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6〕321号
2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源自员的通知建法〔2009〕74号
3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52
关于印发《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试行)》的通知
建质〔2002〕174号
5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城〔2009〕157号
35
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
建村〔2004〕23号
36
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规〔2006〕183号
37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通知
建村函〔2008〕290号
38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实施试点名单与报送试点调研材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2〕634号
4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大别山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赴东部地区培训锻炼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91)建建工字第25号 建城[1991]352号
—9—
序号
文件名称
97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8 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99 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的通知
100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贯彻《全民所有制建筑安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 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1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32 关于发布《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营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技术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规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级建筑企业及混凝土建筑构件企业 标准》(试行)的通知
(84)城园字第203号
89 关于颁发《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废暂行规定》的通知
(85)城公字第180号
90 关于颁发《城市煤气工作暂行条例》和《发展城市煤气的技术政策》的通知
(85)城字第325号
91 关于颁发《城市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86)城城字377号
92 关于加强城市煤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3—
文号 建办[1999]50号 建办[2001]103号 建办〔2004〕107号 建办〔2011〕35号 建办厅〔2010〕36号 建办综〔2003〕33号 建法〔2004〕110号 (85)城科字第212号 (87)城科字第268号 (87)城科字第543号 (87)城科字第83号 (88)建科字第330号
52 关于换发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53 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1995-07-01【建设部】《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已废止】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经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废止下列规章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2、《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30号发布)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43号发布)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促进开发区的土地合理利用和各项建设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开发区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实施规划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开发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发区的立项和选址工作必须有开发区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开发区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开发区必须依法编制开发区规划。
开发区规划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
开发区规划可以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阶段和开发区详细规划阶段进行编制。
第六条编制开发区规划的单位应当具备城市规划设计资格。
编制开发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勘测的技术规范。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的公告

56 建设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5号、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28 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
29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 2001年7月1日建设部令第92号发布
30 建设部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1995年8月7日建设部令第45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6号修正
序号 制定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时间及文号
1 建设部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1990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9号发布
2 建设部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1991年3月30日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
3 建设部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
68 建设部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第144号发布
69 建设部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第145号发布
70 建设部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146号发布
71 建设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6年1月26日建设部令第147号发布
72 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006年1月27日建设部令第148号发布
73 建设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住建部令 及 原建设部令 1998年-2022年 全部

住建部令及原建设部令1998年.2022年全部导读:截至3月15日,住建部共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3份,建设部令168份(有效65份、己失效103份)!小编已完整梳理,并根据每部规章的施行、修订时间、效力状态进行了标注,点 击CTRL+标题即可阅读法律全文,如果您觉得有用,欢迎分享收藏,随时查阅学 习!全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20年施 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施行) 第4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施行) 第53号第52号第51号第50号 第49号第48号第47号 第46号第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废止《外商投资建设「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的决定(2018年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2018年施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施行)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施行)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匚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施 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 016年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 定(2016年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6年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施行)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5年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2015年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施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第43号第42号第41号第40号第39号第38号第37号第35号第36号第34号第33号第32号第31号第30号第29号第28号第27号第26号第25号第24号第23号第22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2 014年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游乐园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施 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1年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 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2011年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施行)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施行)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施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施行)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施行)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 决定(2009年施行)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20号第19号第18号第17号第16号第15号第14号第13号第12号第11号第10号第9号第8号第7号第6号第5号第4号第3号第2号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己失效)第167号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施行)笫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施行)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施行)第16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已失效)第163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施行)笫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施行)第161号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2007年施行)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施行)(已失效)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156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施行)第155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2007年施行)(己失效)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5年修正)(已失效)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第152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5年施行)(已失效)第151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14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年施行)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第146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施行)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144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6年施行)第142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140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5年施行)(已失效)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施行)第138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施行)(已失效)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笫135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133号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011年修正)第132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失效)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第1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年月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发布,根据年月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建设标准项目的通知-建标〔2017〕11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建设标准项目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建设标准项目的通知建标〔2017〕11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提高建设标准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经审查清理,决定对不适应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要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68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予以废止(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5月18日附件废止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目录序号标准名称批准文号1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2技工学校(机械类通用工种)建筑规划面积指标-3铝电解厂建设标准建标[1991]247号4铝矿山建设标准建标[1991]701号5脉锡矿山建设标准建标[1991]701号6铅锌矿山建设标准建标[1991]701号7铜钼镍矿山建设标准建标[1991]701号8钨矿山建设标准建标[1991]701号9肉类冷库建设标准建标[1992]137号10商业普通仓库建设标准11地质队基地建设标准建标[1992]741号12浮法玻璃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760号13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建标[1992]836号14河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建标[1992]836号15铝加工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894号16单板贴面板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17胶合板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18浸渍纸贴面板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19刨花板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0刨切单板车间建设标准21木材干燥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2木门窗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3栲胶厂(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4硬质纤维板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5木地板块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6松脂加工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7制材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8中密度纤维板厂建设标准建标[1992]918号29甜菜糖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5号30甘蔗糖厂建设标准31油田油气集输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993]122号32小电机生产车间建设标准建标[1993]180号33丙纶长丝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34毛纺织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35棉纺织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36印染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37粘胶短纤维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38粘胶丝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39苎麻纺织厂建设标准建标[1993]234号40新建工矿企业项目住宅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指标41海盐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993]693号42招待所建设标准建标[1993]852号43炭素厂建设标准建标[1994]121号44蛋品冷库建设标准建标[1994]145号45微波接力通信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4]676号46长途通信光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994]676号47铅锌冶炼厂建设标准建标[1995]48号48铜冶炼厂建设标准建标[1995]48号49氧化铝厂建设标准建标[1995]49号50新型干法水泥厂建设标准51海港煤炭、矿石专业化码头建设标准建标[1996]188号52海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建标[1996]188号53河港煤炭、矿石专业化码头建设标准建标[1996]188号54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6]298号55稀土冶炼厂建设标准建标[1996]560号56油田供配电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7]3号57油田注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7]3号58油田含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997]3号59铁路机车车辆修理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7]30号60铁路既有线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标准61铁路新建单线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7]30号62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7]30号63铁路新建双线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7]30号64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建标[2000]213号65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6]206号66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9]11号67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9]11号68劳动教养管理所建设标准建标[2009]63号——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
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4]34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建法〔2018〕98号修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施工许可
(一)严格许可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
要依照建筑法、《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
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落实建设资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保函,并提交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资金落实
到位,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修改为:(二)落实建设资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提供虚假承诺”。
(三)加大公开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施工许可信息公开力度,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公告牌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内容一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以及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惩处,并将处罚信息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修改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曝光。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优化审批程序,规范运行流程,逐步实现电子化申报、审批和管理,实行证书网上统一打印、查询和统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为申请人提供方便。
二、关于施工许可条件及相应证明文件的说明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建筑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其中:
(一)“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是指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了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
一般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发证机关可在审批前到施工场地进行现场踏勘。
(二)“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交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是指建设单位提交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
(四)关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发证机关除审核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第三方担保外,还要审核建设单位提交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修改为:(四)关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制,发证机关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一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和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细化,但不得增加其他许可条件,不得要求提交与施工许可管理无关的证明材料。
三、统一证书编号规则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施工许可证编号规则和方法,统一本地区的施工许可证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由数字组成,
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
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
工程分类代码。
四、关于施工许可证样本
为更好适应工程管理需要,健全完善施工许可证信息,我部制
定了新版施工许可证(附件1)及其申请表(附件2)的样本。
新版
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可根据需要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
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
施工许可证样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各发证机关不得
更改。
自2014年10月25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
五、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认
真贯彻落实《办法》,通过多种形式对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批
流程、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大力宣传,引导建筑市场各方主
体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序。
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做好施工
许可证改版的各项衔接准备,组织好本地区新版证书和申请表的印
制和发放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把施工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纳入到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严肃整治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
本通知发布实施后,《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建[1999]6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略)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样本)(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