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章程-
电力公司规章制度牌

电力公司规章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工作安全和生产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电力公司员工,凡在公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电力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并按照公司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发挥个人职能。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是公司运行的基本准则,凡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行为,均属违规,应受相应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力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作场所、设备、线路的安全。
第六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作业环境无隐患,必要时应进行安全防护。
第七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拆改设备,私接私通电力设施,一旦发现将严格处理。
第八条禁止私自扩大用电负荷,超负荷用电,超时用电等行为,一旦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条火灾防范是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员工应加强火灾安全教育,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并定期参加消防演练。
第十条任何员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在工作中如发现电力设备漏电、起火等电气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向电力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电力公司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准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离职守,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禁止职场暴力、言语辱骂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员工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合作。
第十五条电力公司员工要维护公司形象,严禁穿着不整洁、不得体的服装上班。
第十六条禁止在工作中泄露公司机密,私自外泄公司信息,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电力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财产,禁止挪用公司资金、财物及私自借用公司设备和物资。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电力公司员工表现出色者,将给予嘉奖,鼓励其继续努力,激发工作激情。
第十九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作风不实等行为,均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京能电力 公司章程

京能电力公司章程引言概述:京能电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决策程序等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京能电力公司章程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公司的组织结构1.1 公司的法定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每个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1.2 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1.3 公司的人员配备:公司各级职位的设置和人员招聘、培训等管理规定。
2. 公司的运营方式2.1 公司的经营范围:明确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和范围。
2.2 公司的运营模式:包括自营、合作、投资等方式,以及与其他公司的合作关系。
2.3 公司的运营策略: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和竞争策略。
3. 公司的决策程序3.1 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包括召开会议、表决程序、决议的通过和执行等规定。
3.2 监事会的监督程序: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报告程序。
3.3 经理层的决策程序:公司内部管理层对日常经营决策的程序和权限。
4. 公司的财务管理4.1 公司的财务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程序和财务监督等规定。
4.2 公司的资金管理: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规定。
4.3 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方式和程序。
5. 公司的员工管理5.1 公司的员工权益:员工的薪酬、福利、培训和晋升等权益保障。
5.2 公司的员工纪律:员工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和奖惩制度等规定。
5.3 公司的员工参与:员工参与公司决策、投资和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京能电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决策程序、财务管理和员工管理等重要内容。
这些规定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和持续创新。
同时,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电力企业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以及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汇编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企业领导批准,并由企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条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监督和决策工作。
第六条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持证上岗。
第七条企业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制度。
第八条企业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财务安全。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九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企业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制度,严格执行招聘程序。
第十二条实施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技能。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实施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十五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客户关系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应遵循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十条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实施客户分类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客户服务规范,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客户需求。
第二十三条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妥善解决。
第六章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十四条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合理、有效、节约、透明原则。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第二十六条加强内部审计,确保企业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
国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国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网公司的全体员工和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条国网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四条国网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国网公司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国网公司实行总部、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级管理体系,各级管理机构设置应遵循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七条国网公司各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总部: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督公司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省级公司:负责本省范围内的电力输送、配电和销售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下级单位的日常工作。
(三)地市级公司: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电力输送、配电和销售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下级单位的日常工作。
(四)县级公司:负责本县范围内的电力输送、配电和销售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下级单位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八条国网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国网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国网公司注重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
第十一条国网公司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国网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国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依法纳税,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2024年电力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电力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高效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干部、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司管理层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本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公司运营的发展变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部门等级管理,形成上下级关系和协调合作的组织架构。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机构,负责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业务监督。
第三条部门是公司的职能单位,负责具体业务的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科学高效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推动信息的共享和跨部门的交流。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一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决策、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全部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负责人是公司各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和业务发展。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岗位和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改进工作,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一条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协同和高效。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和岗位应明确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标准。
第三条公司应加强对工作流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员工的培训和指导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一条公司应建立科学客观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制定考核指标和标准。
第二条公司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及时反馈和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第三条公司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电力企业规章制度内容

电力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力企业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应遵守并履行规章制度的各项内容。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安全生产、保密制度、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方面。
第四条电力企业各级领导应当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电力企业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责任分明,分工明确。
第六条电力企业员工应当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擅离岗位,否则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电力企业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认真细致地完成各项工作,不能懒惰敷衍,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八条电力企业员工应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保持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能自私自利,破坏团队合作。
第九条电力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泄露企业机密,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第十条电力企业员工不得违法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公司也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员工应当尊重管理人员,服从公司决策,不得擅自干预管理工作,否则会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员工应当保护公司财产,节约用电,避免浪费,对公司设备设施进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员工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避免乱扔垃圾,保护公司形象,不得影响他人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电力企业员工应当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自违反操作规定,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员工应当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具,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受伤事故的发生。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Huaneng Gmup,简称:CHINAHUANENG,缩写:CHNG。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是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集团公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依法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集团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经国务院批准,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第六条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国务院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哥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国家利益,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八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加强管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以电力为主、综合发展,逐步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第十条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
电力工程公司制度

电力工程公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行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并且积极履行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制度应当经常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下设总经理,负责具体管理公司的日常业务。
第八条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监督公司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第三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内享有平等的工作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第十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四章公司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建立了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超额完成任务或者有其他杰出表现的,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有失误或者违反公司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处理。
第五章公司培训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建立了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各种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
第十六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通过外部培训机构或者内部培训师,进行培训。
第六章公司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十八条公司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早退或者迟到。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享有法定休假和带薪年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如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加班的,应当提前向公司领导层申请。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如果因病需要请假,必须提供医院证明。
第七章公司考核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可以作为评定员工晋升、加薪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公司工作安全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司建立了工作安全制度,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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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搞活流通,进一步发展经济,促进企业财务规范,为国家创造财富,为地方财政增加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自动化成套设备,机电及高低压设备,二类机电,仪器仪表,五金化工产品的零售、批发。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贰仟肆佰万元整
公司实收资本:贰仟肆佰万元整
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4、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7、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以出资比例优先购买。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的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者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开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三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做出的决定,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暂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首届执行董事由担任。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7、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会负
责,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
6、提请聘任或解除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可兼任。
监事由股张瑞云担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因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议;
2、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5、其他职权。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在每一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与第二年1月1日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议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财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五条公司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于干部实行聘任制,对全体职工实行合同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
1、公司的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决;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4、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关闭;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二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散权属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定理,自公司设立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甘肃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