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

合集下载

什么是立案——精选推荐

什么是立案——精选推荐

什么是⽴案⼀、⽴案的概念⽴案是⼈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受理,决定审理的诉讼⾏为。

⽴案标志着诉讼程序的正式开始,⽴案是原告起诉,⼈民法院受理所产⽣的法律后果。

⽴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诉⼈起诉等材料,按照各⾃的管辖范围进⾏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侦查或者审判的⼀种诉讼活动。

⼆、⽴案的分类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

⼀般包含刑事案件⽴案、⾏政诉讼案件⽴案及民事诉讼⽴案。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审查。

对于不属于⾃⼰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检举⼈;对于不属于⾃⼰管辖⽽⼜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如符合⽴案条件的,应当⽴案。

⽴案后,⼀般案件由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诉案件由⼈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案。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内⽴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网上立案工作规范

网上立案工作规范

网上立案工作规范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办公已经成为各个行业的常态。

在司法领域,网上立案工作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为了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流程、保障司法公正、提高立案效率,制定网上立案工作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立案条件、操作流程、安全保障等方面对网上立案工作进行规范。

二、立案条件1. 申请主体条件网上立案申请主体应为具有诉讼权利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网上立案申请。

2. 网上立案条件(1)案件类型:适用于简单、信息完备、争议明确的民事、行政、经济纠纷等案件。

(2)案件金额:适用于金额较小、争议较明确的案件。

金额较大或争议较复杂的案件,应当采取传统方式进行立案。

(3)线下无法办理:适用于办理线下立案存在困难或不便的情况,例如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不在同一个地区。

三、操作流程1. 登录系统网上立案申请人需先登录相关系统,通过身份验证和授权,获得立案申请权限。

2. 选择立案类型申请人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立案类型。

系统应提供详细的立案类型说明和案件材料要求,以便申请人正确选择和准备相关材料。

3.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系统提示,申请人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表格内容应包括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等,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4. 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根据立案类型和系统要求,将所需的相关材料以电子方式上传至系统中。

系统应支持常见的文件格式,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大小和数量限制。

5. 缴纳立案费用申请人根据案件类型和金额,缴纳相应的立案费用。

系统应提供在线支付功能,并生成缴费凭证。

6. 审核与补正立案申请提交后,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其他问题,法院应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并给予相应的时间。

7. 立案决定审核通过后,法院将作出立案决定,并生成立案号。

立案号应作为案件的唯一标识,在后续办理过程中使用。

四、安全保障1. 数据加密在网上立案工作中,法院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涉及个人隐私和机密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 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 法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公司基本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基本情况介绍。

三、财务资料。

1. 公司财务报表,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2. 纳税证明,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3. 银行流水,最近一年的银行流水账单。

四、知识产权证明。

1. 专利证书,如果涉及到专利的案件,需要提供相关的专利证书;
2. 商标注册证,如果涉及到商标的案件,需要提供相关的商标注册证;
3. 著作权证明,如果涉及到著作权的案件,需要提供相关的著作权证明。

五、相关合同和协议。

1. 合同,与案件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2. 证据材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履行证明、交易记录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1. 申请表格,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2. 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律师代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3.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以上就是立案需要的基本材料清单,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顺利立案!。

立案名词解释

立案名词解释

立案名词解释立案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申诉、举报及信访等请求,经过审查认定、立案登记并告知当事人后,依法处理案件的程序。

立案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

它是诉讼和行政处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对立案作出解释和说明。

一、立案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法律程序和申请人的不同主体身份,立案可分为刑事立案、民事立案、行政立案、信访立案等。

各种立案之间的程序和标准是不同的,具体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二、立案的程序立案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立案登记和告知当事人四个阶段。

首先当事人要向有权机关递交申请,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

接下来,有权机关会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起诉或申请的资格,并根据情况作出实质性处理决定。

如果申请信息齐全,符合条件,则机关会立即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如果申请资料有缺失,则需要申请人及时补充资料。

机关登记完成后,会立即告知当事人立案处理的结果。

如果案件没有立案或者已驳回,应当告知当事人驳回的理由和途径;如果案件已受理,应当在告知书中说明案件的理由和依据,以及进入审理程序的各个环节。

三、立案的标准立案标准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的标准。

首先,申请人应当是具有诉讼权利或行政复议权利的主体,否则,不予受理。

其次,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合法、合规,符合处理程序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

此外,还要求案件符合法定程序,不得超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的权限。

四、立案的职能立案的职能主要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申诉权、举报权和信访权,是行政和司法的衔接点之一。

立案还有其他职能,如监督官民平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等。

这些职能是立案的积极意义所在,不仅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也保护了社会的秩序和安定。

五、立案的现状当前,立案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一些创新性做法得到了应用。

如果立案后意味着什么

如果立案后意味着什么

如果⽴案后意味着什么
在实际社会中,不管是民事案件、⾏政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也好,最初都会经过⽴案这⼀环节,才会进⾏后⾯的审判等。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案后意味着什么?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如果⽴案后意味着什么
已⽴案意味着要进⾏案件审理。

⽴案是指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诉讼,如果已经显⽰法院⽴案状态,表⽰法院已经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并将开庭审理相关纠纷,双⽅当事⼈等待法院送达或者开庭即可。

刑事案件由公安局⽴案。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本法的规定。

⼆、有⽴案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未⽴案但有可能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条公安机关对于现⾏犯或者重⼤嫌疑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嫌疑的。

店铺⼩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已⽴案意味着要进⾏案件审理,具体的规定如上。

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法院立案流程

法院立案流程

法院立案流程法院立案是指当事人将纠纷、争议或其他法律事项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作出裁决或解决的程序。

下面将以中国法院立案流程为例,对法院立案的具体流程进行介绍。

首先,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并将其提交给拟诉讼的法院。

根据不同的诉讼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接下来,当事人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

可以选择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也可以亲自前往法院递交。

在递交时,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然后,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法院会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律要求,并进行初步的立案审查。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之处,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

接着,法院会根据初步审核的结果做出立案决定。

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要求,法院会受理案件并给予立案号,然后会通知当事人。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法院可能会拒绝受理案件,并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或修改哪些内容。

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将立案信息录入系统,并为案件分配审判人员。

审判人员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调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此外,法院还会通知被告状告人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当事人根据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庭。

最后,法院会在审理过程中收集、审查证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然后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法院通常会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判决或裁定,然后将判决或裁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根据判决或裁定有关自己权益的部分提出上诉或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法院立案的流程包括准备材料、递交材料、审核材料、立案决定、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不同的诉讼案件可能会有所区别,但总体流程大体相同。

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的材料,并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以便及时获得判决或裁定。

报案立案流程

报案立案流程

报案立案流程
报案立案流程主要指的是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并进行立案登记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报案立案流程:
1. 报案受理:当事人将案件告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警人员负责接待当事人。

2. 盘问核实:接警人员会对当事人进行盘问,了解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发时间、地点、案情经过等。

3. 联系研判:接警人员会将案件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与其他警种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进行研判,整合线索。

4. 报案登记:接警人员根据盘问核实的情况,将案件登记在案信息填写完成,生成案件编号。

5. 执法规划:相关执法部门根据案件的性质、嫌疑人特点等因素,对案件进行执法规划,在立案区域进行侦查。

以上是一般的报案立案流程,但实际情况会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地域和公安机关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还会针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取证、调查和研判。

需要注意的是,报案只是流程的一个环节,立案并不意味着案件会立即侦破和解决,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和调查工作。

有些案件可能会进入司法审判程序,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后才能最终解决。

总结起来,报案立案流程是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并进行立案登记的过程,确保案件得到适当的处理和跟进。

这一流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立案的标准及条件

立案的标准及条件

立案的标准及条件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也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标准。

立案的标准及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程序的适用在立案开始前,需要首先考虑适用哪种行政程序,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适用行政程序类型,行政程序的适用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案件的主体条件案件的主体条件包括原告、被告、起诉标的、证据等方面。

起诉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诉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起诉标的应当是具有明确性、法律性和审判性的,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

三、案件的管辖权案件的管辖权是指审判机关可以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力。

案件的管辖权由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包括行政区划、案件性质等方面,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犯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四、案件的诉讼条件案件的诉讼条件是指民事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

必须具备的诉讼条件包括合法性、合法性、合法性、合法性。

必须具备的诉讼条件还包括原告诉讼请求应当具备法定或合法依据、起诉方应当对其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有充分的证明。

五、案件的受理条件案件的受理条件是指受理司法机关必须具备的条件。

每一个案件都必须经过受理判断,严格审核,明确立案的主体、起息日期及案由。

同时,还需要确定当事人与事实关系,以此来保证案件的情况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

以上是立案的标准及条件,只有当案件满足这些要求,才能立案审理。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要严格把握上述标准,确保每一个潜在的案件都得到合法、公正、及时的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就《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一章立案部分,和大家共同进行交流,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第二次进行了修正,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对立案部分没有进行修改,还是以前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内容。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的法律条文只有6条,分别是107条至112条。

下面我就将这6条法律条文逐一和大家进行学习交流。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这则法律条文中我主要说一下咱们检察院和公安局的案件管辖范围,以及职能管辖、级别管辖的问题。

一、检察院案件管辖范围(一)职能管辖: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分为四大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12种罪名,分别为: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共34种罪名,分别为: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6、在法追诉、裁判案;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8、私放在押人员案;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8、环境监管失职案;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2、放纵走私案;23、商检徇私舞弊案;24、商检失职案;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共7种罪名,分别为: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捡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索院立案侦查。

(二)级别管辖: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重大犯罪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犯罪案件。

另外,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二、公安机关案件管辖范围(一)职能管辖:除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国家安全机关按其职责依法立案侦查之外的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级别管辖: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这则法律条文主要说的是立案的材料来源,分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

下面我就简单把这四者之间的不同之处进行区分。

(一)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也就是说发现犯罪事实的人或者单位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通常在报案时报案人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

报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报案人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本身就是被害人。

典型的如盗窃案中,被盗者发现失窃事实后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种是报案人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比如某一路人发现一具尸体后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特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或被害人的近亲属对受害情况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控告内容较详细,一般都会涉及事实和行为人的情况。

也就是说控告是有明确的指控对象。

(三)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

举报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咱们每一个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广泛的民主权利,只要公民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

公民通过参与举报的这种形式,可以实现法律赋予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民主权利,也是我国公民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

同时举报还是我国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机关和部门发现和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主要线索来源和渠道。

所以我国在很多部门设立了举报工作机构,专门受理和处理公民的举报。

比如咱们检察机关就设立了举报中心,专门受理、接待举报人的举报。

另外还有举报箱、12309举报电话等等这些都是受理举报的形式。

(四)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这则法律条文主要说的就是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可以口头或书面,以及控告人和举报人应当如实控告或举报。

同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还应当保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的秘密,并保障他们本人及近亲属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这则法律条文主要说的是立案的条件,亦称立案的理由,是指能够作出立案决定的法定理由。

有了立案的材料来源,能否作出立案的决定呢?还需要看是否具备立案的条件。

根据这则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知道,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发生;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犯罪事实发生。

一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犯罪和预备犯罪,只有犯罪思想和动机,甚至将其予以表露,均不能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

二是指该犯罪事实有可靠材料证明,而绝非任何人的猜测、想象或者凭空捏造的事实。

当然,立案只是刑事诉讼开始的第一道程序,还不可能要求具备能够证实犯罪的一切情节和犯罪人是谁的证据才可以立案侦查。

这就说明犯罪的诸要件在立案阶段往往不清楚,需要经过侦查才能进一步查实。

如果经过侦查、举报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则可以撤销案件。

也就是说在立案阶段所要求的犯罪事实与刑法犯罪构成诸要件的事实应该有所不同。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做法,颠倒了立案和侦查的顺序。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法律条件。

如果仅有犯罪事实的发生还不能作出立案的决定,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根据《刑法》规定依法还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时候,才能决定立案。

虽然有了犯罪事实发生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能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分别为: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一条主要指的以下三种情形;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论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立案及不立案有三点还需要注意说明,就是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

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立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通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