,由学校指定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不需审计的项目制作经费决算表(02),经费决算表制作后先到开发科确认符合验收要求,然后到科技处经费管理中心(XX楼611,89684527)审核,并盖XX章。
如决算与预算不一致需填写预算调整报告(08),一并审核签章。
三、填写验收申请表并准备验收申请材料说明:网上(“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验收申请,申报单位管理员(科研秘书或科技处应用开发科)审核通过后打印(开头项目需打印两份);准备其它验收材料(封面及、合同复印件、工作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对照表、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审计报告、专利等);所有纸质材料一并送至科技处603室,完成网上验收申请的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程序.注意:1.网上填写验收申请表时确保项目支出表数据与决算表/审计报告相符。
2.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进行验收申请表的填写,除经济指标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外,所有栏目均需填写.3.纸质验收申请表应有水印。
4.合同复印件需为生效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后的打印件)。
5.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按照大纲编写,技术报告需翔实,不可直接用科技报告。
6.请高亮作者名与基金号--必须项目负责人为前三或通讯作者,并标注基金号的方可计入成果.7.专利证明材料需提供申请受理书或授权证明--申请日期与授权日期均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并与项目研究内容具有明确相关性。
8.材料不必封装。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交一份;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提交两份。
四、验收会议并提交材料说明:验收申请通过即可安排验收.验收方式以会议验收为主。
会议后网上提交验收意见表和验收专家名单签字表的扫描件,经科技处审核后网上递交,等待社发处审核。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财便字〔2010〕53号各有关司局:为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工作,去年我们下发了《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规范》,对开展财务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结合去年以来组织开展财务验收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支撑计划财务验收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加强支撑计划财务验收组织工作1.财务验收工作是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
2.财务验收工作包括项目财务验收和课题财务验收,课题财务验收是项目财务验收的基础,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是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研条件与财务司(以下简称条财司)负责财务验收工作总体管理,具体过程管理工作委托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以下简称风险中心)承担。
各相关司局、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二、课题财务验收要求4.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根据课题专项经费金额分别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
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课题由条财司组织财务验收工作,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课题由项目组织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财务验收工作。
5.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应认真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告,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及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
条财司在收到申请后一周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进行财务验收审计,在此基础上组织财务验收工作。
财务验收工作可单独组织,也可与课题技术验收合并进行,具体形式与项目组织单位协商确定。
6.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下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应认真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告,选择具有科技部专项经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进行财务验收审计,在此基础上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项目组织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组织完成财务验收工作。
7.课题财务验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自筹经费到位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等进行评价。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篇一:20XX年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试行)附件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内部工作规范(试行)》、《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XX】192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20XX年第27次党组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项目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为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财务验收工作由条件财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整个项目验收工作衔接。
财务验收可先于项目验收开展,也可以与项目验收合并进行。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在认真清理帐目、正确计算项目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及时向业务处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业务处室向条件财务处转交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并商定验收事宜。
第五条为确保财务验收的质量,财务验收前必须完成财务审计工作。
项目财务验收审计工作根据项目专项经费金额分别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
(一)专项经费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由内审机构或财务部门进行内部财务审计。
(二)10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项目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前,承担单位从科技厅批准开展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进行项目财务审计,主要审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
(三)专项经费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300万元),由条件财务处在接到财务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财务专家的组织分为以下二种方式进行: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务处室在科技厅财务专家库内选择财务专家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条件财务处在科技厅财务专家库内组织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项目验收专家组,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报条件财务处备案。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模板)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类别:项目承担单位:20XX年X月XXXX会计师事务所目录引言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1-1项目立项基本情况1-2项目实施情况1-3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1-4二、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2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1专项经费到位情况2-2专项经费拨付情况2-3专项经费使用情况2-4专项经费结余情况2-5自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6自筹经费到位情况2-7自筹经费使用情况2-8自筹经费结余情况2-9三、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3四、审计意见(综合评价)4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5审计报告报告号:注协报备号: XXXXX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XXXXX公司承担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XXXXXXXXXX”(编号:XXXXXXXXXX,课题负责人:XXXXXXXXXX)截至XXXX年XX月XX日专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有关会计资料由XXXXX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签订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基础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XXXXX公司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项目立项基本情况项目名称:XXXXXXXXXX;项目编号:XXXXXXXXXX;项目起止时间:XXXX-XXXX;项目负责人:XXXXXXXXXX,身份证:XXX,科研单位:XXXXX公司;主要研究人员:XXXXXXXXXX、等;项目承担单位:XXXXX公司;项目协作单位:XXXXX公司。
3.项目实施情况XXXX4.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简要说明单位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的管理制度。
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二○○八年六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对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总经费的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拨款2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第四条对以分期拨款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财政资金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以及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三)对照项目合同要求,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四)项目经费管理情况。
是否按项目设立独立账户或设置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合同预算有变更的,按经批准的变更预算进行审计。
第四条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对经费决算申报书中发生的技术开发支出或贷款付息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二)对照《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核定范围,提出是否属于科技支出和贷款范围的审计意见,并对决算编制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后,省科技厅以书面形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审计委托书,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天内完成审计事宜,出具审计报告(样式见附件1),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六条省科技行政部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数据库,并根据审计信用和质量,进行目录制动态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采取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浙科发计〔2008〕241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计〔2008〕241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订了《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前对合同规定的研发总经费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补助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第四条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财政经费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位;(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
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项目经费管理情况。
项目经费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及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应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厅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各专项计划管理处室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并按各类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项目验收分为重大项目验收、面上项目验收、火炬和星火计划项目验收三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项目是指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部分,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验收,由厅各专项计划管理处室会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面上项目验收,由厅各专项计划管理处室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火炬、星火计划项目验收,由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后报省科技厅专项计划管理处室备案.第七条重大项目验收前,省科技厅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具体按《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已通过技术鉴定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可由管理和经济专家为主组成.面上项目验收,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重大项目验收,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第九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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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
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工作,保证财务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科财〔2016〕39号)、《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科计〔2017〕45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纳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公开竞争研发项目应实施财务验收。
第三条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验收以国家、省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批复的项目预算为依据,旨在客观评价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进一步促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务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省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含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第五条财务验收工作经费从科技管理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开支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金额,采取不同形式的财务验收。
(一)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2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由财务管理职能处室根据项目主管处室报送的财务验收项目申请情况,定期发布通知,按项目类别、领域等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务验收。
专家组由5-7人组成,应包括财务专家(不少于3人)、技术专
家和管理专家,由财务专家担任验收组组长。
(二)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200万元以下的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主管处室按项目类别、领域等,采取与项目验收合并的方式进行财务验收。
其中,省级财政资助3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项目财务验收,财务专家参加人数不少于2人;省级财政资助30万元以下的项目财务验收,财务专家参加人数不少于1人。
第七条财务管理职能处室或项目主管处室从省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遴选财务验收专家,并组织对专家进行培训。
遴选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专家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出书面承诺。
第八条财务验收专家、受托第三方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财务验收工作,专家应依据财务验收内容、验收指标等出具财务验收意见。
第三章方式和内容
第九条财务验收采取现场验收、非现场验收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财务管理职能处室或项目主管处室可以视情况确定验收方式。
(一)现场验收:主要是通过深入承担单位现场,查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现场听取有关汇报等,形成项目财务验收意见。
(二)非现场验收:主要是通过非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咨询等形式进行财务验收,形成项目财务验收意见。
第十条财务验收的主要内容有: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支出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在财务验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
(七)虚假承诺、单位自筹资金不到位;
(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九)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二条财务验收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依据规定的验收内容、验收指标及相应评价标准和分值(财务验收指标详见附件1),形成财务验收综合得分,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程序和结论
第十三条承担单位应于项目任务完成后,在认真清理帐目、编制项目财务收支执行报告等基础上,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项目验收、财务验收材料。
对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200万元(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财务验收,由项目主管处室转交财务管理职能处室组织开展财务验收。
第十四条财务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任务合同书和其他有关批复文件;
(二)项目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格式见附件2);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承担单位除了提交上述财务验收材料外,还需提供:
(一)省级财政资助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省级财政资助30万元以下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的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承担单位对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职能处室或项目主管处室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开展财务验收。
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深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基础上,财务验收专家独立填写提交财务验收专家意见(详见附件3)。
经专家组集中讨论通过并签名确认后,汇总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财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财务验收”、“整改后重新财务验收”和“不通过财务验收”三种。
项目综合得分总分值为100分,综合得分高于80分为“通过财务验收”;综合得分低于80分(含80分)为“整改后重新财务验收”或“不通过财务验收”。
第十七条财务验收结论应及时反馈承担单位。
不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接到财务验收结论后一个月内,按照验收结论的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科技厅重新进行财务验收,一个项目仅有一次整改机会。
整改到位的财务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整改不到位的财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财务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承担单位应当办理完毕财务结账手续。
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应当按照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省科技厅应建立对委托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专家、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等在财务验收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对财务验收工作的有效监督。
第二十条在项目验收工作中,上述相关各方单位和个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
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财务验收工作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指标
2.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
3.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专家意见
附件1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指标
附件2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收支
执行情况报告
专项名称:
立项年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
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盖章)
项目负责人:(盖章)
项目起止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制
承诺书
本项目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省相关
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本项目负
责人保证报告各项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报告编制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简要说明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情况。
若有机构撤并等变化及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等重大事项需详细说明。
(二)立项基本情况。
简述立项申请、批准情况。
项目总预算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万元,地方财政资金万元,单位自筹资金万元,其他渠道资金万元。
承担单位任务分配情况:XXX单位的主要任务是……
二、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说明
(一)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是:
项目的考核指标是:
(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任务完成进度、质量,自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比如获得的专利、发表的论文等)。
三、项目收支情况
(一)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
1.省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落实情况,若没有及时足额到位,需详细说明原因。
2. 如项目预算进行了调剂,说明调剂理由和调剂方式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对项目支出情况汇总表各项支出内容进行说明。
其中,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需列明全部明细支出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项目资金结余情况(承担单位申请财务验收截至日期)
项目资金结余情况说明及原因阐述。
五、项目资金向合作单位外拨情况
承担单位实际发生的项目研究资金向合作单位外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六、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项目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情况、项目核算及资金管理情况等。
管理中存在问题:
相关建议:
七、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