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第七届地坛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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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参与第七届全国悦读中医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参与第七届全国悦读中医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参与第七届全国悦读中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参与第七届全国悦读中医活动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国中医药办发〔2016〕43号)工作安排,2020年将继续举行第七届全国悦读中医活动。

现将北京地区参与该项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传播中医文化助力全民阅读二、组织机构指导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单位: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药报》社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健康报》社、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中国出版传媒商报》社。

支持单位:京东图书文娱事业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三、活动对象1.全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专业不限。

2.全国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管理机构、学(协)会、医药企业、新闻出版传媒机构等的中医药从业者和中医爱好者,包括教师、医师、药师、护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编辑、记者等,职业不限。

3.各图书馆、各书店(含实体书店、网络书店)、各认证自媒体读者中的中医爱好者。

4.其他中医爱好者。

四、活动内容和活动组织形式1.本届活动分"悦读中医好感悟"、"悦读中医好声音"、"悦读中医好视频"和"悦读中医好漫画"四个组别对参赛作品进行遴选。

2.参赛者在《第七届全国悦读中医活动推荐阅读精选作品目录》(附件1)中选择一种推荐阅读的作品进行阅读并根据《第七届全国悦读中医作品创作要求》(附件2)创作参赛作品,每位作为第一作者的参赛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品类型进行创作。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成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成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成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京卫医字[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成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京卫医字[2014]18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三级医院:为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京蒙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决定成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方来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副组长:毛羽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屠志涛市中医管理局局长成员:XXX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孔京生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罗香葆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黄春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路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邹建荣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处长郗淑艳市卫生计生委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琚文胜市卫生计生委宣传中心主任赵建宏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处长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处。

主任:路明市卫生计生委医管处处长(兼)副主任:谷颖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副处长齐士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荣志清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副处长王欣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副处长成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干部人事处、财务处、应急办、医政医管处、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基层卫生处、宣传中心、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有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研究起草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与制度;组织实施支援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评估和督导检查;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重点任务。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快继承整理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结合首都名中医、首都群众喜爱的中青年名中医评选工作,我局制定了《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老师遴选原则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市级师承工作”将与第一届首都名中医、第三届首都群众喜爱的中青年名中医(以下简称“中青年名中医”)评选工作相结合,拟在全市范围内遴选200名指导老师(其中包括150名师承工作指导老师和50名师承工作基层指导老师)。

(一)150名师承工作指导老师拟定从历届首都国医名师中遴选50名,从本次申报首都名中医范围中遴选100名(本次入选的100名师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授予第一届首都名中医称号)。

(二)50名师承工作基层指导老师拟定从历届中青年名中医和本次申报中青年名中医的范围中遴选(本次入选的师承工作基层指导老师且未曾获中青年名中医称号的同时授予第三届中青年名中医称号)。

二、指导老师推荐原则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市级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相关学协会作为推荐单位直接上报,区属医疗机构及其它单位通过区卫生健康委推荐统一上报。

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一)第六批市级师承工作和首都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评选工作是切实加强首都中医药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17•【字号】京中医政字〔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市中医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暂行管理规定》,并经2021年12月27日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22年2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积分规则第三章积分管理第四章附则北京市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医诊所监督管理,增强中医诊所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中医诊所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暂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医诊所,指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的诊所。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良执业行为,指中医诊所在执业活动中,违反中医药服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常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

第四条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是中医药主管部门对中医诊所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积分,积分结果作为中医诊所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全市中医诊所的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实行积分管理并记录。

第七条中医药行业组织、社会机构、媒体、公民等发现中医诊所涉嫌存在不良执业行为时,应向中医药主管部门反映,并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时调查核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认定第三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认定第三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认定第三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7.02•【字号】京卫医字(2015)104号•【施行日期】2015.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认定第三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5)104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依据原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版)》(京卫医字〔2012〕158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89号),原北京市卫生局委托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于2014年7月启动了北京市第三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

经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审核、评议,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同意认定206名医师具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其中美容外科 63人,美容牙科75人,美容皮肤科35人,美容中医科33人。

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应按照《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版)》要求,向取得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人员颁发《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实行备案制管理,每两年一次,由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于每个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结束后办理,并将认定结果记录在《资格证书》“备案栏”,认定合格者继续按主诊医师执业,认定不合格者应收回主诊医师资格证书;不能收回的,通报其主诊医师资格作废。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三级医院按有关要求加强对主诊医师的配备、培养和管理。

附件:北京市第三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15年7月2日附件北京市第三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一、美容外科63人:三级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田佳、蔡国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赵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王海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西院区):张雪、刘柳北京航天总医院:郭伟北京老年医院:李木煤炭总医院:李敏民航总医院:姜炬芳民航总医院:李天牧北京祥云京城皮肤病医院:班振北京华医中西医结合皮肤病医院:高日红东城区:北京幸福医疗美容医院:高超北京俪美汇医疗美容门诊部:胡淼北京知音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赵英利、田秋梅北京东宫美容整形外科诊所:高璞北京市第六医院:赵纲、黄罡北京天成医疗美容诊所:李春光、徐连法北京正美医疗美容诊所:邵大山西城区:北京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赵锦壮、欧素娇北京华美宝丽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慕昕北京平安整形外科门诊部:曾衍北京天赐丽人医疗美容诊所:于建平朝阳区:北京基恩医院:谷廷敏北京澳美医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鹏爱医疗美容诊所:沈开生北京博士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疗美容门诊部:张冰杰北京东方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文爱克、韩凤琴北京东田丽格医疗美容诊所:罗谦北京高新医院有限公司:丰晓冰北京韩成医疗美容诊所:李建奎北京好年华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于建华北京恒生沙医生医院:蒋亚楠北京恒生沙医生珠子:李石北京嘉华医疗美容诊所:李华玲北京京韩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乔爱军、王沛森北京美雅枫医疗美容医院:贾志强北京瑞丽舍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瑞丽舍医疗美容诊所:唐爱东北京善尔医院:邓柏林北京五洲妇儿医院:李峰北京熙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李会民北京亚洲鑫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亚奥医疗美容诊所:樊文丽北京伊美尔医疗美容医院:徐军北京医科整形美容门诊部:布仁北京雍禾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伍?北京泰易瑞亚医疗美容门诊部:高海鹰海淀区:北京碧莲盛医疗美容门诊部:乔先明、孙晓光北京东方瑞丽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时间北京清心医疗美容门诊部:高海燕北京圣嘉新医疗美容门诊部:解永学北京伊美尔长岛医学美容门诊部:陈圣英北京宫国华医疗美容诊所:马福顺北京伊美尔健翔医院:刘小婷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李明、吴凤霞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资格限定在本机构内使用人员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辛明二、美容牙科75人:三级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崔亮、戈怡、郭春岚、韩蔚、郝钟欣、黄庆、李倩、李珍、林菲、林润台、罗顺云、马林、王鸿琳、王琪、王威、王鑫、吴青、徐刚、杨文东、余立江、张丁、张江恒、张洁、张久文、张韬、张雪净、周俭、周炼、周正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沈冬青、何天鹏、高强、李慧源、胡倩、马俐丽、庾桦、王冠超、张丽雯、张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周毅、王晓帆、杨宇佳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田丹、王莺、许向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宋铁砾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杨瑛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汪锡苓、王思聪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付茜、侯雯、贾洪诚、李晓光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李安、李佳瑜、岑锴、林宝山清华大学附属北京玉泉医院:张念、刘鸿翎航空总医院:赵强、苏牧、王东杰西城区:北京西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张小丽朝阳区:北京二十一世纪医院:黄玲北京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栗田兴北京美雅枫医疗美容医院:田恩顺北京伊美尔医疗美容医院:贺乃尧、张宏志海淀区:北京雅韵医疗美容门诊部:高弘北京伊美尔长岛医疗美容门诊部:赵季平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刘振华、李月明、许丽丽、张秀琴、周俊红三、美容皮肤科35人:三级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何志新、刘跃华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王宝玺中日友好医院:梁思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郭金竹、叶珍珍、李春婷、曹源、郭秀军、陈诗翔、黄二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狄梅、朱宇、朱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郁令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文辉、刘彦春、赵兴云、吴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李建红北京老年医院:段宏伟东城区:北京市隆福医院:庞艳华西城区:北京伊美康医疗美容门诊部:赵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周舒朝阳区:北京二十一世纪医院:张进北京东方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夏文华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李宏峡北京普华门诊部:白洁北京顺新源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京美医疗美容诊所:赵小忠北京新时代伊美尔幸福医学美容专科医院:严静丽海淀区:北京丽景洲际花园桥医疗美容诊所:曲莉石景山: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刘大华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刘晓涛、籍红、王文格四、美容中医科33人:三级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李颖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孔倩、杨佼、宋坪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段纯什、张洪儒、韩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西院区):李建辉、任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陈陆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关瑞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段行武、张云璧、黄青、屈双擎、赵丽丽、李玲玲、郭杨、李纬朝阳区:北京华韩医疗美容医院:高红艳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张威北京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吴秋梅、朱京玉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于彦、刘存勇、张海啸海淀区:北京伊美尔紫竹医疗美容门诊部:史建琴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于晓云、陈媛媛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刘琰、袁辉、邬慧娟、王旭昀。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秩序的有效管理手段。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京卫法字〔2008〕2号)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实行积分管理。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具体实施。

二、严格工作流程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制作《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后,对于积分对象是市卫生计生委或市中医局登记的医疗机构的,应在10日内将《通知书》送达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或市中医局医政处作为校验依据存档,并以传真等形式发至医疗机构所在区卫生计生委作为辖区医疗机构管理档案留存和使用;对于积分对象是区卫生计生委登记的医疗机构的,应在10日内将《通知书》送达相应区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作为校验依据存档。

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联合执法中发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原则上由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积分的具体实施。

为保障积分信息准确,卫生监督机构送达《通知书》时应同时填写《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登记表》并以电子版形式报医疗机构登记部门,与登记部门共同做好积分信息的汇总核对工作。

三、推进信息共享卫生监督机构制作《通知书》后,应于10日内将积分情况录入监督工作平台。

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关于开展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区域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回归扎根’工程‛的整体部署,2011年底前要全部完成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并为今后的规范化培训做准备,近期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开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全市政府举办和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所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已参加2009年、2010年北京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人员)以及2010年参加工作的持有中医学历但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调查对象不含乡村医生及返聘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方式2011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共分两期,第一期培训时间初步定于2011年3-5月,第二期培训时间为2011年6-8月。

培训方式及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三、填报方法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所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已参加2009年、2010年北京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人员)填写《北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人员情况表》(附件1)。

2、2010年参加工作的持有中医学历但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填写《2010年参加工作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情况表》(附件2)。

3、2009年已参加北京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人员请填写证书编号。

4、2010年参加北京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人员因考试成绩尚未揭晓,故不用填写证书编号。

成绩公布后请考试未合格者与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联系有关补考事宜。

四、有关要求1、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通知内容及时传达至所辖独立站、农村站,并做好调查表的填写汇总工作。

2、请各单位于2011年1月6日前将调查表发送至区社管中心邮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1•【文号】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2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各中医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为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我局组织制定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审核工作,并根据《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名额数进行遴选,不可超额。

二、2021年11月25日前,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和《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各1份,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cn。

三、相关表格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人:雷黄伟曾兴水联系电话:010—59957636 59957647电子邮箱:***************.cn附件:1.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2.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老师和继承人名额分配表3.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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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第七届地坛中医药健康文化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5]1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7
【实施日期】2015.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第七届地坛中医药健康文化节活动
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5〕1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卫生计生委《第七届地坛中医药健康文化节活动方案》已经2015年4月21日东城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第七届地坛中医药健康文化节活动方案
中医药事业正步入快速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国家把中医药明确为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重要的生态资源,中医药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站在北京市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东城区人民政府特制定本项目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相关事项
(一)活动主题: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健康服务
(二)活动时间:2015年5月8日至5月10日
(三)活动地点:北京地坛公园
二、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中医局、东城区政府
承办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园林绿化中心、北京医生有限责任公司
支持单位:市卫计委、市食品局、市科协、市旅游委
三、具体活动安排
(一)开幕式
1.时间:2015年5月8日9:00-9:30
2.地点:地坛公园方泽坛北门外广场
(二)方泽坛内坛
1.时间:2015年5月8日至10日 9:00-16:00
2.活动内容:活动涵盖了中药植物展区;中药饮片鉴识与传统制剂加工体验区;中医
适宜技术体验;中医名家健康咨询区;中医养生图书阅读区;北京医生展区;移动科技医疗展示区;中医名家大讲堂等8个区域。

(三)方泽坛外坛主题活动
1. 时间:2015年5月8日至10日 9:00-16:00
2.活动内容:分为北京中医资源展示区;中医药文化旅游基地展示区;健康管理企业展示区;医疗科技医疗企业展示区等四个区域。

(四)方泽坛外
1.时间:2015年5月8日至5月10日 9:00-16:00
2.活动地点及内容:
(1)东西大道活动:“三品一械”、图书展示展卖;养生保健展卖。

(2)银杏大道:中医药文化长廊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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