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展现代农业有补助有奖励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林业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农业管理水产品【发文字号】合农[2009]32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林业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发布日期】2009.03.06【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09〕32号)各县(区)农委、财政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现将《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林业局二○○九年三月六日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08〕1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和方式(一)实施原则。
窗口受理、部门验收、财政审核、结果公示、按期兑现。
(二)实施方式。
按照非验收类、验收类和其它类进行实施。
1、非验收类项目:指不需经过实地验收,按照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提供申报资料,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兑付的项目。
2、验收类项目:指按照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提供申报资料,经过实地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的项目。
3、其它类项目: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执行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农村基础设施部分:(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水泥路和农村客运站、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其它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农业产业化部分:(二)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验收类)1、申报条件(1)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以农林牧副渔等农产物料为原料进行农副产品加工(与当地农户有利益联接的),且投资项目列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
合肥荒地养殖补贴政策

合肥荒地养殖补贴政策在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农业产业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中国的农业由于土地资源有限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面临着种种挑战。
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各地政府也纷纷推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合肥荒地养殖补贴政策。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深度评估,并探讨其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一、合肥荒地养殖补贴政策的背景与意义1.1 背景合肥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农业的发展。
然而,由于城市化的推进以及农业供需结构的调整,一些农田逐渐被荒废。
这些荒废的农地既未实现农业生产的价值,也对土地资源造成了浪费。
1.2 意义对于合肥而言,充分利用这些荒废的农地进行养殖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还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增加农民的收入。
合肥荒地养殖补贴政策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合肥荒地养殖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情况2.1 具体内容合肥荒地养殖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使用荒地进行养殖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2)设立专门的养殖技术培训机构,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3)建立健全的养殖产业链,提供养殖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机会。
2.2 实施情况合肥荒地养殖补贴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越来越多的农户开始利用荒地进行养殖,提高了农地的利用率。
另通过培训和技术指导,农户的养殖技术水平得到了提升。
与养殖企业的紧密合作也使得养殖产业链更加完善,农户的养殖收入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合肥荒地养殖补贴政策的影响与问题3.1 影响合肥荒地养殖补贴政策的实施对农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增加农地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能力;(2)促进养殖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3)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水平。
3.2 问题然而,合肥荒地养殖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政策的资金来源和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2)农户养殖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农户对新技术接受度不高;(3)养殖产业链的协调与配合问题还需加强。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2017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为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1.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二、农业扶持政策事后奖补3.品牌奖励。
(1)对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农业企业所发生的认证费、产地环境检测费和产品检测费给予全额奖补。
(2)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多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的,同时具备一项或多项奖励条件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者为准。
5.农业物联网建设及优质农产品宣传。
(1)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互联网建立农产品销售平台,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o万元以上的(包括本数),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地方名、特、优农产品宣传展示活动。
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统一组织的名优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展位费一次性全额补助,单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
(1)对新建露地蔬菜集中连片达300亩以上,在产地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每亩300元、4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具备一项或多项奖励条件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者为准。
安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是什么

安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是什么安徽省一直是我国粮食大省,在种粮大户补贴方面一直有着积极的政策,那补贴的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安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安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安徽,简称皖,省会合肥,位于中国大陆东部,介于东经114°54′-119°37′,北纬29°41′-34°38′之间,公元1667年因江南省东西分置而建省。
得名于“安庆府”与“徽州府”之首字。
安徽地跨长江、淮河南北,东邻江苏、浙江,西连湖北、河南、南毗江西,北与山东接壤,东西宽约450公里,南北长约570公里,土地面积13.9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45%。
地形地貌由淮北平原、江淮丘陵、皖南山区组成。
境内的巢湖是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
安徽是中国史前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拥有淮河、新安、庐州、皖江四大文化圈。
安徽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6628.9千公顷,比上年扩大3.6千公顷,其中优质专用小麦面积2142千公顷,扩大35.2千公顷。
油料种植面积788.4千公顷,减少13.6千公顷。
棉花种植面积265.2千公顷,减少19.9千公顷。
蔬菜种植面积862.1千公顷,扩大26.1千公顷。
全年粮食产量3415.8万吨,比上年增产136.2万吨,增长4.2%。
棉花产量26.3万吨,增长4.8%。
通过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粮食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加快转变粮食生产方式,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率,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通过补贴项目的带动,有效增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种粮大户”)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鼓励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不断提高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逐步实现“高效种粮”和“绿色种粮”。
主要补给种植小麦或稻谷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发〔2010〕13号)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5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1、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
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退耕还林补助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确保农民及时足额得到补助。
认真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
大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
鼓励各地开展“信贷+保险”试点和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并将这些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村。
打破区域、行业界限,加快建立有利于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的激励机制。
以农业产业化为载体,有效整合产业发展资金和农村经济资源,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农村新民居建设为载体,有效整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资源,拉动农村消费、改善农村民生;以村企共建为平台,积极引导城市资本、工商资本和域外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建立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支农政策,引导更多的城市干部、教师、医生、科研人员和文化工作者下乡发展,支援农村。
市直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有关服务“三农”的职责,在制定计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兴办实事等方面切实向农村倾斜。
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1.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借转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60万元、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20万元不予兑现。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农业扶持政策(一)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3.按照《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重点支持农业种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升效。
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确定,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财政金融产品。
4.建立农业发展融资担保资金及农业产业化联盟共同基金。
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农业发展融资担保资金,其服务对象为我市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业企业;与银行合作建立农业产业化联盟共同基金,贷款企业和合作社按授信额按一定比例缴纳共同保证金,共同组建互助合作基金,其服务对象为我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
5.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对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评审选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年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单个企业奖补额度不低于20万元。
(三)借转补。
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对以下项目给予支持,具体细则另行制定:6.粮油棉示范区(点)建设。
支持承担部级粮油棉高产创建及省级粮食三大行动项目(省、市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省级油菜高产创建的示范区(点),每县(市)给予60-100万元奖励。
7.支持畜禽良种体系、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和创新管理建设。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各县(市)为单位,采取竞争性方式分配资金。
8.支持池塘标准化和生态渔业建设。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各县(市)、区为单位,采取竞争性方式分配资金。
9.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
全市择优支持一批设施蔬菜瓜果(不含园林水果)标准园。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合政办〔2015〕1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合政办〔201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扩大农业有效投资,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鼓励和引导工商等社会资本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有效提高农业现代化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
到2020年,力争全市新增农业投资超过500亿元,培育一批农业领军企业和农产品知名品牌。
二、重点领域(一)现代种业。
鼓励投资发展粮油、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油茶、花卉、食用菌、中药材等种子种苗产业。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现代种业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的种业企业,构建商业化的育种体系。
鼓励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建立本地种子生产基地。
通过整合种业资源,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
(二)农业特色产业。
积极支持承包土地经营权向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流转,大力发展优质粮油、果蔬、茶叶、畜禽、水产、花卉等适合规模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鼓励投资主体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主平台,投资发展规模养殖、设施栽培等资本、技术密集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生态化农业生产基地。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合农[2015]145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8.24【实施日期】2015.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农〔2015〕145号)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5]62号)等规定,现将《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2015年8月24日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5]6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今年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
一、申报条件(一)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合作社;(二)示范合作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2、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3、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带动能力较强;4、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5、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
(三)示范合作社为生产、加工、销售、贮藏、电商平台建设等当年投入达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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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展现代农业有补助有奖励
——对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中央、省、市、县区按5:3:1:1的比例筹集建设资金。
列入全国专项规划的小型水库,按照国家、省、市、县区3:4:1.5:1.5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省级计划的小型水库按照省与市县区1:1的比例共同承担。
——对新建的村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市级按每公里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新建的农村客运站项目,按省下达计划,市级按省补标准1:1配套,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决算金额。
——对经市土委会批准实施的宅基地整理和土地整理项目,农户宅基地复垦部分,按市国土资源局审定的新增耕地面积,每亩给予5万元补助;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部分,每亩给予最高不超过2010元补助。
——对经过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足额配套,对项目中农民筹资部分,由市县财政代筹。
——整合巢湖湿地保护、粮食大县、油料大县和生猪大县奖励等项目和资金,加大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关键词二:农业产业化
1.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建立《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凡符合我市农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支持、省861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和市重点的农业项目,可直接进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申请项目补助。
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新、扩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跨省、跨市的农业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6.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的农业企业及其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或省级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其认证认定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9.新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新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每项分别给予80 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当年盈利的农业企业,其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企业1万元;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5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的特殊奖励。
12.当年实现农副产品加工产值超50亿元的县区,奖励县区领导班子20万元。
以后年度每增加10亿元,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3.对新认定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4.对新取得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项目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给予1:1市级配套奖励。
15.对依法登记、运作规范的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给予补助。
每年补助30家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农民专业协会,每家补助8万元和4万元等。
16.参加市政府和省农委组织的世博会、农博会等各类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会的企业和单位,其参展的展位费和参展产品运输费,一次性据实补助50%。
关键词三:现代养殖业
1.对新建并从国外引进原种猪300头以上的原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建并存栏600头以上纯种能繁母猪,以生产二元杂交母猪为主的祖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2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3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2.对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25万元;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猪舍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对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新建奶牛场,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饲养小区、托牛所,从省外购进或迁入符合标准的奶牛且集中饲养30头以上的,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通过省验收并获得奖补的,按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4.对新建年出栏100万只、200万只、30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禽场,每场分别给予10
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对新建存栏10万套、20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0万元。
新建存栏3万套、5万套以上肉种鸭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6.对家禽良种企业培育的家禽新品种、配套系,新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对新开发龙虾苗种繁育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且年繁育虾苗20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新开发龙虾集中连片养殖基地,池塘养殖300亩以上或稻田养殖4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8.对新开发鳜鱼繁育基地,连片100亩以上且繁育规格3cm以上苗种2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9.对新开发黄鳝网箱养殖连片3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1000箱且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等。
关键词四:特色种植业
一、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水稻产业提升、小麦高产攻关、玉米振兴计划和油菜高产创建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种植大户发展粮油生产,对当年单个连片种植粮油50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
三、对从事研发的种业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建立制种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20元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品种新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1万元。
四、对在规划区域内新建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含食用菌、草莓)小区,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
五、对新建露地蔬菜,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等。
六、对新开发水生蔬菜,集中连片300-1000亩,每亩补助200元;1001-5000亩,每亩补助300元;5001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
七、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年育苗能力达到200万株以上,且辅助设施齐全的蔬菜瓜果工厂化育苗中心,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关键词五:林木花卉业
A.新增营造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生态林,包括水源生态林、湿地绿化、荒山荒地绿化等,每亩补助200元。
当年新开发成片造林500亩以上,每个工程一次性补助10万元。
B.对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3公里以上和大中型河渠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10公里以上的,每侧林带宽度达到10米以上的,每公里补助1万元,宽度3—10米每侧3行以上的,每公里补助5000元,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2000元。
C.对在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范围内新建农田林网,庇护面积500亩以上且网格面积小于200亩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元。
对新建环村林带长度1公里以上,宽度10米以上的,每处补助1万元等。
D.对新开发苗木生产基地200亩以上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花卉生产设施控温温室1000平方米以上,日光温室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钢架大棚10000平方米以上,新增鲜切花生产面积50亩以上的,每处一次性补助5万元。
E.对新开发经济果木林基地成片100亩以上的桃、枣等品种,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5
万元。
对外环生态绿色长廊范围内连片发展经果林50亩以上的,如桃、李、杏、枣等,市财政按每亩200元予以补助,一补五年。
关键词六:其他
(一)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从2009年起,对单个业主受让流转土地在1000亩以上,租金在500元/亩以上,且流转期满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节能减排。
养殖企业新建50—100立方米单体沼气发酵池沼气工程,每立方米补助300元。
企业、乡村或个人新建30—50立方米厌氧池、好氧池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每立方米补助500元。
(三)农村能源。
对当年获得国家、省扶持的新建乡村农村能源项目,按国家、省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
(四)农业机械化。
对当年新购置的农业机械,经农机管理部门审定,给予购置费10% -30%的补贴。
(五)增加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
(六)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七)支持农业保险。
关键词七:解释权
本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市农业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