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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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受9月金融数据和CPI 、PPI 等经济数据超预期利好提振,交易情绪呈现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万亿;两融余额(10.13)续降至1.54万亿,但已较周中的近期低点回升。

周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推出一系列利好资本市场的政策,包括:1.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后续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该业务创新模式既有利于PE/VC 优化募投管退流程,也有望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股权市场化定价方式,亦间接改善资本市场流动性;2.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沪深交易所也针对规则调整做了相应安排,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放宽回购限制、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等,《规则》的调整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缩短多次回购周期,优化回购流程,鼓励上市公司在低迷市场环境中通过更为积极的行动提振投资者信心,进而利好资本市场;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的准备已就绪,目前已有14家券商获得做市资格,后续还将逐步扩容——和主板相比,当前科创板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生态均有继续改善的空间,科创板做市制度有助于提升优质高新成长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亦有望提升参与跟投券商的投资收益、对冲市场风险,此外,上交所还修订发布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有望进一步降低科创板股权转让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一、二级市场高效联动。

保险:年初以来保险负债端仍在承受居民消费能力下降、疫情和代理人减员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但从各家险企中报中也能看到渠道改革呈现的积极变化,特别是代理人产能和活动率的提升,同时银保渠道的持续发力亦助力头部险企稳住核心客户群体。

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歌尔声学 招股说明书

歌尔声学 招股说明书

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8 年 4 月 18 日
1-1-2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声明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 6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 2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7 二、公司股东 ................................................................................................................................... 18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20 四、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2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783886459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3838864717000【处罚日期】2021.12.07【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深圳市【处罚对象】杨波【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5 15:15:05索引号bm56000001/2021-00306591分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当事人:杨波,男,1989年8月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依据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杨波操纵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杨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杨波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2017年3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杨波实际控制“时某"“叶某亦"“徐某"“刘某英"“张某生"“孙某"“杨某国"“张某晖"“吴某生"“柯某月"“王某侠"“潘某"“颜某荣"“杨某平"“吴某容"等15个证券账户,使用其中1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东方中科"股票。

全志科技、中银绒业

全志科技、中银绒业

2016年第19期中银绒业:盛大股权出售一事子虚乌有全志科技:VR 定增被叫停系谣言传闻:全志科技VR 定增被叫停。

求证:记者致电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以公告为准,勿听传言。

近日,关于证监会叫停上市公司跨界定增并购的消息在网络上疯传,虽然证监会已经辟谣说目前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相关规定及政策没有任何变化,但市场上仍有不少投资者担心,政策是没有变化,审核却可以更加严格。

所以市场上还时不时会出现XX 公司定增被否的传言,全志科技(300458)就是这其中一家公司。

不过,经过记者致电询问,公司方面已经否认了此事。

全志科技于1月27日发布公告称,拟以定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6亿元,其中4.6亿元投入车联网智能终端应用处理器芯片与模组研发及应用云建设项目、3.5亿元用于消费级智能识别与控制芯片建设项目、3.5亿元投入虚拟现实显示处理器芯片与模组研发及应用云建设项目。

4月21日,公司还发布了业内首款可量产的VR 一体机解决方案——H8vr 。

该解决方案拥有开放的硬件系统平台和开放的H8vr 系统SDK (软件开发工具包),具有“低发热、低功耗、高集成度”等特性,可以让电池更小重量更轻,同时能够解决头盔本身的散热问题。

不仅如此,全志H8vr 方案还具备“高性能、低延时、高清晰、超流畅、超高性价比”的特性,极大了解决一体机VR 厂商的难题。

业绩方面,2016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9亿元,同比下滑7.2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9万元,同比增长2.8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3885万元,同比增长9.44%。

一季度的收入下滑主要系平板电脑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退出了部分低端平板市场。

近日,网传中绒集团将持有盛大的41%的股权作价68亿出售给世纪华通。

对此,中银绒业(000982)回应称,没有这回事。

5月6日,公司因2015年年报披露的经营及财务异常问题,接到深交所问询函。

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范文

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范文

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范文
关于公司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名称: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X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X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
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在发行结
束后X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批复部门名称
批复日期。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格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格式)

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____字[____]第____号致: ____公司(发行人)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交易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在法律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交易事宜出具的《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和《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歌尔股份:002241歌尔股份调研活动信息20200821

歌尔股份:002241歌尔股份调研活动信息20200821
证券代码:002241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债券代码:128112债券简称:歌尔转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0-002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其他ຫໍສະໝຸດ 话会议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吴运阳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崔梦阳泰达宏利、杨宗星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许兴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耀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昂城第一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吴云英上海循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梁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文雅西藏趣合投资有限公司、陈家琳上海世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宜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aolien Tseng摩根、姜荷泽寻常(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贝锴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陈文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鸿运仁桥(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石琳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源乘投资长沙3西藏源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喆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冯轶舟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殷杰广东银石投资有限公司、Tony SunFranklinTempleton Investments (Asia) Ltd、张珣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卢扬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哲乾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王修艺上海趣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先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佳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大金上海浦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吉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灵毓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王杨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时维佳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何方兴业证券、陈俊海宁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欣杨天弘基金、朱登科三亚鸿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very CheungMighty Divine Investment Management、张西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晏希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范妍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杜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琪上海翙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雪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延峥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赵宇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Xuan Lin华泰证券、崔甲子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罗炯亮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章晖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谢泽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韩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剑雨圆成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方辰左Fullgoal Asset Management (HK) Limited、刘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立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钟业亮广东华银天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Yufeng Shen华泰证券、王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坤元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源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尔乐招商证券、吕洋红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赵鹏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奇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佳伶摩根、程彧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丰侨Prudence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方圓基金管理(香港)、童昌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YinZheng明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Liu HongMightyDivine Investment Management、Chris TangMarco Polo Pur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朱丹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吴天增红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林楚汉广东谢诺辰阳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震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公司、纪双陆西藏趣合投资有限公司、高扬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孙文龙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洪瑞锐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许志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樊志远国金证券、吴成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颖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彭星煜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宗航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平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超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赵岩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姚丹丹兴业证券、王雷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宋璐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烈雄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佳、纪晓玲西藏趣合投资有限公司、王莉上海盘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林忠晶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单佩韦上海趣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焰、刘梦杨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吕小九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向东深圳悟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阮泽杰深圳市金友创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海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崔磊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陈晓生淡水泉、袁建军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王瑶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辛俊东深圳前海华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伟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丁鑫华夏未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虞利洪西藏合众易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牟方晓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天乐中信建投、杨璇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刘伟上海仁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钱博文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刘炫成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驭龙丰驰投资有限公司、李化松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慕浩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吕一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蓝益翔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时维佳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邹怡飞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翟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叶浩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函上海汐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翔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哲仁摩根、冷国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志敏上海长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浩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肖威兵富国基金、樊景扬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璐广发证券研究中心、吴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夏骏上海世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涛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一丹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汪凯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宁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颖贤广东奶酪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朱长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皓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亮上海丹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叶鑫上海仁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詹粤萍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谢明George XieCloudAlpha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奇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紹暉摩根、Grace Hsu许雅婷太平洋投資策略有限公司、王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晓岩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潘亘扬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马天翼东方证券、王帅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唯杰上海昶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Justin LiuAZ Investment Management、郑晓曦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丁毅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杨增飞北京遵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薇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文琪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毅发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Kyna Wong摩根、吴秋松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阳Taikang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冯轶舟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洪恩广发证券研究中心、张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正同工银瑞信基金、孫新銘Yuanta Polaris元大宝来投信、郭一江国金证券、孙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华雨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罗敏上海元葵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浩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庄腾飞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千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周楷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帅广发证券研究中心、崔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廖泽凌友莹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汪显森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郭天戈深圳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翟旭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邢毅哲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杜凡寻常(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万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帅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Sophia TangSamsung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汤逸纯PINPOIN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谭焜元3W Fund Management、林泳成群益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周俊恺香港鲍尔太平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祈善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伟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鲁悦Olivia LuTaikang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曾国富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DanielWen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廷全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克玉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黎伦广发证券研究中心、刘叶华泰证券、郑宇评高盛、杨小林广发证券自营、朱璘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顾晶横琴新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岳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亓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吴凤平浙江思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文丰上海益菁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蒋佩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方向九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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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2)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12]108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21
【实施日期】2012.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08号)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歌发〔2011〕3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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