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合集下载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管理。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五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为安全管理、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八大类。

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90分。

二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80分。

三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70分,且总分不低于70分。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提交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考核评级程序第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组组成等。

第十条考核组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矿企业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露天煤。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

法(试行)—-单斗卡车间断.工艺晋煤安发〔2011〕1376号文件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全省露天。

矿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扎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山西省。

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

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

评级办法适用.于单斗—-卡车间断式露.天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实现安全目标一级:无死亡事故;二级:百万吨死亡率。

不超过0。

2。

2.必须具有完善。

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

和安全生产责.任制.3。

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奖惩制度。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考核.分为两个等级。

,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0—100分(含90分),一级的专业考核不低于五个.,其他专业考核。

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90分(含80分),二级及以上的专业考核不低。

于五个,其他专业考核不低于71分。

第四条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参加评级的专业内。

容为七个项目。

:即穿孔、爆破、采装、运输道路、排土、机电设备、边坡稳定等,各专业采用百.分制考核。

第五条露天矿安全质。

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等分计算.方法: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的评级计分分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每部分以10。

0分为满分。

现场管理又分七个专业,现场各专业的。

考核等分,乘以各自的系数,所得分数再计.入现场管理总.分。

现场各专业分.数分配:1。

穿孔10分系数为0.102。

爆破15分系数为0.153。

采装20分系数为0.204。

运输道路20分系数为0.205.排土15分系数为0.156。

机电设备10分系数为0.107。

边坡10分系数为0.10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评级。

最终等分=安全全基础管。

理等分×20%+现场管理得分×80%.第六条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
6
现场检查
主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无同等能力备用风机的,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爱护装置和安全设施每少一项或不合格扣0.5分
三、主排水泵
应具备的爱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供电;(2)有满足排水能力要求的备用泵、检修泵及相应的配电设备;(3)有备用管路;(4)有连通水仓的操纵闸门;(5)有高出水泵房底板7m以上的安全出口;(6)有既防火又防水的密闭门;(7)电动机有过负荷欠电压爱护;(8)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主、副水仓并各有符合要求的主接地极;(9)设备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专用,有充足的照明;(10)有通过校验合格的压力表、真空表;(11)有水泵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12)有防护装置;(13)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1)入井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入井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六)的要求;(2)井下动力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截了当接地;(3)硐室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4)高压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爱护,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爱护(或采纳微机综合爱护);(5)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选择性漏电爱护;(6)高低压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具有“两防”功能(即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爱护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见GB3836.1-2000-联锁装置);(7)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接地爱护;(8)有向外开的防火门和足够的灭火器材;(9)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电缆有指示牌,有“禁止送电”等警示牌;(10)有经检验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充足和照明,有专用;(11)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12)高低压开关、电机、电缆及其它电气设备的螺栓紧固接线腔(盒)盖板必须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的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的目的是全面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煤矿的安全质量,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评级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的状态、员工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五条评级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煤矿安全监管、投资决策和社会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评级标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共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级、B级、C级、D级和E 级。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的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二)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矿井通风系统、防灭火设施、救生装备等方面;(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作业规程的实施情况、现场环境的整治等方面;(四)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培训的频次、培训内容的完整性等方面;(五)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分析、救援处置等方面。

第八条对于每个评估指标,将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累加得到煤矿的总评分。

第九条按照总评分的高低进行划分,评级等级的确定如下:A级:总评分在90分以上;B级:总评分在80-89分之间;C级:总评分在70-79分之间;D级:总评分在60-69分之间;E级:总评分在60分以下。

第三章评级程序第十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评估实施前,煤矿企业需按照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采取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和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人员需按照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将编制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评估对象公示。

山西省煤矿(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山西省煤矿(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第一条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的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2。

认真组织指挥生产,队煤矿发生的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调度指挥无失误.
3.队煤矿生产死亡事故,按规定的事故汇报程序和汇报时限上报。

第二条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6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2。

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

季度信息调度考核得分=动态检查与市或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综合考核得分。

4。

年度信息调度考核得分=年度内各季度信息调度考核得分之和/4.
附表A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附表A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附表A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附表A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附表A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附表A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附表A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附表A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附表A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11。

晋煤安发(2013)501号)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学习读本)最新

晋煤安发(2013)501号)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学习读本)最新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及评分表标准1.1通风专业标准1、 基本条件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瓦斯超限作业;(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5)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2、 基本要求1. 通风系统要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 局部通风要符合下列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 通风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1)永久风门、永久密闭、临时风门、临时密闭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3)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4. 瓦斯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1)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2)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按规定测定每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5)瓦斯检查员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5.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要符合下列要求:(1)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定的专项设计;(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每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O一二年七月目录一、总则 (1)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5)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44)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60)五、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2)六、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8)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97)八、信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16)九、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26)十、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32)十一、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42)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50)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

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2.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4.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二O一二年七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5)
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4 4
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60
五、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 2
六、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8
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97
八、信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16)
九、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26)
十、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32)
十一、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42)
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50)
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

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2.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4.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

矿井产量不得超过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备化考核专业分为11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各专业采用百分制。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按专业得分乘以权重系数,计算结果为矿井总得分。

各专业的权重系数见下表。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各专业权重系数
一级:检查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9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80分。

二级:检查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8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70分。

三级:检查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7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60分。

第六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矿井以及不符合国家、省政府及省煤炭厅相关规定的,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考核程序
各市、各集团公司年初要制定达标规划,根据达标规划,组织省属煤矿按岗位达标、
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步骤组织实施,对达标矿井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报: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评比的原则,各市监管的煤矿由各市煤炭局初验,省属五大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初验收合格的煤矿分别由各市煤炭局,各集团公司以正式文件向省煤炭厅申报。

省煤炭厅根据各单位初验申报文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二)认定;省煤炭厅通过现场验收,对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申报的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和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三)公示:为确保标准化矿井认定的公平、公正、合理,对已认定的标准化矿井,省煤炭厅将在山西煤炭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本行业各级部门、各煤矿企业的意见,公示期满后,对合理化意见进行采纳,并作出适当调整。

(四)表彰:根据公示确定的标准化矿井名单,省煤炭厅适时召开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对达到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予以命名表彰。

第八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考核
(一)日常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日常检查,省厅每半年抽查一次,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1次,县(市、区)每两个月检查1次,煤矿每月检查1次。

对日常检查的结果建立台账档案,并录入信息平台实施管理,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年度检查:根据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初验合格上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省厅组织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验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逐矿检查验收;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率不低于所在市、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及建设改造投产矿井数的30%。

省厅未检查验收的二、三级标准化矿井,认定各市、各集团公司申报的验收结果。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机械化开采、自动化操作、信息化管理。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煤矿企业在年度标准化考评中,向省煤炭厅提出加分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适当加分。

(一)考核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奖的分别加5分、3分。

(二)年度内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的,适当加分。

1.采掘工作面全部实现机械化的,加2分;
2.采用自动化操作,实现无人工作面,加3分;
3.矿井标准化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加2分;
4..采用充填法等绿色开采方法的,加2分;
5.采用其他先进技术工艺的,酌情加分,但分值不得超过3分。

第十条年度所有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必须达标。

对未达标的生产矿井,省煤炭厅将依法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整改达标后,经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验收后合格后,将验收达标情况上报省煤炭厅,认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一条建设改造矿井在竣工投产前,由相关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其组织标准化专项验收,验收达标的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意见,方可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解释。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面个数按省煤炭工业厅已批复文件执行。

2.采煤工作面实现机械化开采,工作面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3.检查资料齐全;有每月检查记录;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6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采煤考核实得分数=检查得分+加分。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3.月度采煤考核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4.年度采煤考核得分=年度内各月采煤考核得分之和/12(个月)。

5.采煤工作面每死亡1人,采煤专业得分扣5分。

6.存在弃采、破坏可采煤层的,采煤专业得分扣2分。

7.考核评级过程中,上级部门抽查时,以抽查分数为准。

第四条此标准为涉及的其他采煤方法,由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参照本标准编制相应的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施。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采掘关系正常,四个煤量符合规定。

2.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重点工程计划。

3.采区设计、工作面布置、巷道断面设计合理,满足回采、运输、一通三防等要求。

第二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7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掘进考核实得分数=检查得分+加分。

工程质量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验收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3.月度掘进考核得分=各掘进工作面得分之和/掘进工作面个数。

4.年度掘进考核得分=年度内各月掘进考核得分之和/12(个月)
5.考核评级过程中,上级部门抽查时,以抽查分数为准。

附表A 煤矿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附表B1 锚喷支护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