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
招标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四)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招标评审专家管理规定

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同意推荐为□所属企业管理 □总部管理
的招标评审专家。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GDGS/ZY 63.05-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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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符合选项,在□内打√;评审专业按优选顺序从先到后填写; 2.专业代码是指《招标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的专业代码,如 A0413 是“石油天然气 工程设计”的专业代码,专家申报评审专业(二级或三级专业)不超过 3 个; 3. 推荐为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须将本表复印(扫描)后报招标管理办公室; 4.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由各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5.8.2 日常考评是指由招标实施单位对招标评审专家做出的履职评价。招 标评审工作结束后,招标实施单位根据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中的诚信
表现和业务能力水平等,按一定标准和表格,分优秀、称职和存疑三档, 进行履职评价。
5.8.2.1 履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招标管理部门在组织招标评审专家研讨、 交流考察等活动时应优先安排。
GDGS/ZY 63.05-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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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GS/ZY 63.02-01/JL-01
工程、服务类专家信息登记表
类别:□工程类 □服务类( □技术 □商务)
姓名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身体状况
工作单位
职务
(1 寸彩照)
任职时间
常住地
省(自治区)
市
职称
授予时间
政治面貌
最新学历
固定电话
及评为废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作出详细、具体的说明;
GDGS/ZY 63.05-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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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 行为,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不正常现象的,应及时向 公司招标办报告、反映并加以制止;
【精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
招标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四)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建[2009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评标公平、公正,提高质量,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管理特点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工程经济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集团公司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核,组织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三)负责建立评标专家档案,调查、处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选定。
(五)负责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和考核。
第五条入选评标专家库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三)熟悉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和造价体系,能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商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五)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评审专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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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所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评审专业 1
专业代码
评审专业 2
专业代码
评审专业 3
专业代码
曾获荣誉称号
(**级技术专家、学科带头人、特贴专家等)
本人同意被推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专家签字:
类招标评审专家,以上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 年月日
专家所在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7.2.3 中油物采〔2009〕623 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试行)》 8 记录 8.1 GDGS/ZY 63.05-01/JL-01 工程、服务类专家信息登记表 8.2 GDGS/ZY 63.05-01/JL-02 物资类专家信息登记表 9 附录 附录 A 招标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试行)
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前应签署评委承诺书,并在评标过程中严格遵守 如下承诺:
5.6.1 认真行使评标专家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利益; 5.6.2 严守评标纪律和评标秘密,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6.3 严格执行评标回避制度,保证与投标人没有利害关系; 5.6.4 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 物和其他好处;
招标评审专家管理规定
修改码/版本: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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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招标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
的公平、公正,提高招标评审质量,实现招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以及 公司《招标管理程序》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田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由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建设类:油田开发、维护、改造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等。
(二)货物类:油田生产、生活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等。
(三)服务类:油田生产、生活所需的维修、保养、咨询、培训等。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六条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需求调查与计划编制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编制招标采购计划。
2. 招标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
(二)招标公告与资格审查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时间等。
2.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结果,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
3. 招标文件应当发售给合格的投标人。
(四)投标与开标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并记录开标情况。
(五)评标与中标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候选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为保障公司采购项目的公平、透明和高效,特制定本招标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招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1)招标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提出招标需求,并明确项目的技术、质量、交付时间等要求。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3)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金额,确定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
2. 招标公告发布(1)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公司指定的媒体或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时间等。
(2)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项目需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并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准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 开标评标(1)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开标过程。
(2)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结果公示(1)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并设立公示期限,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投诉。
(2)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四、招标文件编制要求1.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
(3)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商务条款等。
2. 招标文件应具备以下要求:(1)明确、具体: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的技术、质量、交付时间等要求,确保投标人理解并能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工作规范

3.2.4 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a)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b)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c) 对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 d) 向招标人或招标实施部门 提 出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或 者 根 据 招 标 人 授 权 直 接确定中标人。
4 评标委员会
4.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实施部门负责组建。
4.2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实施部门等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3
Q/SY1588—2013
组成。一类招标项目成员人数为9人及以上单数;二类招标项目成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三类招 标 项 目 成 员 人 数 为 5 人 及 以 上 单 数 ; 其 中 技 术 、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不 得 少 于 成 员 总 数 的 2/3; 一 、 二 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中,集团公司总部管理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1/2。
1
Q/SY1588—2013
综合打分以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评价方法。
3 招标评审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招标评审组织机构 3.1.1 招标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设立的统一归口管理招标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
3.1.2 招标实施部门 (单位)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招标项目具体实施的机构,包括集团公司认可的内部招标机构及各企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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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范招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使用及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评审活动的人员。
招标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审、评标、异议与投诉处理等。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审专家库是指由集团公司统一建设、为招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支持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招标评审专家实行总部和所属企业两级管理、统一建库、随机抽取、动态维护,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维护工作;(四)组织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培训等工作;(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内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运行和维护;(二)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入库和信息维护;(三)负责招标评审专家库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四)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的审核、入库、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三)负责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推荐;(四)协调解决本单位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负责招标评审专家的抽取、履职评价工作。
第十条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应当支持被抽取专家参加招标评审工作,保障评标时间,并为专家报销差旅费用。
第二章专家入库管理第十一条入选招标评审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招标评审专家分为所属企业管理和总部管理两级,分别经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入库。
第十二条申请或推荐入选招标评审专家库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八年及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对于特殊、稀缺专业,专家学历、工作年限、职称或年龄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向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三)工作简历;(四)招标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专家在申报评审专业时应当根据专业特长,按照集团公司招标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选择一个主评专业和至多四个辅评专业。
退休专家、集团公司外部专家也可直接向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后,可推荐为总部管理的招标评审专家:(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二)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技能专家等;(三)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具有较深专业造诣的专家。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对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申请、推荐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第十六条招标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招标管理部门取消其招标评审专家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入库:(一)提供虚假材料的;(二)年度内履职评价结果中有效存疑累计达到两次的;(三)年度内连续3次不参加评标工作的;(四)因评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当取消其招标评审专家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第十七条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信息由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日常维护;所属企业管理招标评审专家信息由本单位招标管理部门组织日常维护,其中招标评审专家常住地、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变更后,可由专家本人登陆专家库系统自助维护。
第十八条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负责组建,其中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应当为集团公司专家库内专家,其余成员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相关业务,并具备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评标委员会中来自同一部门或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当从随机抽取的专家中产生。
一类、二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组建,总部管理招标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在开标前72小时内(遇节假日向前顺延),依据“专业对口、地域就近”的原则,从集团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所需专家。
抽取3次后仍不满足需要的,应当按管理权限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
第二十条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在专家库中直接选取或另行确定预选名单,并按管理权限报招标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及时将参加评标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通知到专家本人。
专家因故不能参加的,需书面回复原因,由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在专家库中予以记录,并从专家库中补充抽取专家参加评审。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应当为专家库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四条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审查及其他评审活动从专家库中抽取使用专家的,参照本章内容执行。
第四章专家履职管理第二十五条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审核工作;(二)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提出评标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三)参与招标异议与投诉等问题的处理;(四)向有关部门反映招标项目评审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招标评审专家因工作派遣、学习深造等原因,无法参加招标评审工作且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当登陆专家库进行网上请假,并在请假结束后及时销假。
第二十七条评标专家在评标开始前应当签署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招标项目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中负有以下义务:(一)有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二)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恪守评标承诺,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标;(四)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评审专家应当在评标开始前主动提出回避:(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与投标人存在人事、雇佣或管理关系;(三)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参加招标文件评审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三十二条招标评审专家有回避事由或因健康等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评标或中途退出评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另行安排专家参加评标。
退出专家已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替补专家重新评审。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比照评标所在地的同等水平,按照招标评审工作量、工作时间、复杂程度,向招标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也可为退休专家、外部专家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标评审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业务能力、工作纪律、诚信自律等进行履职评价,并于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3日内,将评价结果录入专家库。
第三十五条招标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存疑。
评价为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该项目评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专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评价为存疑:(一)未按规定请假而缺席,对评审工作造成影响的;(二)因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等,对评审工作造成影响的;(三)有应当回避情形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四)评审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五)干扰、诱导或影响其他专家工作的;(六)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七)泄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八)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的;(九)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招标管理部门每年度应当对所管理招标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结果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通报,主要包括:(一)履职评价结果优秀率或优秀次数排名在前10%的专家名单;(二)个人出勤率低于30%(被抽中次数少于5次的不计)的专家名单;(三)整体出勤率低于50%的所在单位名单。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招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据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予以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二)未按照规定抽取、使用招标评审专家的;(三)无故弃用随机抽取专家的;(四)非法干预招标评审专家评标活动的;(五)未按照规定对招标评审专家进行客观评价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招标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招标评审专家资格,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一)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二)私下接触投标人的;-(三)泄漏应当保密的与评审有关的情况或资料的;(四)受单位或个人指使,不能独立、客观、公正评审的;(五)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六)与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串通的;(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