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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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含答案4月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含答案4月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含答案4月1.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证据包括?来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题库A现场检查笔录B三年内无相关犯罪记录C排污企业经营行业D排污者当年工作计划解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前,应当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环境监测报告、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材料。

参考答案:A2、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下列哪一单位不能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来源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题库A个体工商户B农村承包经营户C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的临时机构D以上都不能解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编制单位应当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前款规定的单位中,下列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二)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或者由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三)由本款前两项中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出资的单位及其再出资的单位;(四)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单位;(五)本款第四项中的技术评估单位出资的单位及其再出资的单位;(六)本款第四项中的技术评估单位的出资单位,或者由本款第四项中的技术评估单位出资人出资的其他单位,或者由本款第四项中的技术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出资的单位。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本条第一款规定单位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临时机构,不得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全文)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全文)

环保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2014年12月19日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依照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事发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监察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环境应急专家库内专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邀请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参加调查工作。

调查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工作。

工作小组负责人由调查组组长确定。

第六条调查组成员和受聘请协助调查的人员不得与被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利害关系。

环境应急管理试题

环境应急管理试题

2016年淄博市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技术比武考试复习题第一部分:环境应急管理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

2.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5.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6.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7.企业环境风险分为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

8.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结合的原则。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二、单向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1.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B)A.1小时B.2小时C.3小时D.4小时2.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急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C)A.10 5B.20 10C.20 5D.30 103.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备案。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2020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2020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是指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处置结束期间,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梳理,以及对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3—数额、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其他可以确定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活动。

第四条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开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或者协商由一个区域牵头组织开展。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组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责任方、受影响方等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组织开展评估的单位可以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开展评估的机构对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结论负责。

第七条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所—4—依据的环境监测报告、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图件、调查表、调查笔录、研究报告、引用文献等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八条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确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级、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工作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规定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规定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规定1. 总则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对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轻或者消除事件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影响,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2. 组织体系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企业环境保护机构、专业应急队伍、社区应急组织和志愿者等组成。

2.2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2.3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处理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

2.4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负责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接受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5 专业应急队伍、社区应急组织和志愿者等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3. 预防与应急准备3.1 预防措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数据库,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进行排查和督促整改。

企业应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3.2 应急准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4. 应急处置4.1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4.2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监测、评估和处理,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规程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规程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规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规程一、总则为了保障环境安全,避免环境污染,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及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的行为和规定。

三、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定义1、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生产、运输、存储、使用和处置废弃物等环节发生的,未经预见的、突然发生的事件,导致环境污染或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事件。

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按照污染物性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有机物污染、危险品泄漏、放射性物质泄漏、重金属污染等。

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储备库。

2、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应符合业务需求和各自层次的备勤要求,必须要有充足的物资和设备储备。

3、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五、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1、事故处置现场应划分为隔离区域和清洁区域,隔离区域内应穿戴好防护装备,清洁区域内应避免直接接触污染物。

2、迅速切断事故发生源头,防止事故扩大。

3、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如物理吸附、化学溶解、生物降解等。

4、事故处置后,应尽快完成场地清理和消毒。

5、及时进行监测分析,确保环境污染物浓度达标。

6、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执法机构,共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六、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上报当地有关部门,作为事故处置的依据。

对于因过错或疏忽导致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规程有不明确之处,可向当地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咨询。

以上是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规程,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在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要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应对事态变化,使得应急处置得到有效的推进和实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02•【文号】环发[2013]85号•【施行日期】2013.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及时确定事件级别,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境保护部2013年8月2日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及时确定事件级别,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以下简称污染损害评估),是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量化,评估其损害数额的活动。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应急处置阶段可以确定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反应、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第五条污染损害评估所依据的环境监测报告及其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调查笔录、调查表等有关材料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台政办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5日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强化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1)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2)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3)需要由市政府协调、指导处置工作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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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两个 装置 的 VS去除 率分别 达 到 3 9 . 9 、 4 0 . 1 , 均大 于 3 8 , 达到污 泥稳 定化 的要 求 。而且 , 返 混消 化污 泥 的 VS去除效果要 好于未返 混污泥 。 ( 2 )返混 消 化 污 泥 的 体 系 中 OR P 的变 化 呈 先
b i c d i g e s t i o n p r o c e s s : a r e v i e w[ J ] . B i o r e s o u r c e T e c h n o l o g y ,
( 1 )间歇式 污泥 自热 高 温好 氧 消化 工艺 在 2 1 d
r a d a t i o n d u r i n g a na e r o bi c wa s t e wa t e r t r e a t me nt : d e r i v a t i o n o f
s t o i c h i o me t r y [ J ] . B i 0 d e g r a d a t i o n , 2 0 0 1 , 1 2 ( 4 ) : 2 4 7 — 2 5 6 .
液 TP 为 7 1 0 mg / L, 明 显 小 于 R1中 的 TP( 1 0 5 4
[ 1 5 ] 王锐萍 , 邢 雪忠 , 李干容. 高效 嗜 热 聚磷 菌 的 构 建 [ J ] . 生 物 技
术 , 2 0 0 6, 1 6 ( 4 ): 1 6 - 1 8 .
[ 1 6 ] R AM S AY I R, P ULL AMMANAP P AL L I L P C . P r o t e i n d e g —
mV, 通 过返 混消 化 污泥 , 能 够 更 加 快 速 地 形成 稳 定
的微 生物 系统 , 有利 于 消化 的进行 。
b i c d i g e s t i o n o f w a s t e w a t e r s l u d g e [ J ] . Wa t e r Re s e a r c h 。 1 9 9 6 ,
3 0( 8 ): 1 7 5 9 - 1 7 7 0 .
E 1 3 ] 消 化 工 艺 的 氧 化 还
原 电位 研 究 [ J ] . 环 境 科 学 研究 , 2 0 0 9 , 2 2 ( 4 ) : 4 8 4 — 4 8 8 . [ 1 4 ] F OTHE R GI L L S , MAVI NI C D S . VF A p r o d u c t i o n i n t h e r —
徐 昌文 等 污 泥 返混 对 自 热 高 温好 氧 消化 效 果 的 影 响研 究
监测分析方法[ M] . 4版 . 北京 : 中 国环 境 科 学 出 版社 , 2 0 0 2 .
3 结 论
r 1 0 ] CHE N Y, CHE NG J J , C RE AME R K S . I n h i b i t i o n o f a n a e r o —
ag r / L ) 。 由此 可知 , 通 过 污 泥 返 混 能 够 较 好 地 吸 附
污泥 中的磷元 素 。
编辑 : 陈 泽 军 ( 修 改稿收到 日期 : 2 0 1 3 — 0 3 — 2 7 )
参 考文 献 :
[ 1 ] J AI N R, P ATHAK A, S RE E KRI S HNAN T R, e t a 1 . Au t o —
d e s c r i b i n g v o l a t i l e f a t t y a c i d me t a b o l i s m i n t he [ mo p hi l i c a e r o —
下 降 后 上 升 的 趋 势 。在 9 d左 右 时 , OR P大于 0
En g ., 2 0 0 0, 1 2 6( 5 ): 3 89 — 3 9 6 .
消化 后 期 下 降 的规 律 ; 而 TN 和 T P呈 消 化 初期 快
速上 升 , 消化 中后 期在 一定 范 围 内波 动 的规律 。 ( 4 )通 过 2 1 d的 ATA D处理 , R2中污 泥 上 清
s o ur c e Te c h n o l o g y, 1 9 9 8, 6 4 ( 1 ): 4 7 — 5 4 .
r 1 2 ] CHU A, M AVI NI C D S, KELLY H G.A b i o c h e mi c a l mo d e l
( 3 )两个 装 置 的 污 泥 上 清 液 中 S C OD、 氨 氮 都
呈 消 化初 期快 速上 升 , 消化 中期 在一 定范 围 内波动 ,
mo p h i l i c a e r o b i c d i g e s t i o n o f mu n i c i p a l s l u d g e s [ J ] . J . E n v i r o n .
2 0 0 8, 9 9( 1 0 ): 4 0 4 4 — 4 06 4 .
r 1 1 ] WI L L E R H C, D E RI K X P J L, VI J N T K, e t a 1 . Ni t r i f i c a t i o n
l i mi t a t i o n i n a n i ma l s l u r r i e s a t h i g h t e mp e r a t u r e [ J ] . B i o r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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