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2020)1.总则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与硬件相统一、动态与静态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和应急管理、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三)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四)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一)发挥领导作用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煤矿矿长应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实施并兑现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人员、技术、资金等保障,营造全员参与标准化建设的氛围和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突出理念引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强化风险意识深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意识,实现源头管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四)注重过程控制过程控制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规程规定1、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3、矿井测风制度、报表。
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5、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
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6、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7、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井应当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井上、下防火措施9、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每季度应当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0、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应当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
11、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1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1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1、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分工职责)2、排查出隐患进行分级,明确相应的治理督办、验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台帐(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通风质量标准化一、系统管理(1)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2024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旧对比-标准培训课件

2024年标准化管理体系基 本要求新旧对比
2024年11月
考核定级办法
• 2020版
• 2024版
•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 “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 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深入落实“管 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 素并重原则,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的安全生产理念; • 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 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 •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
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 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 • 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矿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成为了一项必要的工作。
以下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基本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2.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4.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煤矿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包括安全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等。
5. 安全生产纪律: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纪律的管理,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评分方法: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规范性:评分者将会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全面审核,包括责任制度、宣传教育制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性和完善程度进行评估。
2.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评分者会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维护情况、更新换代情况等方面的状况进行评分。
3.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评分者会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包括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检查的频率和质量等进行评分。
4. 安全生产纪律执行情况:评分者会对煤矿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等进行评分。
总的来说,评分者会对煤矿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评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将会直接影响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和相关奖惩。
因此,煤矿企业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附件2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局部总那么一、根本条件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平安监管部门组织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各局部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建立矿长平安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平安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平安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平安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平安。
二、等级设定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煤矿是创立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通过实施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到达并持续保持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平安生产。
制定平安生产标准化创立年度方案,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有负责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平安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平安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良和完善平安生产条件。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平安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善煤矿取得的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平安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根底上,有目的、有方案地持续改良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标准员工平安行为,进一步改善平安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平安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平安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平安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2021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2021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完整编辑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1.总则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与硬件相统一、动态与静态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和应急管理、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完整编辑版(三)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四)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一)发挥领导作用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煤矿矿长应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实施并兑现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人员、技术、资金等保障,营造全员参与标准化建设的氛围和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突出理念引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强化风险意识深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风险意识,实现头管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22)煤炭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22)煤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2]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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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
1. 自评申报。
煤矿对照《评分方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检查初审。
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 组织考核。
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
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
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
4. 公示监督。
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5. 公告认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效期管理。
一级、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管。
1. 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
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 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
3. 降低或撤消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并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进行公告确认。
4.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消的煤矿,实施撤消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撤消等级的煤矿原则上1年内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形成自查报告,并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自评结果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由其汇总并于每年年底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1次。
6.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条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可依据其相应的评分方法进行考核定级,考核等级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对等,其考核定级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二条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试行,2013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部分总则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1.建立和保持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1.井工煤矿(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机电”的规定。
(8)运输。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运输”的规定。
(9)职业卫生。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11)调度和地面设施。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4)职业卫生。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5)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6)调度和地面设施。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 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1)计算:)(111∑==i i i M a M (1)式中:M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M i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a i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