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助力电信运营商与OTT商的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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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ott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行业ott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行业ott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过去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互联网内容的传播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

在线视频服务兴起,开创了OTT(Over-The-Top)行业的新时代。

OTT是指通过互联网直接向用户提供音视频、电视节目、电影等服务,绕开了传统电视台、电信运营商等中间环节。

本文将围绕着OTT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展开分析。

一、OTT行业的发展现状1. 用户基数持续增长: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使用OTT平台观看内容。

根据统计,中国OTT用户规模已经超过3亿,并且还在持续增长。

相比传统电视台,OTT平台能够提供更多样化的内容选择,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

2. 内容生态形成:随着OTT平台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内容制作公司和自媒体开始加入OTT行业。

用户可以在OTT平台上观看到电视剧、综艺节目、短视频、原创自媒体等丰富多样的内容。

OTT平台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内容吸引用户,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内容生态系统。

3. 竞争加剧:OTT行业的迅猛发展吸引了大量参与者。

传统媒体机构、互联网公司、电信运营商等纷纷进军OTT领域,加剧了竞争的激烈程度。

因此,OTT平台需要持续提供高质量的独家内容和良好的用户体验,以留住用户并赢得市场份额。

二、OTT行业的未来趋势1. 原创内容的重要性增加: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OTT平台需要更多投资于原创内容的制作。

原创内容能够吸引用户并增强平台的粘性。

与此同时,OTT平台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原创内容在版权方面取得一定的优势。

2. 多终端覆盖:随着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终端设备的普及,用户观看视频的方式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

OTT平台需要在不同的终端设备上提供一致的用户体验和高质量的内容,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同时,OTT平台还可以通过与智能设备厂商的合作,加深用户在不同设备上的黏性。

3. 数据化运营:OTT平台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的观看习惯和偏好,并根据数据结果进行内容推荐和运营策略的调整。

探讨电信运营商如何应对OTT TV的IPTV发展

探讨电信运营商如何应对OTT TV的IPTV发展

探讨电信运营商如何应对OTT TV的IPTV发展【摘要】:本文阐述了现在OTT TV业务发展的情况,并且和电信的IPTV业务进行了详细地比较,通过态势分析法进行分析。

明确了电信运营商如何应对OTT TV的IPTV的发展,由此就提出了近期发展lPTV的策略,也就是利用OTT优势,进行技术及内容的融合,并且对中远期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共同行参考。

【关键词】:电信运营商;OTT TV;IPTV1 引言近年来,苹果的iPhone和iPad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开启了一个移动互联网的新时代,受到了全球数以万计果粉们的热捧;互联网巨头谷歌也紧跟其后,推出了开源的Andriod系统,更以125亿美元的大手笔并购了移动通信的鼻祖——摩托罗拉,为Andriod产业链的快速发展扫清了道路。

每位使用过苹果产品或Andriod产品的人肯定都有过用移动终端点播视频的体验,这就是OTT TV的一种具体应用!OTT TV是“Over The Top TV”的缩写,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智能手机、PAD、机顶盒、电脑、电视机等等。

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OTT TV就是互联网的电视,苹果推出的Apple TV以及谷歌推出的Google TV就是基于这样的模式。

而在国际上,OTT TV 指的是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传输的IP视频以及互联网应用融合的服务。

其接收终端是互联网电视一体机或者是机顶盒加上电视机。

在我们国家,OTT TV是指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机传输的由国有广播电视机构提供了视频内容的可控可管服务,接收终端一般为国产互联网电视一体机,例如三星和LG集团推出的Smart TV等等。

从现在发展的趋势以及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个将逐渐地对口TV及数字电视形成强有力的挑战。

2 电信IPTV的发展的态势分析法进行分析2.1 OTT TV的特点用户使用,有网络的地方即可使用,网络的形式和使用的业务关联性小。

技术应用,使用大量高新技术,视频编码技术、云技术、切片存储都有应用。

计算机网络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与共赢

计算机网络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与共赢

计算机网络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与共赢计算机网络和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合作与共赢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彼此之间的互动不断加强。

这种合作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共赢的关系,既提升了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水平,也推进了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和创新。

一方面,计算机网络的发展离不开电信运营商的支持。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而为了保证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需要依赖电信运营商建设和维护高效稳定的网络基础设施。

电信运营商在提供通信和网络服务的同时,也承担着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责任。

通过与计算机网络的合作,电信运营商能够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提供更高质量和更可靠的网络连接,满足用户对网络的需求。

另一方面,电信运营商也受益于与计算机网络的合作。

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创新,为电信运营商带来了新的商机和发展空间。

通过与计算机网络的紧密合作,电信运营商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和服务,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满足用户对于高质量通信和互联网服务的需求。

此外,电信运营商还可以借助计算机网络的力量开展数字化转型,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竞争力。

在合作中,计算机网络和电信运营商有着不同的角色和职责。

计算机网络负责提供网络技术、网络服务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支持,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稳定高效的网络连接。

而电信运营商则负责提供通信基础设施和网络接入服务,为计算机网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双方通过合作共同发展,形成了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

值得注意的是,计算机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的合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其中包括网络安全、网络传输速度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双方需要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技术上的难题,提升整体网络的质量和性能。

同时,政府和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的监管和规范,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用户权益。

综上所述,计算机网络和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是当今时代的大趋势。

电信运营商面对OTT企业挑战的移动互联网发展转型思路

电信运营商面对OTT企业挑战的移动互联网发展转型思路

电信运营商面对OTT企业挑战的移动互联网发展转型思路通信联盟【期刊名称】《移动通信》【年(卷),期】2013(000)007【总页数】2页(P44-45)【作者】通信联盟【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基于OTT公司的业务挑战,以及结合电信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下挑战下的劣势和优劣,笔者根据多年的移动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咨询和培训经验,总结出电信运营商未来转型的八大方向:(1)做专管道提供者模式术业专攻,做到最精最深就是最好的商业模式。

电信运营商成为管道是必然的趋势,与其从事并不擅长的领域,不如做深做精最擅长的领域。

电信运营商利用自身在管道中的运营优势、网络优势和能力优势,构建其它竞争对手不能模仿和不能复制的智能管道模式,是一种转型的选择。

当然只作智能管道提供者有一个关键条件,那就是成为控制型的智能管道供应商,并且成为移动互联网行业发展必备的通道。

控制型智能管道,就必须为移动互联网的业务流程提供精准服务(如计费和CRM)、基础架构支持和高价连接功能。

(2)构建核心业务竞争力模式建立电信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下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实行“去束缚,强中心”的战略转型模式。

从国外电信运营商在应对移动互联网企业挑战时的经验可以发现,许多国外电信运营将智能管道中的网络业务外包,将经营重心放在产品的研发和内容的经营,放在客户的营销和服务管理上。

外包网络业务不仅可以降低资本投入、减少人员管理,最重要的是能将专注力放在业务上,而不是网络上。

这样电信运营商能够集中精力和资源投入到构建自身核心业务竞争力上。

许多国外电信公司包括Vodafone等都开始采取这种“去束缚,强中心”的战略。

Vodafone英国公司2009年初与爱立信签署了七年合同,由爱立信为其第二代和第三代无线接入网络提供维护与运营支持。

法国Orange公司将英国和西班牙的网络管理业务外包给了Nokia Siemens Networks。

电信行业的网络外包交易已从2004年的6家电信运营商增长到2008年的近90家。

电信运营商真正的优势在于大数据分析

电信运营商真正的优势在于大数据分析
有更深 刻 的理 解 。
这 里不得 不提 到一个奇 怪 的现 象 :一方面 运营 商在
为用 户提供 移动互 联 网接入服 务时 ,放弃 或者说 忽视 对
一 一 旷 一 善 l i 一 财 挖 一 躯 移 ~ 删 卿
过基站 获取 ,通 信 内容 和通信对 象可 以通过 网络获得 。 由于并 非针对特 定用 户 ,且并 非从用 户终端 上提取 ,因 此从现 行法律 上说完全 合法 ,至少 比移 动互联 网服 务商 们 通过 A P P 从用 户 的手 机上 “ 巧取 豪夺 ”要来 的合法 、
作寻求存在感 ,显然并 非长久 之计 。
那 么运 营商的优势在哪里? 运 营 商 的 优 势 在 于 , 作 为 网 络 服 务 接 人 者和 网 络 内容 的承 载 者 ,对 于 用 户 网络 应用 行 为 的 熟悉 和 了 解 ,以及 对 用 户关 注 内容 的 了解 ,理 应 比OTT J  ̄务商
着一个又一个人口过干万的超级城市,人口密度的不断增
加 ,正不断降低 G o o e 们运 用Wi — F i 技术或其他 固定无线 接入技术 向用户提 供移动服 务的技术 门槛和资金门槛。
运营 商正 陷入这样 一种 囚徒困境 : 加 大 网络投资 改
7 6 l 鬈 蔫

热 点争 鸣
能平 等 ,更不可能持久的 。
在Go o g l e q  ̄ 不断 向 网络 运营渗 透 的今 天 ,电信运 营 商 对互 联网 内容 的把握却 总是 不得要 领 ,这不 能不说是 运 营商 悲剧 的根源 。也许这 样说 有点 悲观 ,甚至 有点杞
人忧天 ,但 事实如此 。
海量用 户信 息中的 “ 金子 ”。 这些闪光的 “ 金 子 ” ,也 许是 定 向 广告 的 发 布对

电信运营商宽带业务合作模式探讨

电信运营商宽带业务合作模式探讨
OTT的业务需求主要表现在视频业务上,一方面,视频业 务的上升空间巨大,另一方面,视频业务需要朝着更加高清的方 向发展。这一发展趋势在要求高质量的业务保障下,需要低成本 的网络资源。而这些是OTT自身无法实现的,这就需要其与电信 运营商在网络资源、网络服务、网络保障等方面进行合作。
2 宽带业务与OTT合作发展的业务新模式 2.1 家庭终端P2P CDN业务 家庭终端P2P CDN业务可以将部分CDN开放,与OTT内容
提供商进行合作。在此种业务模式之下,可以有效地将运营商、 CDN服务商、CP/SP及终端用户形成一个利益链条,获取相应的 经济收益。而电信运营商之所以能够主导P2P CDN 业务,是因为 电信运营商本身已经具备一定程度的运营营销优势,而且可以对 上行宽带进行管控,能有效降低电能的耗费,更具有稳定性[2]。
3 结束语 互联网及相关领域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电信运
营商的技术改革和政策改革,推动了电信运营商与OTT、互联 网等多种企业的深入合作。在深度挖掘和了解潜在合作客户的 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对固网宽带资源进行扩展利用,改变 以往闲置的工作状态,使该项资源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利用。另 外,当今的社会以信息流量为主,因此,电信运营商也要与时 俱进,改变传统的运营模式,加强对于数据流量经营的重视程 度,将业务流量细化,使之与各个用户、网络资源相匹配。总 之,电信运营商要不断探索,不断改革,不断创新,以提升自 身在价值网络中的价值,在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找好 切合实际的发展角度,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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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宽带业务合作模式探讨
于亮 石杰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电信运营商应对OTTTV产业链共建策略浅析陈晓静要点

电信运营商应对OTTTV产业链共建策略浅析陈晓静要点

1引言OTT TV是“Over The Top TV”的缩写,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智能手机和Pad等,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

全球OTT TV有3种主流发展模式:第一种是美国完全以互联网架构为基础的开放模式;第二种是欧洲的兼顾传统广播电视与OTT业务的HBBTV模式;第三种则是中国强调内容监管的可管可控模式。

技术革新和用户需求的不断提升,全球宽带和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成为OTT 视频业务发展的巨大驱动力。

OTT TV的发展模式对电信运营商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并存。

OTT业务提供商从过去的后向收费转为前向收费,未来电信网和互联网在商业模式层面也将发生重大变革,因此电信运营商应该重点思考电信的网络、平台和终端如何适应这些变化和要求,并提供更多专业化的开放服务和能力,实现电信网竞争优势的提升。

2国内OTT TV发展现状和趋势根据中广研究的调研,中国的OTT TV终端机顶盒和一体机数量突飞猛进的增长。

截至2011年底国内互联网电视的终端用户数量已经超过1400万,加上300多万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已经超越了IPTV 用户数。

2012年上半年,我国智能电视市场渗透率已突破20%,互联网电视渗透率已经超过50%。

2.1OTT TV产业链初具雏形广电总局下发181号文,对互联网电视内容、运营及机顶盒终端等多个方面管理都进行了细化。

在此之后,中国的OTT TV市场产业链开始形成,目前国内互联网电视的产业链格局包括牌照商(7家、电信运营商、终端制造商、技术集成商、内容提供商等,各个环节都积极地介入OTT TV领域,力图在未来的产业链上能占有更大的话语权。

基于相关政策的控制和市场需求,国内正在逐渐形成一种以产业链上各业务商合作共建的生态系统。

目前主要的合作模式有几种:一是“牌照商+终端制造商+内容提供商”来合作发展机顶盒;二是“牌照商+内容提供商”来合作打造互联网电视平台;三是“牌照商+电信运营商”合作探索互联网电视业务在一些省份和重点城市的试点;四是“牌照商+终端制造商+技术集成商+内容提供商”的全面合作,期望打造互联网电视的全运营产业链。

电信运营商与OTT服务提供商的合作与竞争

电信运营商与OTT服务提供商的合作与竞争

电信运营商与OTT服务提供商的合作与竞争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电信运营商与OTT(Over-The-Top)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备受关注。

作为传统通信行业的代表,电信运营商拥有可触达广大用户的基础网络资源,而OTT服务提供商则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应用和内容。

两者合作既可以取长补短,共同拓展市场,也可能面临竞争和利益分配等问题。

本文将就电信运营商与OTT服务提供商的合作与竞争进行探讨。

二、合作模式1.联合产品推广电信运营商与OTT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联合推广某一产品,共同吸引用户。

例如,电信运营商可以与OTT服务提供商合作推广某一音乐或视频应用,用户可以通过购买电信运营商的套餐或者订阅OTT服务来获得更好的体验。

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增加用户黏性,提高两者的市场份额。

2.资源共享电信运营商与OTT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电信运营商拥有广泛的网络覆盖和用户基础,可以为OTT服务提供商提供稳定的网络支持和用户流量,而OTT服务提供商则可以为电信运营商提供各类优质的应用和内容,丰富用户体验。

3.渠道合作电信运营商与OTT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渠道合作,共同拓展市场份额。

电信运营商可以在其自有渠道内推广OTT服务,为OTT服务提供商争取更多用户;同时,OTT服务提供商也可以通过提供增值服务、为用户带来优惠等方式增加电信运营商的用户粘性。

这种合作模式可以实现市场整合,提高收益。

三、竞争关系1.市场份额争夺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提供商都渴望拥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因此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

OTT服务提供商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应用和内容来吸引用户,从而争夺用户的时间和精力;而电信运营商则通过提供稳定的网络连接和良好的用户体验提升用户黏性。

双方通过不断创新和竞争,争夺市场份额。

2.利益分配问题在合作过程中,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利益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OTT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应用和内容往往对用户更具吸引力,因此电信运营商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这些内容的使用权,同时OTT服务提供商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支持和用户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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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面对移动互联网时代OTT商的强势竞争,电信运营商逐渐认识到,不能只采取简单的对抗、封杀等手段,还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应对,一方面解决大量OTT 应用对网络的冲击,提高网络适应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可与OTT商展开合作,推出创新业务,开辟新的收入模式[1]。

大数据作为电信运营商的核心资产,将在电信运营商应对OTT商的举措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运营商与OTT商之间合作的基石,通过大数据共享和开放、大数据运营和技术合作,电信运营商和OTT商将实现互惠共赢。

本文将探讨电信运营商的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大数据在运营商与OTT商的合作共赢中所能发挥的作用,指出可能的应用领域以及运营商和OTT商的合作模式,并对运营商所需要的技术手段、相关平台建设等提供建议。

1 运营商的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电信运营商具有天然的移动互联网数据资源,主要包括两类:移动互联网用户业务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网络信令数据。

移动互联网用户业务数据是用户移动互联网的详细访问记录,主要包括:“是谁”(手机号、IMSI号)、“用什么终端”(终端IMEI号、终端类型)、“在哪儿”(上网的地理位置)、“接入哪个设备”(上网的基站、小区)、“去哪儿”(访问网站URL或应用IP地址)、“什么应用”(应用名称、应用类型)、“什么内容”(文本、图片、软件、视频、音频等)、时间、流量等信息。

部分信息如地理位置、终端类型和品牌、应用名称和类型等需要关联其他数据才能得出。

运营商可在移动通信网中部署流量解析设备(DPI),对用户上网的数据流进行实时解析,生成规范化的文件格式,并对文件进行集中化的处理分析。

同时具备与已有传统数据如用户基础数据、短信和语音通话记录、账务数据之间进行关联分析的能力。

访问记录是进行用户移动互联网行为分析和对OTT应用流量进行差异化处理的基础。

移动互联网网络信令数据是移动网络向用户提供接入和访问移动互联网服务时,网络设备之间的信令交互数据,这些数据中携带用户相关信息和网络相关信息。

主要包括信令类型、交互延迟时间、交互次数、错误信息、用户鉴权信息、业务QoS信息、用户移动性信息等。

通过这些信息可获知OTT应用对网络资源的占用情况、更准确的用户位置信息、网络负载状况等。

这些数据通过部署相应的信令解析设备而获取。

由于这些数据与OTT应用的用户使用质量密切相关,也能成为与OTT 商进行合作的基础。

大数据助力电信运营商与OTT商的合作共赢王 蓉 王志军中国联通研究院 北京 100032摘 要大数据作为电信运营商的核心资产,将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与OTT商实现合作共赢的助推力。

大数据分析为运营商与OTT商的业务合作提供技术手段、评估和决策的依据;大数据开放使运营商实现数据增值和数据运营,营造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关键词 计算机应用;大数据应用;数据分析;数据开放以上两种数据都属于大数据,每天数以亿计的用户随时随地接入移动网络,每时每刻产生海量的互联网访问记录。

以中国联通为例,每天全网移动用户访问记录可达到800~1 000亿条,约30TB左右的数据量。

网络信令数据每天至少也有10TB的数据量。

这些数据必须持续存储(保存数月),所要求的存储级别在PB级以上。

除了存储和查询,最重要的是需进行大数据分析,从海量数据中迅速有效地挖掘出有用的信息和知识。

运营商的大数据具备独特的优势:在用户身份数据、用户位置数据、用户访问网站喜好数据、用户流量消费数据、网络质量数据等的全面性、持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上,单一OTT商无可比拟。

这一优势,结合运营商庞大的用户基础、多年积累的品牌口碑、优良的网络和渠道等,成为与OTT竞争合作的重要筹码。

当然,运营商的大数据也存在劣势。

1)长期以来,各类数据较为分散,分布在各个系统、各省甚至地市中。

数据不集中,难以形成“合力”。

2)由于并不全面和准确掌握OTT应用的一些关键信息(如加密的用户OTT应用账号、用户访问应用中的具体内容含义、应用的全部IP地址等),在针对具体OTT应用的数据分析时,数据关联链条上存在着一定误差。

3)缺乏精通大数据技术的相关人才和大数据运营经验,只对数据进行简单的存储,或仅实现较低层次的数据提供;空守金矿却没有挖掘技术和工具。

这些劣势体现出运营商在利用大数据时需努力优化现有系统、提高自身技术和运营水平,同时不少运营商的劣势正是OTT商的优势,通过与OTT商的合作,可以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2 大数据在运营商与OTT商的竞争合作中的应用和作用2.1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对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用户、网络、OTT应用三个视角的相关信息。

在用户视角的分析中,可以对用户的上网行为进行建模,得出用户的业务和内容偏好、上网时间习惯、流量使用习惯、用户活动轨迹、用户终端喜好、购买消费习惯等,并可对用户的行为进行一定预测。

在网络视角,可以分析得出流量区域分布规律、时间分布规律、流量构成和流量走向、流量信令比例,并可对网络负载状况、用户感知和业务质量等进行评估和预测。

在OTT应用视角,可分析得出热门OTT应用和应用类型、OTT应用的用户构成和用户特征、OTT应用流量的时间和地域特征、OTT应用的终端特征等。

首先,利用这些数据可以对OTT应用给运营商网络和业务带来的冲击进行量化分析。

例如针对可替代传统业务的OTT应用进行专题分析,得出OTT应用的用户数、使用流量、在线时长等,结合计费数据得出OTT应用给运营商带来的流量费收益,再分析传统业务的业务量和业务收入,比较得出对用户业务习惯、传统业务收入的影响。

再比如分析OTT应用流量以及由此带来的移动网络信令资源消耗情况和信令消耗增长规模,得出各类OTT应用对移动网络资源占用情况的分析结果。

这些分析结果可帮助运营商正确地对OTT应用进行评估和定位,从而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同时在与OTT商的合作中,这些数据也是实实在在的谈判筹码。

其次,大数据可实现对各OTT应用的流量进行区分和差异化处理,使运营商能够向OTT应用提供差异化服务能力和差异化计费能力,这是与OTT商合作的重要基础。

目前国内运营商采用较多的OTT应用定向流量解决方案还甚少利用到大数据技术,主要依靠移动网络现有网元如GGSN的改造和配置完成。

现阶段定向流量较少,而且规则简单,尚可以支撑;与OTT商合作数量和合作模式增多后,大数据的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将成为最优的选择。

针对OTT应用实现差异化QoS能力,必须要借助大数据实现移动互联网流量的精确管控,对移动网络流量构成和趋势的分析结果,可应用到智能管道PCC的策略生成部分,实现网络资源的最优化利用和对OTT应用的支撑。

最后,移动互联网分析数据可以使运营商在针对OTT商的各种应对举措以及业务合作中,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帮助各项举措得出最优效果。

目前在与OTT商的竞争与合作中,运营商采取的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推出自营OTT应用,如西班牙电信Telefonica推出的应用Tume,法国Orange的iOS应用Libon,中国联通的“沃信”等。

2) 与OTT合作推出业务,合作的层面和方式有多种:如日本电信运营商KDDI将Line应用加入其auSmartPass APP推送服务,Verizon允许在蜂窝网络中进行免费FaceTime通话,Orange推出Facebook通话服务PartyCall。

在国内,中国联通推出了“微信沃卡”,中国电信与网易合资运营“易信”,香港电信运营商PCCW与微信合作推出定向流量套餐等。

3) 收取后向流量费,如法国电信与谷歌之间的流量收费协议[2]。

第1种方式,目前看并未出现非常成功的运营商案例;另由于运营商与OTT商的合作开展时间不长,对第2、3种方式没有普遍结论。

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能使这些举措更具效果,且也便于对效果进行评估和及时地调整。

运营商拥有全网用户的上网行为数据,能全方位地对各种OTT应用进行横向比较,这一点是OTT商所不具备的。

通过分析各移动互联网热点OTT应用特点及用户群特征,比较自营业务与OTT应用的异同点,为开展自营应用做好准确和及时的市场评估和预测,在进行业务的推广中也可针对恰当的用户群进行个性化营销。

与之类似,在选择和评估OTT商合作伙伴、确定合作业务种类、合作业务推销、评价合作业务效果、评估后向流量费规模等方面,大数据分析也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因此,大数据和大数据分析是运营商与OTT商良好合作的基石,是实现双方共赢发展的重要保证。

2.2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开放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的价值远不止于此,运营商的数据不仅可以自己使用,还可以提供给合作伙伴用,通过构建大数据运营体系,对数据服务进行开放,或者包装成数据服务增值产品进行出售,开创与OTT商新的合作模式和收入模式[3]。

运营商的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对于OTT商具有非常强烈的吸引力,数据的完整性、持续性、真实性意味着数据分析结果更加全面、深入和准确;且用户身份、用户位置和活动轨迹、网络等方面的信息只有运营商才能准确掌握。

运营商的大数据与OTT自身数据相结合,能促进更多的业务创新、更精准的营销推荐、更完备的竞争手段。

与网络能力类似,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也是运营商可以进行开放的资源和能力。

将数据像实体资源那样进行批发或者零售,收取数据费;也可以包装成数据服务增值产品,对OTT利用该数据而获得的收益进行分成。

运营商大数据开放可采取几种不同的方式:1)记录级数据开放;2)挖掘后的数据和信息的开放。

记录级的数据并不是原始数据,而是经过筛选和简单处理后的数据。

按照需求将符合条件(如时间条件、业务条件、流量条件、地理位置条件、内容关键词条件等)的记录或记录中的相关内容筛选出来,经过简单处理(比如将用户号码加扰或简单合并)后提供出去。

记录级的数据量较大,且涉及更多的隐私和保密问题,更适合于运营商内部、运营商与OTT商合作运营的公司等。

挖掘后的信息和知识包含实时性的用户动作信息(如符合某些触发条件的用户等),或者特征信息和趋势信息(如指定的目标用户群、指定的用户群行为特征、应用使用终端特征、业务发展趋势等),特征信息和趋势信息是通过一定的挖掘模型对较长时间段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

以上两类数据可以通过开放平台或开放API(实时接口和文件接口)方式进行。

在数据开放中,运营商需强化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避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开放还包括OTT商的数据开放,实现运营商和OTT商之间的数据共享。

如前所述,运营商对OTT应用本身的一些关键信息并不能准确掌握,可与OTT商进行数据交换,使数据更完整,分析结果更准确。

大数据开放是实现运营商与OTT商合作共赢的关键,打造一个良性发展的开放平台,营造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使运营商和OTT商都能实现可持续的业务和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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