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电顾人资[2004]33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管理办法国电集人[2005]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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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人[2005]405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为适应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增强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评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四日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为了指导集团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为指导,根据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总体部署,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集团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注重实绩、综合评定的原则;3.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的原则;4.自愿申报、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5.评聘分开的原则。
二、评审范围(一)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工程、经济(高级)、会计(高级)、政工四个系列的评审工作。
集团公司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后,在其它评审机构评审的上述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
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考评结合或以考代评的专业系列,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再组织评审。
(二)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组织参加国家电网公司或省一级评审机构的评审。
评审通过后,由所在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评审内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是人才评价的重要形式之一。
关于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经院政人字[2004]47号各院、系、部、处、室、所: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我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明晰权责、重心下移、扩大院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自主权,认真搞好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立、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臵依据省教育厅已核定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在与各院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设臵高校教师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并兼顾各系列结构平衡,设臵科研、实验、图书资料、工程、出版、档案、卫生技术、会计、幼儿教师等9个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三、评审组织根据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授权,我校组建高校教师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拟正常晋升副教授、讲师职务的评审工作。
晋升教授、破格晋升副教授和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省教育厅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在教师系列的评审工作中,各院系部(不含研究生部、成教学院)成立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晋升教师职务的人员进行任期届满考核、材料审查、评议推荐工作。
学科评议组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和专家5人以上组成,设组长1人。
四、申报程序(一)个人申报。
凡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或评审。
(二)各单位(或学科组)民主评议推荐:1.申报人所提交的评审材料须在本单位(处级)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2.所在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和主要业绩进行民主评议,写出推荐意见,其中高校教师系列的,还要由各专业学科组按量化赋分的办法评议打分;3.根据本单位、本系列空岗情况和学校批准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出名次;4.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统一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办法1.0目的: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根据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考察,以合理、有效地选拔、任用公司内部专业人才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的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评定由公司组织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12月,评定标准执行时间为次年1月至12月。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评定项目内容.1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必须具备拟评定职称的相应资格,以人事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依据。
3.2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项目内容:3.2.1专业技术对公司的重要程度(权重15%,满分100分):设计类、工程类、工程类(监理)、会计类、经济类。
3.2.2近两年的绩效考核情况(权重20%,满分100分):考察其近两年月平均绩效考核分值,不低于80分。
3.2.3专业技术能力(权重30%,满分100分):考察其在所从事岗位的专业技术实绩为依据,是否有较高的或较好地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过去的工作是否存有潜在的隐患,需提供实例(如工作职责范围内专业问题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及彻底程度、因技术能力问题未能发现或解决的潜在隐患)。
3.2.4计划、组织、控制能力(权重15%,满分100分)3.2.5工作态度评定(权重10%,满分100分):以其在近两年工作中的工作表现、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负责程度评定,需提供实例(如解决工作问题的及时性、公正维护公司利益情况、考勤情况等)。
3.2.6工作协同能力考核(权重10%,满分100分):考察其在近两年工作中与其他部门、人员共同工作中的协同、协调能力,需提供实例(如工作程序执行情况、工作问题上交情况、提出工作界定情况(次数))。
3.2.7部门、所从事项目或个人受奖惩情况:3.2.7.1部门或所从事项目(工作)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公司嘉奖以上、个人在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的,另加1~2分;个人因工作出色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公司嘉奖以上的,另加1~3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第一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一、任职条件(一)、学历1、初级(员级、助理级)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及以上学历,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可以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以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技术员;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助理工程所任职资格。
2、中级具有工程系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工程师;获博士学位者,当年即可考核确定为工程师。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10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工程系列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工程师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3、副高级具有工程系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一定年限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以通过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至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至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正高级获博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评审时间及有关具体要求以省职改办文件通知为准。
(二)、外语评审中级以上职称,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50岁以上的评审高级职务或1980年前参加工作,评审中级职务者外语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
评审中级职务,应参加理工B类考试;评审高级职务,应参加理工A类考试。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作者:文章日期:2014/5/16 截止日期: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政策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辽宁省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
1.学历、资历要求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2‟年6号)文件规定,评审和确定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注:1、表中的学历、资历要求适合多数系列,但部分系列(专业)因其特殊性按本系列条例和评审标准执行。
2、表中“确定”表示:考核确定这种取得方式。
2.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学识水平要求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学识水平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主要通过主持或参与业务(技术)工作项目、解决技术难题、科技攻关、获得的奖励、创造的经济效益、指导下级职务人员工作等方面体现;学识水平主要是通过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制订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撰写技术报告和发明专利等方面体现。
3.外语要求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文件规定:申报下列12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考取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合格证书:(1)高等学校教师(含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列;(2)实验系列;(3)中专教师系列(含干部培训、市级干部学校)系列;(4)自然科学研究系列;(5)社会科学研究系列;(6)工程系列;(7)农业系列;(8)卫生(西医药)系列;(9)经济系列;(10)会计系列;(11)统计系列;(12)审计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一、评定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鼓励人才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基本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等方面。
具体标准应根据不同职称等级和专业领域制定,并保持动态调整。
三、评定流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流程一般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及批准等环节。
申报者需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经过单位审核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相关机构批准并颁发职称证书。
四、职称等级专业技术职称等级一般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不同等级的职称对应不同的能力和职责要求,申报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相应的职称等级。
五、职称管理职称管理是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包括职称评审、聘任、考核、晋升和动态管理等方面。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职称管理制度,完善职称管理体系,提高职称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职称评审监督为确保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应建立健全的评审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由评审机构和单位内部监督部门负责,外部监督由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部门负责。
评审监督应贯穿于整个职称评定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七、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职业资格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与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和衔接性。
在职称评定中,应充分考虑职业资格的因素,对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或优先评定。
同时,职业资格的取得也应与职称评定相互促进,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0.31•【文号】人职发[1994]14号•【施行日期】1994.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我部会同有关部委制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已经陆续颁布。
为规范评定组织、统一评定程序、保证评定质量,现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必须有领导、有步骤地在国家确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范围内,按照颁发的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积极稳妥地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各地各部门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告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
1994年10月31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科技人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下同),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国家通过制定标准条件,实行宏观控制。
第三条人事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是评定科技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
第五条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按照本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二、组织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科技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组织。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及相关业务的介绍修改稿.doc

大连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考试相关业务介绍为使我市职称、考试工作者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考生了解掌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基本条件和办事程序,现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有关业务介绍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业务介绍(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按照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实行条条管理。
大连市人事局以及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市直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辽宁省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及其它规定条件(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一般分为考核确定、评审和考试三种。
考核确定,即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表现情况及工作业绩提出考核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评审,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贡献方面的综合业绩材料,由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考试,即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以考代评”专业或系列的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的设置情况 目前,国家对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设置为:高校教师、 实验技术、中 播音、 档案、文物博物、出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艺美术、技 校教师、教练员、翻译、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艺术、工 程技术、律师、公证等系列。
(五)专业技术资格的级别 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副高级、 个级别。
其中,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 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 业)设 5 个级别;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 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 中级、助理级 4 个级别; 员级 4 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